生活垃圾分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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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垃圾分类实施的通知

关于小区垃圾分类实施的通知

关于小区垃圾分类实施的通知各位业主、住户:为了响应国家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我小区决定自即日起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为了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向大家发布以下通知:一、垃圾分类政策的背景垃圾分类是指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按照不同的种类进行分拣和投放,以便进行资源化利用和合理处理。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总量急剧增加,处理方式单一已无法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

因此,我国开始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以期减少垃圾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回收物资源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果核、食材废料等湿性生活垃圾。

请将厨余垃圾装入专用的厨余垃圾桶内,并在规定时间段内放置到指定地点等候回收人员收运。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头等可循环再生利用的物品。

请将可回收物分类存放,并轻轻清洁后装袋或装箱集中投放至指定地点。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灯管、废旧电池、过期药品等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请分类存放,并投放至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点。

其他垃圾:主要指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破损衣物、卫生间用纸等。

请分类装袋后投放至小区普通垃圾桶。

三、业主和住户的责任严格按照小区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并积极配合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指导和检查。

对自身负责任地将各类垃圾进行分类,并按时投放至指定位置。

积极宣传和引导身边的家人和邻居朋友一起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

四、管理措施为了确保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小区管理委员会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居民的不当行为。

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业主和住户将给予一定程度的警告,并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大家共同参与到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和建设中来。

希望全体业主和住户积极响应和配合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整洁美丽、环境优美的居住社区。

小区垃圾分类指南通知

小区垃圾分类指南通知

小区垃圾分类指南通知尊敬的小区居民: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打造美好的生活环境,小区决定从即日起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指南通知,希望所有居民积极配合,共同努力,让小区成为一个更加美丽、整洁的家园。

一、垃圾分类的意义垃圾分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环保举措,通过正确分类处理垃圾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废物的减量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正确的垃圾分类举措将对我们的家园产生积极和长远的影响。

二、垃圾分类的内容和方法(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回收材料,居民应该将此类垃圾投放至专门指定的可回收物桶内。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桶等有害物品,居民应将其投放至专门指定的有害垃圾桶内,并注意轻放,防止破损。

(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垃圾和花卉绿植的残余物,居民应将其投入厨余垃圾桶内。

其中湿垃圾应包裹后倒入厨余桶,干垃圾直接倒入厨余桶。

(四)其他垃圾该类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残余物品,应将其投放至其他垃圾桶内。

三、相关注意事项请居民将自家产生的垃圾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投放;倡导并鼓励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请密切关注小区公告,了解最新的垃圾分类政策和相关信息;居民应配合巡查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小区整洁美观;对违反规定投放垃圾者将进行相应处理,并请广大居民积极监督。

对新搬入小区的居民,请在入住时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指南通知。

在每位小区居民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享受到更加优质、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把这种环保意识传播给身边更多的人,在社区、城市乃至整个国家都积极践行垃圾分类,共同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最后衷心感谢所有业主和住户对这项工作所给予的大力支持与理解。

特此通知!小区管理办公室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卫生清洁及垃圾分类管理通知

卫生清洁及垃圾分类管理通知

卫生清洁及垃圾分类管理通知
为了加强小区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及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特向全体业主和居民发出以下管理通知:
一、卫生清洁管理
公共区域清洁:
小区公共区域包括道路、花园、楼道、楼梯间等地方。

请大家不
随意乱扔垃圾,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卫生。

居民每天晚上需将所在楼
道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切勿遗留杂物。

环境卫生:
业主和居民应加强居住环境的整治工作,做到门前属地的清洁卫生。

杜绝乱堆乱放现象,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车辆管理:
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占用非停车位,严禁
随意乱泊车、废弃车辆长期停放,不得在楼栋单元门口停放车辆。

二、垃圾分类管理
家庭日常垃圾分类:
所有业主和居民必须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投放,即将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装袋投放,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工作单位垃圾管理:
各单位办公室应设置相应的厨余垃圾桶、可回收物桶、其他垃圾桶和有害垃圾桶,并严格控制产生的各类垃圾进行分别投放,不得混装。

餐饮行业要求:
餐饮行业要积极配合居民做好餐厨垃圾分开收集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投放至指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机构。

以上措施将于通知发布后立即执行,请广大业主和居民们自觉遵守上述规定。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小区的环境卫生一定会得到明显改善,同时也为建设美丽、文明、和谐社区贡献力量。

让我们携手共建清洁美好的家园!
特此通知。

小区管理委员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教育部,商务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26•【文号】建城〔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教育厅、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委、教委、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商务局、教育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以下简称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 •【公布日期】2020.11.27•【文号】建城〔2020〕93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0年11月27日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小区内垃圾分类宣传通知

小区内垃圾分类宣传通知

小区内垃圾分类宣传通知亲爱的居民朋友们,我们很高兴看到小区内越来越多的居民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家的参与度和分类成效,现就小区内垃圾分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立起良好的环保意识,养成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习惯。

垃圾分类不仅能够有效减少我们周围的环境污染,也能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通过对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的分类投放,我们可以大大降低垃圾的处理成本,提高处理效率,从而创造一个更加清洁、绿色、环保的生活环境。

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

请将这些材质的物品投放到小区指定的可回收垃圾收集点。

厨余垃圾:指剩菜剩饭、果皮果核、肉骨等厨房产生的有机垃圾。

请将这些垃圾投放到小区指定的厨余垃圾收集桶中。

有害垃圾:包括荧光灯管、电池、过期药品等含有毒有害成分的物品。

请将这类垃圾单独收集,并定期交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其他垃圾:指不属于以上三类的其他生活垃圾,请投放到小区的一般垃圾收集点。

为了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我们在小区内张贴了相关宣传海报,并在各垃圾收集点设置了明显的标识。

如果您对垃圾分类仍然存在疑问,欢迎随时向物业咨询。

垃圾分类的督促和奖励我们将定期对小区内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积极配合、分类效果良好的业主给予适当的奖励。

同时也会对不参与或分类不到位的业主进行必要的批评和督促。

希望大家自觉参与,共同维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

再次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小区环境建设的支持和参与。

让我们携手共创一个清洁、有序、宜居的社区环境!小区物业管理处。

垃圾分类指南通知范文

垃圾分类指南通知范文

垃圾分类指南通知范文各位居民:为了营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能力,我们特别撰写了本垃圾分类指南通知,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和积极响应。

一、分类要求1. 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纸盒等。

请将这些垃圾放入专用分类袋中,并在袋子上用黑色水笔标注“可回收垃圾”。

2. 厨余垃圾: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果肉、蔬菜叶子等。

请将这些垃圾放入专用分类袋中,并在袋子上用红色水笔标注“厨余垃圾”。

3. 有害垃圾: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电池、药品、化妆品、灯泡等。

请将这些垃圾放入专用分类袋中,并在袋子上用蓝色水笔标注“有害垃圾”。

4. 其他垃圾:其他垃圾主要包括破损的纸张、一次性餐具、卫生纸等。

请将这些垃圾放入专用分类袋中,并在袋子上用黄色水笔标注“其他垃圾”。

二、垃圾投放方式1. 分类垃圾投放时间:将分类垃圾放置在指定的时间段内投放到小区内设置的垃圾桶中,避免在非投放时间乱扔垃圾。

2. 垃圾投放地点:请将分类垃圾投放到小区内设置的指定垃圾桶中,不要将垃圾丢弃在楼梯间、公共区域或垃圾桶外。

三、处罚措施为了确保垃圾分类政策的有效实施,我们将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警示整个小区的居民。

1. 第一次违规:居民首次违规分类投放垃圾,将被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垃圾分类知识的宣讲。

2. 第二次违规:居民第二次违规分类投放垃圾,将被罚款50元,并进行书面警告通知。

3. 多次违规:居民多次违规分类投放垃圾,将面临停水、停电等措施,并被纳入小区“垃圾黑名单”,限制使用公共设施和享受小区服务。

四、宣传教育为了加强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我们将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小区广播、张贴海报、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居民传达垃圾分类指南。

同时,我们鼓励各位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动,做好垃圾分类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为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让我们共同努力,从身边的垃圾分类开始,传递出绿色环保的力量,共同打造宜居宜业的小区,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加美丽!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XX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11.15•【字号】中府办[2002]96号•【施行日期】200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通知(已废止)中府办[2002]96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为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我市将于近期开始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城市生活垃圾共分4类:第一类,可回收垃圾,指废弃纸类、织物类、塑料、橡胶、金属、玻璃等;第二类,不可回收垃圾,指厨余物、果皮等;第三类,有毒有害垃圾,指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药品、化妆品等;第四类,大件废弃物,指废弃的体积大于垃圾容器的旧家具、电器等。

前三类垃圾由居民分别装入不同的垃圾袋或容器中,再分别投放于垃圾集结点以蓝、黄、红色标识的三类垃圾容器中,之后由市环卫作业部门负责将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统一处理(第一类也可由居民直接卖给废品回收部门)。

第四类垃圾由居民预约市环卫作业部门上门收取。

二、近期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安排(一)大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手段,面向广大市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方式,不仅要让市民了解和掌握如何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还要调动他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除了近期要大力开展一系列宣传发动工作以外,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都要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巩固、推广进行不间断的宣传教育。

(二)改造硬件设施。

在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的同时,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范,逐步改造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的垃圾屋、垃圾收集容器等。

并在中心城区经销电池的商场设置废电池回收箱。

(三)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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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医疗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 17 〕26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医疗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实施范围。

所有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下同)应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其中,《实施方案》中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属地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未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 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 %以上。

二、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一)明确分类类别。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二)明确分类投放要求。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易腐垃圾投放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问,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

(三)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上门收集并处理。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等技术就地处置易腐垃圾。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

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

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四)明确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

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l)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一)完善体系衔接.畅通处置渠道。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在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同时,加强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衔接。

逐步拓宽回收渠道,改进处置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各类垃圾的回收、处置和资源再利用能力。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提供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地方住建部门应当提供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加强业务指导,落实主体责任。

1、医疗机构是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暂存的主体责任,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安排专门部门负责落实。

2、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贵加强行业监管和沟通协作,防止出现监管空白,促进形成回收规范、监管到位、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垃圾综合处里模式。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生活垃
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住建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专业处里单位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商务部门负贵对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利用单位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

(三)突出宣传引导,确保取得实效。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医疗机构应当加大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宜教显示屏、宣教节目和新媒体等宣传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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