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高涨背后的法律制度缺失与理论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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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政策

形式与政策

房价过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摘要】房地产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但居高不下的房价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近期房价过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

本文针对我国目前的房价现状,分析了房价过高的原因,并将其对房地产的协调健康发展、社会的稳定、金融的稳定运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居民收入差距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论述,提出了有关抑制房价的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房价持续增长对策一、引言随着城市化及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住房供求失衡,出现了区域性投机购房过热现象,房价涨幅远超居民收入增幅。

尤其是近几年,部分城市房价连续快速飙升,“房价高、住房难”成为最大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在连续几年的全国“两会”上,住房问题都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民生热点之一。

从和谐社会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住房已成为社会矛盾激化、各方利益冲突的焦点问题。

对于房价过高的分析,国内学者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

刘胜、刘旦(2007)从我国土地市场的垄断性分析,认为土地价格上涨的原因在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存在垄断因素;张继彤、蓝昊(2007)从供求角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我国需求较大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而提高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可以有效降低这种需求,对抑制房价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张清勇(2007)分析了地价与房价之间的关系,认为地价在房价中所占比例较高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

周晓东、文启湘(2007)对房价与企业数目以及空间移动成本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房价与前者呈负相关,与后者呈正相关。

另外,刘会洪和伍洁(2007)从制度角度考察了房地产市场,认为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着高利润,而这与政府行为有密切的关系,政府应该完善房地产市场制度,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季雪(2010)分析了住房保障与供给不足的制度和政策原因,提出了一些看法。

但目前对于房价较高问题的分析,仍然主要集中在房价与地价的关系及房屋的供需问题上。

然而,我国房地产市场却存在着一定的垄断性,因此,除了供需问题的考虑,从制度及其他因素进行分析的学者也较多。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建议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随之而来的住房问题却一直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住房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

当前,住房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需要进行全面深化的住房制度改革。

本文将针对中国住房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中国住房制度现状1、房价高企,消费能力不匹配近年来,中国城市的房价涨势持续,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房价更是达到了极高的水平,远远超过绝大部分人的收入水平,导致人们购房难、买房贵。

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缺乏有效的调控措施,导致投资性购房居多,使得房价不断上涨。

2、政府主导,市场不自由在中国,房地产行业是政府主导的行业。

政府制定了大量的相关政策法规,从土地出让到楼盘销售,所有的环节都要经过政府的审批和监管。

一方面,政府制定的房地产政策确实起到了推动市场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不自由和不透明。

政府的干预,抑制了市场竞争的活力,导致开发商往往有意无意地形成联合抬高房价,进而加剧了住房紧张的矛盾。

3、城乡差距,住房供需失衡在城市与农村住房问题上,城乡之间的差距比较大,导致住房供需失衡,农村传统的住宅建设无法满足当代人对住房的需求。

同时,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城市人口不断增多,人们对住房的需求急剧增加,造成了住房供应短缺、租金高涨等问题。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促进全国性的城市化建设,政府应该加大对住宅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加强集中供热、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的同时提高住宅舒适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住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有了优质的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大家也就更愿意居住在城市里面,从而使得一些偏远的地区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体系,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

2、加强产权保护,改革住房税制保护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根本,也是住房制度改革的基石。

浅谈近年我国房价持续走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浅谈近年我国房价持续走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浅谈近年我国房价持续走高的原因及对策摘要:近年来我国房价持续上涨,对产业结构发展和民生产生了重大影响.文章通过对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升温原因的分析,得出房价持续上涨的原因包括:商品住房供不应求、住房消费观念扭曲、地价的上涨、住房供应结构颠倒、低资本金与预售制度并存、开发商哄抬炒作、国内外热钱的炒作等,针对这些问题为我国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房价持续走高原因对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日益提高,公众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人均住房面积不断增加.然而,从2005年开始,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房屋价格开始持续快速增长,严重超出普通民众的承受能力。

高房价现已成为影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何尽快解决高房价的问题,是我们党和政府所面临的一项严峻的挑战。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自1998年以来,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地位始终没有改变。

作为需求市场,房地产业可以拉动钢铁、建材、森林工业、机械、化工、陶瓷、纺织、家电等产业的发展。

当前,房地产开发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总贡献率超过20%,由此可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从2005年开始,我国房价出现了疯长的势头,即使在中央不断出台各项楼市调控措施的情况下,仍旧一路走高。

目前,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房价已经处于极高水平,一些中西部城市和经济发展迅速的中小城市相比于一线城市还较低,但是增长速度很快.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8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

3%,环比与上月持平。

而早些时候国土资源部下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全国城市地价监测组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住宅平均价格为4474元/平方米,涨幅达25.1%,为2001年以来最高水平。

那么,我国的房价到底是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呢?在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的房价是否过高,通常会引用“房屋收入比"这一概念。

形势与政策论文

形势与政策论文

浅析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及危害2009级材料科学2班时下,谈到房子,总是令大多数人望而却步,那可怜的工资在巨额贷款面前总显得有些微不足道,我们来算一笔账,如果夫妻双方每个人的月收入为八千,除去日常开销,每月的固定存款约为一万元,每年记为十万,要在一般的二线城市,买一个100平方米的住房,大约需要十年(包括房屋装修以及各种大的开销),当然这是最理想的情况,要拿到8000的月薪,如果你不是公司的重要员工(身处要职)基本上是想都别想,事实上据调查中国现在的工资水平平均在3500左右,那么至少得30年,甚至更久!长此以往,当人们都长期处于高压力下,必然会引发社会的稳定问题,问题出现了: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房价如此之高?又是什么动力促使人们在面临如此巨额的房子时依然义无反顾的投身其中?什么人从中获利?什么人又是最大的赢家呢?谁应该为这种奇怪的情况买单呢?……谁在背后“默默地“操纵房价?社会现在普遍高度关注房价的涨跌,人们试图再找这样一个凶手或是一群凶手,他在背后暗中操纵房价!事实上,这样的凶手是不存在的,没有哪一个团体有这样的能力,时下这种复杂的情况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所生出的怪胎!以下为各种可能的因素:房价是怎么高起来的?房价为什么居高不下而成一大社会顽疾?为什么老百姓呼声日高?虽然也可能仍是那些原因,但如果不知道其中的内幕,人们怎么有可能知道那已经“黑”到什么程度?国家的调控政策怎么知道哪些是“蛇的七寸”:一、地价成本怎么惹的祸?朋友说,地价如果降不下来,房价就没法降下来。

他举例说,他知道的两个楼盘地价,一个楼盘是18000元/平方米,一个楼盘是17800元/平方米。

如果加上每平方米的造价4000元,那就是22000元/平方米,而且这还是“毛坯”。

而这个“毛坯”,就是一点没有水份的成本价。

朋友说,光是成本价老百姓就吃不消吧?如果加上精装修,加上包括税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加上“公关费”,再加上房产商加上去的利润,那该是多少钱一个平方?二、官员腐败怎么惹的祸?官员腐败的对象很多,土管、建委、质检、税务、银行、电信等等,凡与楼盘建设和销售相关的,哪个部门不需要“打点”?哪个部门能开罪?就说办预售证、土地证、销售证、房产证,哪一道关能不过?如果你稍有怠慢,说不定哪个部门就给你穿“16码”(意思是“穿小鞋”)了。

宏观调控法律案例(3篇)

宏观调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房价不断攀升,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压力。

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XX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

本案例以XX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法律实践为切入点,探讨宏观调控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XX市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城市之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房价持续上涨。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XX市政府于2017年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包括限购、限贷、限售等。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房价上涨压力,但房地产市场仍存在一定风险。

2018年,XX市政府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推出了一系列新措施。

本案例将以XX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法律实践为主线,分析宏观调控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三、案例内容1. 限购政策为遏制炒房行为,XX市政府于2017年出台限购政策。

该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买二套住房,需提供连续缴纳三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 限贷政策为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XX市政府对购房贷款实施限贷政策。

该政策规定,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同时,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 限售政策为防止投机炒房,XX市政府实施限售政策。

该政策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两年后方可转让;存量住房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4. 土地供应政策为稳定房地产市场,XX市政府调整土地供应政策。

一方面,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严格审批土地用途,防止土地闲置和炒地行为。

5. 房地产企业监管XX市政府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规范经营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四、案例分析1. 宏观调控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XX市政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宏观调控法律的作用。

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分析中国房价问题[5篇材料]

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分析中国房价问题[5篇材料]

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分析中国房价问题[5篇材料]第一篇: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分析中国房价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分析中国房价问题过去几年,中国的房地产业可能是中国发展最为迅猛的产业,然而发展的同时,它也伴随着巨大的争议。

当今,对中国房价形势和政策,众说纷纭。

一线城市房价已经高到普通人无法购买的地步,二三线城市房价不断飙升。

此外,经济学老师上课时和我们探讨中国房地产经济时,还引出了“丈母娘经济”这一观点,我感觉不无道理,这确实对房地产经济起到了一定的带动作用。

并且我认为,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增长主要是因为福利分房体制的终结和城市化的加速,但住房政策措施等改革的不到位,也致使房地产投机行为大行其道,助长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

从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角度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首先: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又反作用于物质。

房价上涨是由于住房需求大于住房供给,而这一需求不仅源于自需,还包括非自住需求。

此外,住房制度改革也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这是市场经济规律,正是由于这一规律和现状,使得供给者提高房价。

其次,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物质运动规律是客观的,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

房价上涨是建筑原材料上涨的结果,这一规律是客观的,成本上涨,房价必然上涨;但开发商、建筑商及中介机构又利用这一规律,掩盖实际成本,宣传虚拟成本,让民众以为房产涨价合理,无泡沫,从而接受房价虚高的现实,而开发商等人从中牟取暴利。

再次,用系统论的观点来分析。

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和发展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孤立存在,都同其它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

第一,需求(包括自需、炒作、和非自主需求)拉动供给,从而致使房价上涨,这属于直接联系;第二,物价上涨带动原材料上涨,原材料上涨又拉动房价上涨,这属于间接联系。

并且这一联系是客观的,在经济社会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具有多样性。

接着,房价上涨,这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市场规律,这是内因;外部力量影响,这是外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中间商、地方政府利用市场规律,为了追逐暴利,为了地方税收,为了头上乌纱,不惜一切,以房地产立市,以房价高为荣。

法律的滞后案例(3篇)

法律的滞后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价不断攀升,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

某市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也于2016年10月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居民住房需求。

然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对市场变化预估不足,导致政策滞后效应明显,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

二、案例经过1. 政策出台2016年10月,某市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规定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并要求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房前需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一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2. 市场反应政策出台后,市场反应热烈。

一方面,部分购房者在政策出台前匆忙购房,导致房价在短期内迅速上涨;另一方面,部分购房者认为政策过于严厉,对自身权益造成影响,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3. 政策滞后效应(1)房价波动政策出台后,房价并未如预期般稳定,反而出现了波动。

一方面,部分购房者受政策影响,选择观望,导致购房需求下降;另一方面,部分开发商为了应对政策,提高房价,导致房价再次上涨。

(2)市场失衡政策实施过程中,部分购房者为了规避限购政策,采取“假离婚”、“假结婚”等手段购房,导致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市场失衡。

(3)社会矛盾政策实施过程中,部分购房者认为政策过于严厉,对自身权益造成影响,引发了社会矛盾。

同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效果不明显,导致部分购房者对政府失去信心。

4. 政策调整面对政策滞后效应,某市政府于2017年3月对限购政策进行了调整,放宽了部分购房者的购房限制,并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

三、案例分析1. 政策制定滞后某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滞后效应,首先源于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滞后。

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未能充分预估市场变化,导致政策出台后,市场反应强烈,房价波动明显。

2. 政策执行不力政策实施过程中,部分购房者为了规避限购政策,采取不正当手段购房,导致政策执行不力。

市场失灵案例分析

市场失灵案例分析

市场失灵案例分析一、引言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出现偏差或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

本文将针对市场失灵的案例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市场失灵的原因、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描述我们选取了某国家的房地产市场作为案例进行分析。

该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出现了明显的失灵现象,表现为房价持续上涨、供需失衡、投机行为泛滥等。

1. 市场失灵原因(1)政府政策失误: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疏漏,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房价上涨,导致市场失去平衡。

(2)投资炒房热潮:由于房地产投资被认为是较为稳定和高回报的投资方式,许多投资者纷纷涌入房地产市场,加剧了市场的泡沫化。

(3)土地供应不足:由于土地供应的限制,房地产开发商难以获得足够的土地用于房屋建设,导致供需失衡。

2. 市场失灵的影响(1)房价上涨导致居民购房难:房价的持续上涨使得普通居民难以负担购房成本,增加了购房的门槛,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2)投机泛滥引发市场风险:许多投资者参与投机行为,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一旦泡沫破裂,将会引发金融风险,对经济造成严重冲击。

(3)资源错配:由于市场失灵,资源无法有效配置,导致一些地区房屋闲置率高、资源浪费严重。

三、解决方案针对该市场失灵案例,我们提出以下可能的解决方案:1. 政府政策调控(1)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失灵现象,避免市场过热。

(2)合理调控房地产市场: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如提高房地产税、限制投资炒房等,来控制房价上涨和投机行为,恢复市场平衡。

2. 加大土地供应(1)优化土地使用规划:政府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2)鼓励土地开发:政府可以提供优惠政策,吸引开发商参与土地开发,增加房屋供应量。

3. 加强市场信息透明度(1)完善市场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可以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市场数据,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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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高涨背后的法律制度缺失与理论制度创新报告人王振亮房价上涨已经连续进入第六个年头,住房价格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之一。

人民群众高呼降价,学术界高谈阔论,企业界喊冤叫屈,国家也采取了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一个行业实行的越来越严厉的一连串调控政策:从2003年初的“央行121号文件”、9月的“国务院十八条”到2004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出台的71号文件”(俗称“8.31大限”),再到国务院九部委出台的俗称“国八条”、“新国八条”、到2006年的“国六条”,以及最近中央领导的多次讲话,三令五申,甚至把房价问题提高到政治的高度。

但是,事与愿违,全国各地600多个城市以及各个近2000个县城的房价仍然在继续上涨。

2007年8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上涨平均达到8.2%。

当前还在继续上涨。

(2008年前)到底我国现行住房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20年前的1987年,中国还根本不存在房地产业市场。

而20年的发展历程,造就了全世界城市化发展的奇迹,也造就全世界最大的房地产业市场,也造就了今天的高房价。

是哪几个方面的关键因素造成今天这个局面?明确的结论:就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建立房地产业市场化相关制度方面存在着法律制度的缺失或缺位。

即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初期的制度设计存在漏洞;解决住房问题的法律制度存在缺失或缺位;解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在城市化过程中,政府的建设体制运行存在偏差。

核心问题是土地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呼吁进行中国第四次土地制度改革,从根本上完善和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城乡公平的土地经营制度!建立健全住宅保障制度!这几个方面的制度性因素是造成当前房价在多次的宏观调控政策下继续上涨的根本性原因,而且也是城乡差距继续加大和产生“三农问题”、经济粗放型增长的一个主要因素。

一、世界住房问题的普遍性和中国住房问题的特殊性第一,住房问题是全世界任何国家都存在的或历史上曾经长期存在的问题。

城市化发展是全世界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向,所以住房问题永远是世界性的难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世界人口在1804年达到10亿,1927年达到20亿,1960年为30亿,1975年40亿人,1987年为50亿人,1999年世界人口突破60亿,2006年达到65.8亿人口,其中约32亿人居住在城市里,预计2030年世界城市人口达到50亿。

城市化水平今后将以每年1.8%的速度递增。

世界银行公布1999年中上等收入国家的城市化水平达到75%。

第二,住房问题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在工业化阶段必然出现的必然问题,是人类社会在解决温饱问题后向小康社会迈进过程中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住房问题是基本人权所必须的保证,也是马克思主义所说的衣食住行是人民群众所必须的保证。

政府至少要掌控提供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产品与分配,政府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制度。

第四,住房是不动产,与土地不可分离,既是财产也是商品,可以作为资产进行交易。

第五,住房是资本密集型的可以长久使用不易损坏的产品,既是个人的巨大财富也是社会的巨大财富。

因此,住房既是私有产品也是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既受市场经济规律的调节又必须接受政府的控制和社会民众的认可。

第六,住房的价值与价格受多方面、多层次、多因素的综合制约。

包含了政治性、制度性、政策性、时效性、区位性、社会性、投资性、文化性、物质性、技术性等等因素的综合定价,在此不展开论述。

中国住房问题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积重难解。

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造成住房需求巨大。

2005年11月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字,2005年年末中国大陆人口为130756万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约为56157万人,占总人口的约43%,比2000年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77个百分点,比1978年改革开放之时的1.43亿城镇人口增加了4.18亿。

按照抽样调查的城镇户均人口2.97人计算,增加了1.41亿户城镇居民,即意味着应当要比1978年新建至少1.41亿套住房。

按照2020年全国人口控制在15亿人的目标以及国家社会经济远景发展纲要,届时中国将有60%左右的人口约9亿人居住在城镇中,这意味着未来城镇还要新增3.384亿人口、再至少新建1.14亿套住房。

二是住房在当时还没有进入流通领域,不是商品,这是宪法的规定。

二、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二条,使土地进入流通领域,奠定了房地产业起步与发展的宪法基础1988年4月12日,宪法修正案第二条,把“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宪法修正案,奠定了中国房地产业的法律基础。

三、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存在着法理与制度设计的不足,造成了20年房地产业存在缺陷的增长与发展土地依法可以流通和转让,因而可以招商引资,设立“三资”企业,可以建立房地产市场。

但是,土地批租制度和土地流通实施近20年的实践也表明,这个宪法修正案也存在着法理与制度设计的不足,甚至是缺陷。

(一)宪法修正案的法理缺陷。

宪法修正案是按照“土地权益两分法”来设计的,即土地具有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而实际上,土地还具有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完全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完整的土地权益,应当是“三分法”: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土地使用权。

土地经营权的缺失,使土地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混为一谈,产生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

(二)土地经营权的缺失造成100%房产证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缺失3-5年甚至10年或更多住宅类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100%的被打折扣了,这是制度性的严重缺失。

是土地经营权缺失的直接后果。

(三)土地经营权的缺失造成了政府对开发经营企业有效监管的缺失和开发产品价格监管的缺失土地法规定严禁炒卖土地,严禁囤积土地,规定2年以上未按照土地合同约定开发者将由政府回收土地。

原因是土地开发是一项经营性活动,是企业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若干土地后成立若干个项目公司,然后再加价炒卖,变更企业法人,或增减股份,就达到了炒卖土地的目的,按照《公司法》这是合法的企业行为,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也在于土地经营权的缺失。

土地使用权在现实社会中是开发企业首先使用和土地的最终使用者共同使用,开发企业处于强势地位,是住宅的建造者,完成住宅建设后才会产生住宅土地的使用权(与房屋物权不可分割并同时存在),而住宅土地的使用是由分散的无组织的消费者分别使用的(后期成立了松散的业主委员会)。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自产自销经营模式四、住房市场准入制度缺位,是我国解决住房问题的制度性缺失,核心是住房保障制度的缺失住房市场准入制度缺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住房市场的划分制度,二是缺乏住宅开发企业的准入制度。

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法律和房地产政策法律,缺乏这个方面的规定。

具体而言,就是住房建设市场没有划分,住宅开发企业没有设置准入门槛。

据调查,目前仅上海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暂定资质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85%以上,一级开发企业不到1%,其他城市也是基本如此。

五、1994年中央分税制改革,是迫使地方政府以地产谋财政的源头;“8.31大限”的土地新政,又不得不使地方政府放任土地价格暴涨,促使全国各地城市地价与房价上涨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改革,极大的调动了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性。

地方经济社会要发展,地方政府手中就必须有资金有财力作为支撑。

根据分税制财政体系的划分,税收分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三大类。

中央税主要指关税和消费税,由中央收缴使用;共享税现行的主要指增殖税、资源税、所得税、印花税等,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譬如,资源税中,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税收,其他列为地方税收;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增值税按照“50:50”分成,2001年实行“75:25”分成;印花税按照“50:50”分成,1997年实行“80:20”分成,2001年实行“94:6”分成,2002年实行“97:3”分成;企业所得税按照“4:6”分成,2005年实行“5:5”分成,2003年“6:4”分成。

个人所得税,在1995-2001年为地方税收,2002年中央与地方按照“5:5”分成,2003年“6:4”分成。

等等。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第一次真正从税种角度划分地方税,包括流转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和各种地方附加费。

按照上述的中央、地方“分家”,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比较少的。

而房地产业作为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已经具备了发展的良机,“九五计划”期间的事实证明,搞房地产业可以对大大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最大的好处是大大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可以用发展房地产业所获得的资金来弥补搞工业化所亏欠的地方资金窟窿,同时还可以用收取市政配套费、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配套费的名义,获得巨额资金,建设人民群众急需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体育馆等设施。

这即所谓的土地财政。

“8.31大限”的土地出让,是政府与企业的协议出让,土地价格低,房价也低;但是容易孳生官员腐败。

为从制度上彻底解决腐败问题,监察部与国土部出台了“六类土地出让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土地新政。

腐败消除了,地价冲上去了,地方政府拿到了数倍于土地协议招标之前的巨额财政收入.房地产业课以重税,使房地产业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高地价、高税赋,怎么不会有高房价!六、地价与房价中,分摊了整个城市的基础设施、环境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公共事业的建设成本,房价必高无疑按照上述分税制的格局,地方政府就只能从房地产业的发展中取得。

所以,房地产业收取大市政配套费的地方政策就纷纷出台。

全国沿海房地产业发展比较早的城市的建设实践已经说明,房地产业的土地收益和附加收费支撑了整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设施的建设,保障了以上巨额资金的供应。

这样的局面,房价必高无疑。

七、深化改革,以理论创新指导制度创新(一)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的理论创新前提:一般规定(公理):在近现代社会条件下,任何物质性的有价商品,除天然的极少数珍宝类商品外,都存在一个经营制造的过程,从一种物质形态,经过加工制造变成了另一种物质形态,这个过程就是加工制造的经营权过程。

推论:土地具有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物权)。

土地产品具有特殊性。

根据土地产品的划分,分两大类:生物类产品(可动产)和建设类产品(不动产)。

由此,我们把土地分为生物类土地和建设类土地。

建设类土地,也具有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物权)。

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所有权是国家;农村居民点或集镇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宪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首先是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其次才是土地产品使用权(物权)的流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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