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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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一、引言起重机械中的吊具与索具是进行重物搬运的重要装置,是保障工作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制定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LD48公司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的相关内容。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规程适用于LD48公司内所有与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相关的作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钢丝绳、环形吊环、链条、吊钩等。

三、安全操作规范3.1 起重机吊具与索具的检查与维护•在使用前,必须对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质量、连接件的完整性、磨损程度等,并记录检查结果。

•若发现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停止使用。

•定期进行吊具与索具的维护工作,包括润滑、紧固螺栓、防锈处理等。

3.2 吊具与索具的使用要求•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避免超载、过长使用时间等情况。

•使用吊具与索具前,应先进行试吊,并确保其稳定可靠。

如果试吊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工作过程中,吊具与索具的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距离处,并保持良好的通信沟通。

3.3 吊具与索具的存放与保管•吊具与索具应放置在专门的存放区域,避免与其他杂物混杂。

•存放位置应干燥通风、防潮并远离易燃物品。

•吊具与索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洁,并放回指定位置。

四、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4.1 事故预防•在使用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之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对特殊情况的起重作业,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指挥。

•定期开展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 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并迅速报告相关负责人。

•根据事故情况,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判断是否需要修复或更换。

五、责任与处罚•对违反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的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技术规范标准)起重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标准)起重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标准

4.2 吊具与索具的基本要求4.2.1 结构应力求简单、受力明确、减少应力集中的影响;4.2.2 承载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4.2.3 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4.2.4 检验合格的吊具与索具,其适当位置应有不易磨损的标记,并具有合格证书。

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书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4.2.5 应使用有合格证书的吊具与索具,并建立及健全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4.3 钩取、夹取、抓取取物装置4.3.1 吊钩4.3.1.1 一般要求a 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等缺陷。

b 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c 在吊钩(不含板钩)开口最短距离处,选定二个适当位置打印或镶嵌不易磨损的标志,测出标志间的距离,作为使用中检测开口度是否发生变化的依据。

4.3.1.2 C形吊钩见图a 应能保证在承载和空载时保持平衡状态。

b C形吊钩应有使卷材在吊运时不受损伤的保护措施。

4.3.2 板钩板钩一般应采用GB700中规定的Q235-A、Q235-B或GB1591中规定的16Mn钢制造。

钩片的纵轴,必须位于钢板的轧制方向,且钩片不允许拼接。

板钩钩片应用沉头铆钉连接,而在板钩与盛钢桶耳轴接触的高应力弯曲单位不得用铆钉连接。

叠片间不允许全封闭焊接,只允许有间断焊。

4.4.10.6 转锁、搭钩的开闭指示装置、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失灵。

4.5 吊索4.5.1 一般要求4.5.1.1 吊索基本结构型式a.单肢吊索;b.环形吊索;c.双肢吊索;d.三肢吊索;e.四肢吊索a.吊链;下端部配件;b.卸扣;c.链环;d.环眼吊钩;e.C形环眼吊钩4.5.1.2 下端部配件,一般应有自锁倾向或防止吊重滑落性能。

4.5.1.3 主环内宽应不小于所用起重机械承载吊钩截面最大宽度的1.2倍。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使用要求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使用要求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1目的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制造、检验、使用、报废、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起重机械吊具与吊索。

包括吊钩、夹持吊具、起重横梁、集装箱专用吊具与吊索。

3 定义3.1 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3.2 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3.3 吊索:起重机械吊、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

3.4 C型吊钩:端部做成C型钩装,带有平衡重块的吊钩。

3.5 夹持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或机构与物品之间的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

3.6 索眼:吊索端部的索套。

3.7 端部配件:是吊索主环、中间主环、连接环、中间环、下端部配件的统称。

3.8 主环:直接连接到起重机吊钩上的端部配件。

4 标准内容4.1 安全作业一般要求4.1.1 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4.1.2作业前应对吊具(含控制、制动系统和安全装置)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功能正常时放可投入使用。

4.1.3拴挂前,应确认所吊重物上设置的起重拴连接点是否牢固,提升前应确认连接是否可靠。

4.1.4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的功能特殊工况)。

4.1.5作业时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加保护衬垫。

4.1.6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力求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否则提升前应做试吊试验,直到使吊具重获的平衡为止,防止提升时产生滑动或滚动。

4.2 吊具与索具的基本要求4.2.1结构应力求简单、受力明确、减少应力集中的影响;4.2.2承载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4.2.3 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4.2.4检验合格的吊具与索具,其适当位置应有不易磨损的标记,并具有合格证书。

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书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作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人员安全、质量可靠、合理经济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负责单位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分类与标志第五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包括吊钩、吊具组合、钢丝绳、链条、吊索、吊环、吊梁等。

第六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的标志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包括产品型号、产品编号、生产单位、额定起重量、制造日期、检验合格标志等。

第七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应按照适用范围进行分类,不得混用或超负荷使用。

第八条索具应按照使用环境、使用条件等进行分类,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购置、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过期产品。

第三章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第十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日常检查应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外观检查、零部件检查、使用状态检查等。

第十一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明显破损、断裂等现象。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零部件检查应包括紧固件、焊缝、钢丝绳、吊钩等部件的检查,确保其正常状态。

第十三条使用中,应注意观察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润滑、检修等工作。

清洁时要注意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溶剂。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定期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报废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达到报废标准的不能再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一、概述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是起重机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保证起重机械正常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安全使用,本文将对其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明确和规定。

二、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分类起重机械专用吊具包括钢丝绳、链条、钢板夹、吊钩等。

起重机械索具包括钢丝绳、绳索、合成材料索具等。

依据国家标准,吊具和索具分为4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其中Ⅰ级是最低等级,Ⅳ级是最高等级。

三、使用前的准备工作1. 资质审查在选择、购买和使用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时,要对吊具、索具和相关商家的资质进行审查。

2. 设备检查在使用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前,需要对吊具、索具和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没有崩裂、变形和腐蚀等危险。

吊具、索具的使用寿命及维修记录应有相应的档案记录。

3. 学习培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各种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操作要点、使用条件、技术参数,以及事故处理等知识。

四、使用中的安全管理1. 负荷控制吊装时,应根据吊装重量和吊具的等级选择合适的吊装设备,避免超重或不足,以及过度斜拉或过度压缩,控制负荷在吊具所能承受的范围内,防止产生意外。

2. 操作规范吊装作业时,应按照规范操作程序进行,严格遵守吊具等级、吊装重量、吊装范围、危险情况警示、信号沟通等规定,禁止超载使用、猛抓、捆绑、拉挤等操作,保证吊具在使用中处于均衡状态。

3. 常规检查吊具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工作要认真和细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吊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方面应制定规范,建立相应档案。

4. 处理事故在吊具或索具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吊装,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随时掌握救援技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结论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是保证起重机械正常工作的重要部分,其操作要点、保养以及检查等方面都需要执行严格的标准。

各种吊装作业必须在严格的安全环境下进行,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受训并经过相关认证,才能合理使用吊具、索具,保证吊装的安全性、高效性及其它性能指标,保证人的安全。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使用细则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使用细则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使用细则起重机械的吊具和索具是实现物体提升、搬运和定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保障安全的关键性因素。

正确使用和维护吊具和索具,可以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本文将就吊具和索具的安全使用提出一些细则。

一、吊装设备的配备1. 吊具和索具应配备合适的机械起重设备,如吊车、塔吊、桥式起重机等。

2. 在使用吊装设备前,应先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无损,严禁使用发现有问题的设备。

3. 对于需要使用大型吊装设备的场合,更应按照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控制,确保作业安全。

二、吊具的使用1. 吊具的载荷限定应在吊具承受负荷范围内,不得超载使用。

2. 制动、起重和回放方向的操作应该由专业人员来控制。

3. 严禁在运行中对吊具进行锤击和切割,以免损坏其性能。

4. 倾斜重物时,要将吊具斜拉位于较高端口,以使物体保持水平。

5. 尽量避免在吊装设备范围之外工作,防止受到其他工人的干扰。

三、索具的使用1. 索具的选择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确保索具的强度和稳定性。

2. 索具的固定应该牢固,不得出现松动或滑动。

3. 对于不同类型的索具,应采用不同的固定方法,以确保安全。

4. 索具应该避免过度弯曲和过度张力,以免损坏索具。

5. 在使用索具时,应避免使索具与其他器具或设备摩擦。

四、维护1. 吊具和索具应保持清洁,储存时应放在干燥通风、没有磁场、有遮盖物的地方,避免受到恶劣的环境影响。

2. 每次使用吊具和索具之前,应检查吊具和索具是否损坏。

3. 发现有问题的吊具和索具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4. 长期不用的吊具和索具,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

5. 在实际使用中,应勤于对吊具和索具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良好的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

总之,正确使用和维护吊具和索具是实现起重和搬运作业安全的关键,我们必须诚信遵守规定和维护吊具和索具,为保障自身及其他人员的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2014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2014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20141. 引言起重机械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吊装、运输、装卸等作业中。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是起重机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工作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使用,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规程。

2. 安全管理2.1 质量控制•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生产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质量标准。

•购买吊具和索具时应严格把关供应商的信誉和产品质量。

•经常检查吊具和索具的质量,出现损坏或者有明显疲劳现象的应及时更换。

2.2 检查与维护•对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正常和安全的工作状态。

•检查包括外观检查、零部件的完整性检查以及功能性能的检查等。

•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修复或更换,并在维护记录中做好相关记录。

2.3 使用指导与培训•为使用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使用指导和操作培训。

•使用指导包括吊装物的选择、结构的组装与分解以及安全操作流程等内容。

•培训内容应涵盖使用规程、设备检查、操作技能和遇到危险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

3. 安全操作3.1 载荷限制•在使用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需遵循其标称载荷范围,不得超载使用。

•载荷应使用专用称量设备进行准确测量,并根据工作需求选择合适的吊具和索具。

3.2 检查工地环境•在进行吊装作业前,应检查工地环境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包括地面承载力、作业区域的平整度以及周围的障碍物等。

•确保工作区域安全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3.3 吊装作业•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吊装前应对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并符合使用要求。

•操作时应密切关注吊装过程中的工况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安全。

3.4 危险情况与应急措施•在吊装作业中,操作人员需要随时关注周围环境和工况变化,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危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的故障、天气恶劣以及人员误操作等。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

【标题】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国劳动部【颁布日期】1993年7月9日【实施日期】1994年2月1日【适用围】国家【法律效力】行业标准【文号】(LD48-93)【类别】安全【关键词】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1 主题容与适用围本规程对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报废、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

包括吊钩、夹持吊具、起重横梁、抓斗、起重电磁铁、起重真空吸盘、集装箱专用吊具和索具。

2 引用标准GB560 索具套环GB700 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GB1102 圆股钢丝绳GB/T1228~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1591 低合金结构钢GB3077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3220 集装箱吊具的尺寸和起重量系列GB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683 钢丝编织液压胶管GB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4829 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GB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5196 绳索鉴别用的颜色标记GB5976 钢丝绳夹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946 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GB7659 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GB8358 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GB8834 绳索有关物理和机械性能的测定GB8918 优质钢丝绳GB10051.1 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GB10051.2 起重吊钩直柄吊钩技术条件GB10051.3 起重吊钩直柄吊钩使用检查GB10051.4 起重吊钩直柄单钩毛坯件GB10051.5 起重吊钩直柄单钩GB10290 集装箱在铁路上的装卸和栓固GB10854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GB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12420 5D型集装箱吊具技术条件GBJ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3 术语3.1 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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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金属分公司安全环保部2017年1月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1目的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制造、检验、使用、报废、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起重机械吊具与吊索。

包括吊钩、夹持吊具、起重横梁、集装箱专用吊具与吊索。

3 定义3.1 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3.2 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3.3 吊索:起重机械吊、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

3.4 C型吊钩:端部做成C型钩装,带有平衡重块的吊钩。

3.5 夹持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或机构与物品之间的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

3.6 索眼:吊索端部的索套。

3.7 端部配件:是吊索主环、中间主环、连接环、中间环、下端部配件的统称。

3.8 主环:直接连接到起重机吊钩上的端部配件。

4 标准内容4.1 安全作业一般要求4.1.1 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4.1.2作业前应对吊具(含控制、制动系统和安全装置)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功能正常时放可投入使用。

4.1.3拴挂前,应确认所吊重物上设置的起重拴连接点是否牢固,提升前应确认连接是否可靠。

4.1.4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的功能特殊工况)。

4.1.5作业时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加保护衬垫。

4.1.6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力求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否则提升前应做试吊试验,直到使吊具重获的平衡为止,防止提升时产生滑动或滚动。

4.2 吊具与索具的基本要求4.2.1结构应力求简单、受力明确、减少应力集中的影响;4.2.2承载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4.2.3 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4.2.4检验合格的吊具与索具,其适当位置应有不易磨损的标记,并具有合格证书。

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书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4.2.5应使用有合格证书的吊具与索具,并建立及健全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4.3 钩取、夹取、抓取取物装置4.3.1 吊钩4.3.1.1 一般要求a 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等缺陷。

b 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c 在吊钩(不含板钩)开口最短距离处,选定二个适当位置打印或镶嵌不易磨损的标志,测出标志间的距离,作为使用中检测开口度是否发生变化的依据。

4.3.1.2 C形吊钩a应能保证在承载和空载时保持平衡状态。

b C形吊钩应有使卷材在吊运时不受损伤的保护措施。

4.3.2 板钩板钩一般应采用GB700中规定的Q235-A、Q235-B或GB1591中规定的16Mn钢制造。

钩片的纵轴,必须位于钢板的轧制方向,且钩片不允许拼接。

板钩钩片应用沉头铆钉连接,而在板钩与盛钢桶耳轴接触的高应力弯曲单位不得用铆钉连接。

叠片间不允许全封闭焊接,只允许有间断焊。

4.3.3 自制吊钩自制吊钩应按要求经过检验载荷试验合格,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缺陷和变形的情况下,直柄吊钩、板钩开口度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25%;环眼吊钩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5%或0.2mm(两者中按较大值)。

吊钩应能可靠地支持住2倍检验载荷。

检验载荷应无冲击地沿吊钩轴向作用。

对于采用常用材料制造、工艺成熟、质量稳定,具有相同额定起重量的吊钩机械性能抽检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4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b吊钩与索具接触面磨损或腐蚀,达原尺寸的5%;c钩柄产生塑性变形;d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e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度。

4.3.5 夹持吊具4.3.5.1吊索的下端部如起重钳(吊卡)等的安全系数及验证及试验应符合有关规定。

4.3.5.2钳爪对应的夹持点不得错位,钳爪开度应与物品幅宽相适应;板钢坯夹钳的两对爪子间距应可沿坯长方向调整。

4.3.5.3钳爪与物品接触面积、摩擦系数应满足安全吊运的需要。

4.3.5.4吊牙宜采用轴套方式安装,应牢固可靠,吊牙纵轴与钳臂应保持垂直,吊牙锥顶角应根据夹持物表面状况、所需夹紧力确定,一般为90°-120°。

且应有良好的耐磨性、抗氧化性、抗热疲劳性。

4.3.5.5钳臂及连杆构件不允许拼接4.3.5.6卷材夹持吊具应有防止损伤卷材的措施。

4.3.5.7机械式钳口开闭锁定装置,应能保证钳口在开启和闭合状态的锁定。

4.3.5.8夹持吊具主要受力构件更换或报废应符合下列要求:a裂纹(铸造钳臂横向裂纹)。

b严重扭曲变形和弯曲。

c杆件断面磨损、腐蚀达原尺寸的10%。

d钳爪(钳口)、吊牙磨损、损坏不能满足安全吊运时。

4.3.6 起重横梁4.3.6.1横梁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4;横梁的吊钩、夹钳等吊具应用安全可靠的方法进行连接,且不得降低横梁、吊具原有机械性能。

4.3.6.2横梁上的吊具应对称地分布,且横梁与吊具承载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相等,以保证横梁在承载和空载时保持平衡状态。

4.3.6.3当横梁直接挂入起重机承载吊钩使用时,起重机吊钩宜设置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

4.4 集装箱专用吊具4.4.1吊具尺寸、额定起重量应符合GB3220的规定。

4.4.2吊具的转锁、搭钩连接机构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不得用铸造方法进行制造。

一般应采用GB3077中规定的40Cr钢进行锻造,每个转锁(搭钩)应能承受的垂直向下载荷,不得小于集装箱额定起重量的1/2。

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经探伤检查不得有裂纹。

4.4.3集装箱起重机吊具,必须通过集装箱顶部四个顶角件的吊孔连接,且四吊点的起吊力应始终保持垂直向上。

4.4.4吊具的转锁、搭钩与集装箱的连接应安全可靠,且应有与四个顶角件切实锁紧(闭锁)或解锁(开锁)的指示装置。

4.4.5转锁(含搭钩)在集装箱起吊后,应保证不再转动。

4.4.6集装箱起重机,应有显示吊具实际到达位置的指示器。

4.4.7集装箱起重机,应有使吊具全部转锁,搭钩切实到位后,起升绳不再下降,转锁再闭锁或开锁方可升降以及吊运不能开锁(含误操作)的联锁保护装置或措施。

4.4.8集装箱吊架与吊具之间的连接应安全可靠,且子母式吊具应有联锁装置,在所有连接销轴装入到位或全部拆除后才能进行升降工作。

4.4.9框架吊具的吊钩与框架之间的连接长度必须相等,且应有足够的长度和柔性4.4.10框架转锁吊具、可用固定式导向翼板(导向爪);集装箱起重机吊具宜装有使导向翼板翻转的机构,及确认导向翼板上升或下降的指示装置,且导向翼板应有防碰撞的安全保护措施。

4.4.11当采用挂入起重机吊钩,由集装箱底部起吊的吊具时,其结构应满足GB10290中5.3条的要求。

4.4.12集装箱起重机的伸缩吊具伸缩时,不得与油管、电缆以及其它机件相摩擦。

4.4.13当吊具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报废:a转锁、搭钩变形、裂纹。

b单个转锁与集装箱角件的承接面积小于800mm2。

c子母式吊具联接销轴变形、裂纹。

d转锁、搭钩斜对角中心距超差。

e结构件扭曲变形、焊缝开裂。

f转锁、搭钩的开闭指示装置、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失灵。

4.5 吊索4.5.1 一般要求4.5.1.1 吊索基本结构型式4.5.1.2 下端部配件,一般应有自锁倾向或防止吊重滑落性能。

4.5.1.3主环内宽应不小于所用起重机械承载吊钩截面最大宽度的1.2倍。

4.5.1.4以环眼吊钩作为下端部配件的吊索,环眼吊钩应与主环(或上端部索眼)相匹配,作业不承载时,应能钩入主环(或上端部索眼)内。

4.5.1.5多肢吊索各分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

4.5.2 短环链与端部配件4.5.2.1短环链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4829的规定,其材质应是平炉、电炉或氧气顶吹转炉冶炼的镇静钢,钢材应有良好的冷弯性、可焊性、且不易产生应变老化脆性;端部配件(含卸扣)不得用铸造方法制造,当采用锻件时,材质应符合本规程7.1.2.1条的规定。

4.5.2.2验证力试验安全系数一般应不小于4,验证力等于额定起重量的2倍。

4.5.2.3短环链和端部配件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锐角、裂纹,内部无开裂;焊缝不得有漏焊、烧穿、未焊透、熔瘤、咬边、夹渣、凹坑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

4.5.2.4作为吊索端部配件的环眼吊钩、起重钳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和5.2条的有关规定。

其它端部配件和短环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或报废:a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b 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80%;其它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90%;c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d 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d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排除;e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达原尺寸10%;f 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g 卸扣不能闭锁。

4.5.3 吊链4.5.3.1吊链名义质量等级与所用链条等级一致,单肢吊链的极限工作载荷等于所用链条极限工作载荷。

4.5.3.2主环和中间主环破断时的最小伸长至少为对应级链条的伸长。

4.5.3.3下端环、连接环和中间环的数量及内部尺寸应保证各环间转动灵活;蛋形或梨形不得用作下端环。

4.5.3.4 当用1/5极限工作载荷的拉力测量时,多肢吊链的最长肢和最短肢有效长度差:当长度在2m以下时,不应超过6mm,当长度在2m以上时,每1m不应超过3mm。

4.5.3.5吊链的更换或报废应符合本标准4.5.2.4条规定。

4.5.4 钢丝绳吊索4.5.4.1提升物品时穿入软索眼的金属销轴等物体,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且直径不得小于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

4.5.4.2钢丝绳吊索不得在地面上拖拽,且不得用加热方法进行切;不得在使用说明书规定以外的温度环境条件中使用。

4.5.4.3提升吊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吊索分肢无任何结扣的可能性;b终端连接方法正确可靠;c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大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d吊索使用中本身自然形成的扭结角不得受挤压,但终端索眼、套管或插接连接及其配件应安全可靠;e多肢吊索不得绞缠。

4.5.4.4 钢丝绳吊索,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维修、更换或报废:a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b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c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d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e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燥,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f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g钢丝绳热损坏:由于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h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i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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