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先队辅导员任职标准的暂行规定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机制

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机制
为了规范和提高少先队工作质量,保障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制定如下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准入机制
1.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教育水平、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且年满18岁。
2.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者,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经过岗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由派出机构或少先队组织确定,经上级少先队组织批准后正式聘任。
3.聘任期限:聘任期限为2年,期满后可再次申请聘任。
二、退出机制
1.自动退出:自动退出包括聘期到期和申请辞职两种情况。
2.解聘退出:造谣传谣、损害少先队的利益、不履行职责,被上级少先队组织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应当解聘。
3.申请退出:准备退出工作的辅导员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少先队组织提交书面申请。
少先队组织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听取其意见,并作出决定。
以上为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机制,以期规范少先队工作,打造更好的少年团队。
关于调整少先队辅导员选聘文件

关于调整少先队辅导员选聘文件的通知为了更好地推动少先队工作的开展,提高少先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经研究决定,对少先队辅导员选聘文件进行如下调整:一、调整选聘条件1. 新增条件:拥有相关教育教学经验及心理辅导资格证书的优先考虑。
2. 调整条件:原“芳龄在35周岁以下”,调整为“芳龄在30周岁以下”。
二、调整选聘程序1. 原程序:提交个人简历、少先队工作计划、入党申请书、党员档案等材料,经单位审核后进行面试。
2. 新程序:提交个人简历、少先队工作计划、心理辅导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经单位审核后进行面试。
三、调整选聘标准1. 原标准:选拔优秀的少先队工作骨干,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和组织管理能力。
2. 新标准:选拔优秀的少先队工作骨干,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组织管理能力,及心理辅导能力。
四、调整选聘效果1. 原效果:进步性较强,少数人存在素质不高、工作不力等现象。
2. 新效果:预期进步性更强,工作效果更加明显。
请各级少先队组织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选聘文件调整,并切实加强对辅导员的考核和培训工作,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少先队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特此通知。
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认真研读并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通联。
感谢大家的合作和支持!由于近年来少先队工作的发展和变化,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也在逐渐增加。
针对少先队辅导员的选聘文件进行了相应调整,以期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和现实情况,提高选聘质量,为少先队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新的选聘条件和程序的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结构,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跨学科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少先队员的成长教育,为少先队工作注入更多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聘工作中的领导作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选拔出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富有爱心和责任心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此次调整也为选聘工作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旨在为各级少先队组织提供更具专业化的辅导员队伍,强化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辅导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少先队教育工作的实际需求。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中青联发

中青联发[2007]24号关于印发《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年儿童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少先队的各项工作和任务都要依靠少先队辅导员具体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等中央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22号)和第五次全国少代会精神,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提高少先队辅导员素质,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少先队事业深入发展,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全国少工委研究制订了《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这是加强少先队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文件。
现将《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全国少工委2007年6月11日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级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河南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河南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年儿童人生追求的引领者、是少年儿童实践体验的组织者、是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服务者、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者、是少年儿童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条少先队辅导员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团结、教育、保护广大少年儿童的责任。
根据党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要求,通过经常性的组织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优良品德,培养过硬本领,锻炼强健体魄,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努力把少先队员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农村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和乡(镇)总辅导员应具有中师以上(含中师)文化程度。
城区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和市、县(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和乡镇总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实践,市、县(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颁发结业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市、区)、乡(镇)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关于少先队辅导员任职标准的暂行规定(校园学校)

关于少先队辅导员任职标准的暂行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西城区少先队工作不断发展,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任职级别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认识少先队在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服务学校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少先队工作要始终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组织优势、活动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少先队组织和富有成效的活动提高少先队员的综合素质。
二、党政齐抓共管,加强对学校少先队工作的指导1、学校在首次确定新任大队辅导员人选时建议选派35岁下,熟悉少先队工作,有正副班主任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管理、协调能力;工作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优秀教师担任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并享受学校中层副职待遇。
要关心少先队辅导员的成长,安排大队辅导员参加西城区少先队工作培训班的学习,为他们提供学习、发展的机会。
2、学校党政领导要支持学校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工作。
知道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抓住契机,在“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共产主义启蒙教育”、“少先队组织教育”等方面,不断穿心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深入开展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3、学校党政领导要关心少先队工作,定期听取少先队工作的汇报,及时给予指导。
4、大队辅导员兼课不超过6节。
三、明确大队辅导员的职责,促进基层少先队工作的发展1、抓好学校少先队基础建设。
在学校支持下配备好队室,建设好宣传、劳动、社会实践基地建立一支包括鼓乐队在内的少先队礼仪队伍和艺术、文学、科技、体育时间体验社团组织。
2、健全少先队组织协助少先队组织团结少年儿童,吸收全体适龄少年儿童加入到组织中,在组织中对他们进行教育。
3、组织开展少先队大队的各项活动。
每学期倡导一个主题,开展一次大队集会活动。
并经常向学校校务会汇报少先队工作情况,争取得到学校的支持。
学校校外少先队辅导员聘任制度

学校校外少先队辅导员聘任制度第一篇:学校校外少先队辅导员聘任制度学校校外少先队辅导员聘任制度一、聘任制度1、学校聘请一名校外辅导员;2、学校根据少先队建设和教育的需要,校外辅导员应该选择各行各业的模范代表人物,并热心致力于少先队事业。
一般选聘以下各类校外辅导员:(1)各行各业的优秀团员和青年;(2)离退休干部,关心下一代协会成员;(3)具有一技之长(如文艺体育、科技才能)社会志愿人士和社区热心人士;(4)家长积极分子;(5)部队解放军、警察等;3、校外辅导员的聘任仪式在每年十月举行,与新队员入队仪式一并进行;每期校外辅导员聘任期为一年以上后,如中途需再增加校外辅导员,利用其他队活动时间再举行聘任仪式;4、校党支部或德育处为校外辅导员颁发专门的聘书;5、若不能继续担任校外辅导员,应该由校党支部或德育处收回校外辅导员聘书,实行解聘;二、工作职责1、带领队员接触社会、接触生产、接触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2、参与大队部的工作,带领队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外出春游、办夏令营等,担任文体、科技等兴趣小组指导员,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训练队员的技能,并能及时指导,提出指导意见;3、为活跃少先队生活创造条件,如提供活动场所、交通工具,添置活动器材等;4、对少先队员进行个别教育、帮助。
5、定期参加校外辅导员的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青白江区人和学校2009.9第二篇:文锦学校校外辅导员制度文锦学校校外辅导员工作职责为更好地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发挥家长的各种优势,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将我校班打造成高素质、高水平、高质量的未成年人思想教育阵地。
特制定校外辅导员的如下工作职责:1、主动关心、指导少先队工作,经常深入各班各年级理解学生的情况;2、协助策划少先队活动,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校外有意义的活动,积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协助学校扩大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3、帮助少先队成员制定、调整阶段目标,检查、分析阶段目标的达成情况;4、主动与学校指导老师和政教处联系,加强沟通和交流;5、配合政教处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遵纪守法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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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西城区少先队工作不断发展,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任职级别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认识
少先队在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服务学校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少先队工作要始终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组织优势、活动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少先队组织和富有成效的活动提高少先队员的综合素质。
二、党政齐抓共管,加强对学校少先队工作的指导
1、学校在首次确定新任大队辅导员人选时建议选派35岁下,熟悉少先队工作,有正副班主任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管理、协调能力;工作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优秀教师担任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并享受学校中层副职待遇。
要关心少先队辅导员的成长,安排大队辅导员参加西城区少先队工作培训班的学习,为他们提供学习、发展的机会。
2、学校党政领导要支持学校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工作。
知道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抓住契机,在“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共产主义启蒙教育”、“少先队组织教育”等方面,不断穿心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深入开展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3、学校党政领导要关心少先队工作,定期听取少先队工作
的汇报,及时给予指导。
4、大队辅导员兼课不超过6节。
三、明确大队辅导员的职责,促进基层少先队工作的发展
1、抓好学校少先队基础建设。
在学校支持下配备好队室,建设好宣传、劳动、社会实践基地建立一支包括鼓乐队在内的少先队礼仪队伍和艺术、文学、科技、体育时间体验社团组织。
2、健全少先队组织协助少先队组织团结少年儿童,吸收全体适龄少年儿童加入到组织中,在组织中对他们进行教育。
3、组织开展少先队大队的各项活动。
每学期倡导一个主题,开展一次大队集会活动。
并经常向学校校务会汇报少先队工作情况,争取得到学校的支持。
4、协助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指导和协调中队辅导员工作;培训中队辅导员;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把少先队作为学校德育的主阵地。
5、全面关心少先队员的成长。
了解少年儿童的思想,品德,学习,生活等情况,关心队员的身心健康,反映他们的意见和成长中的需求。
6、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7、带领和组织少先队员参与社会生活,带领少先队员组织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表达少年儿童意愿。
四、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管理与评价
少先队工作将纳入目标考核要素,少工委将制定“基层少先队工作质量评价标准”,每学年对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西城区少工委办公室对基层大队辅导员试行聘任制(三年一个周期),在符合以上各项条件的基础上,与学校党政领导协商最终确定如下任职级别和标准:
(一)副教导主任级辅导员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
坚持学习,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
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认真执行《北京市少先队工作纲要》的要求,热爱少年儿童,
明确少先队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具有较稳定的专业思想,努力
完成少先队工作。
3、认真学习少先队工作基础理论知识和素质教育理论,初步掌握
少先队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少先队活动,
胜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4、须从事少先队专职大队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
(二)教导主任级辅导员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坚持四项基
本原则,信仰共产主义(具有中共党员的政治面目),热爱
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认真执行《北京市少先队工作纲要》的要求,热爱少年儿童,
工作态度端正,专业思想巩固,积极主动地开展少先队工作。
3、认真学习素质教育理论,具有较高的少先队工作基础理论知
识和较强的组织、指导少先队活动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教育工作能力,能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
实际,独立有效地开展教育工作,能够承担教育科研任务或
某一学科的教学工作,教育效果好。
5、须从事少先队专职大队辅导员工作五年以上。
(三)副校长级辅导员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坚持四项基
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坚
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2、认真执行《北京市少先队工作纲要》的要求,热爱少年儿童,
乐于奉献于少先队工作。
3、具有比较系统的素质教育理论、少先队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
和专业知识,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
4、教育工作能力强,善于根据学校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开展
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工作经验丰富,教育效果显
著。
5、能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能主持至少一项青少年思想道
德建设方面的专题或教育科研任务,并去的一定的成效。
6、须从事少先队专职大队辅导员工作九年以上。
西城区少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