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别划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88531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项目分类

工程项目分类工程项目分类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用途等特点,将各种工程项目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或者类型,以便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工程项目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组织和实施,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一、按照性质分类1. 建造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建造、公共建造等。
2. 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港口、水利工程等。
3. 电力工程:包括发电厂、输配电工程等。
4.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闸、灌溉工程等。
5. 矿业工程:包括煤矿、金矿、铜矿等。
6. 石油化工工程:包括炼油厂、化工厂等。
7. 交通工程:包括铁路、航空、地铁等。
8. 环境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9. 农业工程:包括农田水利、农机化等。
二、按照规模分类1. 大型工程:投资额超过一定金额,施工周期较长,影响范围广。
2. 中型工程:投资额较大,施工周期较短,影响范围适中。
3. 小型工程:投资额较小,施工周期较短,影响范围较小。
三、按照用途分类1. 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利工程等。
2. 建造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建造、公共建造等。
3. 工业工程:包括工厂、车间、仓库等。
4. 农业工程:包括农田水利、农机化等。
5. 环境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6. 能源工程:包括发电厂、输配电工程等。
四、按照施工性质分类1. 新建工程:从无到有的建设项目。
2. 改建工程:对已有建造或者设施进行改造、扩建等。
3. 维修工程:对已有建造或者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修复。
4. 拆除工程:对已有建造或者设施进行拆除和清理。
五、按照所属行业分类1. 建造行业:包括房地产开辟、建造施工等。
2. 交通运输行业: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等。
3. 能源行业: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
4. 水利行业:包括水利工程、水务管理等。
5. 环境保护行业: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以上是对工程项目分类的一些常见分类方式,具体的分类标准和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2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020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指将各种工程按照其特性、功能、用途等方面进行分类,以便于管理和规范。
目前,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已经成为工程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工程类型划分1. 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
2. 土木工程:包括桥梁、隧道、道路、铁路等各种类型的土木工程。
3. 机电工程:包括电力、热力、空调、给排水等各种类型的机电工程。
4. 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垃圾处理等各种类型的环保工程。
5. 农业工程:包括农田水利、农机化等各种类型的农业工程。
6. 矿业工程:包括采矿、选矿等各种类型的矿业工程。
二、按照工程规模划分1. 大型工程:指投资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大型工程,如高速公路、大型水库等。
2. 中型工程:指投资额在一定范围内的中型工程,如中小型水库、城市道路等。
3. 小型工程:指投资额较小的小型工程,如房屋装修、小型水利工程等。
三、按照工程性质划分1. 新建工程:指新建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新建住宅楼、新建道路等。
2. 改建工程:指对现有建筑或设施进行改造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改造旧厂房、改造老旧小区等。
3. 扩建工程:指对现有建筑或设施进行扩建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扩建学校教学楼、扩建医院病房等。
四、按照工程技术划分1. 传统工程:指采用传统技术进行施工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传统的建筑施工技术、传统的土木施工技术等。
2. 先进工程:指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施工的各种类型的工程,如现代化建筑施工技术、现代化土木施工技术等。
以上是2020年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不同类型的工程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要求,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和规范措施。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下(含30m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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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xx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13:24:15)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 、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 、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川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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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类别划分
(一)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的实际施工项目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以建筑面积、檐高、跨度确定工程类别时,如该工程指标达不到高类别的指标,但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其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4、单独承包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达到一类标准的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5、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6、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力1:IZE)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7、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8、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9、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和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10、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二类标准执行。
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打灌注桩基工程三类标准执行。
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1、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
12、大型土石方和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在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在5000立方米(不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民建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挖或填等。
13、预制构件制作:正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4、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5、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方法:
(1)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
(2)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6、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
17、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二个及二个以上指标才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8、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省定额总站备案。
四、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一、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工标准为28元/工日;二类工标准为26元/工日;三类工标准为24元/工日。
单独装饰工程的人工工资可在计价表单价基础上调整为30~45元任日,具体在投标报价或由双方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包工不包料、点工分别按35元/工日、29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三、建筑工程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标准:建筑工程计价表中的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子目,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
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表中规定计算。
建筑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
四、单独装饰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装饰工程的管理费按装饰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计取,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
利润不分企业资质等级按表中规定计算。
单独装饰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
五、措施项目费计算标准
1、环境保护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3.5%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9~1.5%计算。
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具体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后方可计取。
3、临时设施费: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
3%~1.2%计算。
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夜间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二次搬运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三章计算。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附录二计算。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章计算。
8、脚手架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十九章计算。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0、施工排水、降水: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一章计算。
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二章计算。
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3、检验试验费: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4%计算。
除
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的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4、赶工措施费: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按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执行,该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住宅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取。
高层建筑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取。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q计取。
15、工程按质论价,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住宅工程: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2.5%。
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8%一1.2%扣罚工程款。
一般工业与公共建筑: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
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l%扣罚工程款。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六、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向建设单位收取。
2、预留金:由招标人预留。
3、零星工作项目费: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七、规费计算标准
规费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也不得任意调整计算标准。
1、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
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应按工程不含税造价的1%o收取。
2、安全生产监督费:应按各市的规定执行,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
3、建筑管理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服(2003)101号、苏财综(2003)32号《关于统一规范建筑管理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劳动保险费:
(1)建筑与装饰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2)实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的市(县),其劳动保险费计算标准须由各市进行测算,并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执行。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劳动保险费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
八、税金:按各市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二)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