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分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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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德育考核细则范本

中学德育考核细则范本

中学德育考核细则范本1. 评价标准1.1 品德素质1.1.1 积极向上,乐于助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1.1.2 尊重师长和同学,具备团结合作、诚实守信以及公正宽容的品质。

1.1.3 热爱集体,有集体荣誉感,并能够准确理解个人行为对集体的影响。

1.2 学习态度1.2.1 积极主动参与课堂讨论,不怕困难,用功主动,独立思考。

1.2.2 能够有效安排学习时间,自律自控,乐观积极面对困难。

1.2.3 具备好奇心,对新知识持恒心,勇于探索和实践。

1.3 社交能力1.3.1 善于与他人进行沟通交流,并且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倾听能力。

1.3.2 具有团队协作的精神,能够与他人共同完成任务和解决问题。

1.3.3 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能够引导他人,起到积极的影响。

2. 评价内容2.1 学业考核2.1.1 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和质量。

2.1.2 完成作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1.3 考试成绩和学科竞赛的表现。

2.2 日常行为表现2.2.1 尊敬师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

2.2.2 热爱学校,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2.2.3 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差异。

2.3 表达能力和社交能力2.3.1 在课堂上能够积极提问和回答问题,表达自己的观点。

2.3.2 能够与同学友好相处,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2.3.3 在集体活动和小组合作中具备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3. 评价方法3.1 班级评议3.1.1 每学期结束时,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进行评议,形成评议表和评议结果。

3.1.2 班级评议以匿名方式进行,鼓励同学们真实评价,促进班级关系和谐稳定。

3.2 教师评价3.2.1 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3.2.2 教师评价应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3.3 考试成绩3.3.1 考试成绩作为德育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之一,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德育学分制是指根据学生在德育方面的表现赋予相应的学分,以激励学生积极参预德育活动,提高德育质量。

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对于学校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德育学分制的实施细则出发,详细阐述其内容和要求。

一、学生德育学分的获取方式
1.1 学生在班级活动中的表现
1.2 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
1.3 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表现
二、德育学分的评定标准
2.1 参预度
2.2 表现水平
2.3 影响力
三、德育学分的使用方式
3.1 学业提升
3.2 奖学金申请
3.3 学生荣誉称号评选
四、德育学分的监督与管理
4.1 德育学分的记录与统计
4.2 德育学分的审核与确认
4.3 德育学分的奖惩机制
五、德育学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5.1 不断优化德育学分制度
5.2 加强德育学分制度的宣传与推广
5.3 推动德育学分制度与学校发展相结合
结语:
德育学分制的实施细则对于学校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学生德育学分的获取、评定、使用、监督与管理以及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可以更好地激励学生积极参预德育活动,提高学校德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希翼各学校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德育学分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德育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德育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初一(5)班德育量化评比标准说明:1.每位同学底分为80;低于60为不及格,60~90为良好,高于90为优秀;2.期末进行总结,将总成绩登入记录册中存档,以便升学使用;3.每周班会课上进行小结。

第一篇惩罚一、仪容仪表1.未穿校服、未穿整套校服者-1/次;2.未佩戴校章-1/次;3.头发不合格、佩戴首饰未按时整理者-1/天。

二、考勤1.迟到(包括课前、两操、升旗)-1/次,迟到累计超过10次以上,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分;2.旷课(包括体育、信息、音乐、两操、升旗等)-3/节,节数超过20节者,给予校级处分;3.早退与旷课同论。

三、纪律1.课前课堂违纪被老师点名-1/次,点名批评后重犯不改者再-3/次;2.自习课讲话-1/次,点名后重犯不改者再-3/次;3.顶撞教师-3/次,按情节给予校级处分;4.听写、测验、考试等作弊者一旦发现-3/次,按情节给予校级处分;四、劳动卫生1.值日缺席者-3/次,并无条件无时限接受其他值日任务;2.劳动缺席者-5/次,并无条件无时限接受其他劳动任务;3.值日、劳动无故迟到者以缺席同论;4.值日劳动未达到满分的,未完成倒垃圾、拖地板、摆放桌椅者,全组-1/人次,并需重扫。

五、作业1.迟交作业者,当天内补齐-1/次;2.不交作业者,-2/项;3.抄作业者与被抄作业者,一旦发现,作业作废,以迟交论处;4.组长科代表包庇未交作业者,一经查实-3/项。

六、其他其他违纪情况,如抽烟、打架、勒索、破坏公物按学校行为规范给予处分。

第二篇奖励1.一周校服、校章规范者+1/人;2.一周全勤者+1/人;3.一周劳动值日达到满分的,全体参与值日劳动者+2/人;4.课堂纪律受科任老师表扬,全体同学+2/人;5.考试、测验真实成绩进步者+1~5分6.在校期间受到任何表扬者+2/次(包括劳动、作业、工作等)7.参加体育竞赛、学术比赛者,+1~6分,市级双倍;8.正义举报不良情况者,一经查实+3/次。

学生德育分评分标准

学生德育分评分标准

花艺系建筑专业2010级学生德育分评分标准一、德育奖励加分1、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受到院及院以上表彰者加5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加1分。

3、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任期满一学年以上者,根据其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由所在部门负责按规定加分。

(1)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团委主要负责人可加4分;(2)院系学生会干部、团干部、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及重要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可加3分;(3)班委、团支、检查人员可加2分;(4)行政小组长、课代表、宿舍长可加1分;(5)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为准。

4、未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但能够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公共活动和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突出表现且受到一致好评的同学可加1-3分。

见义勇为者加3分。

5、参加公民义务献血加2分。

6、获文明宿舍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

7、积极参加学院公益劳动3-5分。

8、积极参加班级劳动,积极参加教室、包干区、寝室卫生打扫3-5分。

二、德育扣分1、受到通报批评者扣6分;2、受到警告处分扣7分;3、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扣8分;4、受到记过处分者扣9分;5、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6、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政治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7、打架、盗窃、赌博、作弊视情节扣1-5分;8、喝酒、吸烟、浓妆、戴首饰视情节扣3-5分;9、不遵守公寓制度和作息时间,宿舍卫生未能达标视情节扣3-5分;10、不遵守课堂纪律,迟到、旷课、抄袭作业视情节扣1-5分。

三、奖惩执行1、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考核为一期一次。

2、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考评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组测评打分和班主任测评打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学生评议组应包括班长、团支书,人数一般为全班人数的1/3,学生代表测评过程应严格依据打分标准,采取背对背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累加平均分为学生代表测评分。

3、班主任根据思想品德评定、内容标准及日常工作所掌握的情况,对班委会评定的全班同学以学分进行评分并对各学生得分审核后,予以确定。

德育分评分标准

德育分评分标准

学生德育考核加分标准一、思想品德方面:1、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表现突出者(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等)加0.5-3分.2、被评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劳动积极分子,模范小组长”等,加2分.3、被评为省级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及其他省级模范称号者,加4分.二、纪律方面主动遵守学院和班级的纪律,一学期宿舍全体成员无旷课、旷操、旷自习记录的宿舍,全体成员加1分。

三、学习方面1、单科成绩第一名加1分,累计加分;综合成绩前五名加3分。

2、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者加3分,六级者加4分,计算机二级者加3分。

四、文体活动方面1、在学校举办的文体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2、体育竞赛破院纪录者加2分,破省纪录者加4分。

3、特长生能运用其特长积极为班级服务者加2-3分。

五、卫生劳动方面1、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同学,被评为优秀团支部的同学,被评为模范小组长的同学每人加1分。

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单位组织的劳动,卫生检查中受表扬的班级、组、宿舍,每人每学期加1分。

六、社会活动方面1、凡担任学生干部,积极为同学服务,按要求完成任务者:宿舍长每学期加2分;小班班委每学期加4分;大班班委每学期加6分。

2、在学生会工作为班级取得荣誉、做出贡献者每学期加1分。

3、在校级以上报刊(含校级)投稿并被录用者每次加1分。

4、在院学生会担任学生会主席每学期加6分;副主席每学期加5分;学生会各部部长每学期加4分;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每学期加2分;学生会干事每学期加1分。

学生德育考核减分标准一、思想品德方面:1、参与错误思潮和倾向者减5-10分。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学习不认真迟到早退者减1-2分。

3、党团员不参加组织活动者每次减1-2分。

4、不尊敬师长者每次减2分。

5、在公共场所不讲文明礼貌;损坏公物者每次减2分。

二、遵守纪律方面1、迟到早退一次减1分,旷课一节者减2分,旷早操、晚自习减1分。

德育评分标准

德育评分标准

贵阳市女子职业旅游学校学生德育学分评价标准根据学校学分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学生德育学分评价标准。

一.目的以学分规范引导学生履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激励学生参与各项有益身心的活动,提高服务集体和社区的意识。

二.教育和评价原则教师应该以公民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以正面教育、引导、鼓励为原则,在尊重学生人格的前提下,辅以必要的帮教措施。

教师要以学分评定促进教育过程,要抓紧抓好教育时机。

三.学分内容及范围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和本校德育管理的实际情况,我校学生的德育学分由操行学分和奖励学分组成。

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分。

(一)操行学分操行学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评定:1.参加各项教育活动的表现(简称“教育活动”)着重考察学生在必须参加的学校或班级活动中出勤、积极性等方面的表现。

包括:入学教育、军训、校会、班会、其他集会、专题教育、早锻炼、课间操、社会实践、毕业教育等活动。

2.学生的行为规范表现(简称“行为表现”)着重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态度、文明礼貌、社会公德、尊师守纪、仪容仪表、团结友爱、劳动、集体荣誉感和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表现。

(二)奖励学分1.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义务劳动等团体活动,时间达一周(或30学时),一学期最高可奖励0.5个学分。

2.学生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先进,按级别分别奖励学分。

3.学生在学生会、团委、班级工作中表现突出,一学期最高可奖励0.5个学分。

4.学生在本学期内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的由班主任(辅导员)提出建议,学生处或团委审核并出具证明可奖励0.5-2学分。

四.学分评价标准1.教育活动考评量化标准2.行为表现考评标准五学分的计算德育学分=操行学分+奖励学分。

操行学分,每学期满分4分。

班主任每学期根据上述考核标准,给出学生操行综合考核等级,按下表授予相应学分。

学业完成后,将各学期的德育学分累计,即毕业德育总学分。

德育分评分标准

德育分评分标准

德育分评分标准————————————————————————————————作者:————————————————————————————————日期: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德育考核细则(2013年9月—2014年8月)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未来社会精英。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实施办法,用以规范学生言行举止,加强学生品德修养,鼓励同学参与部门、协会主办的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一、德育考核加分总则1、每人每学期基础分为60分。

2、每周如果无任何违纪情况,并无扣分记录,则有固定加分为0.4分,另外一期可加满勤分1分。

(每学期按18周计算)3、德育考核总分最高为98分;超过98分,一律计算为98分。

4、期末德育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5、校干、社团(协会干部、助理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干部,系干(包括助理、干事)以及班干只能在任职基础分中取其中的最高一项分进行一次加分。

6、在几个社团(协会)任理事、干部或助理、干事不可重复加分,取其最高分加。

7、全体学生干部,各部门加分以及各学生组织加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8、团委会(或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总会(或分会),社团联合会外的其他学生组织一律按照社团考核加分细则予以加分。

9、一个活动中个人加分仅一次,若已加活动分则不再加特贡分。

(如果活动参加者以多重身份参加,则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同一次活动前中后期加分不叠加)二、加分细则(一) 任职加分1、校团委会,校学生会,校青年志愿者总会,校社团联合会干部和文明督导队队员以及护卫队队员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10分。

(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2、系(部)级干部、礼仪队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10分。

(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3、校级助理、干事,社团(协会)理事长,系(部)级助理、干事;勤工助学中心主任等其他学生组织负责人,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6分。

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规定

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规定

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规定(201X版)为确保我院学生德育学分测评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1X级德育学分基本素质测评奖惩评分标准进行规定:一、思想品德素质:违反校规校纪,考试舞弊,经常晚归、夜不归宿等各种违纪行为,每次扣3分。

出勤检查中缺勤,迟到,早退,依照公示情况减分。

二、工作项加分:(可累加)1.校学生会成员、学生处助理加2分;2.院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加3分,副部长加2分,委员加1.5分,志愿小组加1分。

3.班长、团支书加3分,其余班委、团支部成员加2分;4.舍长加1分5.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加2分;社团主要部门负责人(副社、部长)加1分三。

荣誉项加分1. 军训团嘉奖加2分,连嘉奖加1分2. 被评为省、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加5、3分(可累加)。

校级优秀团员(2分)、优秀团干部(2.5分)(可累加)3. 被评为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该班每位成员加2.5、1 分。

4. 寒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1分,社会实践百优学生加2分,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5分;校级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加1分四。

活动项加分(一)校园活动1. 参加各项比赛者,班级获三等奖者加0.5分,二等奖者加0.75分,一等奖者加1分;院级获三等奖者加1分,二等奖者加1。

25分,一等奖者加1。

5分;校级获三等奖者加2分,二等奖者加2.5分,一等奖者加3分;省级,获三等奖者加3,二等奖者加3.5分,一等奖者加4分;国家级,获三等奖者加4分,二等奖者加5分,一等奖者加6分。

三等奖之后的优秀奖和鼓励奖在三等奖的基础上减0。

2分,获奖者不加参加分,按最高分记,不重复加分。

院辩论赛代表队辩手加2分,院合唱队成员加1分。

2. 在正规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作品类,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以上发表文章重复内容按最高分记,不重复加分。

3. 参加有实质内容的大规模的献爱心、支教等社团活动(出具证明材料经辅导员和社团部核实),每次加1分,每学期最多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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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分评分标准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学生德育考核加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方面:
1、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表现突出者(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等)加0.5-3分.
2、被评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劳动积极分子,模范小组长”等,加2分.
3、被评为省级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及其他省级模范称号者,加4分.
二、纪律方面
主动遵守学院和班级的纪律,一学期宿舍全体成员无旷课、旷操、旷自习记录的宿舍,全体成员加1分。

三、学习方面
1、单科成绩第一名加1分,累计加分;综合成绩前五名加3分。

2、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者加3分,六级者加4分,计算机二级者加3分。

四、文体活动方面
1、在学校举办的文体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2、体育竞赛破院纪录者加2分,破省纪录者加4分。

3、特长生能运用其特长积极为班级服务者加2-3分。

五、卫生劳动方面
1、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同学,被评为优秀团支部的同学,被评为模范小组长的同学每人加1分。

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单位组织的劳动,卫生检查中受表扬的班级、组、宿舍,每人每学期加1分。

六、社会活动方面
1、凡担任学生干部,积极为同学服务,按要求完成任务者:宿舍长每学期加2分;小班班委每学期加4分;大班班委每学期加6分。

2、在学生会工作为班级取得荣誉、做出贡献者每学期加1分。

3、在校级以上报刊(含校级)投稿并被录用者每次加1分。

4、在院学生会担任学生会主席每学期加6分;副主席每学期加5分;学生会各部部长每学期加4分;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每学期加2分;学生会干事每学期加1分。

学生德育考核减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方面:
1、参与错误思潮和倾向者减5-10分。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学习不认真迟到早退者减1-2分。

3、党团员不参加组织活动者每次减1-2分。

4、不尊敬师长者每次减2分。

5、在公共场所不讲文明礼貌;损坏公物者每次减2分。

二、遵守纪律方面
1、迟到早退一次减1分,旷课一节者减2分,旷早操、晚自习减1分。

2、每学期事假超过五次后每次扣1.5分.
3、不参加班会者每次扣1分,收假时无故不按时到校者每次扣2分.
5、私装电器,使用电炉、酒精炉者每次减5分。

6、扰乱公共秩序,违背社会公德,损害他人利益者减1-5分。

7、无故夜不归宿者一次减5分,宿舍长,班干部知情不报同夜不归宿者加倍
处分扣10分。

8、不服从各级组织分配任务者减2分。

9、受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查看处分者减5-25
分。

(注:作弊包括在内!)
三、学习方面
1、单科成绩最后一名减1分,累计扣分;综合成绩最后五名减3分。

2、考试成绩挂一门扣1分,累计扣分!
四、劳动卫生方面
1、不参加集体组织劳动一次,劳动中怠工完成任务不好者每次扣2分。

2、不爱护公物,不讲卫生者(包括个人卫生,公共卫生,宿舍)每次扣2
分。

3、教室,环境,宿舍卫生不合格当日值日成员每次扣2分。

4、乱倒脏水,垃圾,饭菜,随地吐痰者每次扣3分。

5、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单位组织的劳动,卫生检查中受批评的班级、
组、宿舍,每人每学期减1分。

六、社会活动方面
1、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4分。

2、凡担任学生干部,因工作不负责任,没有完成任务者,不予加分,相反减
去应加分数。

注:以上减分凡是学生干部者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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