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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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_武汉理工大学考研网

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_武汉理工大学考研网

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一.培养目标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三.生源范围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

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符合生源范围的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承认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选拔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方案(2014—2018)》(武大研字〔2014〕11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拓展优质生源,根据《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要求和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报考学科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学科专业见《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招生专业目录。

“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见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三、学习年限。

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规定,从2017年起,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一.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

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

航运学院
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
一、学院简介
航运学院是武汉理工大学历史悠久、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院,已有70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院现有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082302)和导航与信息工程(0810Z1)、绿色船舶与环境保护(0824Z3)等三个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共建交通运输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院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7名,在读博士研究生20余名。

近5年学院承担国家“863”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4项、省部级项目30多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00多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5项,科研经费累计超过3.0亿元。

经过不断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在船舶控制与智能航海、交通信息控制与装备、海事管理理论与技术、交通环境与安全保障等领域形成了鲜明的研究特色和优势,具有较高的行业声誉。

二、考生参加“申请--考核”制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上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前置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至少一个为高水平大学以上层次院校、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为具有独立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科研院所
(2)取得硕士学位的单位为全球排名前500名的国外院校。

(3)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均为国内拥有独立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等院校。

201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水声工程专业综合).-武汉理工大学交通

201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水声工程专业综合).-武汉理工大学交通

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201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201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纲水声工程专业综合一、考试性质《水声工程专业综合》是2017年武汉理工大学水声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

通过本科目综合考查考生是否熟练地掌握了本《水声工程专业综合》考查要点所涵盖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满足硕士生阶段专业学习和相关研究的需要。

考试对象:2017年报考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水声工程研究生的考生。

二、考试学科范围及考试中所占比例考试范围:水声学原理、噪声与振动控制以上考试的范围包含在《水声工程专业综合》考试中均占50%的比例。

三、考查要点水声学原理:1. 掌握声呐参数及其物理意义;主动声呐方程和被动声呐方程;2. 掌握海水中的声速;海水中的声吸收;3. 掌握波动方程及定解条件;波动声学基础;射线声学的基本方程和应用条件;4. 掌握表面声道中的声传播特性;深海声道中的声传播特性;5. 掌握目标强度的定义及物理意义;常见声呐目标的目标强度及一般特征;目标强度的实验测量和常见声呐目标的目标强度;6. 掌握舰船、鱼雷的辐射噪声;舰船、潜艇和鱼雷的自噪声;舰船噪声控制简介。

噪声与振动控制:1. 掌握质点振动学基本概念;2. 掌握噪声控制基础知识:声音的产生,噪声的基本概念,噪声的声学特征,噪声的传播特性;3. 掌握振动与噪声测量的基本方法,噪声控制的基本途径。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1. 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2. 答题时长:180分钟。

3. 试卷分数分配总分为150分。

其中,水声学原理、噪声与振动控制分数各占总分的50%。

4. 题型比例(1)填空题约20%;(2)简答题约80%;1。

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85 88.2 79.08
80 87.2 78.48
76 88.8 77.12
71
89
74
81 87.2 73.68
92
90 83.8
87 86.4 83.76
92 88.2 81.48
84 86.6 78.64
刘祥
002 交通学院 082400 船舶与海洋工程 吴卫国 全日制
非定向
直博
仵卫伟 1049799775 002 交通学院 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 何雄君 葛书勋 1049799786 002 交通学院 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 邓育林
梁晟 1049799691 002 交通学院 082300 交通运输工程 罗蓉 肖满哲 1049799987 002 交通学院 082300 交通运输工程 罗蓉 孙英水 1049799754 002 交通学院 082300 交通运输工程 刘清 姜前昆 1049799602 002 交通学院 082300 交通运输工程 王海燕 许富强 1049799761 002 交通学院 082300 交通运输工程 杜志刚 周志杰 1049799894 002 交通学院 082400 船舶与海洋工程 徐海祥 谭润泽 1049799395 002 交通学院 082400 船舶与海洋工程 李晓彬 叶栗栗 1049799949 002 交通学院 082400 船舶与海洋工程 吴卫国
提前攻博
提前攻博
提前攻博
─ 93.4 ─
─ 89.8 ─
89 90.2 81.68
82 89.8 78.72
64 83.4 71.56
98 94.6 88.64
70
90 72.4
85 90.4 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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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
一、学院简介
交通学院现有教职工201人,专职教师143人,含教授44人,副教授60人,讲师39人,实验人员25人,含高级实验师6人,有1人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担任ISSC专家委员会委员、3人担任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所设专业涉及船舶与海洋工程、力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4个一级学科,有5个本科专业、11个硕士点和博士点、3个专业硕士领域,并建有船舶与海洋工程、力学、交通运输工程3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院拥有高性能舰船技术教育部国防重点实验室、道路桥梁与结构工程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以及服务于教学、科研及社会的实验中心、中交船舶与桥梁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桥梁与道路健康维护工程中心。

学院经过70余年的发展,在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斐然,形成了围绕交通领域的水陆并举、软硬结合、基础与应用相结合的多学科发展格局。

二、考生参加“申请--考核”制报名基本条件
符合《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上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
学院成立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朱凌王世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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