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注:本文经过精心编辑,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疑议,请联系我们处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制定的一部法律法规。

它的颁布实施,旨在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内容要点。

一、许可证申办与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所有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相关信息。

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

二、许可证管理与监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一旦获得许可证,就要按照证件上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许可证进行有效期管理和定期检查。

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要定期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汇报资料,接受安全检查和监督。

如发生安全事故或违规行为,管理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处罚甚至吊销许可证。

三、安全管理责任与制度建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强调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监督。

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和安全检查。

四、信息公开与应急处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要及时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包括许可证的发布、变更、注销等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防范措施等。

同时,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减少损失。

安全相关事故发生后,企业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总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企业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通过落实许可证申办与审批、许可证管理与监督、安全管理责任与制度建设、信息公开与应急处理等各项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维护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所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就《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内容包括了该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许可条件以及违法责任等。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水平。

通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管程序,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适用范围方面,该条例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无论企业的规模大小,都必须经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颁发,方能进行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

这不仅是对企业的一种保障,也是对公众权益的保护。

许可条件是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

该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许可条件,包括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等。

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也对违法责任进行了规定。

如果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导致事故发生,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不仅包括经济罚款,还包括吊销许可证、停产停工等,严重的还将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总结来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规定了企业获得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具备安全生产的能力。

同时,它也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从而增强了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只有通过全面贯彻执行这项法规,才能够不断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完整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7号令公布实施

(完整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7号令公布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修正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修正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年修正本)(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年月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三)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和主体及其行为范围。

1.空间的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在我国国家主权所及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活动。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在我国领土、领空范围内从事上述活动的企业以外,领水的范围既包括我国的内陆水域,又包括领海海域和其他海域,既包括领海毗连区,又包括200海里海洋专属经济区。

在我国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开发的生产活动比较多,有关中国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应当受《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调整,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时间的范围依照国务院令第397号令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是否适用的问题上,作出了特殊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最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全文

最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全文

最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全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

下面是的整理的最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全文。

最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全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正本)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004年1月7日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004年1月7日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总理温家宝2004年1月13日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Regulation on Work Safety Licens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Decre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39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The Regulation on Work Safety Licenses, which has been adopted at the 34th executive meeting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January 7th 2004, is hereby promulgated and shall come into force as of the day of promulgation.总理温家宝Wen Jiabao, Premier二00四年一月十三日January 13th, 200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Regulation on Work Safety Licenses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strictly regulating work safety conditions, further enhancing work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thus preventing and reducing work accidents,this Regulation is hereby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Work Safe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Article 2 The State applies a work safety licensing system to enterprises engaged in mining, construction, and the production of dangerous chemicals, fireworks and crackers, and blasting equipment for civil us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enterprises).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No such enterprises may engage in production activities without work safety licenses.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Article 3 The department of work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shall be in charge of issuance and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licenses for enterprises subject to the central authority which are engaged in non-coal mining, and the production of dangerous chemicals and fireworks and crackers.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The departments of work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People''s Governments of the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hall be in charge of the issuance and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licenses for enterprises outside the scope of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which areengaged in non-coal mining, and the production of dangerous chemicals and fireworks and crackers, and be subject to the guidance and supervis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work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State Council.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The State authority over coal mine safety inspections shall be in charge of issuance and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licenses for coal mining enterprises which are subject to the management of the central authorities.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The authorities over coal mine safety inspections under the People''s Governments of the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hall be in charge of the issuance and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licenses for coal mining enterprises outside the scope of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and be subject to the guidance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State authority over coal mine safety inspections.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Article 4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shall be in charge of issuance and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license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which are subject to the central authority.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of construction under the People''s Government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Government, shall be in charge of the issuance and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license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outside the scope of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and be subject to the guidance and supervision from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under the State Council.第五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Article 5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se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shall be in charge of the issuance and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licenses for enterprises engaged in the production of blasting equipment for civil use.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Article 6 To obtain a work safety license, an enterprise shall satisfy the following work safety conditions:(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 Having established and improved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work safety, and formulated a whole set of work safety regulations and operating rules;(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 Its investment in safety is up to work safety requirements;(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Having set up administrative entities for work safety and installed full-time work safety administrative personnel;(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4) The major person(s)-in-charge and work safety administrative personnel have passed the appraisal;(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5) The special personnel have passed the appraisal conduct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and have obtained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for special operations;(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6) The workers have gone through work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7) Having workers insured against work-related injur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having paid insurance premiums in this regard;(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8) Its premises, worksites, safety facilities, equipment and technology are up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elevant work safety laws, regulations, standards and rules;(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9) Having preventive measures against occupation hazards and providing workers with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which are up to the national standards or standards of theindustrial sector concerned;(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0) Having conducted safety evalu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 Having measures for the testing, assessment and monitoring of sources of grave danger, as well as emergency plans thereabout;(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 Having emergency rescue plans for work accidents, and entities or personnel specialized in emergency rescue, and having necessary emergency rescue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and(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