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审美特征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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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的审美特征

中国书法的审美特征

中国书法艺术审美解析——中国书法的审美特征中国书法是中华民族审美经验的集中表现。

中国的书法不仅本身具有悠久的历史,形成了各种书体、流派和许多独具风格的书家,而且在书法的发展中吸收了姊妹艺术(如绘画、音乐、舞蹈、建筑等)的经验丰富了自身的表现力。

因此,中国的书法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

我国现代书法家沈尹默曾说:“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就是因为它能显出惊人奇迹,无色而具图画之灿烂,无声而有音乐之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

”特别是书法与文学的结合,更加深了书法的精神内涵,使书法成为一种表达最深意境和情操的民族艺术。

由于书法的这种独特的审美价值,使它在中国艺术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

有的学者认为在西方研究艺术风格的发展史往往以建筑作为骨干去贯穿:研究中国艺术风格的发展,书法则可以相当于建筑在西方美术史中的地位。

书法是以书写汉字为基础,通过布局、结构、用笔、用墨及点画运动来表现情感、意蕴的艺术。

(一)书为心画。

书法是一种心灵的艺术,是人的精神美的表现。

古人把书法称作“心画”(汉·杨雄)、“心迹”(元·盛熙明)。

书法善于更直接地表现情感,欢快时写出的字象开放的“心花”;恬静时写出的字象流淌的“心泉”;激越时字好似澎湃的“心潮”。

韩愈曾说:“往时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

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发之。

”书法不但可以抒情,也能移情,还能交流情感。

书法的鉴赏可以是多层次的,字的外形写得好看虽不失为一种形式美,但作为书法艺术的最高要求仍在于它的精神内涵,即书法所表达的意蕴、情趣。

书法的极致和人的精神相通。

书法的这一特点体现了诗与书的内在联系、诗是书法的灵魂,诗情不仅是探索书法形式的动力、也是衡量书法审美价值的一个重要依据。

徐悲鸿曾说:“书之美在情在德”。

中国书论中所谓“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日如其人而已。

” 都是说明人品对书品的深刻影响。

中国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

中国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

中国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摘要:我国书法的起源最重要的作用并不是满足审美,而是为了表达和记录,后来逐渐演变成艺术。

从类型上看,它从刀刻斧凿的甲骨文逐渐发展到用笔刀而成的隶书,再到纸笔书写的楷书以及行书。

这些不同的书法形式都体现出中国书法独具特色的艺术文化魅力。

而在不同类型的中国文化载体中,书法就是一种感官强烈而审美独特的视觉欣赏艺术。

而书法是汉字表现的外在形式之一。

只有通过汉字的表意表形,书法艺术才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展示。

其中,中国书法的独特线条笔法还有各种的字体结构,都属于书法艺术构成的主要元素,真正体现了中国书法艺术的审美特点。

据此本文就深入分析了中国书法在审美方面的基本特征关键词:中国书法艺术;审美特征引言:一般而言,书法作为比较独具民族特色的一种文化方面的艺术表现形式,不仅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传统文化意识,而且还代表着我国的精神领域传承。

书法一般是一种以文字符号为载体的艺术表现形式,其基本的艺术形式还有文化意义的表达,都能够体现出我国人民强烈的审美观念价值。

而书法以不同的汉字书写为载体,通过这些具体的线条以及别出机杼的字体结构,就是表达书法艺术价值的重要元素,也充分体现了书法艺术方面的审美。

因此,研究分析中国书法在艺术审美上的特征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在中国书法艺术上线条之美的表达书法过程中的线条,就是作为书法艺术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不仅是人们书写书法作品的主要方面,更是提升书法艺术水平的灵魂。

与此同时,书写不同的线条也是书法家抒发自身情感以及表达心声的重要物质媒介。

因此书法艺术是对汉字书写规则中线条框架的解放,通过运用特定的毛笔,以此来将线条的艺术发挥到书法创作的极致,从而成为书法家的思想与鉴赏者思维之间的沟通桥梁。

而这种对书法创作过程中线条美的艺术追求,就像中国画领域中的工笔流派对事物线条美的追极致求一样。

运用自然流畅的书法线条,不仅可以表达创作者此时的情绪,还可以深层次的蕴含作者的内在精神。

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

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

一、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二、书法,是指文字的书写方法,规律和法则。

中国书法其特定含义是指具有美的欣赏价值的艺术作品。

从广义上讲,世界上各民族文字的起源都可追溯到“象形文字”,都有自己的文字和书写技巧,都有自己的“书法”。

但是,各国文字都从象形中断了,从“表意”走向了“表音”,只有中国的汉字从原始象形的“表意”,一直延续了下来。

长期的发展使中国书法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艺术形式。

可以说,世界上任何一种文字的创立,最初都是为了记录语言。

但是,纵观大千世界,在流传下来的这么多种文字当中惟有汉字兼具了实用和审美的功效,衍生出了独具魅力的书法艺术。

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也是毋庸置疑的--书法就是传统文化的缩影。

三、构成审美的基本要素.书法是以书写汉字为对象、是以笔画、结构、章法为基本要素,通过笔、墨的运用达到表现艺术的目的。

中国书法之所以能成为一门艺术,是因为中国汉字具有非常大的可塑性、可为性,就是说中国的汉字天生就具有艺术素质。

例如,(1)汉字的造型是变化多端的:有正方形、长方形、扁方形、品字形、到品形;有上宽下窄、下窄上宽;有左高右低、右高左低等等。

(2)汉字的字体是不断演变的:甲骨文、金文、籀文、战国文字、小篆、竹木简书、隶书、章草、今草、魏碑、正楷、行书等。

(3)汉字的每种字体又有丰富的不同的风格和书写特色:或厚重、或飘逸、或庄严、或典雅、或苍劲、或灵秀、或稚拙、或老辣、或恬淡、或典雅、或茂密、或疏朗……(4)书法的特有工具——毛笔、墨汁、宣纸各有特殊功能的:“墨色的浓、淡、干、湿”;笔法的“方圆、刚柔、提按、顿挫、疾徐、收放”等等,以及又能写出不同意趣的“点、线、面、结构、章法”(5)不同的时代,文化背景的不同:殷商的契刻甲骨、周朝的铸造金文、春秋战国的帛书竹简、汉魏的碑志摩崖、晋唐的尺牍等。

可谓名碑法帖浩如烟海,方家大师群星灿灿,所有这些都足可以构成了中国书法美学的基本要素,足可以构筑了中国书法悠久灿烂文化历史。

浅谈魏晋书法的审美特征

浅谈魏晋书法的审美特征

浅谈魏晋书法的审美特征魏晋时期是中国书法发展的重要时期,书法家们在这一时期留下了许多优秀的作品,形成了独特的审美特征。

魏晋书法在发展历程中受到多种文化影响,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审美特征。

本文将浅谈魏晋书法的审美特征,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魏晋书法的审美特征之一是积极创新,追求个性化。

魏晋时期,书法家们对于古代书法的传承与发扬成为了当时的主流。

他们摒弃了唐代书法的凝重刚劲,而是更加重视书法的柔媚婉转。

他们充分吸收了洛阳、长安等地区书法艺术的特点,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

魏晋书法追求个性化的风格,注重意境和情感的表达,这在当时的书法作品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二、魏晋书法的审美特征之二是崇尚自然,追求意境。

魏晋书法家们对自然之美有着独特的感悟,他们追求书法作品的意境之美,注重用笔造境,刻画出自然界的意蕴和神韵。

他们追求书法之美的更注重作品所蕴含的精神内涵,力求通过笔墨的表现方式使人们产生共鸣。

魏晋书法家们在书法作品中常常运用自然界的景色、物象等元素,以达到情景交融、心境寄托的目的。

三、魏晋书法的审美特征之三是以意传情,强调情感表达。

魏晋书法家们对书法作品的情感表达有着深刻的追求,他们追求在作品中凝聚自己的情感与思想,通过笔墨的运用表达内心的情感与意志。

他们注重作品的情感张扬,通过笔墨来表达自己对社会、人生的感悟,使书法作品更加具有感染力和感染力。

四、魏晋书法的审美特征之四是精益求精,追求工匠精神。

魏晋书法家们对书法艺术的精益求精有着独特的追求。

他们注重对笔墨、构图、结体等方面进行精雕细琢,力求书法作品既有自己的风格又不失匠心精神。

他们追求书法艺术的完美,力求通过匠心精神使自己的作品在技法上更加严谨、在意境上更加深远。

魏晋书法的审美特征是多方面的,他们的书法作品具有独特的审美观念,追求个性化、崇尚自然、以意传情、精益求精,这些特征使得魏晋书法成为中国书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

他们的审美特征在中国书法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对后世书法艺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书法特点

中国书法特点

中国书法特点中国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毛笔为工具,用书写方法表现汉字艺术之美的一种艺术形式。

它以其独特的韵味和文化底蕴,在海内外享有极高的声誉。

下面就是中国书法的特点:一、简而化之,意蕴深远中国书法以简约著称,它从汉字的本质出发,通过笔画的运用,将复杂的事物变得简单易懂。

简,是指以最少的笔画来表现最多的含义;化,是指把虚实、黑白、浓淡处理得恰到好处,使其内容丰富,而形式简洁。

这种简洁和发人深省的内涵,体现了中华文化的深厚内涵和精神追求。

二、既有规矩、又有个性中国书法融合了传统文化的基因,无论是篆、隶、楷、行等字体,都有着严格的规矩和要求。

但是,书法家们在创作中,也凭借独有的思想、性格、抒发自我情感,使作品具有了个性化的特征。

这既符合书法艺术本身的特点,也是其深受广大群众青睐的原因之一。

三、独特的形体美和笔墨韵味中国书法是一种吸引人的艺术形式,不光是由于其简介而深刻的文化内涵,更因为其独特的形体美和笔墨韵味。

书法中的形体美包括了字形、字体、字章等方面,既讲究大小、间距、比例等技巧,也强调笔画的力度、速度、转折等技法。

而笔墨韵味,更是将文化内蕴和艺术审美完美结合,包括了墨色、墨香、墨韵等方面,这就是中国书法的精髓之处。

四、注重气质和功力中国书法是艺术和技能的结合。

在书法艺术的创作中,除了对笔墨的技法和搭配有一定的要求之外,对书法家的气质、修养以及功力也有着很高的要求。

气质和功力是书法家内在自然力量的展现,这方面的技能是需要时间和勤奋去沉淀和积累的。

综上所述,中国书法以其独特的文化背景、技巧和审美价值深受人们喜爱。

它自成一家,以其“意即形”的审美特色、规整的结构形式和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核,涵盖着中华民族丰富的历史文化精髓。

“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

“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

“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强调以形写神,形神兼备一明确书法欣赏的审美标准,是正确进行书法欣赏的基础;掌握书法欣赏的方法,是进行书法欣赏的关键。

一、书法的审美标准南朝书家王僧虔在《笔意赞》中说:“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

这里,强调以形写神,形神兼备。

一般地说,“形”包括点画线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书法空间结构;“神”主要指书法的神采意味。

(一)书法的点画线条书法的点画线条具有无限的表现力,它本身抽象,所构成的书法形象也无所确指,却要把全部美的特质包容其中。

这样,对书法的点画线条就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要求具有力量感、节奏感和立体感。

1、力量感点画线条的力量感是线条美的要素之一。

它是一种比喻,指点画线条在人心中唤起的力的感觉。

早在汉代,蔡邕《九势》就对点画线条作出了专门的研究,指出“藏头护尾,力在字中”,“令笔心常在点画中行”,“点画势尽,力收之”。

要求点画要深藏圭角,有往必收,有始有终,便于展示力度。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强调藏头护尾,不露圭角,并不是说可以忽略中间行笔。

中间行笔必须取涩势中锋,以使点画线条浑圆淳和,温而不柔,力含其中。

但是,点画线条的起止并非都是深藏圭角不露锋芒的(大篆、小篆均须藏锋)。

书法中往往根据需要藏露结合,尤其在行草书中,千变万化。

欣赏时,既要注意起止的承接和呼应,又要注意中段是否浮滑轻薄。

2、节奏感节奏本指音乐中音符有规律的高低、强弱、长短的变化。

书法由于在创作过程中运笔用力大小以及速度快慢不同,产生了轻重、粗细、长短、大小等不同形态的有规律的交替变化,使书法的点画线条产生了节奏。

汉字的笔画长短、大小不等,更加强了书法中点画线条的节奏感。

一般而言,静态的书体(如篆书、隶书、楷书)节奏感较弱,动态的书体(行书、草书)节奏感较强,变化也较为丰富。

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

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

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1. 书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之一,起源于商朝的甲骨文,经过数千年的演变,发展成为一种独具风格、唯美精致的艺术形式。

书法的主要作品有碑刻、真迹、手札等,书法家以笔为器,用黑白之间的线条、点、横、竖、斜、波等形式,表现出文字中的意境、情感和精神,是一种高度审美的都艺术形式。

2. 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2.1 内向的自我表达书法作品中的每一笔、每一字,都是书法家内在情感的表达。

书法以艺术手法体现出书法家的个性、情感和审美观念,这使得每一件书法作品都是非常独特的、有深刻意义的,成为了书法艺术的独特魅力。

2.2 诗意的意境书法是一种自由而又灵活、自然而又鲜明的艺术形式,它注重描绘物象的感觉与形态的美感,随笔而行,尽显自然,形成了一种如诗般的意境,给人以美的享受和灵感上的启迪。

2.3 和谐的美学感受书法的每一笔、每一卷,其美丽之处在于,线条的直线和曲线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和谐的比例和节奏。

书法家注重艺术创造力,将文学情感表现为线条,善于运用比例、节奏、节律、意向等组成要素,使整个作品达到了和谐、协调、透彻的艺术境界。

2.4 简洁的艺术形式书法是以极为简洁的画面来表现具有深度、丰富的含义,以极富表现力的笔触来写出最为优美的文字。

书法家注重创造力,用优美的笔墨表现起来鲜明生动,寓意深刻,就像是一首优美的诗篇,给人以深刻的艺术享受。

3. 书法艺术的传承与发展书法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之一,自古以来就被文人墨客所倡导和传承。

现今,随着科技的发展,书法艺术也得到了更好的发扬和传承,很多书法家运用互联网、移动端等先进技术,挖掘书法艺术的独特内涵和表现形式,通过新媒体的平台,将书法艺术带入更广泛的人群,加快了书法艺术的传播和发展。

4. 总结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遗产,书法艺术不仅在中国文化艺术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也对世界书法界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书法艺术的审美特征,体现在自由的创作、精简的画面以及内向的情感表达,并且这些特征在现代书法艺术的传承中也得到了很好的延伸和发展。

中国书法的审美特征

中国书法的审美特征

中国书法的审美特征中国书法,是中国汉字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

从广义讲,书法是指语言符号的书写法则。

换言之,书法是指按照文字特点及其涵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写字,使之成为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

汉字书法为汉族独创的表现艺术,被誉为:无言的诗,无行的舞;无图的画,无声的乐。

在书法的发展中吸收了许多其他艺术(如绘画、音乐、舞蹈、建筑等)的经验丰富了自身的表现力。

因此,中国的书法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

我国现代书法家沈尹默曾说:“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就是因为它能显出惊人奇迹,无色而具图画之灿烂,无声而有音乐之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

”汉字的构成古人总结归纳为象形、会意、指事、形声、转注以及假借,即我们常说的“六书”。

书法当然也要基于这些要素,在书写的过程中按照汉字的基本构成才能把书法最原始的精髓表达出来,不能为了看起来更美观而避重就轻或者忽略掉重要部分。

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更高层次的审美。

书法艺术的美我认为除了是现实生活中各种事物的形体和动态的美在书法家头脑中的反映之外,还表达了书法艺术家的思想感情,而这种思想感情也是源于现实生活。

简单来说,书法的美必须源于内心,融于自然。

而线条的书写和字形的结构是书法艺术造型的两大基本要素,也是构成书法艺术美的两大基本要素。

首先是书法的线条美,线条是构成汉字书法的基本元素,是书法的基础、灵魂,是书法赖以延续生命的重要媒介,也是书法家表情达意,精神、气质和学养得以流露的媒介。

也就是说一幅书法作品首先呈现出来的就是它的线条,我们欣赏的时候也是首先看这个字的线条是否流畅,是否曲直适宜,强弱是否得当。

运笔的轻重、疾涩、虚实、强弱、转折顿挫、节奏韵律等都会影响线条的形状,就像音乐的旋律一样。

线条的美首先体现在力度上,即强调用笔的力度——笔力的审美概念。

东汉书法家蔡邕说过:“藏头护尾,力在字中。

下笔用力,肌肤之丽。

”肌肤就是线条美的形式感觉。

一般而言,下笔有力,线条就美,就有丰富的肌肤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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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审美特征及其他
一、书法的审美价值
中国书法是中华民族审美经验的集中表现。

中国的书法不仅本身具有悠久的历史,形成了各种书体、流派和许多独具风格的书家,而且在书法的发展中吸收了姊妹艺术(如绘画、音乐、舞蹈、建筑等)的经验丰富了自身的表现力。

因此,中国的书法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

我国现代书法家沈尹默曾说:“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就是因为它能显出惊人奇迹,无色而具图画之灿烂,无声而有音乐之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

”特别是书法与文学的结合,更加深了书法的精神内涵,使书法成为一种表达最深意境和情操的民族艺术。

由于书法的这种独特的审美价值,使它在中国艺术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

有的学者认为在西方研究艺术风格的发展史往往以建筑作为骨干去贯穿:研究中国艺术风格的发展,书法则可以相当于建筑在西方美术史中的地位。

二、书法的审美特征
书法是以书写汉字为基础,通过布局、结构、用笔、用墨及点画运动来表现
情感、意蕴的艺术。

书法的主要特征是:
(一)书为心画。

书法是一种心灵的艺术,是人的精神美的表现。

古人把书法称作“心画”(汉·杨雄)、“心迹”(元·盛熙明)。

书法善于更直接地表现情感,欢快时写出的字象开放的“心花”;恬静时写出的字象流淌的“心泉”;激越时字好似澎湃的“心潮”。

韩愈曾说:“往时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

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发之。

”书法不但可以抒情,也能移情,还能交流情感。

书法的鉴赏可以是多层次的,字的外形写得好看虽不失为一种形式美,但作为书法艺术的最高要求仍在于它的精神内涵,即书法所表达的意蕴、情趣。

书法的极致和人的精神相通。

书法的这一特点体现了诗与书的内在联系、诗是书法的灵魂,诗情不仅是探索书法形式的动力、也是衡量书法审美价值的一个重要依据。

徐悲鸿曾说:“书之美在情在德”。

中国书论中所谓“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日如其人而已。


都是说明人品对书品的深刻影响。

书法作为“心画”是通过用笔、用墨、结构、章法等形式来表现的。

这里特别谈一下用笔问题。

用笔指行笔的方式、方法,如运笔中的刚柔、缓急、轻重、藏露、提按等。

历代书家都重视用笔,因为用笔直接涉及情感、意蕴如何转化为点画形式。

初学书法常易飘滑,一带而过,写出的字象薄片贴在纸上,缺少意趣。

所以书家主张用笔要“逆入、涩行、紧收”,也就是落笔要藏,运笔要涩,收笔要回。

以中锋为主,侧锋为辅,使点画达到刚柔结合。

中国书论中所谓“棉裹铁”、“折钗股”,都是指用笔中刚柔相济的艺术效果。

书法中点画的刚柔变化,直接体现情感的节奏,有如情感的“心电图”。

在书写中运用涩笔、中锋,可以使点画留得住,象苏东坡所说的用笔如逆水撑船,这样写出的字显得含蓄、圆劲,心中的情感好象流入笔墨,笔墨也好象浸透到纸背。

(二)书肇于自然。

书法是自然的节奏化。

唐张怀瑾论述书法与自然的关系是:“囊括万殊,裁成一相”。

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讲书法艺术的表现形式根源在客观现实。

所谓“囊括万殊”就是指对万物的高度概括;二是指书法在反映现实的时候,不是象绘画雕塑那样去直接地表现生活、自然中的个别物象,而是
把“万殊”裁成“一相”,所谓“一相”就是把万物化作“点”、“线”。

书法的这种高度概括性,为欣赏者提供了广阔的想象天地。

书法艺术从“万殊”发展成为“一相”,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

徐悲鸿曾说:“中国书法造端象形,与画同源,故有美观,演进而简,其性不失。

厥后变成抽象之体,遂有如音乐之美,点画使转,几同金石铿锵,人同此心,会心千古。

”这段话说明书法艺术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也就是由再现到表现的发展过程,象形文字侧重于客体,即对个别事物的描绘。

当书法由具象发展到抽象,重点便转移到点画形式与主体情感之间的联系。

但并非完全脱离客观,而是概括地表现自然的运动、节奏,书法反映自然的节奏的目的并不是再现自然本身,而是凭借情感与自然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以表现情感。

例如借“行云”、“流水”的舒缓流畅的节奏表现人的愉快:借苍松盘根错节,扭曲延伸的节奏表现人的坚韧不拔:宗白华曾说:“书法反映物象中的‘文’,就是交织在一物象里或物象与物象的相互关系里的条理、长短、大小、疏密、朝揖、应接、向背、穿插等等规律和结构,而这个被把握到的‘文’,同时又反映着人们对它的情感反应,这种因情生文,因文见情的字就升华到艺术境界,具有艺术价值而成为美学对象了。

’,(*美学散步》137页)所以在中国书法里把人的情感、自然的节奏、点画的形式熔为一炉,三者之中关键在情。

自然节奏、点画运动都是为了表现情感、意蕴。

书法的由具象到抽象,艺术的表现力不是缩小了,而是更自由、更广阔、也更含蓄了。

书法具有一种朦胧的美,是一种浮游的意象。

徐悲鸿所说的书法“演进而简,其性不失”也就是指文字虽脱离象形,但仍在结构中暗含一种表现力,
是一种不象形的象形文字。

在中国古代书法家中师法自然的事例很多。

例如雷简夫“夜闻嘉陵江水声而草书益进”,为什么江水有助于草书呢?因为水流的节奏感正是怀素奔放流畅的草书所需要的。

怀素说过“观夏云多奇峰尝师之。

”为什么奇峰对草书有启示呢?因为奇峰的崇高气势,对于草书的布局、结构产生影响。

黄庭坚也曾说:“余居开元之怡思堂,坐见江山,每于此中作草,似得江山之助。

”自然界的千变万化的运动、节奏都可作为草书的借鉴,故清人翁方纲尝言:“世间无物非草书”。

书法中临帖对于丰富点画的表现力很重要。

我觉得除了临有字之帖,还可以临“无字之贴”。

自然就是“无字之帖”。

前两年我在泰山观赏一株汉柏。

古老的树干盘回屈伸表现了强大的生命力,书法用笔中的所谓“中锋”、“涩笔”、“无垂不缩,无往不收”以及刚柔、屈伸、方园变化等等都包含在这株汉柏的形象中了。

当时我完全沉浸在一种书法趣味之中,仿佛面对的不是一株汉柏,而是在临一件汉碑拓片。

当然在书法中师法自然不是象绘画那样去具体描绘客观对象,而是如何从自然的生命节奏中吸取表现力,创造出富有精神内涵的书法作品。

以上两方面从主体与客体,表现与再现说明书法的特征。

(三)鲜明地体现了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多样统一。

杰出的书法作品都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

美在于整体的和谐。

中国古代书论、乐论都提出了“和”这一重要美学范畴。

孙过庭在《书谱》中提出“违而不犯,和而不同”,意思是指变化而不杂乱,统一而不单调。

书法艺术是在点画的运动变化中达到统一,是一种造型运动的美。

在书写过程中点画的运动不仅随感情而变化,而且在点画之间由于字的自然结构(汉字结构本身有长短大小的差异)、排列组合千变万化,也需要因势利导,笔笔相生相应。

有些微妙的艺术效果是在书写过程中引发的,往往不是事先对所有细节都设计好的,(虽然大体上的构思也是需要的)而是象杂技中走
钢丝,靠在运动中自然调节,不可能在走钢丝前先安排好哪一步身体偏左,哪一步偏右。

在书写过程中各种形式的对立因素(刚柔、枯润、浓淡、舒敛、大小、长短、正斜、疏密、虚实等等)相反相成,使作品成为和谐的整体。

生动地体现了形式美的基本法则一一多样统一。

这和自然中普遍存在的对立统一规律相通。

古人认为“书肇于自然”(汉·蔡邕),“书画与造化同根,阴阳同候”(清·龚贤),“书之气,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佚名《记白云先生书诀》),“书虽一艺,与性、道相通”(清·何绍基),因此书法又是一门富有哲理的艺术,充满了艺术
的辩证法。

三、书法的境界
“天趣”是书法中一种很高的境界。

书法源于自然,还要归于自然。

前面所说的“囊括万殊”就是指书法源于自然;但是书法是书家的创造,是主观与客观、表现与再现的统一,因此书法高于自然;但最后还要归于自然。

所谓归于自然,主要是指在书法作品中情感的自然流露,见不到技巧上的斧凿痕迹。

古人所谓“风行水上,自然成文”,如果把“风”比作情感,“水”比作纸面,那么“文”就是情感融化在纸上墨写的字。

这样写出的字在整体上才能保持一种“天真”、“天趣”。

就象苏东坡所说的“书初无意于嘉乃嘉尔”、“诗不求工,字不求奇,天真烂漫是吾师”。

我曾经用两句话来形容书法的天趣:“云无心安排,布局皆精品;树不求弄姿,体态皆妙舞。

”但是这种无意于嘉,并不是说在艺术上可以不下功夫,书法上的成就是长期有意追求(包括刻苦的书写实践以及临帖、读帖、观察自然等等)的结果,是“既雕既琢,复归于朴”。

象王羲之的《兰亭序》、颜真卿的《祭侄文》等都是富有“天趣”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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