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南宁地标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_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DB45T973-2014(发布版)ICS 91.120.01P 16DB45DB 45/T 973—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2014- 1 - 30发布 2014 - 2 - 28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5/T 973—2014 前言本部分为 DB45/T 973—201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远杰、常万森、张晏晖、邓剑华、刘浏、农旭政、腾江镇、庞波、谭万彤、黎承、熊国晓、杨葆、覃萍。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IDB45/T 973—2014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1 范围 DB45/T 973-2014的本部分规定了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和安全疏散设施、消防给水、防烟与排烟、消防配电、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的要求作出了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南宁市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除执行本部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 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17945-2010 消防应用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A 533-2005 挡烟垂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消防设计规范

消防设计规范在建筑设计中,消防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消防设计规范是指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用途、高度等因素,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制定消防疏散预案等措施,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救援和灭火的有效性。
消防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一、消防设计原则1.等级原则: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等级确定相应的消防设计等级,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布置。
2.疏散原则:确保建筑物内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设置合适的疏散通道和疏散设施。
3.防火隔离原则:合理设置建筑物内部的防火分隔构筑物,以延长火势蔓延时间,减少火灾对整栋建筑的危害。
4.灭火原则:设置有效的灭火设施和设备,确保在火灾初期能够迅速控制火灾,防止火势进一步发展。
二、消防设计规范内容1. 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通道位置,通道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在疏散时人员流畅通过。
•消防通道门应向外开启,不得用门、窗、设备等物品封闭,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顺利逃生。
2. 疏散设施•设置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识等,确保人员疏散途径清晰明了,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快速找到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或妨碍通行的设施,定期检查疏散设施的完好性。
3. 灭火设备•根据建筑物的类别和规模设置合理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保证在火灾初期能够迅速控制火势。
•对灭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 防烟设计•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防烟区、防烟楼梯间等设施,减少火灾时烟气对人员的危害。
•防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阻止烟气蔓延。
结语消防设计规范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基础,建筑设计者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对于已建成的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
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规范

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规范引言:消防安全是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建筑物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其消防安全设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规范进行探讨和分析,为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提供指导和建议。
一、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原则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从预防火灾发生、控制火灾蔓延、保障人员疏散和灭火扑救等方面出发,确保建筑物在火灾事件中能够做出快速、有效的应对。
主要原则包括:1. 综合防火: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建筑结构、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等因素,合理布局、配备消防设备,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
2. 主动防火:通过科学合理的控制措施,主动防范火灾发生。
如使用防火材料、采取合理的电气线路规划、增加消防设备的韧性和可靠性等。
3. 被动防火:通过采用防火分区、设置防火门、隔墙、防火窗等措施,将火灾蔓延的速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危害。
4. 人员疏散:建筑物的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降低伤亡风险。
5. 灭火扑救:建筑物内部应配置相应的灭火设备,例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系统等,以便在火灾初期进行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二、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指南1. 建筑物布局(1)合理划分建筑物用途和功能区域,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相互影响。
(2)设置合理的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迅速与顺畅。
(3)合理设置防火隔离带和消防车通道,以便消防车辆的进入和灭火救援。
2. 建筑结构设计(1)采用防火建材和构件,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
(2)合理设计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排烟系统,以支持疏散和灭火行动。
(3)设置防火墙、防火窗和防火门,限制火势蔓延。
3. 电气和通信系统设计(1)设置可靠的电气线路和配电系统,避免电火灾的发生。
(2)合理布置消防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时掌握火灾信息。
4. 消防设备配置(1)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保障初期灭火和火灾扑救的能力。
整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_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DB45T973-2014(发布版)

文件编号________ 目录20 年月日目录1 西安石油大学25号高层住宅楼简介31.1 本校25号住宅楼框架介绍 (3)1.2 本校25号住宅楼的任意一层楼的结构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介绍其中一层楼的任一户型的结构布局及平面图 (3)2 消防系统方案设计42.1 消防系统初步方案设计 (4)2.2 报警装置的选用 (5)2.3 火灾探测器的选用 (5)2.4 警报装置的选用 (6)2.5 消防电话的选用 (6)2.6 消防广播的选用 (6)2.7 其他 (6)2.8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原则 (7)3 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103.1火灾探测报警模块 (10)3.2 GSTCRT2001彩色显示系统 (12)4 消防控制系统的布局134.1 主监控室布局 (13)4.2 各楼层综合布局 (13)1 西安石油大学25号高层住宅楼简介1.1 本校25号住宅楼框架介绍此楼为板式结构,共33层,属于高层民用建筑,且每一楼层的每一户型结构及布局都相同。
每一层楼住8户,分别成对称户型,中间位置为公用电梯,左右两侧分别为有一个紧急出口,两户共用一个楼梯平台,左右对称。
1.2 本校25号住宅楼平面结构图图1-1 25号住宅楼任一楼层的结构平面布局图1.3 介绍其中一层楼的任一户型的结构布局及平面图图1-2 任一户型的结构平面布局图2 消防系统方案设计2.1 消防系统初步方案设计消防监控系统选用海湾公司GSTCRT2001彩色显示系统。
该系统是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最新一代消防控制中心火警监控、管理系统,它用语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设备的管理与控制以及设备的图形化显示。
可与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所产生的GST200、GST500、GST5000、GST9000等系列火灾报警控制(联动型)组成功能完备的图形化消防中心监控系统,并且CRT之间可以通过局域网、普通电话线RS-232等方式进行联网,接受、发送、显示设备的异常信息及主机信息,从而实现火灾报警系统的远程中央监控。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指对民用建筑进行防火设计时需要遵循的规定和要求。
下面,我将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和防火疏散通道等方面,总结一下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首先,对于建筑材料的选择,应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材料。
墙体应选用不燃性材料,如砖、混凝土等,以提高房间的防火等级。
隔墙、天花板和地面要选用防火性能良好的材料,如石膏板、岩棉板等。
此外,要注意材料的阻燃性能和耐火极限,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其次,对于建筑结构的设计,要保证建筑的结构稳定和防火安全。
建筑应设置防火分区,即将建筑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区域,并且应采取措施保证防火区域之间的隔热性能和隔燃性能。
另外,要加强建筑结构的防火阻燃处理,采用阻燃型材料进行悬挂、装饰等处理,防止火灾传播。
第三,消防设施的设置也是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内容。
建筑应根据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和配备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照明和应急照明设备、灭火器等。
这样可以及时探测和报警火灾,并提供灭火和疏散的条件,保证建筑内的人员安全。
最后,防火疏散通道的设计也是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方面。
建筑应设置合理的防火疏散通道,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防火疏散通道要设置在建筑的两侧,尽量远离燃烧物和火灾可能发生的区域。
通道宽度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通道内要设有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出建筑。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建筑结构的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和防火疏散通道的设计等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建造,才能有效地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安全性,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首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应建立合理的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和供电系统等。
其中,消防水系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时检测火灾,并发出响警信号,以便人员及时疏散和扑救火灾。
其次,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包括楼梯间、走廊和安全出口等。
楼梯间应具备防火、防烟和通风的功能,同时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求。
走廊应宽敞、明亮,并保持畅通。
安全出口是指人员疏散的主要通道,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正面和后面,并保持畅通。
再次,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内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楼层高度,需要配备相应类型和数量的灭火器和灭火器具。
各种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并放置在易于取用和识别的位置。
最后,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应有可靠的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包括室外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泵房等设施。
消防水源应配备合适的水泵和输水管道,并能够满足消防设施的灭火和供水需要。
此外,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还要求建筑物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消防通风。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方便消防车辆进入并进行灭火救援。
消防通风的设计要求能够有效排除火灾产生的烟气,并保持安全疏散的通风环境。
总结起来,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它涵盖了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水源等方面的内容。
遵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并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消防设计在建筑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关乎建筑物本身的安全性,也涉及到建筑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是对建筑消防安全进行明确规定和指导的文件,它是确保建筑消防设施与设备达到一定标准,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火灾风险的重要依据。
1. 概述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旨在指导建筑物的消防设计,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人员、扑灭火灾,并减少火灾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失。
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消防安全设计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管理制度等方面。
2. 基本原则2.1 安全性建筑消防设计应以确保建筑物及内部人员的安全为首要目标,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各种火灾可能性,保障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顺利进行。
2.2 预防性消防设计应具有预防性,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布局,尽可能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建筑物的火灾防范能力,确保建筑物内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3 效率性消防设计应强调救援过程的效率性,包括疏散通道的设置、消防设备的布置等方面,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疏散和扑救工作。
3. 技术要求3.1 疏散通道建筑物应设置合理、畅通的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撤离。
通道应设置标识清晰、明确,无障碍物阻挡。
3.2 消防设备建筑物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火警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等,这些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正常使用。
3.3 防火间距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以防止火灾扩散。
建筑物外墙应采取防火构造,并设有防火隔离带,以隔离火势的传播。
4. 管理制度4.1 消防演练定期组织建筑物内部的消防演练,培养人员对火灾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疏散和灭火效率。
4.2 检查维护建筑物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结语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是建筑消防领域中的重要依据,只有严格遵守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消防设计,才能有效应对火灾风险,保障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
消防控制室的面积有何要求

消防控制室的面积有何要求【问】:消防控制室的面积有何要求?【答】: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节选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 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 的通道。
5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条文说明】3.4.8 本条从使用的角度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作出了原则规定。
根据对重点城市、重点工程消防控制室设置情况的调查,不同地区、不同工程消防控制室的规模差别很大,控制室面积有的大到60㎡~80 ㎡,有的小到10 ㎡,面积大了造成一定的浪费,面积小了又影响消防值班人员的工作。
为满足消防控制室值班维修人员工作的需要,便于设计部门各专业协调工作,参照建筑电气设计的有关规程,对建筑内消防控制设备的布置及操作、维修所必需的空间作了原则性规定,以便使建设、设计、规划等有关部门有章可循,使消防控制室的设计既满足工作的需要,又避免浪费。
对消防控制室规模大小,各国都根据各自的国情作了规定。
本条规定是为了满足消防值班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保证消防值班人员具备一个应有的工作场所。
在设计中根据实际需要还需考虑到值班人员休息和维修活动的面积。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 DB45/T-2014 节选4.1.2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首层,并应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
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20m²,其他建筑的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12m²。
三、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征求意见稿)9.10新建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地上1层或直通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S 91.120.01P 16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 973—2014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内部翻印)2014-1 -30发布 2014-2- 28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部分为DB45/T 973-201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远杰、常万森、张要阵、邓剑华、刘浏、农旭政、膝江镇、庞波、潭方彬、黎承、熊国晓、杨德、章萍。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1范围DB45/T 973-2014的本部分规定了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和安全疏散设施、消防给水、防烟与排烟、消防配电、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的要求作出了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南宁市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消防设计,除执行本部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 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A 533-2005 挡烟垂壁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婴幼儿儿童活动场所向婴幼儿和儿童提供教育、培训、咨询及游戏等服务的场所,如游泳馆、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儿童兴趣培训班、亲子园等场所。
3.2公寓供非家庭人员居住,配置厨房、卫生间等设施的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公寓应符合公共建筑消防设计的规定。
3.3大型商业、展览场所用于进行商业经营和展览活动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的建筑楼层,或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场所。
3.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建筑(以下称"合用建筑”)混合设置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两种或多种用途的建筑3.5消防登高面用于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以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界面。
3.6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用图形符号构成的标识。
标志在发生火灾时为保证及时控制和扑救火灾,救援被困在建筑内人员,可通过人工或机械破拆的特定的建筑构件上。
3.7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具备自动控制功能的自然排烟系统,由消防自动排烟窗、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装置以及补风系统组成。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1.1婴幼儿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4.1.2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首层,并应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
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20㎡,其他建筑的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12㎡。
4.1.3商业服务网点内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0m。
当商业服务网点二层采用敞开楼梯进行疏散时,二层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外门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敞开楼梯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单间商业服务网点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20㎡,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小于1.1 m时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应按GB 50368—2005第9.1.6条层数折算。
4.1.4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甲、乙类物品仓库。
当设置丙类物品储藏室时,其面积不应大于200㎡,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1.5公共建筑的厨房与其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4.1.6合用建筑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 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并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1.7除商住楼的商用部分外,合用建筑内不应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2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和救援场地4.2.1消防车道不应被景观、绿化等覆盖,其坡度不应大于8%, 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4.2.2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能够在每层设置供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界面。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且登高面范围内应有能直接进入建筑内部的安全出口。
4.2.3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设置不少于-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高度不应大于5m,进深不应大于4 m。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a)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近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小于5m, 不大于15m。
b)场地与建筑之间不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c)场地坡度不大于3%, 登高车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8m。
d)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重型消防车辆的压力。
4.2.4大型商业、展览场所的外墙应逐层设置易于破拆供消防人员进入的开口,开口尺寸不得小于2.0mX2.0m, 并应设置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
消防救援破拆标识可按附录A的要求制作。
4.2.5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消防登高面、室外消火检、水泵接合器等处应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5建筑构造和安全疏散设施5.1 一般规定5.1.1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隔墙不应采用防火卷帘。
5.1.2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 m。
5.1.3严格控制侧卷帘、水平卷帘的使用范围,不得采用带疏散小门的卷帘。
5.1.4住宅建筑的每个单元直接开向消防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四户,且户门应为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5.1.5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不应设置台阶、踏步。
除疏散楼梯平台外,安全出口内外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门槛和台阶。
5.1.6公共建筑疏散楼梯间的窗口与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 m。
5.1.7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商业部分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5.1.8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地面装饰材料不应采用受热后会破坏,影响人员疏散的材料。
5.2疏散楼梯间和消防电梯5.2.1开向疏散走道或疏散楼梯的门开启后,不应减少楼梯梯段平台和疏散走道的有效宽度。
5.2.2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当楼梯间在首层通过门厅、通道或扩大前室进行疏散时,门厅、通道或扩大前室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0h,楼梯间距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5.2.3建筑内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的,每个防火分区只能共用一个疏散楼梯,且共用的疏散楼梯须设为防烟楼梯间,相邻防火分区须分别设置前室,前室的门应设为甲级防火门。
该楼梯间计入各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按楼梯间梯段的1/2净宽度、楼梯间门的1/2净宽度和各分区进入前室门的净宽度中最小值取值,建筑的疏散总宽度仍须满足规范的要求。
该楼梯间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其中-个防火分区。
5.2.4除居住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外,消防电梯应能到达所在建筑任一楼层,消防电梯前室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距离不超过20m的通道或门厅直通室外,通道或门厅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0h。
5.2.5底部设置三层及三层以上大型商业场所的建筑,商业场所和其他楼层的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并在首层设置明显标识。
5.2.6建筑室内、外装修工程使用Bl级装修材料的,应直接采用经检验合格的Bl级装修材料,不应采用在施工现场直接将可燃材料处理制成的Bl级装修材料。
5.2.7建筑外墙设置的广告牌和电子显示屏等附加物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材料制作。
上述设施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且不得遮挡排烟设施,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6消防给水6.1 一般规定6.1.1在市政消防给水管网为枝状的地区建设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h计算。
6.1.2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的合用建筑所应设置消防卷盘,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消防卷盘的布置保证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安装高度便于取用。
b)消防卷盘的检口的直径为25mm, 配备的软管内径不小于19mm, 软管长度不大于30m,水枪喷嘴口径不小于6mm。
6.2灭火设备6.2.1高层住宅建筑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2.2建筑的中庭及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场所应设置与之相适应的自动灭火系统。
6.2.3人员密集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不应采用边墙扩展型喷头。
6.2.4建筑内的高低压总变配电房、公共建筑面积中营业面积大于500㎡的餐饮场所的厨房灶台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7防烟与排烟7.1 一般规定7.1.1下列场所应设排烟设施:a)长度大于20 m的内走道。
b)面积超过100㎡,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7.1.2排烟管道、挡烟垂壁应使用能在(620±20)℃温度下保持30 min,其完整性不应破坏的不燃材料制作。
7.2自然排烟7.2.1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a)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40 m 的疏散内走道。
b)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等高大空间。
7.2.2自然排烟区域内的任一点至最近排烟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30m。
7.2.3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时,除楼梯间和前室外,排烟面积按外窗可开启的实际面积计算,并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
7.2.4设置在外墙上的单开式自动排烟窗宜采用下旋外开式,设置在屋面上的自动排烟窗宜采用对开式或百页式。
7.2.5可开启外窗当采用开窗角度不小于70°的平开窗时,其有效面积可按其可开启窗净面积计算:当采用开窗角度小于70°的下旋外开窗时,其有效面积应按其开启的地面投影面积计算; 当采用开窗角度小于70°的上旋外开窗时,其有效面积应按其开启的地面投影面积的20%计算;当采用侧拉窗时,其有效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净面积计算;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面积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