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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涉外经济法各章重点总复习

2012年4月涉外经济法各章重点总复习

第五章其他投资方式法律制度重点1.其他投资方式包括哪些?除举办企业之外的直接投资形式p1422.概念:加工贸易p143、补偿贸易p148、涉外租赁p153、成片开发土地p1623.法律特征:补偿贸易p149、涉外租赁p153、成片开发土地p1624.分类或形式:补偿贸易的分类(直接/间接、全额/部分/综合、双边/多边)p148-149,我国采取直接补偿贸易;涉外租赁的形式(融资租赁、借贷式租赁【减税优惠租赁】和综合租赁)P153-154;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进口企业分为A类、B类、C类、D类,A类不实行台账制度。

P1465.几个主管部门的问题:(1)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政府主管部门:能源部(2)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审批机构:商务部(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6.几个期限的问题(1)加工贸易中《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为1年;《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制成品返销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食糖、植物油、羊毛和天然橡胶【食油像绵羊】加工贸易制成品返销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期的,不超过2次,每次延期6个月。

食糖、植物油、羊毛和天然橡胶【食油像绵羊】实行配额管理制度p147 (2)补偿贸易合同在双方签字后5日内,应当报送原批准机关备案,批准机关认为有问题的,应在合同签字30日内提出,无异议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动生效。

(3)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的50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40年(4)土地开发中,合同约定开工之日期满1年没动工的,征收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的条件P164,尤其注意完成开发总额的25%以上。

(6)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A)国务批准的,一定要记住: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第十三章涉外经济法

第十三章涉外经济法

班轮运输 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的含义
指船舶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 线和港口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 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
2、租船运输(不定期船运输)
租船运输的含义
没有固定的船期表、航线及挂靠港口,而是 根据船东与租船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按贸易 需求安排船期、航线和港口。适用于大宗货物的 运输。
三种主要贸易语的价格构成
❖ FOB价=实际进货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 CFR价=实际进货成本+国内费用+国外运费+预期利润 ❖ CIF价=实际进货成本+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预期利润
2、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合同的商订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商订过程中 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
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2、检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1)报验 (2)抽样
CHINA
品质检验证书
QUALITY CERTIFICATE
(3)检验 (4)签证
编号
No.:
(1)询盘(邀请发盘)Inquire
买卖双方均可发出询盘,买方询盘又叫递盘, 卖方询盘又叫索盘。询盘对买卖双方无法律 约束力,但在商业习惯上,被询盘一方接到 询盘后应尽快给予答复。
(2)发盘(要约)Offer
发盘的含义——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
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 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思表达,即构成发盘。

涉外经济法考试大纲

涉外经济法考试大纲

第一章涉外经济法总论一、考核知识点(-)我国涉外经济法的概念(二)涉外经济法的渊源与体系(三)涉外经济法律关系(四)涉外经济法的原则(五)涉外经济法的作用二、考核要求(-)我国涉外经济法的概念1、识记:涉外经济管理关系、涉外经济合作关系、我国涉外经济法的概念。

2、领会:涉外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涉外经济法的渊源与体系识记:涉外经济学渊源的种类。

(三)涉外经济法律关系1、识记: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概念。

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的概念。

2、领会:(1)涉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2)涉外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主要内容;(3)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四)涉外经济法的原则1、领会:涉外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2、应用:平等互利,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尊重国际惯例,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

(五)我国涉外经济法的作用领会:涉外经济法的作用。

第二章涉外经济合同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涉外经济合同的成立(二)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解除和终止(三)涉外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四)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二、考核要求(一)涉外经济合同的成立k识记:(1)涉外经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概念;(3)要约与承诺的概念;(4)无效经济合同的概念;(5)可撤销的涉外经济合同的概念。

2、领会:(1)涉外经济合同的特征;(2)涉外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3)涉外经同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4)涉外经济全同成立的方式;(5)无效涉外经济合同的确认;(6)可撤销的涉外经济合同。

(二)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解除和终止1、识记:(1)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2)履行合同的担保及担保的形式;(3)中止履行合同;(4)涉外经济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5)涉外经济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征;(6)涉外经济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7)涉外经济合同终止的概念和特征。

2、领会:(1)适用中止合同的条件;(2)合同转让的条件;(3)涉外经济合同变更的条件;(4)合同解除的条件;(5)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6)合同终止条件。

《涉外法律教程》串讲提纲2

《涉外法律教程》串讲提纲2

4 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
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 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
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
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 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一般原则:首先“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国家不能用现在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 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某种 当时是合法而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 依照现在的法律处罚他们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
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 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 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职能。三个 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 两个方面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 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可为或不可为一定行
为以及要求其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 则。授权性规则可以分为职权性规则和权 利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应为或勿为一定行为 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 禁止性规则。
[例]《民事诉讼法》第45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 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 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
②根据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的 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
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者某一法律部 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

自考涉外经济法1-7章笔记

自考涉外经济法1-7章笔记

第一章涉外经济法总论第一节市场经济与涉外经济法(一)现代国际经济是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目前,全球市场经济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国际间多边的经济贸易协定和公约缔约国的增多,调整范围的扩大,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与发展,都标志着世界经济正在形成一种新的交易秩序,世界各国正在向全球自由贸易的目标前进。

涉外经济法是健全的市场经济的产物。

现代市场经济应是受市场机制和国家宏观调控协调和引导的经济机制。

涉外经济法是一国在发展对外经济交往中,从本国的法制原则出发所制定的调整对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我国涉外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对外开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国策。

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以来,一方面,在一切涉外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要求有相应的法律将它固定下来。

另一方面,日益发展的对外经济交往实践也为我国的涉外经济法.涉外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涉外经济法起到了对涉外经济关系的调整作用,对我国涉外经济活动起到了引导.协调.监督和促进的作用。

第二节我国涉外经济法的概念(一)我国涉外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对外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

1. 涉外经济管理关系:是指我国对外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责,对其他涉外经济活动的主体进行领导协调组织监督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涉外经济管理关系是为实现国家管理涉外经济的职能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涉外经济管理关系是相当广泛的社会关系。

与国内经济管理相比,对外经济管理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

2 涉外经济合作关系:是指我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在涉外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由于涉外经济合作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而涉外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合作关系时采用的是平等协商的方法。

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在性质是具有不同的特点。

(二)涉外经济法的概念:我国涉外经济法是调整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中所产生的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涉外经济法

涉外经济法

涉外经济法复习资料一、简答题31.简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

32.简述GATS法律体系的构成。

33.简述东道国对跨国银行准入的法律管制。

二.论述题34 试述我国对国际货物买卖新规定的管制措施。

35 试述税收饶让抵免的概念及其与一般的外国税收抵免的主要区别。

三.案例分析(15分)中国公司(买方)与新加坡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购买15套分别用于制造15种型号石英钟机芯的模具和8台技术检测仪器合同,总价金40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青岛,装运期为2005年9月底,买方在货物装运前2个月开立货款全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2005年9月30日,买方开出信用证。

卖方于10月9日和31日分二批发运了货物,并议付厂贷款,议付行也从开证行获得偿付。

10月15日,第一批货物15套摸具到港,1月8日,第二批货物8台技术检测仪器到港.经到岸商检局检验,4套模具不合格,根本不能生产出标准部件,且无法修复.其余1l套模具及8台技术检测仪无质量问题。

买方认为,所购15套模具相互配套用于生产石英钟机芯,4套不合格,则其余11套摸具失去使用价值,遂于2006年3月24日向卖方发出备忘录,要求将15套模具全部退回.卖方未给予答复。

买方最终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1)将15套模具作退货处理,卖方返还已收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全部退货费用。

(2)8台检测仪比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延迟5周到港,卖方应支付延迟到货的罚金4万美元。

(3)买方购买的15套模具用于出租,由于模具不合格,买方已向承租用户赔偿损失2万美元,这笔损失应由卖方负担.中国和新加坡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

请问:(1)根据INCOTERMS2000,在CIF合同中,哪—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哪些险别?(2)买方能否将15套模具全部退回?为什么?(3)买方是否有违约行为?卖方是否应支付迟延到货的罚金?为什么?(4)卖方是否应赔偿买方向承租人已经赔偿的损失?为什么?四、简答题31.简析国内商事立法的“域外管辖”问题32.简述托收支付方式下银行的免责情形33.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五、论述题34.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基本原则、宗旨及职能35. 试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六、案例分析题36.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美国A公司向中国B公司出售一批机床。

涉外经济法复习大纲

涉外经济法复习大纲

《涉外经济法》复习提纲第一章涉外经济法总论1健全的市场经济应具备的条件:物化和非物化的产品,生产要素都已商品化;经济活动的金融化;国际的宏观经济职能已形成。

P1现代市场经济(世界范围的市场经济)的市场:产品市场,资源市场,货币金融市场,国际市场P12涉外经济法概念:调整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中所产生的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含义:1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2属于国内法的范畴(社会关系具有涉外因素)3调整特定的涉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4⑴涉外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同属于经济法,从是否具有涉外性的角度划分(国内与涉外)P5⑵涉外经济法与民商法:1对象(经济关系与财产,人身关系)2渊源(国内法,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与国内法)P6⑶涉外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1调整对象(我国对外与两个或以上国家之间)2法律关系主体(国际对外企业,组织个人与前者和国家或国家授权)3适用法律(本国制定或国际公约)。

相同点是:特定领域的经济关系及国际在协调经济运行中发生的,都含涉外因素P6涉外经济法的体系:①对外贸易立法②吸引及设立外资立法③引进技术立法④涉外税收立法⑤涉外金融,保险立法⑥涉外经济纠纷解决程序立法。

P93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概念: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往与合作活动中,根据涉外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P10主体(企业组织,个人,政府部门,国家,外方主体)P11客体:(物如实物,货币,证券;行为;非物质财富如专利,商标,专有技术)P12经济权利:1经济职权2财产所有权3经营管理权4请求权特征:⑴主体的广泛性⑵客体已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为主⑶法律原则的兼容性 P144我国涉外经济法的原则及其作用:原则:①扩大对外开放,并坚持独立自主发展我国国民经济②平等互利,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③扩大对外开放,对外商投资采取鼓励与限制相结合的原则④尊重国际惯例,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

P15作用:①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强对外贸易经济交往②有利于国际依法统一管理涉外经济活动③维护国际主权与经济利益的有力武器。

涉外经济法知识总汇

涉外经济法知识总汇

涉外经济法知识总汇1简述涉外经济法的组成。

(1)关于对外贸易的立法。

(2)关于吸引外资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

(3)关于引进技术的立法。

(4)关于涉外税收的立法。

(5)关于涉外金融、保险的立法。

(6)有关涉外经济纠纷解决程序的立法。

2根据我国实际,简要谈谈涉外经济法的作用。

(1)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强对外经济贸易交往。

(2)完善涉外经济立法有助于国家依法统一管理涉外经济活动。

(3)涉外经济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经济利益的有力武器。

3简要列举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公民个人。

(3)政府经济管理部门。

(4)国家。

(5)外方主体。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涉外经济管理和合作过程中承担的经济义务有哪些。

(1)尊重我国的国家主权,不得违反我国的法律,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关系。

(2)履行涉外经济管理的职责。

(3)守信誉,重合同,全面履行经济协议和经济合同。

(4)依法缴纳税金。

(5)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得侵犯其他涉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

4涉外经济法的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含义。

第一,涉外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就是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

第二,涉外经济法虽然属于国内的范畴,是我国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它由有自己的特性。

第三,涉外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党的法律规范总称。

5涉外经济法与邻近法的部门的关系。

(一)涉外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

同属经济法。

区别:国内经济法的主体、客体、内容不含有涉外性;涉外经济法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性。

国内经济法只适用国内法;涉外经济法除适用国内法外,还适用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家条约或认可的国际惯例。

(二)涉外经济法与民商法。

涉外经济法在调整对象和法律渊源上不同于民商法。

(三)涉外经济法与国家经济法。

6涉外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同属于经济法。

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否具有涉外性的角度,可以将经济法分为国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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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法》复习提纲第一章涉外经济法总论1市场经济健全的市场经济应具备的条件:生产要素商品化;经济活动的金融化;国际宏观经济职能法治化。

P1 (1979改革开放、加入WTO)2涉外经济法概念调整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中所产生的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含义:1经济2国内法3涉外(3)涉外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1调整对象(内部/国家之间)2主体(内部/国家之间)3适用法律(本国制定/国际公约)。

3 S渊源(形式)与体系(一)国内法: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二)国际法规范:国际条约、国际双边协议、国际商业惯例4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概念:……权利与义务关系。

P10主体一一当事人:(企业组织,个人,政府部门,国家,外方主体)P11客体一一目标:物(如实物,货币,证券);行为;非物质财富(如专利商标专有技术)P12经济权利一一资格:1经济职权2财产所有权3经营管理权4请求权经济义务一一责任:1尊重主权守法2履行职责3守合同4纳税5不侵害他人利益特征:⑴主体的广泛性⑵客体已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为主⑶法律原则的兼容性P14①扩大对外开放,并坚持独立自主发展我国国民经济②平等互利,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③扩大对外开放,对外商投资采取鼓励与限制相结合的原则④尊重国际惯例,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

P156作用:①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强对外贸易经济交往②有利于国家依法统•管理涉外经济活动维护国家主权◎经济利益的有力武器。

P181概述 概念原则:1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外贸秩序的原则2鼓励发展对外贸易,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介法权益的原则_ 3平等耳利的原则4耳惠对等原则和最魚国、国民待遇原则P272法律关系主体:同前(商务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机构,两级管理体制)客体:同前权利与义务:对外贸易经营权。

义务:登记;信守合同,保证质量,捉高相关信息;接受监督管理;遵守对外贸易秩序;逍守外汇管理规定。

P363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管理方式:《指导目录》(禁止类+限制类);许可证或配额•许可证管理:发证机关商贸部厅、监督机关海关;进口证(1年)、出口证(6个月)・配额:数量限额的制度。

种类:进口与出口;全球与国别;协商与协定;主动与被动。

P43 4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原因:1服务业上升2科技发展3跨国公司4贸易门由化5国际旅游兴起《服务贸易总协定》原则: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透明度原则。

例外:一般;安全;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公平竞争 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1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2市场准入3国民待 遇5、对外贸易秩序概念:运用法律手段……井然冇序活动准则: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不得违法;反伪造编造骗税走私6对外贸易调查与救济调查方式:书面问卷调查;听i 正会调查;实地调查;委托调查。

P53 救济种类:反倾销规定;反补贴规定;保障措施规定;其他救济措施。

7对外贸易促进9种措施 8法律责任>> -<> W ■<构成茶件口值 岀价□比目国与加nrW因卑 关系系有为 侵 就査1主部 夕 或申人当#衰董占戎者星业产产产生 B・支是谓强业曲支启 产*示得内兰衰不rM丘的请战但%事上■ 5 T X fra 2 鬆T 舌O 祈量豉5启产竜的以总 申量可吕 s?^ 示的去表者业内在E月个 O 过不长延 个2行临时指施 施保IH价倾 ♦反団取保釆考可 证倾 体反I 月月个个4 9 皿长 蜒延 不可夭200终裁持能:限d »关I年5-1概述新特点:项目的多样性;主体的多元性;形式的多层性作用2投资形式间接投资:政府信贷,国际机构,银行,岀口,发现国际债券。

P83直接投资:中外合资,屮外合作,外资企业,屮外合作开采自然资源,开发成片土地,补偿贸易,加工装配,信贷租赁等。

拥有外国股权10%以上直接与间接的区别:间接只获得信贷的股息,红利,对投资企业无控制权,无经营管理权。

直接承担风险,分享盈利,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控制的权利。

P843我国投资环境: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涉外投资立法原则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扩大对外开放争取外援的原则;平等互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注重利用外资的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原则;适应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

5外商投资导向规定《指导目录》分类:鼓励,允许,限制,竞争。

意义: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避免引进外资的盲冃性;定期编制和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冃录》6涉外投资管理与保护资本输入国国内法,资本输出国国内法,两国政府间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多国签订关于保护国际投资的公约。

P1001概念:在我国境内依照我国法律设立外国独资或跟我国合资的企业。

P10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两个或更多的国家或地区的合营者组成一个独立的公司实体(有限公司);按股份额分享利润,分担责任;双方参加经营管理,建立统 一的决策管理机构。

•现金,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 ・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制•延长期限的期满6月前申请,机关1个月内解决,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主体包括外方和中方合作者;契约式的合营企业(股权与契约);设在中国境内 •契约式合营企业(法人和合伙);不必计算岀资额,需确定各方的合作条件;•董事会管理制(法人资格),联合管理制(最高领导,决策机构),委托管理制(事项的重大变更)。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合作企业更灵活靠约定,允许外国合作者提前回收投资,结业时全部固定资产归中•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待征: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是在中国境内设立;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期限:第一期90天内,最后一期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P131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概念: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具有涉外因素;外国股东以认股投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票);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设立程序比较复杂。

P134 设立条件:1符合国家对其产业政策的规定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方式:发起(5人以上,半数在境内有住所,1人为外国股东)和募集(至少一人有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 程序:商务部45日决定是否批准,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批准证书开户。

公司不设立的费用自理变更:外企申请为股份公司需有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国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申请为股份公司需至少营业5年并有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终止:破产,解散,清算(顺序),公告终止。

P 1 4 1合作者所有。

P1224外资企业1概述2加工贸易:概念从境外保税进口部分或全部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蚩口的经营活动管理内容:加工区域、经营主体、业务合同(不超过1年,农作物不超过6个月)、配额(国务院)许可证(不超过次年2月底)、统计监督与跟踪管理(3 0天内核销)、将加工贸易进口i商品分为禁止限制允许类。

3补偿贸易:概念:出口方在信贷的基础上,向进口方提供技术设备;进口方在一定期限内以进口的机器设备制造的产品或其他偿还设备技术款项一种投资方式。

分类:直接(生产出的产品)和间接(其他商品);全额(生产的产品)部分(生产的产品和现汇);综合(生产的产品和间接产品)。

特征:1属于一种贸易方式,带有易货贸易的特点2包含技术引进的内容3带有信贷性质。

商品贸易+技术贸易+资金信贷相结合P 1 5 24涉外租赁:概念:在一定期限内将商品交给承租人便出并收収一定数量租金的投资方式。

特征:1多是动产2具有商品和资金信贷的双重性3所有权归出租人4承租人用运营设备所获得的收入购买设备的使用权。

形式:融资租赁,借贷式租赁,综合租赁5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形式:合作经营•合同审批商务部,能源部为管理机构。

中方(陆上中石油中石化、海洋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6成片开发土地:•条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収得证书,完成投资总额2 5 %以上,成片开发的需形成工业用地或建设用地。

P 1 6 4第六章涉外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法律制度1涉外知识产权概述工业产权:依照特定法律程序批准,在特定期限、区域内对创造发明和商品标记等无形财产所享有的专有权。

特征:无形财产权;有专门的法律确认和特殊保护;地域限制;时间限制;国际性保护。

《巴黎公约》主要原则:国民待遇,优先权制度(专利和实用新型1 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6个月),专利和商标的独立性原则。

《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国民待遇,口动保护,版权独立性概念:依法对其作品所亨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特征:专有性;时间限制;地域限制;多项权利性。

客体: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期限: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 0年(法人作品为产生后50年)概念:……商品和服务同他人的相区别的特定标记。

•涉外程序:1委托代理机构2按照申请注册国的要求提供正式文件3如需要补充文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并按要求补充,修改文件 4耍求优先权的申请5在接到核准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费•有限期为1 0年(可续展) ・强制商标(烟草药品)驰名商标概念:……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 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 0年•侵权: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实施受法律保护的有效专利。

不侵权:使用在先;合法授予;过境 •我国屮请国外注册的程序:国内先申请;委托代理机构5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特征:交易对象是无形财产;范围的广泛性;冇专门的法律來调整(工业产权法,合同法,技术转止法) •客体种类:工业产品,专有技术,普通技术,计算机软件。

•转让方式:1单纯引进先进技术2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相结合3引进技术和外资相结合。

•我国技术引进遵循的方针:1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2择优引进3必须消化,推广,创新 •许可证合同:分类独占合同、排他许可、普通许可 •管理方式:批准、合同登记(备案)限制性条款:(针对受让人)1不合理附加条件2过期缴费3限制改进技术4限制其他來源获得技术5其他不合理地限制第七章海关商检法律制度1海关概述:国家对进出关境监管机关。

进出境监管 征收关税、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不受行政区域划分)P 2 0 6 2海关监管:申报,查验,放行。

(提前主动申报:船24小时飞机2小时出口货物24小时进口运输工具14 13)3海关事务担保:概念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经营业务时,向海关提交现金、保证函等方式,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 保证2著作权: 3商标权: 4专利权: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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