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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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应该注意的问题

技术入股应该注意的问题

技术入股的注意事项以技术出资入股是当前高新技术成果交易的重要方式。

由于技术具有“无形”的特性,不同于货币出资或实物出资,在出资标的、出资义务及其履行问题上很容易发生争议。

很多争议的产生,源于交易双方在谈判过程中急于求成,对许多关系到交易实质内容的合同条款未作仔细考虑就草草签约,埋下日后纠纷的隐患。

那么,交易者在洽谈与签订以技术出资入股形式的高新技术交易合同时,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一、应明确技术出资的标的按照《公司法》与其他有关技术入股的法律规定,技术方可以用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出资标的。

在交易中,当事人首先必须明确:他们究竟是在对什么东西进行交易?是专利权还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专利权出资的,是否还附带相关的技术诀窍?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技术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比如,它究竟是一种产品、一种工艺,还是一种设备,或者是几方面的内容都兼有?对此需要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界定交易标的内涵与外延。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都希望用一个非常简单的名称来概括双方交易的技术,例如笼统地将其称为“XX技术”等,这恰恰为日后的争端埋下了伏笔。

曾有这样的例子:某种汉字编码获得了一项方法专利权,再根据专利方法设计出该编码的输入软件(真正在市场上销售的是输入软件而不可能是输入方法)。

发明人以这项专利技术与投资方成立合资公司。

投资方的本意显然是想让合资公司能够销售装有输入软件的电脑、汉卡等产品。

但是双方在技术出资协议书中只是简单地约定:“技术性质为中国国内独占性专利”、“技术内容包括:表形码汉字卡;表形码教材;表形码字典;表形码电脑”。

这份协议书存在着两个重大缺陷:首先,没有明确是以专利权出资,还是以专利权的独占许可出资?从文字上看似乎更象是后者。

其次,没有约定按取得专利的编码方法设计的输入软件著作权是否也作为出资标的?投资方认为发明人向合资公司移交了汉字编码的电脑、汉卡等物品,合资公司就可以合法地生产、销售它们了。

企业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科技的进步,技术创新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企业技术创新存在着很多问题,影响了企业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企业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分析1.技术创新投入不足技术创新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但很多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仍不足,加上对技术创新效益的预期不高,或因财务现金流困难等原因,很多企业对技术创新投入仍存在疑虑或不足。

2.管理机制不完善技术创新需要有科学的管理机制来保障其能够有序实施,但很多企业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技术创新管控和评估体系,甚至存在科技创新和研发存在漏洞,产品研发周期过长等问题。

3.人才问题技术创新需要有高水平的研发人才来支撑,但现实中人才脱离、研发团队建设不完善、员工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都在困扰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

4.市场不理解技术很多企业研发的技术得不到市场的认可与应用,有些是因为市场未有需求,有些是企业未能对市场需求进行深入研究,造成企业的技术产品无法得到有效的营销和经营,虽然研发投入巨大,但是营业收入并不能抵消投入的损失。

二、解决建议1.加强技术创新投入企业在技术创新上需要投入相应的资源,如人力、物力、财力等。

应该加强技术创新投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加速技术创新实践的步伐。

同时视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投入比例和预算。

2.健全科学的创新管理机制健全科学的创新管理机制,从创新流程管理、创新项目管理、人才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以及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机制,推动创新全流程的协调配合,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高创新成功率。

3.聚焦人才建设在人才方面,企业应该重视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并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招聘高素质的人才并重视技术人员的激励。

4.把握市场需求企业在技术创新前期就应该对市场需求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结合市场条件和行业趋势制定技术创新方向和战略。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及财税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及财税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及财税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创新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我国政府也加大了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财税政策和措施。

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后遗症和问题,阻碍了企业技术创新的步伐。

一、企业技术创新的问题1、缺乏核心技术。

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从事跟踪和仿制不断增加的核心技术问题,缺少自主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这直接影响了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创新仅限于表面层面。

现在的许多企业创新仅仅停留在表面的技术改造上,没有从本质上探究问题,更不提升企业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

3、资金不足。

技术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保守,对企业创新并不够支持,缺乏贷款渠道和机会。

二、财税支持存在的问题1、支持力度不够。

我们虽然政府针对技术创新提出了一些财政补助的政策,但还没有预计到企业实际情况的需求,而政策本身不够具有操作性。

2、缺乏延续性。

政府在创新政策的制定上比较重视表面效果,但缺少实施细节的完善,导致政策并不能长期的维持创新热情。

三、建议1、加大投入。

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企业着重开展尖端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同时,完善国内与国外技术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通过采购和投资的方式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2、制定创新政策。

制定创新政策,并严格实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究,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政府机构多听取企业的需求,将创新政策制定到实处。

3、加强培训。

增强企业家和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知识和技能,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发展。

此外,政府可推出各项专业性的培训或补贴政策,助力企业技术创新的蓬勃发展。

总之,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了我国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政府应该加大对技术创新和财税支持力度,制定实施具有操作性和时间性的政策举措,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自身的核心技术和人才培养,做好创新前期的准备工作,为自身的快速发展提供后盾。

企业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企业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企业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和建议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也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基础。

然而,当前企业知识产权领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现状问题1.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尽管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但仍有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缺乏,未能积极申请专利、商标等权益,并未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作用。

2.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当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一些企业存在对专利、商标等他人知识产权进行侵权的问题。

部分企业侵犯他人专利权、商标权等行为屡禁不止,影响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3.法律体系和执法力度有待加强虽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但某些领域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还面临困难。

与此同时,执法部门的力度和效果也有待提高。

一方面,法律对于未经他人允许使用别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界定,导致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裁。

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在打击侵权行为时力度不够,执法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效果。

三、应对策略与建议1.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培养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建设,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企业应主动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创新成果和品牌形象。

加强与知识产权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咨询法律意见,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完善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特别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界定和制裁力度应更加明确。

同时,执法部门要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建立健全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际合作和交流也是至关重要的。

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组织,与国外企业和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不断提高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

企业专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企业专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件 。首先 ,专 利技术 本 身应具 有技术 上 的先 进性 、工 艺上 的合理 性 、生产 上的 可行性 、 经济 上 的有效 性 。当前众 多企 业在 实施专 利 过程主要存 在两点 ; 第一 个 方 面 ,专 利 技 术 不 够 成 熟 ,有 些专 利仅 仅是 可 以实现 的技术 构思 ,没 有做 出样 品 ,没有 进行工 业性 试验 ,不具 备 生产
给他 人 。
充分转化 为企业的竞争优 势 。 ( 专利技 术尚欠 成熟 二) 项 专 利 要 顺 利 实 施 目的 不 同 ,可 以将 授权 专 利划分 为核 心专 利和外 围专 利 。外 围 专 利的 存在一 般是 为了 保护核 心专 利 ,并不 需 要在 生产 经营过 程 中实施 ,其存 在本 身既 是一 种 应用 。核心 专利 则是包 含核 心技术 的
2 1 4 O中固南 技 金曲 5 0 0 2 新 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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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缺乏实施专利的能力和动力 三) 投入产 出分析 。这样可以保证专利项 目技 术上先进可 作 为 专 利 技 术 的 实 际 需 求 者 和 受 让 方 ,企 业 行 、经济上 合理 有利 、基础条件相适应 、市场前景可
率 的对策 建议 。
企业专利实施 中存在 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文 l 荣 华 陈
企 业专 利实 施是企 业专 利 由潜在 的生 产 看 出 ,专利 主要 由企 业 自己实施 ,很 少 由其 力转 化为现 实生 产力 的重 要途径 ,是 企业技 他 企业 实施 或转让 专 利权 ,这就 说明 了企业 术创 新的 重要形 式 。专 利成 果 向现实 生产 力
在 专 利技 术转 化实 施环 节 中扮 演着 重 要的 角色 。但 观 。这是专利实施得 以成功的前提条件 。 许 多企 业 对高 校专 利技 术 的承 接能 力却 不足 。一 些 ( 加 强高 校与企 业 的科技合 作 , 大企 业对 专 三) 增

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措施

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措施

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措施1. 企业自身创新能力不足:一些中小企业在技术研究和开发方面缺乏经验和专业知识,无法自主进行技术创新。

2. 缺乏研发资金:由于中小企业资金有限,研发资金不足,无法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技术创新。

3. 人才缺失:中小企业缺乏具有高级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无法带领企业进行有效的技术创新。

4. 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些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不够,容易受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困扰,导致创新动力不足。

5. 与大企业竞争不利: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规模较小,供应链和市场渠道等方面的竞争力较弱,导致在技术创新领域处于劣势。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措施:1. 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政府可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

2. 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培训:政府、行业协会和高等院校可以提供针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培训课程,提升中小企业的研发和管理能力。

3. 加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合作:中小企业可以与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共享资源和经验,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

4. 鼓励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可以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增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5. 提供创新环境和平台:政府可以建立创新孵化器,为中小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和相关服务,搭建创新交流平台,促进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6. 引导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合作与联盟:政府可以引导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合作与联盟,共同研发和推广新技术,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问题可以通过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以及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提升企业的自身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领域取得更大的突破。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及财税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及财税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及财税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技术创新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在大量的技术创新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企业技术创新和财税支持不够完善和健全。

对此,本文将从两个方面,即问题和建议,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及财税支持进行分析和思考。

问题分析:1. 技术缺陷及研发困难:在面对全球创新的激烈竞争时,中国企业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技术缺陷,而且研发成本高昂。

这也使得一些初创企业容易陷入困境,相关的技术创新支持政策有着一定的缺陷,造成了企业的技术创新不充分,具体表现在缺乏研发资金、人才不足等方面。

2. 转化难度大:许多企业通过不断创新和升级,生产出的新产品和服务却由于缺乏良好的转化机制,一直无法充分应用和推广。

这也是导致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不够充分的一个重要因素。

3. 财税支持不够完备:财税支持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是对初创企业而言。

但是,当前财税支持政策不够完备,往往因为缺少相应的支持措施,导致技术创新的付出不能得到足够的回报。

建议:1. 加强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并尽力降低研发成本。

同时,政府还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投资机制,提供初创企业更多的资金和支持,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基础保障。

2. 优化科研环境:在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方面,政府应鼓励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研发力度,建立健全的科研机构,吸收更多的人才加入到科研队伍中来,从而充分发挥各类资源的优势,使技术创新充分展现出来。

政府应加大财税支持政策的力度,为企业提供示范性资金和税费减免等各种优惠扶持,使企业投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4. 加强转化机制:政府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推动科技成果更快、更好地进入市场,并执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以便保护和规范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化运作。

关于如何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及财税支持,目前政府也已经有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但我们相信,只有在各方面的支持下,才能够使企业技术创新得到更好的发展。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及财税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及财税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及财税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技术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驱动力之一。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及财税支持仍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及财税支持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存在以下问题之一。

一是研发投入不足。

虽然我国一直强调技术创新,但大部分企业仍然倾向于投资于传统产业,研发资金投入有限。

二是研发团队的能力不足。

虽然我国研发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整体素质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

虽然我国有许多科技成果,但很多并没有得到转化和应用,缺乏市场化的运作能力。

财税支持方面也存在问题。

一是财政资金分配不均。

大部分财政资金集中在一些重点行业和地区,对其他行业和地区的企业支持不足。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

虽然我国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但很多政策执行效果不佳,效果不明显。

针对上述问题,我有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力度。

政府要提高财政投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

加大对企业研发团队和科研人员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其科研能力。

二是加强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在国家级和地方级设立科技孵化中心,提供专业化的技术转移和服务支持。

三是优化财税政策。

政府应该制定更加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更多的税收减免和补贴,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及财税支持面临诸多问题,但通过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强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优化财税政策等措施,可以逐渐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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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这一规定有效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对于促进私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私营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技术秘密即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可作价出资的无形资产,以其灵活性、实用性、快捷性等特点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出资方式选择。

由于《公司法》相关规定较为笼统,有关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配套法规也未出台,致使工商机关在办理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

企业以非专利技术申请出资登记存在的问题
1.非专利技术难以界定。

从概念上讲,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权的技术秘密,其与工业产权不同,后者是指经申请获得法定认证的商标权和专利权。

如果属于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工商机关只需要审查出资人是否有相关证书即可,但是当股东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时,由于它是一项技术秘密,而且是不需要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工商机关就很难准确判断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技术是否为非专利技术。

2.非专利技术出资是否到位难以确认。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非专利技术作价评估后,如何将其真实、完整地转移至新设立的公司,工商机关往往难以确认。

比如,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以货币出资,已到位;乙方以某项非专利技术出资,经乙方委托评估作价后,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投入到A公司。

A公司投产后发现乙方未将该项非专利技术完整移交,且得知乙方已对相关技术申请了专利,这就容易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因此,工商机关在登记注册时应严格把关,确保非专利技术出资及时到位,有效避免纠纷。

3.如何提交申请材料有待规范。

由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登记如何提交申请材料尚未作出详细规定,导致基层工商机关在具体实践中标准不一,给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带来诸多不便,对于防范登记注册风险也不利。

4.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如何进行股权转让有待确定。

基层工商机关办理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权转让登记目前普遍存在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非专利技术出资方与股权受让方先进行非专利技术转让,待转让合同签订后再进行公司股权的变更登记;另一种做法是转让方与受让方直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非专利技术并不转让。

如何规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权转让,有待商榷。

规范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行为的建议
1.把握“三性”,准确界定非专利技术。

一是确定非专利技术的实用性。

用于登记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应当具有实用性,并且该项技术具有先进性、可评估性,技术落后和不具有实用价值的非专利技术不能用于出资,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必须提交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是确定非专利技术的保密性。

非专利技术作为技术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已经公开的、广为人知的技术不是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所有人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对该项技术进行保密。

三是确定非专利技术的权属性。

由于非专利技术不同于专利技术,没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因此应对出资人的非专利技术权属进行确认,建议工商机关从技术研发情况、技术资料、技术保密措施等方面加以审核。

2.审核“三书”,确保非专利技术出资到位。

一是审核出资决议书。

出资人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必须征得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或合伙出资人的一致同意,因此工商机关办理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交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出具的一致同意决议书。

二是审核出资同意书。

如果拟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由多个自然人或法人所有,申请办理该项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则必须经过非专利技术全体所有人一致同意,并出具出资同意书。

三是审核出资协议书。

公司尚未成立的,由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与全体股东签订协议;公司已成立的,由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内容应该包括非专利技术所有权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名称等。

3. 规范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基本申请材料,还应该根据其出资方式的特殊性提交非专利技术出资承诺书、非专利技术出资决议书、非专利技术全体所有人一致同意出资的文件、非专利技术出资协议及评估报告等申请材料。

工商机关要严格审核此类登记的所有申请材料,对于表述不清、材料欠缺的,应要求申请人改正或补齐申请材料。

4.明确三方面关系,规范股权转让。

规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权转让行为,应明确三方面关系。

一是明确非专利技术出资方股东与投资公司的关系。

出资前,非专利技术所有人应履行按照协议移交非专利技术的义务,出资到位后依法享有相应股权。

二是明确非专利技术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关系。

双方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

三是明确投资公司与受让方的关系。

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一旦移交该项非专利技术并确认出资到位,即享有对该公司的股权,而对已经移交的非专利技术不再拥有所有权;非专利技术股权转让不涉及已经出资的非专利技术,转让方与受让方只需要依法提交申请材料即可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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