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审批表
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新闻宣传保密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中以各种方式对外提供信息资料和互联网站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根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资料的保密初审工作;根据部门业务职能划分,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资料的日常保密审查审定工作;公司技术部负责公司科技论文、报告、著作等对外科技交流资料的日常保密审查审定工作;公司保密办负责对各部门在保密审查中出现的不明确事项进行鉴别和审定,对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工作实行“自审”的原则。
凡拟对外提供资料的部门和个人,撰稿人应当对该资料进行自审,并填写《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经部门领导初审,分管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涉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应经委托方批准。
第五条各部门、员工不得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书籍、电视、广播、录音、录像、照片、展览和公共信息网上报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和员工向公司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投送稿件、著作、科研成果、科技论文等材料时,须首先经部门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审批,严禁私自投送未经审批的稿件。
第七条各部门和员工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投送稿件、著作、科研成果、科技论文、材料时,须经部门领导初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定,涉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应经委托方批准。
第八条未经审查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口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也不得在技术交流、咨询服务、参观、展览等活动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九条未经批准,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经过批准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的,应严格掌握尺度,事先拟定稿件、录音等,须按程序进行审定。
回答问题或提供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资料、发表各类文章、进行宣传报道和接受媒体采访等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涉及军工科研生产事项的宣传报道、展览、对外公告、信息披露、根据上级机关要求承办展览、外单位展览需公司提供相应材料、展品等事项和个人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等(包括学术报告、论文、先进事迹、业绩报告材料和接受媒体采访等)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 保密宣传报道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先审后用,先审后发”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发表各类文章和进行宣传报道,按以下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承办部门必须事先填写公司《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保密审查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查后报公司宣传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由宣传部门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以下简称保密办)。
(二)公司保密办审核后,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保密办出具相关证明。
(三)如无法确定对外提供、发表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涉密情况,由公司保密办牵头,组织承办部门、分管领导、有关专家或专家组进行鉴定。
报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未经公司保密办审核和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批,一律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第六条 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提供、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或必要时经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批后,须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传递,机要通信或传递要由专人签收。
对于报送或传递的涉密资料,承办单位应对资料名称、密级级别、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各有关部门向有关协作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公司承办部门也应填写公司《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保密审查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并进行无密化技术处理后方可提供。
保密知识题库-单选题库

保密知识题库一、单选题1.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在单位内部进行维修,现场有专人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或复制涉密信息;确需送外维修,应( A ).A、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B、对涉密信息存储部件进行加密处理C、将涉密信息删除D、安排专人跟随2.保密性是指( B )。
它是信息安全一诞生就具有的特性,也是信息安全内容之一。
A、保证涉密信息不被泄露B、阻止非授权的主体阅读信息C、非涉密人员无保密责任D、全部涉密人员有阅读信息的权限3.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及移动存储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情况时应立即( B ),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时应按涉案器材销毁。
A、关机B、报告C、更换新设备D、不理会4.涉密人员不得在手机中存储( C )工作单位、职称等敏感信息,不得启用手机的远程数据同步功能。
A、一般涉密人员B、重要涉密人员C、核心涉密人员D、各级涉密人员5.涉密人员工作调动时按规定对其所使用和保管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正确处理方法为( B )。
A、只将“红头文件”整理清退即可;B、将个人使用和保管的涉密载体全部清退给原工作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C、将整理后的各类资料移交给新工作单位;D、将个人使用和管理的各类载体全部销毁;6.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工作实行( D )的原则。
A、谁监督、谁负责B、谁主管、谁负责C、谁批准、谁负责D、谁主办、谁负责7.重要涉密部门的人员选配,应当坚持( B ),并定期进行考核,不适合的应及时调配。
A、谁选配谁负责B、先审后用C、先选后训D、任人唯亲8.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 C )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A、分工负责B、单位负责C、领导责任D、个人责任9.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序从高到低分工( C ),实行分类管理。
A、重要涉密人员,核心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B、一般涉密人员,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C、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D、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核心涉密人员,10.“保密工作”是指各部门围绕保护好( A )而进行的组织、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活动,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和必要的经济手段,来约束和规范组织和个人的涉密行为,使他们的行为能够符合保密要求。
西北工业大学 新闻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审批表

5.是否涉及其它不宜公开的重大事项。七项内容。
所在单位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科技处/国防科技研究院
保密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党委宣传部
保密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注:1.不涉及表内“审查内容”规定项的,不在保密审查审批范围。
西北工业大学新闻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审批表
送审单位
送审人
送审项目
展览项目名称
新闻稿件名称
影像制品名称
其他
审查内容(以附件提供完整审查资料):
1.是否涉及科研生产规划、决策、相关统计数据、总结、资料等。是否
2.是否涉及涉密科研项目的研制进度和执行情况。是否
3.是否涉及涉密项目科技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图纸、照片、录像等。是否
2.此表一式两份,送审单位、保密处各留一份。
新媒体平台备案审批表

新媒体平台备案审批表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平台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新媒体平台为人们提供了广阔的信息传播空间,成为各种思想、文化和价值观交流的舞台。
然而,为了保障新媒体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对其进行备案审批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新媒体平台备案审批表的内容及填写注意事项。
新媒体平台备案审批表是申请者在注册新媒体平台账号时需要填写的表格,旨在收集申请者的基本信息和资料,以便于平台进行审核和备案。
填写该表格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否则可能会影响审核结果或导致封号等后果。
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号码、方式等基本信息。
填写时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平台进行审核和。
账号信息包括账号名称、账号类型、账号头像等。
账号名称应具有唯一性,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账号头像应符合平台规定,不得含有违法、不良或涉及商业广告等内容。
运营者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号码等。
如果申请者不是平台运营者,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平台使用承诺书是申请者对平台使用条款和规定的认可和承诺。
填写时需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确保对平台的使用方式和规定有清晰的认识。
其他信息包括申请者个人简介、平台使用经历等,有助于平台了解申请者的背景和需求,以便更好地为申请者提供服务。
新媒体平台备案审批表是保障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填写该表格,平台能够了解申请者的基本信息和资料,以便于审核和备案;申请者也需遵守相关规定和承诺,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营和使用。
在填写新媒体平台备案审批表时,申请者应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和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验检测机构是保证产品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支柱。
为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机构内人员的变更需要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备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备案审批表及其使用方法。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备案审批表是为了及时掌握机构内部人员变动情况,保证业务连续性而设计的一种表格。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防范失密、泄密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管理责任(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二)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管理要求(一)向上级涉密主管部门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专人报送。
对于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承办部门应对资料名称、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书面记载,填写《国家秘密载体交付清单》。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因工作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或进行非涉密处理。
(三)各部门或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行、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宣传媒介投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四)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和技术资料,严禁对外宣传和进行公开报道。
在内部介绍情况时,必须严格限定和控制知悉范围,并对知悉情况的人员做出明确的书面记载。
(五)对于在内部展室或研制过程中的涉密事项,需要参观的,须按单位进入要害部位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观。
(六)员工因公外出需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备件等需要填写《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表》。
(七)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填写《接受采访保密审批表》。
附表:1、《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2、《接受采访保密审查审批表》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接受采访保密审查审批表。
学校各部门每季度保密检查表

会议
举办涉密会议需经保密办办理审批登记
举办涉密会议是否审批登记
涉密会议审批登记表
涉密会议要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和设备
地点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涉密会议资料制作发放收回要有记录
是否有资料收发记录
涉密文件收发登记表或移交记录
学发
术表
交论
流文
不准在个人著述或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发表论文需保密审查
发表论文是否保密审查
工具检查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等需经保密办备案
是否报保密办
涉介
密质
移管
动理
存
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相应密级的计算机上使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否越级使用
渉密存储介质使用要有记录、拷贝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是否有渉密存储介质使用拷贝记录
拷贝涉密资料审批表
不准在涉密计算机与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宣
传
报
道
因宣传需要摄制涉及涉密项目的录相等须进行保密审查
是否经保密审查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审批表
参加展会、对外提供技术资料、信息上网等,所提供的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须进行保密审查。
是否经保密审查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审批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审批表
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私自与境外人员交往
是否经保密审查
不准携带涉密载体回家或在家中处理国家秘密
是否私自复制、下载、携带和留存国家秘密
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载体外出需保密办审批,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有效控制之下
携带涉密载体是否审批
外带涉密载体申请表
设备(密品)出校审批表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篇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范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组织相关科室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五、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六、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七、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
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五)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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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姓名
职务
审
查
材
料
类别
□文件资料 □稿件 □论文 □专利 □成果 □事迹材料 其它
信息名称
用途
□媒体报道□公开发表□展览展示□宣传 其它
使用部门
是否涉密
部门领导意见
□同意 □不同意
不同意原因:
签字:同意原因:
签字:
年 月 日
xx部审查意见
□同意 □不同意
不同意原因: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办审批意见
□同意 □不同意
不同意原因:
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新闻报道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内容,需提交xx部审批;如有不明确是否需要公开的事项,需提交保密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