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2024年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2024年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现场的管理,推动一通三防工作向纵深发展,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涉及一通三防工作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一通三防工作是指通风、供水、电力及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防尘和防雷、防雨、防洪等工作的统称。
第四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应按照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现场管理计划。
第二章现场管理计划第五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应编制现场管理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监督机构等。
第六条现场管理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及权责分工;(二)现场管理措施,包括站位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选用等;(三)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四)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五)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六)安全检查及记录报告制度。
第七条现场管理计划的制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人员配备与管理第八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应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并按照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进行合理的人员配备。
第九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十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的专业人员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吸毒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十一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的专业人员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安全风险控制第十二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应按照风险等级划分,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应按照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四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应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演练第十五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计划进行演练。
演练应包括不同程度和类型的应急情景。
第十六条一通三防工作现场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职责和权责分工,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和及时性。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是指在工程建设、生产作业和行政办公等场所中,针对防火、防爆、防疫三个方面的管理要求。
一、防火管理:
1.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用明火;
2. 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
3. 定期检查电线设备,防止电线老化引发火灾;
4. 配备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定期进行防火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对能力。
二、防爆管理:
1. 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起火器具;
2. 对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工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3. 配备防爆设备,如防爆灯、防爆电气设备等;
4. 聘请专业人员对防爆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5. 进行防爆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防疫管理:
1. 配备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液等;
2. 定期进行场所的清洁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办公室、厨房等;
3. 做好通风换气工作,确保空气流通;
4.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5. 做好员工的健康检测和记录,如体温测量等;
6. 针对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
以上是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行业和场所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规定和管理措施。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较全面45页)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较全面45页)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安监煤字[2021]2号发布第一部分国有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章管理责任制第四章技术措施与现场管理第一节矿井通风第二节瓦斯及瓦斯抽放第三节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第四节局部通风第五节瓦斯排放第六节防灭火第七节综合防尘第五章安全培训第六章资金保障第七章其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煤矿瓦斯、煤尘及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2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国有煤矿和外商投资煤矿,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有煤矿是指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县营及其以上(包括县、市营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的煤矿企业(简称煤矿企业,以下同)。
第3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对所辖区域内的煤矿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对所辖区域内的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监督、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行政处罚。
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设置和完善“一通三防”专门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第5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矿井抽放瓦斯管理制度;3.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4.防灭火管理制度; 5.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6.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7.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8.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9.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0.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1.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2.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6条煤矿企业依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一通:即通风管理。
施工现场要做好通风,保证空气清新,减少粉尘和有害气体的积聚。
通风设备应正常运行,通风口要保持畅通。
2. 三防:即防尘、防水和防火管理。
施工现场要做好防尘措施,包括使用防尘设备、覆盖物料等。
施工现场要做好防水措施,包括搭建雨棚、采取防水材料等。
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措施,包括设置灭火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等。
3. 技术管理:指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要求要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要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提高施工质量,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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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一通三防的现场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性,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条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安全第一,防控为主。
(二)细致周到,管理有序。
(三)权责明确,纪律严明。
(四)守法诚信,互利共赢。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三条一通三防现场应设立专门的人员管理部门,负责现场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四条现场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后,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并及时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五条现场人员应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使用相关防护设备。
第六条现场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或私自调离他处工作。
第七条现场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工作,严禁在现场吸烟、乱丢垃圾等行为。
第四章设备设施管理第八条一通三防现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先进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和保养流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针对关键设备,应设立专门的巡检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设备资料档案,做到记录全面、检查到位。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计划和预案,做到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演习。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一通三防现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其科学合理和时效性。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一套完善的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教育和指导现场人员遵守,保证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第十四条现场应建立安全记录制度,及时记录和汇报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做到情况通报及时、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五条现场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危险和有风险的操作,必须由专人进行,保证操作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第十六条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确保消防设备的功能完好和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同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为做好一通三防措施,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合理利用资源,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除尘、防踏浮尘三种技术措施的综合应用。
通风是指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使工作场所的空气流通,保持良好的气体环境;除尘是指采用适当的除尘设备,有效去除工作场所产生的尘粒;防踏浮尘是指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防止地面尘土的扬尘。
第三条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工地和施工现场等。
第四条实施一通三防的单位应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一通三防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设计、布局和施工。
第六条一通三防工作应与其他安全管理措施相结合,共同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第二章通风管理规定第七条通风是保障工作场所气体环境的重要手段,实施通风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确定通风设备的种类和数量;(二)实施通风设备的规范安装,确保其正常运行;(三)定期检查、维护、清洁通风设备,确保其性能正常;(四)定期检测工作场所的气体环境,确保通风效果合格;(五)对高风险作业区域和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区域,加强通风管理,提供充足的新鲜空气。
第三章除尘管理规定第八条除尘是减少工作场所粉尘对员工健康的重要措施,实施除尘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根据工作场所类型和粉尘特征,选择适当的除尘设备;(二)确保除尘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清除粉尘的能力;(三)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除尘设备,及时更换损坏的滤芯和滤袋;(四)对高粉尘作业区域,加强除尘管理,限制粉尘扩散的范围;(五)加强员工的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作场所粉尘的吸入。
第四章防踏浮尘管理规定第九条防踏浮尘是防止地面尘土扬尘对员工健康的重要措施,实施防踏浮尘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对裸露的地面进行覆盖,防止尘土扬尘;(二)采取有效的湿润措施,降低尘土扬尘的风险;(三)对扬尘较严重的区域,加强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干净;(四)提供适当的工作鞋和防护用品,减少员工带出地面尘土。
【实用】2021-“一通三防”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

“一通三防〞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分标准第一条巷道贯穿前不编制专项平安技术措施的、不按措施施工的、贯穿后不立即调整通风系统的,处分负责人500元。
第二条成心破坏通防设施的〔风门、栅栏、供水闸门、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处分当事人500-1000。
第三条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无方案、无措施停风的、擅自开停风机的,处分当事人500元。
第四条擅自翻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处分200元。
第五条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原那么的,处分当事人500元。
第六条擅自停开风机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处分当事人200元。
第七条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处分当事人200元。
第八条瓦检员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或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的,处分瓦检员200元。
第九条井下烧焊、无措施或一措施多点使用的或一措施屡次烧焊的处分区长500元,技术员200元。
第十条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的,特殊情况下没采取防治风流短路措施的,处分当事人200元。
第十一条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处分当班班长200元。
第十二条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不按规定冲尘的,处分当班班长100元。
第十三条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测尘牌板和冲尘牌板,并填报假数的,处分当事人100-500元。
第十四条开拓设计、开采方案作业规程无防火措施的,处分技术员200元。
第十五条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的,处分当事人200-500元。
第十六条未按规定装配和使用通防仪器仪表的,处分当事人200-500元。
第十七条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处分当事人100元。
第十八条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的,处分当事人200元。
第十九条喷浆时,不使用防尘设施的,处分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条采面隅角,掘进迎头不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处分200元。
第二十一条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不及时填写记录的,处分瓦检员200元。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安全通道规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保证人员和物品的安全通行。
通道应保持畅通,并标示明确。
2. 防火规定:现场应设置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等,并保持良好状态。
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使用明火。
3. 防盗规定:现场必须设置防盗设施,如安装监控摄像头、警报器等,并保持正常状态。
重要设备和物品必须进行有效的防盗防护措施。
4. 环境卫生规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定期清理垃圾、清扫地面等。
禁止乱丢垃圾、污染环境。
5. 人身安全规定:现场必须设置应急通道,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疏散。
禁止违规操作、擅自进入高风险区域。
6. 安全警示标识规定:现场应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通行、注意安全、危险品等。
标识应明确、易于识别。
7. 应急预案规定:现场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有效应对。
预案应包括逃生通道、应急联络方式、危险品处理等内容。
以上是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规定,具体规定内容可能会因不同的单位、行业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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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2021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局扇管理部分
(1)局部通风机的运送、安装及接火工作由施工单位按标准化施工。
(2)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牌管理。
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否则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次。
(3)开掘面风筒由施工队负责吊挂维护;换分流器、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及续接风筒需要正头停工时,正头必须停止施工,操作完毕方可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未接好风筒当头做工罚款200元/次。
(4)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把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靠邦靠顶,破口及时修补。
风筒做到篷环必挂,少一环罚款10元。
二、通风设施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通风设施如风门、挡风墙等由所在使用单位管理,维护由通风区通风工负责,在过人及运送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
风门,凡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视所坏程度,每道罚损坏单位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500元。
(2)井下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风门敞开不关)和损坏连锁装置,违反者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管理单位3000元。
(3)对损坏挡风墙、栅栏、调节风窗、风帘视损坏程度分别给与500~1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罚1000~5000元罚款。
三、综合防尘
(1)各开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协助通风区安装,喷雾及净化水幕由通风区安装,防尘管道不到位,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罚管理人员50元,对施工单位罚300元。
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罚开机员50元。
(2)施工单位在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二道喷雾装置,距离工作面30~5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距离工作面出口10~15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不能正常使用每道罚300元,安装少一道罚施工单位1000元。
(3)煤尘冲洗清扫的责任范围:施工单位负责工作地点所在运输线的煤尘冲刷清扫工作。
(4)运输大巷的防尘管路,净化水幕及冲尘由通风区负责。
(5)开掘头正头必须按规定,放炮前后洒水;正头30米外每周冲尘二次,发现少一次罚300元。
(6)隔爆水棚管理,主隔爆由通风区管理,辅隔爆由所在施工单位管理,丢失一个水袋罚100元,并在冲刷巷道时加足水量,水量不足者罚施工单位50/个。
(7)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和使用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进行,否则给与100~1000元的罚款。
四、安全监测
(1)瓦斯探头的安装由通风区监测维护人员安装,安装结束后将监测装置移交施工单位使用管理。
(2)施工地点放炮时(扒渣),放炮前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以防崩坏。
放炮后施工班长将其回复正确位置,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由通风区瓦检员监督执行吊挂,不符合规定吊挂罚100/次,损坏监测探头、电缆等按破坏生产予以严惩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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