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储罐防火间距
液化石油气站的防火设计

液化石油气站的防火设计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新型燃料,在工业生产及人民生活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然而,有些地方和单位在新建液化石油气站时,忽视防火设计,致使工程存在不少隐患,火灾和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
因此,认真搞好液化石油气站的防火设计,对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就常见的储存2500立方米以下、具有灌瓶装置的中小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防火设计谈几点浅见:一、位置选择及总平面布置液化石油气站在选择位置及总平面布置上一般应满足以下几方面要求:1.应为独立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布置在城市郊区或本单位边缘,并位于本单位和附近居民区、明火及火花散发地点的下风向或侧风向,远离名胜古迹、游览区、大型公共建筑、重要物资仓库以及电台、电视台、导航站等重要设施。
2.储罐区和甲类生产厂房与相邻企业的建构筑物、堆场、厂内外铁路、道路、室外变配电室以及与民用建筑、生产辅助建筑、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的距离应分别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第15、16、17、47、52条要求。
3.液化气站内应平正、无低洼之处,严禁设在有地下和半地下的防空洞上,生产区周围应设置用不燃材料建筑与辅助生产区有明显分隔的围墙,其实体高度不小于2米,储罐区还应设防护墙,其高度为1米,为便于进出储罐区,其墙上应设二处以上用不燃材料做成的过墙踏步。
4.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球形储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卧式储罐之间及至防护墙的净距离应不小于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并不小于1.5米;两排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其中最长罐长度的一半。
5.铁路专用线中心距储罐不小于35米,卸车栈桥一般应设在铁路专用线的单侧,在其两端和栈桥每隔60米应设一处安全梯;汽车槽车卸车时,车台中心线距储罐不应小于30米,并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以便在发生事故情况下汽车能自动滑行。
6.压缩机室及烃泵房、空实瓶间、罐装间、槽车库、卸车台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大于12米。
化工企业和仓库各种间距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厂房及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注:①高层工业建筑—-高度超过24米以上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
②联合装置-—必要条件为“同开同停”,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立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和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可视为同一套装置.附件一表3.1。
1生产性火灾分类附件二表3。
5。
4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指标注:①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少;但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80m。
②宽度均指净宽度。
附件四表4。
2.1石化企业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注:①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
②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③装置储罐的最大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4。
2。
28条的规定。
当单个液化烃储罐的容积小于50m3、可燃液体储罐小于100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3时,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④含可燃液体的水池、隔油池等,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⑤对丙B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⑥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
附件五表4。
2。
28装置储罐与装置的防火间距附件六表5.2.7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附件七表4。
6。
2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制度区与建筑物、堆扬的防火间距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制度区与建筑物、堆扬的防火间距表4。
6.2危化品仓库堆垛方法及间距。
液化石油气储罐防火间距

表4.4.1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注:1 容积大于1 0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或总储量大于5000m3的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2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3 直埋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但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总容积不应大于400m3;4 与本表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瓶组站,其储罐与工业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容积不大于10m3的工业企业内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当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建筑物内时,其外墙与相邻厂房及其附属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甲类厂房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执行。
当设置在露天时,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执行。
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3时,应分组布置。
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
组与组之间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距离不应小于。
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至。
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时,泵与储罐之间的距离不限,但不宜布置在防火堤内。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其四周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但面向出入口一侧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当总容积大于30m3时,其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表4.4.5 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液化气站防火设计规范

液化气站防火设计规范200m3液化气站消防设计要求一、设计依据1、《城镇燃气设计标准》CB50028-2006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标准》GB50316-2000〔2022年版〕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GB50140-2005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50235-97二、平安间距以下平安间距根据《城镇燃气设计标准》CB50028-2006第8章第3节“液化石油气供给基地”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1、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单罐容积≤50m3全压力式储罐距基地围墙的间距为20米。
2、卧式储罐距防火堤的间距为3米。
3、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单罐容积≤50m3全压力式储罐距灌装间、汽车槽车装卸台、门卫及值班室的间距为20米。
4、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单罐容积≤50m3全压力式储罐距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取水口〕的间距为40米,距站内主要道路的间距为15米。
5、相邻卧式储罐间的防火间距为较大罐的直径。
三、消防用水设计计算根据《城镇燃气设计标准》CB50028-2006中的有关规定,消防用水延续时间按照3小时计算,储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为0.15L/S㎡,着火罐的保护面积按照全外表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卧式罐按其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1.5倍范围内的相邻罐取其外表积的一半计算,求的50m3储罐外表积为81.64㎡,5m3储罐外表积为18㎡。
着火罐为50m3最大罐,冷却水用量计算:〔81.64+81.64÷2+18÷2〕㎡某0.15L/S㎡≈20L/S消防水枪用水量为20L/S,合计用水为20L/S+20L/S=40L/S,合144m3/h,总消防用水量:144m3/h某3h=432m3。
考虑到站区内有自备消防水井,补水量不小于30m3/h,故设计消防水池总容积为350m3。
设消防水泵两台,型号:IS150-125-315,流量Q=160m3/h,扬程H=32米,电机功率30KW。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3.1 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表4.3.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注: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³)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3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表4.3.1的规定增加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按表4.3.1的规定确定。
4 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水封井、油泵房和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该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要求布置。
5 容积不大于20m³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3.2 可燃气体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及湿式与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3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4 数个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大于200000m³时,应分组布置。
卧式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20m。
4.3.3 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表4.3.3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注:固定容积氧气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³)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液化石油气存放要求

液化石油气存放要求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一、液化石油气根据消防要求,液化石油气存放达到1立方(500kg)以上(即8个50kg或28个15kg的储罐数量),需到当地消防备案,而且要达到以下设计规范要求,《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8.5.2 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 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应是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3 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4 应配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5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注:当瓶组气化间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8.5.3 当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1 m3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 的独立瓶组间内。
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5.3的规定。
表8.5.3 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注:1 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2 当瓶组间的气瓶总容积大于4m33 瓶组间、气化间与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不限。
当两者毗连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8.5.4 瓶组气化站的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室内。
8.5.5 瓶组气化站的气化间宜与瓶组间合建一幢建筑,两者间的隔墙不得开门窗洞口,且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瓶组间、气化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8.5.3条的规定执行。
8.5.6 设置在露天的空温式气化器与瓶组间的防火间距不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其它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8.5.3 条气瓶总容积小于或等于2 m3一档的规定执行。
8.5.7 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
液化石油气存放要求

一、液化石油气根据消防要求,液化石油气存放达到1立方(500kg)以上(即8个50kg或28个15kg的储罐数量),需到当地消防备案,而且要达到以下设计规范要求,《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8.5.2 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 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应是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3 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4 应配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5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注:当瓶组气化间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8.5.3 当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1 m3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 的独立瓶组间内。
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5.3的规定。
表8.5.3 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注:1 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2 当瓶组间的气瓶总容积大于4m3时,宜采用储罐,其防火间距按本规范第8.4.3和第8.4.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3 瓶组间、气化间与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不限。
当两者毗连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8.5.4 瓶组气化站的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室内。
8.5.5 瓶组气化站的气化间宜与瓶组间合建一幢建筑,两者间的隔墙不得开门窗洞口,且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瓶组间、气化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8.5.3条的规定执行。
8.5.6 设置在露天的空温式气化器与瓶组间的防火间距不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其它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8.5.3 条气瓶总容积小于或等于2 m3一档的规定执行。
8.5.7 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
液化天然气储罐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记忆口诀

液化天然气储罐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记忆口诀
【原创版】
目录
一、液化天然气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内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
三、南阳杜尔气体装备有限公司简介
正文
一、液化天然气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或罐区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
是一个重要的安全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液化天然气储罐或罐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4-6 的要求。
其中,居住区、村镇的防火间距要
求较高,应保证在 1000 人或 300 户及以上的情况下,防火间距不小于一定数值。
当人口或户数少于 1000 人或 300 户时,应按照表 4-6 中
其他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防火间距。
此外,液化天然气储罐或罐区与站外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也有严格的要求,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内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内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同样十分重要。
根据规定,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
同时,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距离也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应小于 15m。
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至 6m。
三、南阳杜尔气体装备有限公司简介
南阳杜尔气体装备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位于风景如画的汉水之北伏牛之南,南水北调的源头——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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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1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注:1 容积大于1 0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或总储量大于5000m3的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0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0m,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2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
3 直埋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但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总容积不应大于400m3;
4 与本表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瓶组站,其储罐与工业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容积不大于10m3的工业企业内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当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建筑物内时,其外墙与相邻厂房及其附属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甲类厂房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执行。
当设置在露天时,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4.1条的规定执行。
4.4.3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3时,应分组布置。
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
组与组之间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0m。
4.4.4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距离不应小于1
5.0m。
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至
6.0m。
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时,泵与储罐之间的距离不限,但不宜布置在防火堤内。
4.4.5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其四周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但面向出入口一侧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5的规定。
当总容积大于30m3时,其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的规定。
表4.4.5 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