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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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的实施办法

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的实施办法

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的实施办法安宁市人民医院为做好我院用人期间人事代理制度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考核体系,全面调查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业务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员工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1。

评估对象:我院所有人事代理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1.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充分就业考核。

2、考核以各类人员所聘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全面考察其试用期间及聘期内工作的完成情况。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服务态度、合作精神、发展潜力、自身工作身体素质。

3、评估程序:1、被考核人员进行阶段性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并提交本科室考核工作小组。

2.各部门考核组负责对考核组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3、各科室考核小组将被考核人员的考核表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提交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一四、考核等级及使用:1.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优秀、不合格。

2.评估结果的使用:(1)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

(2)考核为优秀和合格者,继续履行聘期时签订的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予以解聘。

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将延长其试用考察期或给予批评教育、待岗、转岗等处理;经再次考核为合格,继续履行聘用时签订的聘用合同;经再次考核仍为基本合格者,不合格者,医院予以解聘。

五、评估每个等级的基本标准:受聘人员聘用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和所受奖励情况是确定聘用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1.优秀:能规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吃苦耐劳,精通业务,业绩突出。

2、合格:能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事项,工作积极,熟悉业务。

3.基本合格: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事项,缺乏进取心,工作质量和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

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具体考核办法第二医院

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具体考核办法第二医院

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具体考核办法
一、认真学习医院有关考核文件,深刻领会、统一认识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考核小组整体考核工作。

考核等次标准:90分≤考核分数≤100分,优秀;
75分≤考核分数<90分,合格;
考核分数<60分,不合格。

二、行政管理专业考核程序
(一)行政管理专业考核小组的成员组成中须另聘请5-7名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参加。

(二)以科室为单位组织本科室内部其他人员为应参加考核人员测评并评价计分(满分20分)。

(三)考核小组成员集中听取所有应参加考核人员述职并分别量化计分。

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评价计分(满分40分);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士长评价计分(满分40分)。

(四)三项考核分数汇总,根据得分情况评出考核等次。

三、卫生技术专业考核程序
(一)以科室为单位组织本科室内部其他人员为应参加考核人员测评并评价计分(满分40分)。

(二)考核小组成员集中听取所有应参加考核人员述职并分别量化计分(满分60)。

(三)两项考核分数汇总,根据得分情况评出考核等次。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为全面客观评价我院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人事代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和《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办法》(赣制院字[2013]6号)文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把思德放在首位,强化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量,突出业绩贡献2、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兼顾各类岗位工作的不同特点,按教学岗、实训(验)岗和管理岗等三类岗位进行考核。

3、坚持定性评价,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人事代理人员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考核范围:全院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学效果、管理服务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制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1、教学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育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取得工作实绩情况,主要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取得的业绩为主要依据。

2、实训(验)专业技术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除考核其实训(验)教学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外,还要考核其承担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3、管理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其履行岗位职责和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管理能力水平和执行管理制度等情况,注重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及质量。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1、学院成立人事代理人员考核领导小组;2、教学岗、实训(验)专业技术岗的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由教务处参照我院现行教师考核办法组织考核;3、管理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由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组织、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测评表见附件);其得分按以下权重计算:①院领导评价:30%②部门领导评价:30%③部门人员和职工代表评价:40%五、考核等级的评定根据《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办法》的规定,人事代理人员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

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

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1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推进人事代理制度, 规范人事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宛政办[ ]70号) 精神,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人事代理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 以下称人事代理机构) 承担。

市级代理机构对县级代理机构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优先、服务”的原则, 严格按照”规范、高效、简便”的标准, 积极支持配合人事代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 也可个人委托代理; 可多项委托代理, 也可单项委托代理; 可全员委托代理, 也可部分委托代理。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 一) 凡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 其人事档案必须由人事代理机构管理。

委托代理人员的需归入档案的材料,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要按时转交人事代理机构归档, 人事代理机构要及时对材料进行鉴别、整理和归档并纳入信息库, 规范管理, 保证档案的完整与使用方便。

( 二) 已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 须及时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档案变动手续。

被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2业单位录用、聘用时, 须凭代理机构出具相关的材料, 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同时, 其人事档案也由人事代理机构按规定管理或转入录用、聘用单位管理。

( 三) 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审查、鉴定代理人员档案。

档案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凡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 人事行政部门各业务主管机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工龄计算、工资变动、职称评审、考试、调动、高层次人才选拔、离退休等手续。

( 四) 人事代理机构出具有关证明必须以人事档案为依据。

第五条档案工资的调整核定( 一) 人事代理人员调整档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代理人员根据单位性质按相应的现行工资政策和标准核定, 其它代理人员原则上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和标准核定。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代理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人事代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一切人事代理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中的人事代理人员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的人事代理人员。

第三条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目的是评估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绩效表现,为进一步提升其工作能力提供依据,并为企事业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有价值的人才。

第四条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率、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等。

第五条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方法包括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

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临时考核在需要的时候进行。

第六条考核结果根据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分为四个等级,并予以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组织协调能力考核主要评估人事代理人员在工作中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包括任务分配和安排、会议组织和协调等方面的表现。

第八条沟通协调能力考核主要评估人事代理人员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包括与上级、同事和客户的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工作效率考核主要评估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效率,包括任务完成时间、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一条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评估人事代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法律法规的掌握、人事管理的了解和熟悉各项人事业务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二条职业操守考核主要评估人事代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修养,包括保密工作秘密、诚实守信和与他人的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表现。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十三条定期考核是指每年一次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服务满意度和自我评估三个方面。

第十四条工作业绩评估可通过工作量、工作质量、任务完成时间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服务满意度评估可通过申请人、员工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反馈意见、投诉和表彰来评估。

第十六条自我评估可让人事代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南阳市的人事代理实施细则

南阳市的人事代理实施细则

南阳市的人事代理实施细则1. 引言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之一,对于企业的发展十分关键。

在南阳市,企业管理者经常需要与政府部门和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合作来解决招聘和用工方面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人事代理机构就成为了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

针对这种情况,南阳市政府制定了一些规定,以确保人事代理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得以规范和监管。

本篇文档将介绍南阳市的人事代理实施细则,以帮助企业管理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规和规定。

2. 相关法律和政策作为国内人事代理业务的领先城市,南阳市在制定人事代理实施细则时,充分考虑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下面是南阳市政府与相关政策部门发布的一些法律和政策:2.1 制造业和服务业实施总部经济扶持政策该政策于2014年6月1日发布,针对向南阳市总部迁移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提供了从土地、建筑到商业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

2.2 南阳市台胞就业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5年5月1日发布,旨在帮助台胞在南阳市寻找就业机会,并提供必要的服务扶持。

2.3 南阳市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该办法发布于2007年10月1日,明确了南阳市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资金管理服务。

3. 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和政策,南阳市政府制定了《南阳市人力资源代理实施细则》。

该细则明确了南阳市人事代理机构的资质认证、服务范围、服务方式、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规定,为企业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的合作提供规范化的指导。

3.1 资质认证南阳市的人事代理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在南阳市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具备独立从事人事代理服务的机构,并取得了有关资格证书;•具备从事人事代理服务所必须的设备和场所,并符合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3.2 服务范围南阳市的人事代理机构可提供以下服务:•企业用工需求的调查和分析;•招聘需求的发布和收集;•简历筛选、面试安排和考核评估;•合同签订和员工培训及绩效管理等。

人事代理实施方案

人事代理实施方案

人事代理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人事管理工作变得愈发繁琐复杂,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没有必要雇佣一名全职的人事管理人员,因此需要寻求人事代理服务来解决这一问题。

二、方案目标。

1. 提供专业的人事管理服务,确保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2. 减少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

3. 保障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三、方案内容。

1. 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招聘管理,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安排面试、制定录用方案。

(2)员工档案管理,建立员工档案、定期更新维护、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薪酬福利管理,制定薪酬福利方案、核算薪酬、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手续。

(4)绩效考核管理,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定期进行绩效评估、激励优秀员工。

(5)劳动关系管理,处理员工劳动纠纷、协助制定劳动合同、解决劳动关系问题。

2. 人事代理服务流程。

(1)需求确认,与企业方沟通确认人事代理服务的具体需求和范围。

(2)方案制定,根据企业需求制定人事代理服务方案,并与企业方进行确认。

(3)服务实施,按照确认的服务方案,开展人事代理服务工作。

(4)服务评估,定期对人事代理服务进行评估,与企业方进行沟通反馈,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流程。

四、方案实施。

1. 选择合适的人事代理机构,与之签订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与人事代理机构进行详细的沟通,确认代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3. 对人事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五、方案效果评估。

1. 服务效果评估,定期对人事代理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专业性。

2. 成本效益评估,比较人事代理服务与雇佣全职人事管理人员的成本,评估代理服务的经济效益。

六、方案总结。

人事代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解决企业人事管理方面的难题,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降低成本,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因此,选择合适的人事代理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代理服务方案,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非窗口人事代理用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非窗口人事代理用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非窗口人事代理用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分工作纪律、工作质量两个部分,设置基本分IOO分以及员工表现加分。

一、工作纪律部分(30分)1、正常考勤(10分):(1)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三次或以上者该项不得分;(2)擅自离岗的,每次扣5分;离岗时间半天及以上的,该项不得分;(3)无故缺席中心及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集中学习、考试考核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2、日常纪律(20分)。

(1)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炒股或玩游戏,该项不得分;(2)工作时间在办公场所吃零食或者串岗聊天的,该项不得分;(3)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以各种方式推诿工作,拒绝服从管理的,该项不得分;3、符合本部门其它工作制度中设定的扣分条件的,按相关工作制度扣分。

二、工作质量部分(70分)1、职业形象(35分)。

(1)工作过程中,不遵守文明礼仪规范,导致上级检查人员、来访人员不满意,影响单位形象的,每次扣10分;(2)因工作态度问题导致与来访人员发生争执的,每次扣10分;(3)不能保持办公区域内卫生,桌、椅、柜台及电脑等整洁,资料、物品等摆放整洁有序的,每次扣5分,遗失档案、资料、印章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该项不得分。

2、工作效能(35分)。

(1)工作责任心不强,做事不认真,出现人为差错而引发中心领导和科室不满的,一次扣5分,两次扣15分,三次及以上差错的,该项不得分;(2)工作拖沓,耽误时限,影响相关部门或中心工作进程的,每次扣5分;(3)工作不团结,欺上瞒下,一次扣10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该项不得分;3、因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出于照顾性质工作的,该部分以50分为满分计。

4、符合本部门其它工作制度中设定的扣分条件的,按相关工作制度扣分。

三、员工表现加分(1)每月到勤率达100%的,加20分。

(2)在无迟到早退的基础上,提前10分钟到单位、5分钟到岗,并作好班前准备工作,超18次的,加20分;低于18次(含)的不加分;(3)工作过程中,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在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向来访人员做出多方面解释的前提下,受到无理谩骂、指责仍能保持良好态度,经核查属实的,当月加10分;(4)当月受到来访人员署实名书面表扬的,加10分;(5)在市级(含中心)各类业务考核、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当月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省级翻一番,国家级翻二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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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客观评价我院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人事代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和《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办法》(赣制院字[2013]6号)文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把思德放在首位,强化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量,突出业绩贡献
2、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兼顾各类岗位工作的不同特点,按教学岗、实训(验)岗和管理岗等三类岗位进行考核。

3、坚持定性评价,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人事代理人员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考核范围:全院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学效果、管理服务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制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1、教学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育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取得工作实绩情况,主要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取得的业绩为主要依据。

2、实训(验)专业技术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除考核其实训(验)教学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外,还要考核其承担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3、管理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其履行岗位职责和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管理能力水平和执行管理制度等情况,注重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及质量。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1、学院成立人事代理人员考核领导小组;
2、教学岗、实训(验)专业技术岗的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由教务处参照我院现行教师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3、管理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由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组织、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测评表见附件);
其得分按以下权重计算:①院领导评价:30%②部门领导评价:30%③部门人员和职工代表评价:40%
五、考核等级的评定
根据《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办法》的规定,人事代理人员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

如本年度考核无优秀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优秀数可以为零。

1、教学岗、实训(验)专业技术岗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由教务处制定,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管理岗人事代理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能很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工作量饱满、工作质量优秀、业绩特别突出,对学院发展建设有较大贡献。

良好: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能较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工作量超过平均水平、工作质量较好。

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工作量达到平均水平、工作质量一般。

不合格: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差、组织纪律涣散,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3、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⑴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反校规校纪、给学院带来不良影响的;
⑵因个人原因,在教学、实训(验)、管理等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事故)或严重损害学院形象和利益;
⑶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
⑷年度考核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20次以上;事假累计达30天或旷工3天及以上;
⑸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六、考核程序
1、个人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
2、由个人在考评会上先进行述职(5分钟),然后进行民主测评,由测评小组进行逐项评分;
3、公示考核结果、公示结果后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的运用按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办法中“考核及奖惩”的规定执行。

八、申诉与复核
人事代理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按照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院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组织需在十五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院长办公会形成的考核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

九、其他
1、考核组织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2、建立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

审核备案的办法是:年度考核结束时,考核小组将考核工作和有关考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院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备案;
3、本实施细则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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