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规定及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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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

附件一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所有毕业生党员均须与所往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联系以确认准确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写法。

离校转出的党员须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至到所往党组织,并发回介绍信回执,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方算完成。

现就毕业生党员各类毕业去向的组织关系转接做如下说明:一、留校党员考取本校研究生或留校工作的党员,本人不需要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需通过总支将其有关情况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到外单位工作(含签订6个月以上见习协议)或学习的党员: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如党员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1、毕业去向:市内就业。

具体步骤为:1)确认手持加盖上海电力学院党委组织部公章的《介绍信》,有效期为30天;2)纸质介绍信的转接,应联系并确认对方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一般为“XX党委、党组或党工委”,凡是总支或支部的皆有误;3)网上组织关系的转接,应确认所往党组织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内的名称或代码。

4)若因工作单位入职时间较晚,无法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去工作单位党组织报到的,可在咨询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后先将组织关系转入该中心。

2、毕业去向:市外就业。

具体步骤为:1)确认手持加盖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公章的《介绍信》,有效期为90天;2)联系并确认对方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一般应填写区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如“XX市/县/区委组织部”,去外省高校应填写“XX省/市高校工委或XX市委组织部”,若出现“党支部”、“党总支”、“XX乡/镇党委”、“XX市/县委”、“XX大学党委”的皆有误。

三、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含出国出境):应联系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党员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或社区党组织,也可联系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服务机构)党组织落实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相关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相关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相关规定1、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员因工作调动、升学、就业、参军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转移办法:①已经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③挂靠父母单位党组织;④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⑤已与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择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中心。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改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由于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接转的,要在有效期内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办理改办手续。

5、对应转移但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情况的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接转相关手续。

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是违反党章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6、对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情况的处理如无特殊原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毕业是每位大学生人生的重要时刻,对于党员同学来说,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也是必要的一步。

下面,将为各位毕业生党员详细介绍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须知。

一、办理时间为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毕业生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时间原则上为毕业前一个月至毕业后一个月。

请各位同学提前了解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确保顺利完成手续。

二、办理地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办理地点为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

在办理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登记和转移手续。

三、办理须知1.准备材料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请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党内材料:个人思想汇报、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请务必带齐材料,并保持材料的完整和正确。

2.信息登记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需进行信息登记。

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别注意姓名、党员证号、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转移手续在信息登记完成后,党员同学需进行转移手续。

具体操作为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相关工作人员将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审核通过后,党员同学将获得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办结的证明文件,以及个人党籍证明。

四、注意事项1. 提前了解建议各位毕业生党员提前了解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于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党委组织部门公告或直接咨询相关负责人了解详情,以免耽误办理进度。

2. 材料准备请提前准备好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所需的材料,并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有遗漏或错误,请及时补充或更正,避免手续办理不全或被退回。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doc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doc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因此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接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务必由本人在有效期内落实组织关系,不能拖至稳定工作、落实户口后再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超出有效期,介绍信将自行作废。

1、毕业生离校前分党委、各党总支(学生支部)应做的工作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至少要安排一次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重点学习《党章》第一章的内容,并对毕业生党员进行党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教育,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希望;毕业生离校前,各党总支应该召开一次全体毕业生党员大会,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挂靠等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指导。

各学生党支部对毕业生申请入党者、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以及党员发展的材料要集中整理后装入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后要通过党组织询问自己的入党材料(或积极分子考查材料)是否齐全,对不全者应及早向原党组织报告并补齐。

2、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安排1〉毕业生党员应当填写《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登记表》,确保所填栏目信息详实准确,6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连同电子版)。

2〉党委组织部将统一印制“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各学院负责发到每一个毕业生党员,请毕业生党员务必认真阅读。

3〉本次组织关系接转采取组织部分校区现场指导,分党委、各党总支集中办理的办法。

各总支指定2-3名负责老师统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从2015年开始将我校将统一采取电脑打印的形式开具介绍信,手写的介绍信无效。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毕业班党员同学:首先祝贺你圆满完成学业,在政治、思想和学习上取得了丰硕成果。

预祝你在新的人生旅途上一帆风顺、事业有成!根据有关规定,在你毕业离校时,应及时地将党员组织关系从你现在的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将由各分党委、党总支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

为了使你能顺利地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我们将有关事项特别通知和提醒你,希望你能认真、仔细地阅读,以便及时准确地办理好自己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一、明确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原则:1、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不能滞留在学校。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由党员本人在各学院集中办理的时间到学院办理。

3、已经落实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以及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直到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健全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

5、升本或留校其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按校内程序接转;留在学校本单位学习的党员,不需要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仍需在院系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时到院系核实和进行相关的登记。

二、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和相关要求:1、在转接组织关系前,党员自己应明确接收单位,并务必与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组织部门取得联系,明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和所去单位的全称,绝不能随意填写。

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的,要征得对方同意。

2、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请注意以下事项: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应妥善保管,千万不可遗失。

②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务必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工作的规定

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工作的规定

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工作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党员因工作学习单位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及党员档案。

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员档案接转工作,现规定如下:一、。

预备党员、正式党员身份的确认要以党委审批为准。

二、根据实际情况,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办理:(一)学习或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党员:1.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必须向党员本人问清楚以下情况:(1)接收单位党组织准确称呼。

(2)党员本人的工作单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党费缴纳月份。

2.正式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将与学生的人事档案一起转入学生的学习或工作单位。

由于毕业生人事档案每年年6月底以前要转出学校,来不及放入本人档案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转出。

如果毕业生党员自己要求自带自己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请毕业生党员提前告知所在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写出书面申请,可以允许组织发展档案自带。

各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中旬前收集齐申请书统一到档案馆申请提出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并请密封后交给学生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

预备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请密封后交给学生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

组织发展材料转接要求毕业生党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经办此事的基层党组织教工党员亲笔签名。

此后发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能顺利转接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

(二)已经办理暂缓就业的党员:1.为便于管理,鼓励暂缓就业的党员将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转接到家庭及工作所在地的组织部门。

2.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规定,暂缓就业的党员、预备党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格式附后)也可将组织关系、党员档案保留在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滨海街道党工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1)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调办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委托索取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受。

暂时不具备接受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二、离退休或退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乡镇)党组织。

(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6)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毕业生党员如何转接党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如何转接党组织关系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的工作。

能否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是检验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志。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明确如下: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基本要求1、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由本人携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党费证》亲自办理(具体时间另定),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2、党员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到。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要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党员不按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权限1、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可在全国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2、市直属单位党(工)委(包括宁波工程学院等在甬高校)均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转接组织关系。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方法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工作单位党组织)。

2、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

如果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在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流动人员党支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挂靠单位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即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本人也可以自行联系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须对方党组织书面或电话证明);也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入校前所在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本人、父母居住地党组织或流动人员党支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

4、少数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且能够按时返回学校参加党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的,可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同意、党总支批准、报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暂保留在所在党支部,这些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由各党总支负责落实,党员需定期向党总支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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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规定及操作办法
一、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规定
根据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已毕业的学生党员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已落实的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学校原则上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及档案。

(一)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并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务必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
①本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
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基层党组织;
③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村镇基层党组织。

④对于个别确需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院党委、党总支确保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应由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党委(总支)审批,经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发放时各院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填写《2008届毕业生党员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情况登记表》。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须及时将活动证交给所去地党组织,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到活动地党组织履行党员义务,同时按要求与暂留组织关系的学院党组织保持联系。

凭《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接办理正式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若《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上无参加组织生活或党费交纳记载的,学校将不予办理正式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我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壹年。

(三)党员不按要求及时转移党的组织关系或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超过六个月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脱党,学校将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二、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操作办法
(一)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处);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以上党组织的具体名称,详见中组部组织局编著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二)在省内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 、到各市、州、县等单位工作或学习的,应将我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

如:到宜昌三峡大学工作的,由我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即主送单位,下同)。

2 、到组织关系在湖北省委的大型企业、高校去工作或学习的 ,应直接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大型企业或高校的党委组织部。

如:到武汉大学去工作或学习的,由我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

3 、到省直单位去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工作单位所在的厅局机关党委。

如:到省教育厅或人事厅工作的,由我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省教育厅或人事厅机关党委。

4 、到省内银行、证卷公司等金融单位去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省级金融分支机构的党委组织部。

(三)到外省 ( 市、自治区)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去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直接使用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员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
的省、市、县(区)委组织部或省直机关党委组织部、工委组织处等。

具体方法如下:
1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地、市、州、县 ( 区 ) 工作的 , 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例如:到深圳市南山区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 ( 到市辖区应写全称 ) 。

又如:到吉林省梨树县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梨树县委组织部。

2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省直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工作单位所在的省直机关党委组织部。

对于拿不准的,也可直接开到所去的省 ( 市、自治区 ) 委组织部。

例如:到北京市市直厅局所属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北京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3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大型企业和高校去工作或学习的 , 应将介绍信开到所去的省委大型企业工委组织部 ( 处 )或高校 ( 教育 )党(工)委组织部 ( 处 ) 。

对于拿不准的,也可直接开到所去的省 ( 市、自治区 ) 委组织部。

例如,到北京市某普通高校 ( 军队、公安等院校除外 )去工作或学习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北京市教育工委组织处。

4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金融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省级金融分支机构党委组织部。

(四)到中央各部门及军队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到中央各部门及军队、武警部队去工作或学习的,直接使用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开到党员工作单位所在的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党委或军队、武警部队等相应级别单位的政治部、组织部。

具体方法如下:
1 、到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党委。

例如,到国土资源部所属某单位工作的,应开将介绍信到国土资源部机关党委。

2 、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去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例如:到北京首都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首都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

3 、到军队、武警部队工作的,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将介绍信开到军队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五)毕业生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其组织关系暂时挂靠在所属院党委、党总支,由院党委、党总支填写《2008届毕业生党员出国、出境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报组织部备案。

(六)留校工作和继续在学校深造的毕业生党员,在同一单位的不须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跨单位的须按要求办理校内转接手续。

(七)改派的毕业生党员,已到原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由原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单位。

未到原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在有效期内以报到证向院系党组织报告、备案,到组织部校正或重新开具新组织关系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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