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目标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和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和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总目标。
首先,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在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公正的,实施依法治国能够为社会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保障人民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法律的规定和制裁,能够有效地惩治犯罪行为,打击犯罪分子,保护社会安宁。
同时,法律的实施也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其次,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在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依法治国能够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法律的规范和保护能够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打击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也能够促进创新和科技进步,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的保障和推动力。
依法治国还能够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廉洁高效,并提高政府的决策科学性和合法性,为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环境。
最后,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具体来说,就是全面落实宪法和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约治理的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促进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培养,建设守法诚信的社会风尚;健全法治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自觉维权;加强法律教育和法律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总目标,它能够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推动法治建设是实现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我们应当积极参与法治建设,自觉维护法律和法治的权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迈出坚定的步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总目标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和重大的价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总目标为我们指明了法治建设的方向,明确了法治建设的任务,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核心任务。
法治体系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的基础。
法律应当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且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稳定性。
这要求我们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使法律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解决实际问题。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的关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实施,也只是一纸空文。
这需要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体公民自觉守法,形成良好的法治实施环境。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法治的保障。
只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法治的支撑。
要为法治建设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内法规对于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党内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互衔接、相互协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要求立法工作遵循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符合社会发展实际;严格执法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司法要求司法机关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民守法要求全体公民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对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理解和认识

对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理解和认识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法治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意味着,法治应该贯穿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
一方面,法治应该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即国家权威和国家行动应该以法律为基础,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执政和依法裁判,实现国家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另一方面,法治应该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即社会的各个层面应该依据法律规范行为,实现社会秩序的有序性和稳定性。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还意味着,法治应该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核心。
这就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即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执法、司法、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以国家、社会、个人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提升为支撑,以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也意味着,法治应该成为国际交往的基础。
这就需要加强国际法治建设,推进国际法治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参与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规则的制定,为人类和平与
发展事业作出贡献。
因此,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一个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目标,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法律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企业、个人等广泛参与下不断推进。
同时,还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推广先进法治文化,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全面依法治国五大体系总目标和基本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五大体系总目标和基本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五大体系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概述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制度保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
全面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总目标和基本要求是为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而提出的。
下面将详细描述全面依法治国五大体系总目标和基本要求。
第一个体系是法律法规体系。
建设科学、完备、稳定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
要强化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法治化政府建设。
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第二个体系是法治政府体系。
构建法治政府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执法全过程依法进行。
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完善公开决策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公众满意度。
第三个体系是法治社会体系。
建设法治社会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同时,要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个体系是法治建设监督体系。
健全监督体系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和司法工作的有效监督,保证公正执法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推进司法体制和审判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度和公信力。
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五个体系是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加强媒体的法治宣传,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知法明法的良好氛围。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总目标和基本要求旨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通过加强立法建设、构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健全监督体系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努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将不断推进,为中国的繁荣稳定和人民幸福作出更大贡献。
解读:依法治国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

解读:依法治国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一个目标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个体系五个体系的总布局:从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5方面,对总目标进行展开。
六大任务六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二、审议通过原成都军区副司令员杨金山违纪审查报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检委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杨金山原为成都军区副司令员,系18届中央委员。
三、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十八届四中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四、坚持立法先行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对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理解和认识

对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理解和认识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全面系统、全方位、全过程的法治建设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特征。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理解和认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关键。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相统一,坚持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建设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使法律成为管理社会的基石和纽带。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求我们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机制,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正,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引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还要求我们建立健全全面依法治国体系,包括政府、社会、市场等各个领域的法治建设。
政府要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建设。
社会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市场要规范经济秩序,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加强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建设,为实现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断前进。
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

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立一个法治社会,通过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督,保障人民的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首先,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的权力。
法律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最基本手段,依法治国强调将国家权力限制在法律的框架内,确保政府行使权力不侵犯人民的基本权益。
人民可以依法享受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并在法律面前平等,不受任何歧视和违法行为的侵害。
其次,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意味着要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要坚持公正、客观、无私的原则,保障每个人的机会平等,防止个人或群体的利益受到侵犯。
法律的实施还要提供公正的司法机构和程序,确保每个人都有公正而及时的审判,不受任何权力的偏袒和干扰。
再次,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促进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支撑,依法治国强调通过法律的规范、制度的构建,保持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
法律的作用在于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秩序的正常运行,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法律还能够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政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促进国家的整体发展。
最后,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公民社会和强化法治意识。
依法治国强调建立一个公民社会,强化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
公民应该依法行事,尊重法律,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形成健康、民主、积极的社会风气。
同时,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增强大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总之,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立一个法治社会,保障人民的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提高社会秩序、促进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实现,推动国家进步和民族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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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目标刍议王云成(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04)摘要:依法治国提出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除了我们平时所说的十六字含义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包括本文所说的两层含义。
依法治国的的目标就是要求实现法治,而法治的基本目标应该包涵两个基本点:良法之治;良法得到普遍的遵守。
本文什么是良法之治理和怎样才能使良法得到普遍的遵守这个角度来阐释依法治国的含义。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良法;普遍的遵守Discussion on the meaning of the rule of lawWangyuncheng(Northea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 ,Liaoning Shenyang 11004) Abstract: the rule of law put forward more than a decade of time, set by leaders in addition to the meaning we usually say, but I think we should include the paper said has two meanings. Goal of the rule of law is required to achieve the rule of law, the basic meaning of the rule of law should bear two basic points: Good rule of law; good law has been generally observed. What is a good method of this treatment and how to make good law of universal adherence to this point to explain the meaning of the rule of law.Keywords: rule of law; rule of law; good law; universal adherence现代法治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若想实现良好的法治“,必须做到两个基本点,一是要有良法,二是良法能得到普遍遵从。
所谓“良法“,就是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
所谓普遍遵从。
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能得到全面的实现。
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
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
地区差距、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加大如何实现公平正义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幸福就成为社会建设的核心。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就目前而言。
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
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
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当公平正义深入人心时法治就真正从理想变为现实了。
一、良法之治法治概念的核心是依法治国。
这里的“国”并不是“国度”意义上的国,而是作为国家机器和公共权力意义上的“国”。
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能把一些地方的“土政策”叫做“法”,再用这种“法”去治理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精神和灵魂,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行为。
在全社会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其转化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十分必要。
“法治”是一个内含极其丰富的词汇,包含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正义、效率与合法性等社会价值。
法治主要是制度范畴,而不是简单的依法办事。
法治概念的核心,是依法治国。
这里的“国”并不是“国度”意义上的国,而是作为国家机器和公共权力意义上的“国”。
所以,依法治国核心是依法治权——把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对于现代法治来说,意味着对国家公共权力的限制,对权力滥用的制约,对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平等保护等;意味着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诸如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公正合理且迅捷高效的程序保障原则等等。
当然,法治要求政府维护和保障法律秩序,同样也要求人民服从法律。
依法治国,是良法之治。
依法治国的“法”从法的渊源上讲,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
所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实施社会主义宪政。
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能把一些地方的“土政策”叫做“法”,然后再用这种“法”去治理社会,那就不是法治,而是对法治的极大破坏。
依法治国的“法”本质上是“良法”,即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自由、实现社会公正的良好的法律。
在我国,法治理念与国家制度有机结合。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内容,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提升为政治文明的范畴。
这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以及十六大以来党的文献对依法治国做出了系统的科学阐述,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论。
我们现在还没有全面而明确地提出建设“法治社会”。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成效之后,我们将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
二、良法的遵守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有效遵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得到实现,并能为社会公众带来安全、自由和幸福。
法治的实现不仅要重视立法工作,还要注意建立和创造能够使法律规范落到实处的机制和环境,以保证所制定的法律得以有效遵守,这也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法律只有在现实生活中切实有效遵守,才能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何有效遵守法律,有多种多样的措施。
笔者认为,提高公民法治观念,确立公民规则意识;重视具体法治,应当是最基本的方面。
(一)提高公民法治观念,确立公民规则意识,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1.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这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的标准。
所谓法律意识,是指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已、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
我们的法律仅靠公务员、法官和检察官来执行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靠全国人民去自觉遵守。
有了法律意识,纸上的法律才能变成实际生活中的法律,成为干部和民众的内在自我要求,严格执法、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徇私枉法可恶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才能树立起来。
仅仅有法律制度的存在,并不能说明一个社会已实现了法治。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在有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既可能实行法治,也可能实行人治,甚至是专制独裁。
在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不能说没有法律制度,但在当时的德国,法制却普遍遭到破坏。
更严重的是,他们在感到运用法律形式不方便时,在审判中根本不顾法律,甚至不顾纳粹党人自己制定的法律。
实行法治,并不是一般地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就够了,还有赖于全民法治观念的提高,这是实现法治的思想前提。
法治建设不发达,不仅表现为法规欠缺,法律机构不健全,同时还表现在全体公民的心理状态方面。
在一个社会成员法治观念不明确的环境中,如果仅限于制定法律法规,建立执法机构,而不使社会成员特别是处于领导地位的社会成员,从法治观念的蒙昧状态中摆脱出来,就无法实现真正的法治。
因此,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是法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就是要求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神圣不可侵犯、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法外特权,坚决做到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
任何人犯了法都不能逍遥法外,不管牵涉到谁,都要依法予以制裁。
只有坚决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地解决法外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
实行法治,不仅需要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尤其要普遍遵守法律。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是做到人人守法的一个重要措施。
由于我国缺乏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总体上看,人们的现代法治观念还没有确立起来,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因此,提高每个公民的法治观念,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重视加强对全社会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实施工作。
事实已充分证明,没有全党和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提高,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
这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中得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结论。
2.确立公民规则意识确立法治意识和理念,最重要的是要确立公民规则意识。
现在中国人缺乏规则意识,希望别人遵守规则,按规则办事,自己则不愿受规则的约束。
法治最基本的价值目标是秩序。
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有赖于规则的遵守,规则意识的确立。
如果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缺乏规则意识,缺乏法治理念,制定再多的法律,也都是毫无意义的空文,有法反而不如无法。
公民的规则意识(或者说程序规则意识)应是公民意识中最基本的层面,或者说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涵。
塑造公民意识,首要的是要确立公民的规则意识,这是建立法治秩序的基础。
公民规则意识应是公民意识中的最基本或核心的要素。
公民规则意识可以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
广义的公民规则意识是公民对各种社会规则(规范)诸如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规则的认同、自觉服从与遵守,所形成的自主自律意识。
狭义的公民规则意识是指公民在法治状态下通过对法律规范内在价值的认同,进而把法律有效地内化为其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形成一种自觉的程序规则意识和自觉服从与遵守法律的自主自律意识。
本文是从狭义上使用公民规则意识这一概念的。
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其行为方式要体现理性精神和符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
具体地说,公民规则意识就是公民在对法律信仰、认同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自觉地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
这里既包括公民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积极维护,也包括公民权理性实施的正当性;既包括公民积极主动、自觉地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也包括公民消极被动、或被迫地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既包括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包括公民的公德意识。
强调公民规则意识与强调权利意识并不矛盾,也不意味着要求每个公民缺乏自主地奴性服从法律,成为法治理的对象,而是要求每个公民在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价值认同的基础上,能够理性地行使权利,积极主动地服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