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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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

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

请求确认夫妻⼀⽅所签合同⽆效、⽆权处分起诉状关于问题:请求确认夫妻⼀⽅所签合同⽆效、⽆权处分起诉状?这个是什么样的⼀个问题呢?很复杂的吗?其实并不复杂的,有很多的朋友都想要了解关于这⽅⾯,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店铺⼩编和各位朋友⼀起来了解了解关于请求确认夫妻⼀⽅所签合同⽆效、⽆权处分起诉状吗?⼀.请求确认夫妻⼀⽅所签合同⽆效、⽆权处分起诉状夫妻⼀⽅与第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卖给第三⼈,另⼀⽅依照《合同法》第五⼗⼀条“⽆处分权的⼈处分他⼈财产,经权利⼈追认或者⽆处分权的⼈订⽴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的规定,以夫妻⼀⽅、买房的第三⼈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诉请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效。

⽽买房的第三⼈答辩称,夫妻⼀⽅虽未经另⼀⽅同意即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房屋买卖合同⽆效,但其系善意购买⼈,⽀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续,依照《物权法》第⼀百零六条“⽆处分权⼈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的,所有权⼈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

受让⼈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有权向⽆处分权⼈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的规定,已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请求判决驳回夫妻另⼀⽅的诉请。

在审判实务中,法官对此类案件的裁判理由或⽅法⾄少有四种:⼀是认定夫妻⼀⽅擅⾃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构成⽆权处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但购房的第三⼈属于善意取得,判决驳回夫妻另⼀⽅的诉请。

⼆是认定夫妻⼀⽅擅⾃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构成⽆权处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依照《合同法》第五⼗⼋条“合同⽆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合同中的标的是指什么

合同中的标的是指什么

合同中的标的是指什么合同标的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在合同条款中须写明标的的名称,划分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需得注意标的与标的物不是同一概念。

一、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一、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合同标的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客体,即合同的对象。

具体而言,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有效的合同须存在合同标的,且这种标的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榜样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什么是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从事民事活动。

意思自治包含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等基本内容。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准则。

民事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有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就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下,按照自己的想法来选择法律原则。

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

当事人有权依法从事某种民事活动和不从事某种民事活动。

当事人有权选择其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

民事主体有权选择其行为的方式、有权选择补救方式。

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

允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关系时,通过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确立了先下机关干预与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自由。

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对其进行干预。

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什么?_0.doc

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什么?_0.doc

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什么?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有:(1)是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

(2)是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只要是不符合法律的条款的合同,也都是我们所说的无效合同。

当我们遇到无效合同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呢?我相信大家还是不是很了解。

下面,就由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什么,以及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一是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

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

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

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二是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

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

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

合同履行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不能因为合同无效而否认交易的真实性,不能人为地否定交易基本规律。

对于合同双方的轻微违法情节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导致合同继续履行不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绝大部分履行完毕的;对于双方当事人虽有违法情节,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以及其它类似情况存在的,应当按有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并根据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存在的过错、过失,合理分担双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总之,无效合同制度体现了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妥协。

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才能成为认定无效合同的依据,不同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规范力不同,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

合同以外第三人能否主张合同无效或行使撤销权利

合同以外第三人能否主张合同无效或行使撤销权利

合同以外第三人能否主张合同无效或行使撤销权利[内容摘要] 合同以外第三人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相对的有利害关系的组织、法人、自然人的法律主体。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要约、承诺阶段,达成一致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已经成立,但在内容与程序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而积极追求的合同。

债权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的权利。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管是请求合同无效,还是行使撤销权,其最终目的是让合同产生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

笔者认为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行使撤销权在适用法律上以及成立的要件上是有一定区别的,试图用本案例对二者简析,以求与众商榷。

[关键词] 无效合同撤销权[基本案情] 2006年10月13日,原告李经时任A信用分社负责人王办理了15万元的存款业务,存单号为NO0024732,印章为B信用分社。

(A、B两信用分社同属同一乡镇信用社所管辖)2007年6月王病故后,原告李前去该信用分社支取15万元存款,该社以存单存在瑕疵拒付。

遭A信用分社拒付后,李诉之法院,请求乡、县信用社履行支付存款义务,王的法定继承人未接到通知参加本案诉讼,该县法院驳回了李请求乡、县信用社履行支付存款义务的诉讼请求。

李未行使上诉权利,导致判决书生效。

之后,李为了实现本人的债权又以当时办理此笔存款的经办人王的法定继承人为被告诉至法院,以合同以外第三人的身份请求宣告王家于2006年12月18日析产协议无效。

被告方辩称:一是债务人不明确,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无权主张分家析产协议无效。

二是假若王是李债务人,是与分家析产协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主张分家析产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也应当行使撤销权,不应当主张分家析产协议无效。

双方各执一词,各持一见,法院对此也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支持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直接请求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支持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简述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简述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简述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很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缺乏法定要素,合同缺乏法定要素,如合同缔约双方的意思
表示不真实、合同目的不合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等。

2. 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或形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者
是由于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 无效的代理,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者代理行为超出了代理权范围。

4. 欺诈、胁迫或错误,合同的缔约双方之间存在欺诈、胁迫或
者重大错误,导致合同成立时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

5. 违反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或者目的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6. 法律禁止,法律明确禁止某些类型的合同,例如违法交易、
赌博合同等。

在这些情况下,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即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依据此合同主张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因此,在起草合同范本时,务必要考虑到这些情况,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一、合同无效追溯既往的效力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由此可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其结果是该合同自始无效。

这就是合同无效的溯及既往的效力。

无论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还是相对无效的合同,均是如此。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而其他能够独立存在的部分的内容仍符合有效要件时,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续有效,但其前提是有效部分能够独立存在,其与无效部分并无牵连关系,如果确认合同部分无效将影响有效部分的效力时,合同仍应当全部无效。

)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金担保条款时,若约定定金的比例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时,则超过部分无效,而并非是定金条款全部无效。

此即为合同部分无效。

又如行为人为倒卖金银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内容在性质上已根本违反了法律规定,因而应确认整个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认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

”该条款表明,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而失去其效力。

“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主要包括如下儿种形式:一是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仲裁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

我国对合同争议采取或裁或审制度,仲裁条款有排除诉讼管辖的效力。

二是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是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

四是法律适用条款。

五是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

第三人能否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第三人能否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第三⼈能否提起确认合同⽆效之诉?
合同以外的第三⼈(以下简称第三⼈)以起诉的⽅式请求法院确认复合同⽆效,其必须以原告的⾝份起诉,因此,第三⼈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

如果原告的合法权益未曾受到侵害,或者他与别⼈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就不能也制⽆需提起诉讼;如果其与诉讼标的没有利害百关系,或者只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构不成法律度上的利害关系,也不能作为原告起诉。

基于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第三⼈要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效,其必须符合原告的条件,如果合同与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既使该合同是绝对⽆效的合同,他也不能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效。

只有当⽆效合同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或者害及第三⼈的合法权益,第三⼈才能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效。

否则,法院不应受理第三⼈的起诉。

合同被确认⽆效或被撤销后,除发⽣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民事性后果。

《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的,发⽣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3篇)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交易双方达成一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并非所有合同都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列举了五种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并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1.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1)强制性规定: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定。

合同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禁止性规定:指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合同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 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欺诈的合同无效。

3. 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合同标的物、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性质等产生重大错误认识,导致合同内容与真实意愿不符,使对方当事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重大误解的合同无效。

4. 约定不明确合同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无效。

5. 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急需援助等特殊情况,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乘人之危的合同无效。

二、具体情形解析1.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1)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违反了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因此,该合同无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甲公司出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2)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

因此,该合同无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乙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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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诉讼的标的一般是无效合同是的标的,例如财产、商品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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