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事务理事会章程

合集下载

社区理事会制度

社区理事会制度

社区理事会制度1. 简介社区理事会制度是一种社区自治模式,旨在促进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动、沟通与协作,提高社区治理效率,确保社区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社区理事会制度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运作流程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内容。

2. 组织结构社区理事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和专家顾问组成。

理事会成员通过公开选举、邀请等方式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

2.1 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负责反映居民意愿、诉求和需求,参与社区决策,监督社区工作。

社区居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社区居住满一年,熟悉社区情况;- 有较强的责任心、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热心社区事务,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

2.2 利益相关方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包括社区企业、商家、社会组织、志愿者等,负责代表各自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参与社区治理,推动社区发展。

利益相关方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代表合法注册并在社区内有影响力的组织;-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道德品质;-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能够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治理工作。

2.3 专家顾问专家顾问由社区内外专业人士担任,为理事会提供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专家顾问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能够无偿或低偿为社区提供专业服务;- 愿意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发展。

3. 职责分工社区理事会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以下工作:3.1 社区居民代表- 收集和反映居民意见和建议,代表居民参与社区决策;- 监督社区工作,对社区工作进行评议和反馈;- 参与社区规划和建设项目,推动社区发展;- 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各项工作,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3.2 利益相关方代表- 代表利益相关方参与社区治理,推动社区发展;- 协助社区居民代表收集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提供资源和支持;- 监督社区工作,对社区工作进行评议和反馈。

社区理事会制度

社区理事会制度

社区理事会制度1. 简介社区理事会制度是为了有效管理社区事务而设立的一种组织机构。

该制度旨在通过选举社区居民作为理事会成员,使其代表社区利益,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管理社区资源。

2. 理事会成立理事会的成立应遵循以下步骤:- 召开居民大会,宣布成立理事会的意图和目的;- 选举理事会成员,确保代表的公正性和多样性;- 设立理事会章程,明确成员职责和权力。

3. 理事会职责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协调解决居民间纠纷和冲突;- 管理社区资源,如公共设施和资金;- 组织社区活动和事件,增进居民互动和社交;- 监督社区规章制度的执行;- 代表社区居民与外部机构沟通和协调。

4. 理事会成员选拔与任期理事会成员的选拔应遵循下列原则:- 每位社区居民有权参与理事会成员的选举;- 选举应公平公正,充分尊重居民的意愿;-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一至两年,可视需要进行延长或替换。

5. 理事会运作方式理事会的运作方式应确保高效和透明:- 定期举行理事会会议,讨论并决策重要事项;- 对社区居民开放会议,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尽可能采用在线平台或其他技术手段,方便居民参与和了解理事会事务;- 定期向社区居民通报理事会的工作和决策。

6. 理事会与社区居民的互动理事会应积极与社区居民进行互动和沟通:- 定期开展调查和问卷调查,了解居民需求和意见;- 组织居民座谈会和社区活动,加强理事会与居民之间的联系;- 设立投诉和建议箱,鼓励居民提供反馈和建议;- 及时回应居民关注的问题和需求。

以上为社区理事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建议,旨在提高社区管理和居民参与度,确保社区的和谐发展和良好居住环境。

社区居民理事会章程

社区居民理事会章程
社区居民理事会章程
理事会,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召开的会议。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职能和权力瞭望中国(新闻)网理事中国(新闻)网理事会。
社区居民理事会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社区党建共建理事会是社区联合驻地单位党组织、居民区党组织而成立的区域性社会团体,是为了切实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加强社区内各单位党组织间的有机联系,能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而特成立的。
从“楼长”中推选8名代表和3名辖区单位代表组成“常任理事会”,“常任理事会”设置1名会长、1名副会长,另再配置1名理事会秘书。会长、副会长在“社区居民理事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的产生:以楼栋为单位通过居民自荐或推荐,每一楼栋产生一名楼长,并结合辖区单位代表组成“社区居民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居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条xx社区居民理事会由社区内居民代表及辖区单位代表自愿结成,以“社区居民自治”为原则开展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以福田区xx社区工作站为活动场所。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理事会构成:以楼栋为单位通过居民自荐或推荐,每一楼栋选举产生一名楼长(约96名),并结合辖区单位代表组成“社区居民理事会”。
第八条社区党建共建理事会由秘书长向理事单位以书面的形式每季通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第九条各理事单位应经常性地关心社区建设情况和党建工作情况,对社区建设管理和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随时直接向社区书记、主任反映,社区书记、主任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

社区一约四会制度章程范本

社区一约四会制度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基层治理,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一约四会”是指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居民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

第三条“一约四会”制度是社区基层治理的重要机制,旨在实现社区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区落地生根。

第二章居民公约第四条居民公约是社区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由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制定,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报社区居委会备案。

第五条居民公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维护社区公共秩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二)倡导文明行为,培育文明新风;(三)加强邻里互助,促进社区和谐;(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五)其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六条居民公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确保公约内容合理、可行。

第三章红白理事会第七条红白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区居民的红白喜事,倡导文明节俭,反对铺张浪费。

第八条红白理事会由社区居委会提名,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九条红白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宣传红白喜事的相关政策法规;(二)制定红白喜事的标准和流程;(三)监督红白喜事活动的实施;(四)协助处理红白喜事中的纠纷;(五)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道德评议会第十条道德评议会负责社区道德建设和文明风尚的培育。

第十一条道德评议会由社区居委会提名,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二条道德评议会的主要职责:(一)宣传道德规范,倡导文明行为;(二)评选社区道德模范,树立榜样;(三)开展道德评议活动,提高居民道德素质;(四)处理社区道德问题,促进社区和谐;(五)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章居民议事会第十三条居民议事会负责社区事务的决策、监督和实施。

第十四条居民议事会由社区居委会提名,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社区居民理事会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理事会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理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居民理事会章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理事会是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组织,代表社区居民利益,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社区居民理事会的成员应当具备居民身份,热爱社区和谐发展,积极为社区服务的品质。

第四条社区居民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居民,服务居民,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打造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第二章理事会组织架构第五条社区居民理事会设立会长、副会长和若干名理事,会长由全体理事会成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副会长和理事由会长推荐并经全体理事会成员通过投票确认产生。

第六条会长负责领导理事会全体成员开展各项工作,协调理事会内部事务,代表理事会向社区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代替会长主持理事会会议和活动,协调并组织理事会内部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为管理层和执行层,共同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的规划、安排和执行。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应当服从会长的指挥,听取会长和副会长的指导,团结互助,共同完成理事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理事会职责第十条社区居民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社区居民的利益,维护社区秩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并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和活动计划。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理事会要维护社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加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理事会要加强对社区治安的管理,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稳定,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处理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理事会要积极推动社区建设,协助社区管理部门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理事会要加强对社区信息的宣传和传播,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发展。

红白理事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1.1 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一个由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服务和活动,并促进社区的发展和团结。

1.2 理事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各类社区活动,增强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的组织结构由执行委员会、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组成。

2.2 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管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并代表理事会向社区居民和相关机构沟通和协调。

2.3 理事会成员由社区居民自愿报名并经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2.4 会员是指对理事会宗旨表示赞同并进行会费缴纳的个人或组织。

会员享有参与理事会活动和决策的权利。

三、会议与决策3.1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

3.2 全体会议是理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议程由执行委员会提前公布,并接受会员提案。

3.3 决策采用多数票通过,若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执行委员会负责进行决策。

3.4 理事会成员有权提出议案和提案,经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

四、财务管理4.1 理事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理财和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委员会成员由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

4.2 理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区捐赠和赞助等。

4.3 理事会应当建立财务制度,做好财务记录和报表,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五、活动和服务5.1 理事会应定期组织各类社区活动,如文化节、运动会、志愿者服务等,以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5.2 理事会应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如社区安全巡逻、环境保护等。

5.3 理事会应与相关机构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社区的发展和改善。

六、章程修改6.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赞成通过。

6.2 对于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会员公布,并接受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社区居民议事会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由社区居民自愿组织参与的议事机构,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必须遵循以法律、法规和社区相关规定为准绳,服务广大居民,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宗旨。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管理事务,协调居民之间的关系,筹划和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的组织形式灵活多样,可以通过选举、推荐、自荐等方式产生理事会等议事机构。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的理事会由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等组成,人数不得多于15人。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设主席、副主席等职务,主席负责召集、组织和主持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成立后,应当向社区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接受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有权制定议事会章程、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保障议事会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有权组织和推动社区居民活动、文化艺术交流、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有权代表居民提出合理建议和诉求,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事务。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有权参与社区事务决策、监督社区工作执行情况,维护居民利益。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讨论社区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建立专门工作小组,分管不同工作领域,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设立业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运作,配合理事会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会议决议需经过过半数成员同意通过,具有约束力。

第五章评议和奖惩第十七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对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议和考核,奖励表现突出的成员。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社区利益的成员进行惩处,给予警告、纪律处分等。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可向社区主管部门反映涉及社区利益的问题,要求处理。

社区理事会制度

社区理事会制度

社区理事会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社区理事会是为了维护社区成员的权益,促进社区健康、和谐、有序发展而设立的组织。

社区理事会是为了维护社区成员的权益,促进社区健康、和谐、有序发展而设立的组织。

第二条社区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修改社区章程;决策社区重大问题;对社区事务进行监督、评估和审计;以及其他社区成员授权的职责。

社区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修改社区章程;决策社区重大问题;对社区事务进行监督、评估和审计;以及其他社区成员授权的职责。

第三条社区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区成员的权益,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社区章程和决议。

社区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区成员的权益,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社区章程和决议。

二、组织结构第四条社区理事会由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若干名组成。

社区理事会由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若干名组成。

第五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可以。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可以。

第六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职责与权利第七条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定社区的基本方针、计划和预算。

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定社区的基本方针、计划和预算。

第八条理事会有权召开社区大会,讨论和决定社区的重大问题。

理事会有权召开社区大会,讨论和决定社区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理事会有权对社区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组织社区的自我评估和审计。

理事会有权对社区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组织社区的自我评估和审计。

四、会议制度第十条理事会定期举行会议,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决议需理事半数以上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理事会定期举行会议,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决议需理事半数以上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一条对社区重大事项,理事会应当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区居民事务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增强广大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民事务理事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议事组织。

第三条居民事务理事会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理事会工作必须在社区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有序进行。

(二)坚持依法办事。

理事会工作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

(三)坚持以人为本。

要把服务居民、增进居合法权益作为理事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坚持平等公正。

理事会要吸纳民众尤其是利益相关者作为理事会主体,纳入到协商的公共事务的讨论、决策、实施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平等协商,形成共识。

作出的决定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第二章居民事务理事会组成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基本构成为“6+X”(即固定成员+利益相关人员),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可以作为参与的主体,协商的内容不同,参与协商的人员也会有所不同,但主体主要有以下六类:即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有威望的老同志(包括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等)、社会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驻地单位等)、专业人士(提供经济、建筑、法律等专业技术、咨询的人士)。

社区在具体操作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参与对象进行微调,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群众代表则通过邀请参加、民主推荐以及自愿报名后精心筛选等方式产生,最终形成“6+X”的人员结构。

原则上,社区干部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实行结构制,常任理事由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两委”干部,居民代表,德高望重的老干部、老党员、老同志等,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其余为成员,任期与居委会一致。

非常任理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总人数原则上为11—15人。

理事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支部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的可由专职支部副书记担任。

第六条理事会常设成员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补选。

第三章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七条理事会应充分利用信息平台等载体,经常联系村(居)民,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收集、整理、调查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社区邻里矛盾纠纷;
(二)居民、业委会与物业之间所涉相关事务;
(三)社区内公共文体娱乐活动所涉相关事务;
(四)社区内公共环境所涉公众集体利益的有关事务;
(五)社区公共安全防范所涉相关事务;
(六)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就业保障、卫生服务、社会治安等民生问题;
(七)社区内事务引发的公共矛盾。

第八条积极宣传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带动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九条负责组织居民自治范围内关系居民合法权益的议题的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形成决议,并监督决议的执行。

第四章理事会议事规程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组织,理事会主导,居民、驻社区社会团体平等参与。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采取不定期召开的方式,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五分之一以上18周岁以上居民、五分
之一以上户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决定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会议。

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社区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利益人。

第十三条由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常任居民事务理事会成员在群众中收集意见和建议,提出议题,交社区“两委”会议审议,确定议题。

第十四条理事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议题。

会议作出决议,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五条对理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由居委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社会组织予以实施,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受益方对协商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需要经过党员大会、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协商结果,按照“两重两轮”票决程序进行票决,使之成为全社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