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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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浅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浅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摘要: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同时也导致许多企业出于种种考虑尽可能地规避它。

本文拟从明确其内涵入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突破性规定,改变了传统的短期雇佣模式,这不仅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也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增加收益。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约定无确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虽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它的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和企业存续期限内无期限存续,只有在符合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出现时,劳动关系才可终止,否则劳动关系就一直存续。

(一)订立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上采取强制续签的制度,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归结为以下三种情形。

(1)协商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无工作年限的要求,只要双方在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的情况下即可。

(2)特殊条件下强制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该法条第一项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并达到十年,这是对在用人单位年限长的劳动者,给予职业保护的特殊待遇;第二项是为了强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义务,避免该法生效之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第三项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2024年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研究

2024年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研究

2024年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日益成熟,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1.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

如《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 劳动者权益得到一定保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助于保障劳动者在较长时期内的就业稳定,降低劳动者的失业风险。

同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和终止时,劳动者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3. 企业用工灵活性受到影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使得企业在用工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

企业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用工灵活性。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足尽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企业仍然存在逃避法律法规的现象。

如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等方式,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2. 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利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漏洞,如滥用试用期、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侵犯劳动者权益。

3. 企业用工成本增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使得企业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益。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和终止条件,加强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探究论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探究论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探究论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探究论文引言在讨论这个话题之前让我们先看个案例:某甲于1985年从农村招工至城市一家公交公司任驾驶员。

1996年国家实行用工劳动合同制度。

公交公司于其签定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这样一直到了1999年,公交公司通知他等合同到期后就不在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了。

甲不服认为他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提出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交公司不同意,于是甲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甲的请求,公交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最后一审和二审都没有支持甲的请求……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他主要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定问题,那么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是我们所关注的问题。

一般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可以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它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情况下,劳动关系才终止①。

①从以上定义我们可以归纳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下特征:(1)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

(2)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下文将对这种形式的劳动合同作详细探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为了稳定劳动关系,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都特别注重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法国劳动法典》的法律篇明确的提出了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般原则—劳动合同一般不规定确定的期限。

即雇员一般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定作了相应的限制。

该法第L-1-1条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允许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某一受薪雇员缺岗,其劳动合同暂行终止,工作岗位被取消之前雇员已最终离开,且此事已提交企业委员会处理,或者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情况下,交员工代表处处理或者依不定期劳动合同招聘的受薪雇员尚未上岗,需要人替代。

【民商法论文】试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共5篇)

【民商法论文】试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共5篇)

【民商法论文】试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共5篇)第一篇:【民商法论文】试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民商法论文】试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法》第l4条是该法颁布实施前后引起社会争议最大的条款,该条规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比《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更宽泛,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企业的用人成本,导致众多企业对该条法律规定有所抵触。

文章通过阐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意义,比较《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不同之处,并解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以期修正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失偏颇的理解。

论文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意义《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讨论,备受关注和争议。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改变我国目前劳动合同普遍短期化的缺陷,鼓励当事人订立长期合同,加大了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正因为该类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以解除或终止。

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该法之所以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是针对目前社会上比较严重的劳动合同短期化以及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现象,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只与职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用完职工年轻时的“黄金年龄”给予辞退,同时也是为了对企业老职工给予适当照顾,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力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倾斜性保护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工作责任感,从而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有利于建立长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形成劳资共赢的局面。

浅析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浅析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浅析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作者:宋雪铭来源:《科学与财富》2021年第02期摘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是,在实践中存在很多漏洞,在现实生活中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本文从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含义与特点着手,阐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理性,以及对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策略进行探讨与思考。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解雇保护制度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述(一)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相对长期雇用制度。

此处的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其中,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中,规定了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款法定情形。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征首先,与其他的劳动合同形式相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存续期不确定的劳动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就在于它无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的期限。

具有相对的长期性,但需要强调的是,其中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等同于所谓的“终身制”。

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当劳动者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三种情况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可以看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依照法律规定强制订立实施的特点,体现私法上的意思自治的同时更体现出公法介入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制约,保障劳动者应享有的劳动权利。

[1]最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

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以及中国长期劳动力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实践中出现了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的现象。

浅析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浅析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浅析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作者:应梦卿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4年第03期摘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定形式,其对于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做了多项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引发诸多争议。

本文立足于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亟待改进的立法缺陷,比较国外有关立法研究,针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适用范围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1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缺陷1.1我国立法未针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实体条件做区分我国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出统一规定,由此产生一些问题。

一方面,在先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分析可知该合同只要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亦或约定终止条件,那么劳动者可工作直至退休。

而退休年龄在我国是法定的,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就是期限至劳动者退休日期为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存在价值因此受到质疑;另一方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往往不可预测,依照现行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和固定期限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对用人单位责之过严,对劳动者失之过宽。

如果解除条件不加以区别,不仅在制度上不合理,更难以调动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积极性。

1.2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解除的程序条件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条件,我国《劳动法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只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实行即时解除时更无程序性规范。

法规缺乏详细的程序性规定,对合同双方都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实际操作中极易引发争议。

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鉴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签订者往往是企业中核心人物,这些重要人员具有较高程度的不可替代性。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研究》范文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研究》范文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待完善之处。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研究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二、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一)制度概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有助于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1. 制度执行不力:部分企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环节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

2.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如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

3. 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部分企业忽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如工资、福利、培训等方面的承诺未能得到有效履行。

三、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必要性(一)维护劳动者权益: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权益不受侵害。

(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通过完善该制度,可以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降低劳动纠纷的发生率。

(三)推动企业发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完善的制度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保障,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措施建议(一)加强制度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大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合同。

同时,应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浅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浅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浅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摘要】:新《劳动合同法》以公权介入的方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了规定,以期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实现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文章拟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发展进程以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较出发,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好和需要完善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展进程;比较研究;完善建议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发展进程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建国初期就逐渐形成了固定工用工制度,但是固定工不同于无固定期限,这里的”固定”,是指人员只进不出,职工的工作期限没有规定,就业后长期在一个单位内从事生产和工作,职工一般不能离职,单位也不能辞退,而无固定期限合同则只是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没有任何特殊的待遇。

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企业就得养着了。

固定工用工制度这一具有历史色彩的用工制度曾经在保障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制度存在着统得过死、包的过多,能进不能出等弊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竞争,也遏制了单位的自由发展。

因此,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实施普遍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以固定期限合同为主、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为辅的改革模式,通过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变更、解除来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其目标是既能使劳动者有一定的择业权,又能制约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履行劳动义务和完成应尽的职责,从而使劳动力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合理的流动性。

但是我们众所周知,从1995年至今,中国经济结构已经有很大变化,产权结构中私产已经占据相当大的地位,经营权也已市场化,中国由此形成了由所有权和经营权联合起来的利益主体和集团,他们共同面对劳动者。

在此情况下,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主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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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1)论文
论文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
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争议之声不断。

本文从争议的主要问题切入,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特征、订立及解除四个方面阐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理论,并对争议做出回应。

最后在前几部分的基础上,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价值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基本含义及特征
(一)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确定终止时间”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但并不是说没有终止时间,更不存在所谓的“终身制”、“铁饭碗”。

(二)特征
1.没有约定终止时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2.具有稳定性: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会因终止时间的到来和一定工作的完成而终止。

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

3.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强制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和其他两类劳动合同相比,其他两类劳动合同只能协商一致订立,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应依照法律规定强制订立。

4.尊重了信息不对称的事实:各国纷纷采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形式消除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这证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以承认劳动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事实为基础的。

二、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突破了合同的原理
依《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或者适用有以下几种情形:
1.协商一致订立
实践中绝大多数劳动合同的订立,都要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所讲的协商一致是指,双方当事人就签订的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所达成的一致。

2.特殊条件下强制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同意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条件如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这要求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的年限要满十年,而且其间不能发生间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适用该条件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提的十年和在十年中所签劳动合同的次数无关。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
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同意和用人单位续约,而没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协商一致订立和特殊条件下强制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口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协商订立外的强制订立方式和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种方式虽突破了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原则,却并没有违背法理。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的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1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
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限制: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喃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权益保障的规定
1.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一F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
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后对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教育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供专项教育培训费用,劳动者在接受用人单位的教育培训后跳槽的,应当分摊用人单位为其教育培训所支付的费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显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只是劳动者的保护伞,更是用人单位的保护伞。

常凯教授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会影响我国的劳动力就业问题。

劳动力市场具有自发调节能力,不可能因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变成一潭死水。

”同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也使“终身制”、“铁饭碗”的理论不攻而破,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没有终期的,我们绝对不能望文生义。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价值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解决了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弊病,保障劳动者权益。

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足了职工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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