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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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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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态安全布局第三章生态保护修复第四章生态风险防控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或者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第三条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第四条国家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调机制,统筹指导、综合协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等责任。

青藏高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

第六条国务院和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编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等工程,统筹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

编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

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政策出规]严•令.令.《4>・<5>・令•令•弓►•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令.笑決于耀雌自幟厭产产卿蹴軸福靓I V»vf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在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生态退化严重。

为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着力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监督管理,注重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集约利用。

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既要发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在严格保护资源、提升生态功能中的基础作用,又要发挥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坚持市场配置、政府监管。

以扩权赋能、激发活力为重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努力提升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促进自然资源权利人合理利用资源。

浅谈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认识

浅谈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认识

浅谈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认识作者:汪建航来源:《青海国土经略》 2020年第3期汪建航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是建立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首次提出了所有者职责。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7年福建省、三江源国家公园、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自然资源部,成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政府组成部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实现了由一个部门负责的改革要求。

为履行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自然资源部设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等内设机构。

一、相关概念的认识(一)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资产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指出,自然资源是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

《英国大百科全书》指出,自然资源是人类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物以及生成这些成分的环境功能。

《辞海》中指出,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类加工制造的原材料,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利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等,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指出,自然资源是指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总和。

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自然资源具有稀缺性、整体性、地域性、功能多样性、两重性、变动性的特点。

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产权明确的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资产不是资源的别称,而是自然资源的一部分,可以有条件转化,只有同时具备稀缺性、有用性和明确的所有权三个条件的自然资源,才能称为自然资源资产。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灵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灵台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挂灵台县林业和草原局、灵台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灵台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拟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考核标准的落实。

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履行所有者职责落实所有者权益

履行所有者职责落实所有者权益

特别关注≥≥≥建设生态文明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组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多年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二元格局,初步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在实践中,因为部门职责分散、交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主要服务于行政管理需要,山水林田湖草的各项产权相互独立,没有形成有机整体。

国家作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主体,如何履行所有者职责、落实所有者权益,是新形势下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提出,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使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更加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更加明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广西自然资源厅于2018年11月12日挂牌成立,内设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一、立足新职能,肩负八项重要使命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作为广西自然资源厅负责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职能部门,肩负八项重要使命。

一是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

二是组织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

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标准。

拟订自治区政府直接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目录和考核办法。

三是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标准、程序、方法、准则和资产核定办法。

组织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

四是组织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逐步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自治区政府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相关工作,并指导市、县建立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的制度。

五是拟订全区全民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政策并组织实施。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大连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大连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大连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6【案件字号】(2021)辽02行终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少琨许其睿李健【审理法官】王少琨许其睿李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大连市人民政府;旅顺绿叶食品加工厂【当事人】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大连市人民政府旅顺绿叶食品加工厂【当事人-公司】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大连市人民政府旅顺绿叶食品加工厂【代理律师/律所】王世忠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董云非辽宁本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世忠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董云非辽宁本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世忠董云非【代理律所】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辽宁本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大连市人民政府【被告】旅顺绿叶食品加工厂【本院观点】根据2019年2月3日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委办[2019]37号)文件关于《大连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中确定上诉人大连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职能包括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受案范围不动产所在地质证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对原审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

又查明2018年10月26日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委办[2018]59号)文件关于《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载明:“设立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局级,为市自然资源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其中“三、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九个分支机构,分别是: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旅顺口分中心)……”。

广西自然资源厅职责和内设机构介绍

广西自然资源厅职责和内设机构介绍

≤≤≤特别关注广西自然资源厅职责和内设机构介绍2018年11月12日,广西自然资源厅挂牌。

自治区整合原广西国土资源厅、原广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相关部门职责,组建广西自然资源厅,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管理,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湿地资源,海洋自然资源等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整合广西林业厅和相关部门职责,组建广西林业局,作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由广西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组建广西海洋局,作为广西自然资源厅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广西海洋和渔业厅;管理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广西自然资源厅内设23个处(室、局)。

下面,本刊对广西自然资源厅的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介绍。

·主要职责·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2019.03 南方国土资源13特别关注≥≥≥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区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广西林业局。

十六、管理广西海洋局。

十七、管理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十八、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广西自然资源厅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鲁自然资字〔2022〕63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省国土测绘院、省国土空间规划院: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2022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是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职责,首次统一部署、共同开展的一项重大基础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等工作不仅是名称的调整和工作的延续,同时对组织形式、调查监测方法、内容等进行了重大调整。

工作目标和任务: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框架下,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2021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在林地、草地、湿地的二级地类基础上,依据林草湿调查监测底图开展年度调查监测,对国土变更调查林地、草地范围外的林草覆盖,按照应调尽调的原则,进行年度更新调查并单独标注。

掌握省、市、县三级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科学评价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质量和生态状况,同步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科学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等提供决策支撑,为切实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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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按权限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和承担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苏州市和常熟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生态保护。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等。

负责组织并指导城市设计工作。

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规划技术审查、规划核实和批后监管工作。

按权限审核市域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参与其可行性研究。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

组织实施市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

负责矿业权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

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
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全市林业(林草)和湿地保护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

负责管理区域内城乡绿化工作。

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负责全市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监管。

负责全市公益林、古树名木保护和监管。

组织全市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

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改革。

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

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规划信息化、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落实部门信息化管理及信息共享工作要求。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全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指导监督各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八)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负责本系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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