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例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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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例检制度(5篇)

公交车例检制度(5篇)

公交车例检制度为保障我公司公交车安全、有序的正常运营,确保乘客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乘车环境的舒适干净,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值班员须提前____分钟到达,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和驾驶员的签到工作。

二、出车前对所有车辆的进行安检,检查项目包括车辆方向、轮胎、刹车、灯光以及车内外卫生等。

三、对车辆进行例检时,要密切与驾驶员合作,若检查项目中发现一项不合格时,立即督促驾驶员去修理厂检修和排除,不准上路运营,直至检修合格。

四、对车辆例检完毕后,确认各项性能正常合格时,由驾驶员亲笔签名后,方可允许出站上路运营。

五、出车前若司乘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按时到岗的,值班员要及时调派机动人员顶班,并如实记载值班记录。

六、对检查车辆卫生不合格的,除按规定记载处罚外,督促司乘人员清洗和打扫干净,方可允许上路运营。

七、值班员出车前要认真检查司乘人员的相关证件,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携带,禁止非本公司驾驶员驾驶公交车顶班出站,发现问题按规定进行记载和处罚,责令改正。

公交车例检制度(2)是指对公交车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的一项管理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公交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例检,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交车例检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例检的目的和意义1.保障乘客安全:公交车是城市居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公交车例检制度的首要目的。

2.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例检能够及时发现公交车存在的问题,包括发动机、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转向系统等方面的故障,及时进行维修,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3.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例检是对公交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的过程,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4.提高运营效率:通过例检,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故障,减少车辆的故障率,提高运营效率。

5.强化管理监督:例检制度是对公交车运营管理的监督和约束,可以有效防止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提高管理水平。

2024年公交公司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公交公司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公交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城乡公交客运安全管理,切实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更好的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及公司《运输生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公交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规定1、公交运营车辆,实行安全日检制度。

公交车辆每日发车前或收车后必须到检车台进行车辆日检,检查合格的由专职安检员做好登记并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通知单》上签章,不合格的,由安检员强制车辆入库维修,并对维修项目进行登记。

2、公司值班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发车现场,对车辆进行检验抽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驾驶员自检自查情况、车载安全设备及超员、超速、超载情况等,对查出的问题,安值人员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做好途中安全运行的交待工作。

3、公交车辆需按时参加季审、年审、年检技术检测、维护与保养等事宜。

4、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交车辆的各种档案,包括行驶证、营运证、车辆保险、车辆GPS设备监控、车辆登记证书等。

5、公交营运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险种包括: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责任免赔险、承运人责任险等。

6、特殊天气(冰、雪、雾灯)公司要派安全管理人员跟车上路,对重点路段(险区)加强现场指挥和指导。

恶劣天气时,要对车辆进行枪支管制,禁止所有车辆出站运营。

7、加强对车载行车记录仪和GPS设备的安全监控,对营运车辆进行跟踪管理。

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信息,监控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并处理车辆报警信息。

8、高考、中考用车及其它重点运输等特殊任务时,公司要先派技术好、作风硬的驾驶员执行,并由安管人员带队。

9、车辆行程超过400公里的,公司必须安排双班驾驶员以防止出现疲劳驾驶。

连续驾车3小时,驾驶员应停车休息15分钟;每日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10、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报修,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公交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公交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公交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公交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一、建立安全会议制度为分析总结前段时间安全工作和布置下段安全工作,公司推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我,每月公司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会议。

二、教育与培训制度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受教育时间不少于50小时。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检查规定:为定期和不定期的路检和站场检两种,定期检即是每年星期天和节假日上路检查,路查主要是查超速,查司机驾驶作风,不定期即是站场所抽检,抽检重点主要检查车容和车辆的技术部分。

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点部位、人员、路线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安全资金保障制度每年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配备通讯、勘察、交通工具等必要设备专款专用。

五、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及事故统计1、事故报告: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必须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并报告本单位。

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和维护好现场秩序。

不得伪造和逃离现场。

其它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在行车途中遇见行车事故,亦应积极协助抢救工作。

2、事故处理: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即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凡发生重大或特大行车事故公司应同时报告交通主管部门。

为教育肇事者和广大驾驶员,公司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

3、事故统计:公司必须按交通部安监发[1992]64号“关于发布《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准确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年、季、月)报表》上报。

六、回场必检制度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汽车客运站交管所管理暂行规定》,客运车辆回到起止站要通过回场必检工作,具体要求对车况及性能逐一检查,车辆检查合格的发给《车辆回场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准予报班,不合格的不准营运,直至使车辆维修保养好后方可准予营运。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公共交通)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公共交通)

现场要求
8.运营
(1)按计划发车;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行车,未经批准不得越站、站外上下客、改道行驶。
(2)落实车辆每日例检制度,驾驶员每日出车前按GB/T22484规定进行车辆例行检查,确认车辆性能完好。
(3)运营车辆维护、维修作业应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或企业内部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应与承担维护、维修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2)车辆应配置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实时监控。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现场要求
7.车站设施
公共汽电车车站:
(1)站台设施:设施整洁,周边无杂物边缘,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护栏;有条件的车站可以设置标有本站及附近公交车站位置和停靠线路的街道交通简图。
2.特种设备
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3.人员资质
驾驶员应取得车型要求的有效机动车辆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证书。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山东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DB37/T3265-2018)

上级监管
12.上级部门检查问题整改

行业要求
6.安全设施
车辆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齐全、完好,没有随意改动。应按照GB/T888的规定配备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木、警示牌、车门紧急开启装置、逃生天窗等,必要时配备防滑链等安全设备。
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设施及器材的规范管理,且管理规范,帐、物相符,完好。
(1)应在停车场、加油(气)站、充电站、调度指挥中心、票款清点中心等安全重点部位设有视频监控设备,并保持实时监控。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检查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检查制度

“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检查制度三不进站检查由进站口门卫、三品安检员、检票员负责实施。

三不进站是指:易燃易爆、三违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发车区、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

1、车站实行封闭式管理,门卫负责对进入车站的车辆审查是否为本站的营运客车是否符合进站要求,非本站营运车辆不得进站。

2、三品安检员负责购票旅客携带行包、托运和寄存行包的检查。

3、行包托运人员负责托运行包的开包检查;小件寄存处人员负责对寄存物品进行开包检查。

4、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行李物品,不得放行进入车站、托运和办理寄存。

六不出站是指:驾驶员不符合条件或身体不适应或超长线路客车未配足两人;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车辆有关证牌不齐或不符合规定运行手续不齐的;车辆超载或装有三品;天气恶劣道路状况不明不宜行车时;每座安全带不完整、齐全不出站。

六不出站检查由车辆证件审查报班调度员、售票员、检票员、出站安检登记员(汇签员)负责实施。

1、营运车辆及驾驶人有关证件的检查,有关证件即六证一牌一单是指: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险证、二级维护、客运线路标志牌、车辆例检合格报班通知单等。

2、严格进站报班制度,营运客车在发车前30分钟持六证一牌一单到调度室报班等待发车,不得无故脱班、停班。

3、车辆报班前,调度员对营运车辆及驾驶人的六证一牌一单进行检查、审核确认齐全有效后,驾驶员签字确认,调度员填写运行计划签发派班运行。

不符合要求的,检查人员不得签章,调度员不得报班。

未报班车辆不得载客出站。

4、售票员按照客车核载人数售票,严禁售超员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携带免票儿童的旅客要向售票员申报,避免超员售票。

5、检票员上车检票时,应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防止三品上车。

6、出站安检员(汇签员)对出站车辆车辆例检合格报班通知单和证件进行复查,清点载客人数,核对核定座位数,逐项填写出站登记表,经驾驶人、安检员(汇签员)共同签字后方可放行。

客车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客车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客车车辆安全例检制度1. 引言客车车辆的安全性对于保障乘客和道路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客车车辆的安全状况得到有效监控和管理,制定客车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客车车辆安全例检的流程和要求,以提高客车车辆的安全水平。

2. 背景客车车辆作为公众交通工具,承担着运送大量乘客的重要使命。

然而,客车车辆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例如涉及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轮胎、灯光等方面的故障。

这些故障不仅会对乘客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还会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客车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是必要的。

3.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客车车辆安全例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安全隐患,提高客车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运行可靠性。

4.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运营的客车车辆及其所属的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可以是公交公司、旅游公司、校车公司等。

5. 安全例检的内容安全例检的内容应涵盖客车车辆的所有关键部位和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5.1 制动系统检查制动片、制动鼓、制动盘、制动液、制动管路、制动器等部件的磨损程度和性能状态,确保制动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活性。

5.2 悬挂系统检查悬挂弹簧、减震器、悬挂橡胶等部件的状况和性能,确保悬挂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车辆起伏和颠簸。

5.3 轮胎检查轮胎胎面磨损程度、气压、胎纹深度等指标,确保轮胎的安全性能和耐磨性。

5.4 灯光检查前后照明灯、示宽灯、刹车灯、转向灯、倒车灯等灯光的工作状态和亮度,确保灯光的正常工作,提高车辆的可见性和被动安全性。

5.5 电气系统检查电瓶、发电机、线路连接等电气系统的工作状态,确保电气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6 客舱设施检查座椅、安全带、窗户、出入口等客舱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6. 安全例检的流程6.1 提交申请运营单位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安全例检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车辆信息和备案证明材料。

6.2 审核备案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车辆信息和备案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车辆进行初步评估。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一、总则公交车辆是城市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安全、便捷和舒适的运输极其重要。

为了保障乘客的运输安全和顺畅,根据国家法规和城市交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保养1.营运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正常运转。

2.客运车辆要经过专业的安全检查,车辆状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上路运营。

3.一年内必须完成一次大修,车辆完成特殊任务后应及时保养,以确保车辆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技术保障中心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记录,实行保养登记制度,严格按照保养计划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三、车辆运营1.候车点及站内合理引导、疏导出站乘客,确保乘客安全和车辆运行的顺畅。

2.营运车辆应在指定区间内按照制定的运行时刻表准时开出,绝不得擅自增加、延长班次。

3.在车辆行驶途中,车速应按照限速标准,严禁超速行驶;不得违章、闯红灯、并线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4.车辆刹车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车辆不得漏气、渗油。

5.公交车辆应根据载客量、行车时间、路段等具体情况灵活选用不同的运行速度,充分利用路权。

四、保障措施1.建立完善的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做好车辆例检和特检工作。

2.定期进行车辆技术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测结果通报到相应部门。

3.预防和制止违反公交车辆行车安全规定和驾驶员工作纪律的行为,确保乘客安全。

4.对违反公交车辆运行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完善客运车辆信息平台,为乘客提供方便的查询和反馈通道,及时回应乘客的投诉和建议。

五、车辆保险公交车辆保险应按照国家法规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要求进行,应保证乘客在车辆运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公交车辆产生事故后能及时得到保障。

六、罚则1.严格查处公交车辆运行中的违章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制度。

2.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城市交通管理条例进行罚款、扣除驾照分数等处罚。

3.对恶意破坏、污染和纵火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_办法_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_办法_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为保障乘客、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乘客、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经营、乘坐、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共汽车客运管理。

公安、价格、市政、工商、财政、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公共汽车客运属具有公益性的服务行业,实行优先发展方针,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积极扶持、统筹规划、有序竞争和安全便民原则。

本市通过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制定优惠政策等措施支持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

第五条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和便利乘客原则,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承担公益服务义务。

对承担公益服务义务的公交企业,由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益性支出进行核实认定后由政府给予合理补偿。

第六条根据合理成本和微利原则,形成公共汽车客运合理的价格机制。

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汽车客运财务监控机制,掌握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成本和利润,合理确定公共汽车客运财政补贴政策和价格形成机制。

第七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范围。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加强对公交企业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公交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公交企业进行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本市支持公共汽车客运智能化建设,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型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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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例检制度
为保障我公司公交车安全、有序的正常运营,确保乘客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乘车环境的舒适干净,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员须提前20分钟到达,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和驾驶员的签到工作。

二、出车前对所有车辆的进行安检,检查项目包括车辆方向、轮胎、刹车、灯光以及车内外卫生等。

三、对车辆进行例检时,要密切与驾驶员合作,若检查项目中发现一项不合格时,立即督促驾驶员去修理厂检修和排除,不准上路运营,直至检修合格。

四、对车辆例检完毕后,确认各项性能正常合格时,由驾驶员亲笔签名后,方可允许出站上路运营。

五、出车前若司乘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按时到岗的,值班员要及时调派机动人员顶班,并如实记载值班记录。

六、对检查车辆卫生不合格的,除按规定记载处罚外,督促司乘人员清洗和打扫干净,方可允许上路运营。

七、值班员出车前要认真检查司乘人员的相关证件,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携带,禁止非本公司驾驶员驾驶公交车顶班出站,发现问题按规定进行记载和处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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