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020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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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1)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曾土海,身份证号码:330822196310232 ,注册号:33014609 。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贰拾伍萬元整(¥ 250000 )。

结算方式:1、厂房及专家中心、多功能厅、职工宿舍、公共设备车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拾元。

2、所有附属按决算0.9个点给予结算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2015 年9 月1日始,至2016 年9 月1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1)

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1)

实用文档(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曾土海,身份证号码:330822196310232 ,注册号: 33014609 。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贰拾伍萬元整(¥ 250000 )。

结算方式:1、厂房及专家中心、多功能厅、职工宿舍、公共设备车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拾元。

2、所有附属按决算0.9个点给予结算1. 监理酬金: /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 2015 年 9 月 1日始,至 2016 年 9 月 1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方与甲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法独立公正进行监理,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定义1.建设工程监理:指甲方雇佣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控制,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要求进行。

2.监理人员:指由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机构或个人,负责承担建设工程监理的全过程工作。

3.甲方:本合同中指建设工程的业主或者委托代表甲方的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4.监理服务方:指甲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监理服务方”。

第三条合同补充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监理范围1.监理服务方应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全程监理。

2.监理服务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计划、监理文件的编制和监理报告的撰写。

3.监理服务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并配合乙方解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五条监理义务1.监理服务方应按照“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履行监理职责,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2.监理服务方应及时到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理,并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服务方应配合甲方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

4.监理服务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5.监理服务方应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解决。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2)甲方:(委托方) 乙方:(监理方)鉴于甲方故意委托乙方作为建设工程监理人,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甲方拟建造的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如下: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阶段交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结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监理服务的内容及标准1.乙方承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理,并对建设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质量等进行全方面、全过程的检查和检验,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能够达到要求的设计技术、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执行监理职责,及时发现和防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措施。

第三条监理服务的期限及收费标准1.乙方承诺在建设工程施工开始后,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对建设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期限为______个月/年。

2.乙方的监理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结算,总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四条监理服务费支付方式1.按合同约定,监理服务费由甲方支付。

2.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约定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合同编号:GF-2012-0202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目的和原则本合同是为了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建设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进行。

1.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相关责任和互动关系,确保建设工程过程中的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1.2 合同原则本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内容2.1 工程概况甲方承担建设工程的主要责任,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

乙方作为监理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2 监理职责(1)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3)评估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进行工程施工。

(4)监督材料的供应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提出建设工程改进和优化意见。

(6)编写监理报告,向甲方提供工程现场情况。

2.3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4 付款方式甲方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进行付款,付款金额、时间及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三、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附件二:施工合同附件三:预算及支付方式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本合同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指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执行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下困难:1. 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和技术支持。

解决办法:乙方提醒甲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协助甲方完成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甲方:(委托人)_________乙方:(监理人)_________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监理范围乙方应对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

具体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 对施工图纸进行评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 对建设单位选派的建设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4. 对建设单位承担的防雷、防水、隔音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5. 对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第二条监理期限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期限为____个月/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到监理任务结束为止。

第三条监理报酬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监理报酬为____万元/元;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如下:1. 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____元;2. 按照工程进度安排及监理任务完成情况,乙方在每个月底向甲方提交工程监理进度报告和工作量结算单,甲方应在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监理报酬;3. 在监理任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监理终了报告并经过审核确认后,甲方应在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最后一期工程监理报酬。

第四条违约责任1. 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监理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履行费用,费用计算标准为逾期履行金额的____%;2.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监理任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解除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乙方(监理人):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计划开展如下工程项目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为使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作为监理人对其进行监理服务。

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监理合同,以规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完成工程监理工作。

第一条服务范围1.1 监理人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手续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协调。

1.2 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人应随时配合监理机构进行现场勘察、检查、验收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

并应证明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1.3 监理人有权对施工总承包方及其分包单位的施工和质量进行监理,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对计划、预算、招标和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作出必要的提醒和建议,同时还有权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验工程材料,保护环境等。

1.4 监理人应该在监理期内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并进行技术交流,促进技术创新和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条服务时间监理服务期为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工程验收合格及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3.1 监理人为甲方提供监理服务是有报酬的。

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模,确定监理服务报酬。

3.2 监理人根据服务情况,向甲方提交《工程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申请表》。

甲方确认并开具相应的支付凭证,监理人在扣除税金后,应在10日内领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服务成果及报告4.1 监理人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并包括下列内容:(1)关于工程质量的监理报告(2)关于工程安全监理报告(3)工程材料和技术质量的监理报告(4)工程进度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理报告4.2 监理报告由监理人书面报送甲方和有关部门主管,并应保留备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拟建设项目的需求,现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理范围及内容1.1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的投资、规划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环节。

1.2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监督建设工程施工、检查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组织竣工验收等。

1.3 乙方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暂行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资金使用合理、工程质量安全、合同履行合规等。

第二条监理人员2.1 乙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2.2 监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

2.3 乙方应当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合同价款3.1 本合同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

3.2 合同价款包括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3.3 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

3.4 如发生超额支出的情况,乙方应当在书面报告甲方后再行使用,且超额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

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及工作进度4.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____。

4.2 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应当按照项目进度、建设工程计划书及合同约定,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应的监理服务。

4.3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质量保证5.1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5.2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乙方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对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督促、检查、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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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曾土海,身份证号码:330822196310232 ,注册号:33014609。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贰拾伍萬元整(¥250000 )。

结算方式:1、厂房及专家中心、多功能厅、职工宿舍、公共设备车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拾元。

2、所有附属按决算0.9个点给予结算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2015年9月1日始,至2016年9月1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2015年9月1日。

2. 订立地点:安徽泓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办公室。

3.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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