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管理制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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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最终版)

电气焊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最终版)

电气焊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最终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项依据】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作岗位及涉及到电气焊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目的意义】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电气焊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质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第四条【主要内容】本管理制度包括电气焊作业的前期准备、操作流程、安全防护、责任追究、员工培训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五条【设备管理】本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焊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焊工资质】电气焊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焊工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本单位应定期检查焊工证书的有效期,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七条【工作计划】每个电气焊项目都应有相应的工作计划,包括焊接的时间、地点、人员配置等。

关键项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编制,经审核才能执行。

第八条【材料准备】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准备好所需的焊接材料、焊接电极等,并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九条【操作流程】电气焊作业的操作流程包括接收焊接任务、组织备料、焊接操作、质量检验和完工报告等环节。

第十条【焊接前检查】在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设备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工作正常。

第十一条【工作流程】电气焊工作流程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焊前准备;②焊接操作;③焊后处理;④完工报告。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二条【安全培训】本单位应定期进行电气焊工作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本单位应配置完备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防护网、警示标识等,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防火措施】在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本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电气焊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灾害情况。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第四条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科学、合理、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应设立电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权利和工作职责,配备专职电气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检修及电气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并按照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进行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电气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制定电气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购买、安装和接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所有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对于老化、损坏或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掌握设备的使用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对于电气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应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设备的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停电、启动和调试等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禁止未经培训人员擅自操作。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保障电气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和减少职业病,提高电气作业质量和效益,加强对电气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包括电气作业施工人员、电气设备维修人员以及其他有关电气作业的工作人员。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电气作业中,首要原则是安全。

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安全。

2. 预防为主:强调预防措施的存在和落实,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整体管理:对电气作业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科学的管理,包括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和作业后处理。

4. 依法依规:在电气作业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法律法规,维护电气作业的合法、安全和有序进行。

四、电气作业管理机构1. 设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电气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2.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 负责制定和完善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制定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组织电气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监督电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及时纠正和处理不安全行为;- 组织电气作业后的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五、电气作业前的准备1. 电气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作准备和安全策划,包括:- 制定电气作业方案和计划;- 评估电气作业的风险,并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确保电气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准备必要的安全器材和防护设施;- 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措施。

2. 电气作业前必须进行人员培训和教育,包括:-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应的证书;-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了解电气事故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六、电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1. 电气作业必须按照作业方案和计划进行,切实控制作业风险。

2. 电气作业过程中,必须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要求使用安全工具和器材。

3. 严禁违章操作,禁止带电操作,必须进行必要的停电和断电操作。

电气运行管理制度(三篇)

电气运行管理制度(三篇)

电气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气设备运行管理,提高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水平,保障员工和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电气设备分类及管理要求1. 电气设备按照使用方式和特点分为高压电气设备和低压电气设备。

2. 高压电气设备包括变电设备、配电设备等,管理要求按照《高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定》执行。

3. 低压电气设备包括开关电源、电动机、照明设备等,管理要求按照《低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运行管理第四条负责人及责任1. 本单位应当设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负责人,负责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2.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技术及管理经验,负责编制和执行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3.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开展电气设备检修、维护及安全培训工作,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五条运行管理机构及职责1. 本单位应设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机构,负责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2.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巡查、漏电检测、维修等工作;3.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电气安全意识。

第六条电气设备运行计划1. 电气设备运行计划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2. 电气设备运行计划应包括设备巡查、维修、检测等内容,并按照要求实施。

第七条电气设备巡查1. 电气设备巡查应以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为目的,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查。

2. 巡查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温度、噪音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电气设备漏电检测1. 电气设备漏电检测包括定期检定和日常自查两种形式。

2. 定期检定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结果应记录并妥善保存。

3. 日常自查应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发现漏电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负责人。

第九条电气设备维修1. 电气设备维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人员擅自进行设备维修。

电气焊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最终版(大全)

电气焊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最终版(大全)

电气焊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最终版(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气焊作业活动,包括电气焊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焊作业,是指使用电弧、电阻热、激光、电子束等焊接技术进行的金属连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加强电气焊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电气焊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章电气焊设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气焊设备,并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检修。

第六条电气焊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遵守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结构和参数。

第七条电气焊设备的电源线、气管、电缆等连接部件应定期检查,确保连接牢固、绝缘良好、无漏电现象。

第八条电气焊设备的防护装置、紧急停机装置、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应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功能测试。

第三章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电气焊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

第十一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鞋等。

第十二条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不得在危险环境下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电气焊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花、熔渣等飞溅物伤人和引发火灾。

第十四条电气焊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电气焊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范文(4篇)

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遵守国家电气安全管理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电气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电气安全管理应该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层层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的管理机构为电气安全管理委员会。

电气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电气安全管理专家组成。

第二章责任和权限第六条主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电气安全管理专家负责电气安全管理的技术指导、培训、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且具备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电气设备的管理责任人和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制度。

明确维修和保养的频率和方法,确保电气设备的长期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活动。

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事故的应急管理制度。

明确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台账制度。

记录电气设备的基本情况、维护记录和维修记录。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测制度。

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制度。

明确维修和保养的频率和方法,确保电气设备的长期安全运行。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

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篇二根据《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要求,结合我院住院病历运行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医务科作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监督和实施。

一、有关医护人员均应熟知《病历书写规范》及《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并认真执行,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科室有关会议应该把病历质量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科主任为病历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的病历质量监督员要按要求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馈病历运行情况。

二、住院病历必须在24h内完成,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8h内完成,病人出院后病历必须在24h内归档。

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历24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后病历72小时内未归档的每次扣50元。

三、病历不允许用胶带、刀片等涂改,如要修改需用双横线,如发现两处以上明显涂改,每份病历扣20元。

四、在检查中发现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的扣50元。

五、现病史中必须要有诊断资料,无鉴别诊断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记录中对待诊、待查病人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诊断讨论无针对性(形式化,未结合实际病情展开讨论)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发现一次扣20元(对于上级医师的审签意见应尊重,可以探讨,或探讨后达成一致后执行)。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电气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对电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电气安全工作,加强对电气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电气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气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电气事故,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流等指标,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备案制度,对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更新和升级,及时淘汰老化和不安全的设备。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制定电气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电气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违反规定操作。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合格的培训,并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电气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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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管理制度(审核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惠州炼油分公司 (以下简称分公司) 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管 理。

第二条 本制度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和条款, 若新的标准与本制度发生冲突时以 新的标准或规范为依据。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1、设备状态评价:设备状态评价是指依据设备运行状态信息,进行科学的综合 分析,确定设备当前健康状况,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2、“三三二五”制:指电气一次设备技术管理及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中应具备的规 章制度及资料。

(三图、三定、三票、五规程、五记录)( 1) “三图”: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 2) “三定”:电气一次设备的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 3) “三票”:电气倒闸操作票、工作票、临时用电票。

( 4) “五规程”:电气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安全 规程。

( 5) “五记录”:电气运行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 记录。

第四条 设备中心职责:1、负责惠州炼油分公司电气设备技术管理工作;2、惠州炼油分公司设备中心是电气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制度、方案、规 范规程的审批,并监督运行部门的执行;3、负责惠州炼油分公司电气专业对外联络 (生产调度、 计量除外)、技改、技措、 大修等工作;4、负责惠州炼油分公司电气材料、配件及维修计划的审核及管理工作;5、负责电气专业主要指标的考核评比工作;6、负责组织重大、特大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7、负责惠州炼油分公司35k V 及以上电气主系统运行方式和事故预案的审批。

第五条 运行五部职责1、负责惠州炼油分公司电气运行、电气调度管理工作。

完全自主执行电气系统 倒闸操作、方案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职责2、负责全厂突发电气系统事故处理和故障查找,并按“电气异常及事故汇报规定”进行汇报;3、配合设备中心对外联络、技改、技措、大修等工作;4、负责电力调度系统、电力计量的对外联络工作;5、负责运行五部操作范围内电气工作票的许可工作;6、负责运行五部操作范围内所有设备停送电通知单的许可工作;7、负责主系统电气事故预案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8、负责保运单位电气运行监督检查与管理。

9、负责公司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分析、评定、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运行部及维护保运单位职责1、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2、做好各自所辖范围内电气材料、配件及维修计划的提报工作;3、负责所辖范围内第一、二种工作票办理落实工作;4、负责所辖范围内设备停送电通知单的办理落实工作;5、负责所辖范围内电气临时用电票的管理,包括不涉及计量收费的临时用电票的签发办理等工作;6、在所辖范围内接受并落实电力调度的指令;7、负责所辖范围内电气异常及事故处理工作;8、负责所辖范围内其它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分级管理1、根据电气设备的重要性,将电气设备分为三级:A级、B级、C级。

2、A级设备为关键设备:220kVGIS开关、35kV气体绝缘开关柜、2台主变、1 台燃气发电机、2台汽轮发电机、2台升压变压器及10kV电动机组。

3、B级设备为重要设备:所有6kV电动机组、所有除A级设备外变压器、各变电所直流系统设备、660V及以上变频调速设备、UPS 6/10kV配电装置。

4、C级设备为普通设备:A级和B级以外的其他设备。

5、A级电气设备的设备完好率应保持在100%, B级电气设备完好率应保持在98% 以上6、电气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含检修、试验报告、事故处理等),由设备中心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章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维护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

第九条及时制定分公司三票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条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绘制电子版以便及时修改。

第十一条电气运行及位号保运单位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好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或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最新版,引进电气设备参照执行中石化《引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或引进电气设备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参照执行中石化《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最新版电气设备部分。

第十三条由于装置长周期运行等原因确实无法按规章制度周期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应组织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每次评估合格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发电机的运行与维护管理1、组织制定《发电机运行规程》和《发电机事故处理规程》。

2、对机组进行定人、定时的巡检,及时消除运行隐患和缺陷,并开展“特护” 活动。

3、按规程规定的周期、项目安排检修,建立发电机检修技术档案。

4、组织制定分公司电力系统脱网运行时,发电机及小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措施,不断提高运行人员操作及事故处理技能。

第十五条变压器的运行与维护管理1、自然循环自冷或风冷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在额定负荷下,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 C。

2、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

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制度执行。

无制造厂制度时,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可参照表1,干式变压器可参照表2。

第十六条电动机运行与维护管理1、电动机在额定容量运行时,其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10%范围内,电动机调压、调频运行时,其输出容量不能按额定容量使用,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时,其三相电压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2、电动机运行时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三相电动机额定运行时的三相电流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3、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和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及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等项目。

4、电动机轴承允许的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 C。

(2)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C(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C)。

(3)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

5、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6、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根据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记录。

7、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十七条电力线路运行与维护管理1、电力线路落实维护单位,当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维护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

2、架空线路选用符合当地运行环境的绝缘子。

3、电力线路应设置明显的标志设施(包括电缆头位置)4、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动土,施工单位必须按制度提前办理动土许可手续。

第4页,共23页5、加强线路巡视工作。

(1)定期巡视:每月对运行线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2)特殊巡视:因台风、暴雨、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

(3)对于重污区、多雷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

(4)加强线路运行分析。

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典型故障、跳闸、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

第十八条开关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1、分公司每年对全厂内开关类设备的运行、检修情况,设备故障率及完好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总结。

2、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故障、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

3、新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有关制度进行预防性试验;新装变电所的母线,一年内应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4、掌握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开关类设备的大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UP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1、U 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土5)C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措施。

2、UPS宜增设脱机检修旁路,以便UPS故障后可完全与电源系统隔离。

3、制定UPS故障应急预案,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4、每年对UPS电池进行一次容量检查。

5、编制UPS的操作、维护管理规程。

第二十条变频调速装置维护及运行管理1 、操作维护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2、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3 、根据产品特点,考虑相应的消谐和屏蔽措施,以抑制变频调速装置对电源的污染以及对相邻设备的干扰第二十一条事故电源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1、编制事故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程。

2、事故电源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3、事故电源装置必须与市电系统可靠隔离,严禁同市电系统非同期并列。

4、每月进行两次事故发电机试运行并做好试车记录。

第二十二条直流电源运行与维护管理1、每年组织对蓄电池进行一次容量检查。

2、蓄电池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 5)C为宜。

3、编制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程。

4、直流电源运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第二十三条照明设备管理1、定期检查维护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2、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

3、当发生事故使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改由蓄电池或其他独立的电源供电。

4、事故照明网络中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负荷。

5、对事故照明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事故照明完好有效。

6、塔、烟囱等高建筑物的航空障碍照明,应符合航空部门的制度,港口、码头、铁路等建构筑物的防护照明应符合海事局及铁路部门的规范。

7、在特别潮湿和有灰尘的场所,须使用防水防尘的灯具和密闭的开关。

在有爆炸性危险的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

8、当使用的照明设备电压超过36 伏时,其灯具应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高压电气设备“五防”管理1、任何人不准擅自对运行中的“五防”装置解锁。

如因装置缺陷或事故处理等确需解锁操作时,必须经设备中心同意,并作记录,事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2、“五防”装置要求所用电源应与设备的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

3、“五防”装置应做到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户外的防误装置应有防水、防潮措施。

第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第二十五条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及滤波补偿等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低频自启动、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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