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学校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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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时工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工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工管理制度学校临时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临时工管理,提高临时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民教育部关于临时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学校所有职能部门及其下属的职能部门,对学校各类临时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应与临时工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安全防护措施等事项,并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与临时工管理相关的制度文件,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五条学校临时工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临时工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临时工的录用第六条学校招聘临时工应以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应发布职位招聘信息,鼓励广大有意向的人员申请。

第七条临时工的录用程序应包括资格审核、考试或面试、体检等环节。

学校应从申请人中选择最适合的人员,并向其发出录用通知。

第八条学校应对临时工进行入职培训,以确保其了解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及有关政策、法规。

第九条学校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其协商确认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临时工的管理第十条临时工的考勤管理遵循与学校正式员工一致的原则。

临时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请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临时工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临时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将结果记录在其个人档案中。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临时工的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临时工,给予奖励和相应的福利待遇;对违反工作规定、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临时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临时工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与临时工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心态和需求,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3. 资格审查: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4. 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5. 考核与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结合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录用人员;6. 签订合同: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1. 双方的基本信息;2. 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工作强度;4. 工资待遇、福利待遇;5. 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6. 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4. 依法享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权利;5. 依法享有劳动争议的解决权利。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3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3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录用程序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工人、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____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六条录用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____周岁;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第七条聘用管理1、严格控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本地人员直接进行工作,外地人员必须有____名具有本地户口人员出面担保。

3、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2.1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2.2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2.3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4、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1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3.2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3.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3.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5、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⑴一寸彩色照片各____张;⑵本人____,外地人员还需提供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和暂住手续证明。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临时用工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及临时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临时用工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临时用工人员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用人部门提出用人需求,经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校长批准;2.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人数、要求等;3.应聘人员报名,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4.学校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试,确定录用人员;5.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临时用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素质;3.无违法犯罪记录;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要求。

第三章临时用工人员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建立临时用工人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

第七条用人部门应定期对临时用工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八条临时用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服从学校及用人部门的安排和管理;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3.爱护学校财产,维护学校形象;4.保守学校秘密,不得泄露学校信息。

第九条临时用工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习;3.对学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4.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临时用工人员离职与终止第十条临时用工人员因故离职,应提前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一条学校与临时用工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临时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临时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临时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临时工的统管理,保障临时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后勤饮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临时用工改前,适用本办法。

1、饮食服务部招用临时工应当遵循因事设岗、确有必要,职责明确、统管理的原则。

2、饮食服务部餐管科负责招用临时工档案的统管理,食堂负责人(管理员)负责临时工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管理。

3、饮食服务部综合科负责对各食堂招用临时工人员、工资的审核及发放。

4、招用临时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2)招用人员应提供身份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外地务工人员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开具的无违法乱纪证明(证明时效不得超过半年)。

5、招用临时工应先由使用食堂负责人(管理员)提出用人申请和招用临时工人选,招用人员经餐管科、综合科面试合格后报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上岗。

6、临时工在招用期间,按其所从事的不同工作岗位发放劳动报酬及有关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具。

7、严格临时工归口管理制度。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临时工,委派其从事各种公私事务,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8、临时工在招用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及饮食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岗位负责人(管理员)的领导指挥。

9、临时工在招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不遵守学校及饮食规章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不加改正的;(3)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引起师生员工强烈不满的;(4)因工作失误给学校及饮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5)工作中自控力差,拒不服从所在工作岗位负责人(管理员)领导管理的;(6)工作期间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或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7)因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8)其他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10、临时工招用年龄原则上女不超过55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特殊技术岗位经本人及食堂负责人(管理员)提出申请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可适当延长招用年限。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学校临时用工的招聘、管理和考核,提高用工效率和质量,维护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能够依据需要及时招聘并管理临时用工,使临时用工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并实现学校的要求,同时享受合理的工作待遇和安全保障。

二、定义和范围1.临时用工:指学校临时性因工作需要而雇佣的非正式员工,包含临时工、兼职工、劳务工、商定工等。

2.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用工的招聘、管理和考核。

三、招聘流程1.招聘需求确定:各部门提出临时用工需求,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临时用工需求申请表》,经上级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2.岗位描述和要求订立: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招聘需求,订立岗位描述和要求,并发布招聘信息。

3.招聘渠道选择: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岗位特点和数量,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如学校招聘、招聘网站、猎头公司等。

4.面试和选拔: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试、笔试等选拔活动,考核临时用工的专业本领、沟通本领、工作态度等。

5.录用和签订劳动合同:经过面试和选拔合格的临时用工,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管理责任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订立临时用工招聘政策、规划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及选拔、录用临时用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2.各部门负责:提出临时用工需求、搭配订立岗位描述和要求、帮助招聘工作、对临时用工进行工作引导和监督。

3.学校领导:对临时用工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部门按规定程序招聘、管理和考核临时用工。

五、管理标准1.工时:临时用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出40小时。

2.工资和福利:临时用工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社保、节假日福利等待遇。

3.工作安全:学校供应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需的劳动保护,对临时用工进行安全培训,并供应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

4.工作纪律:临时用工须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和规定,定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等。

职教中心学校临时工管理暂行方案

职教中心学校临时工管理暂行方案

职教中心学校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理顺和规范临时工的管理,促进学校各类人员合理流动,适当引进高素质、能吃苦耐劳的工作人员,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临时工招聘需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通过,由具体用人部室与相关人员签订用工等安全协议。

第二条所有临时工人事档案管理均属学校行政办公室统一规范管理,相关部室提供资料。

第三条为了加强学校临时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学校各部室管理工作的用人需要,保障学校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用临时工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临时工纳入学校人事监管范畴,用工处室招聘使用临时工应遵照“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三章招用工作程序第七条各处室按照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临时工配备原则。

学生公寓按每栋1名管理员的标准配备;教学楼、实验楼、行政办公楼按每栋1名清洁员配备,保安按每200—300人1名标准配备;职工生活区按每个区域1名清洁管理员标准配备;学生食堂按100—150人1名员工标准配备;教工食堂配1名师傅1名厨工;客餐部配1名师傅1名厨工;小卖部1个门店配1名员工。

第九条临时工聘用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接受学校办公室审查。

3、参加用工部室组织的录用考核。

4、领取学校办公室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

5、到用工部室报到,与用工部室签订劳动、安全合同。

第十条临时工招聘条件1、持有效身份证、乡镇以上及当地居委会务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特殊岗位技术证明或证书和健康证明。

2、年满18周岁,原则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清洁工、职工生活区管理员等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临时工管理第十一条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样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1、学校办公室负责临时工档案管理,包括临时工的基本情况、合同书、奖惩等,并将不定期检查各部室临时工使用情况。

学校临时教职员工管理规定

学校临时教职员工管理规定

学校临时教职员工管理规定学校临时教职员工的管理是每个学校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准入标准、岗位职责、工资待遇、培训考核、师德师风、奖惩制度、保险福利、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与休假、违纪违规处理、绩效考核、总结等十二个方面展开回答并进行分析。

一、准入标准对于临时教职员工的准入标准应该进行明确规定。

首先,要求临时教职员工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质。

其次,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相应的资质认证。

最后,要求身体健康,没有不良行为和犯罪记录。

二、岗位职责临时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应该与其教学领域和教育层次相对应。

对于临时教职员工,应该明确其教学任务、教学要求和工作内容。

同时,还需要明确临时教职员工所负责的教学班级和教授课程,以便做好合理安排和管理。

三、工资待遇临时教职员工的工资待遇是激励其教学热情和提升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应该根据其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给予相应的薪酬。

同时,应该明确工资发放的标准和周期,并建立完善的工资制度。

四、培训考核为了提高临时教职员工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通过培训,提升其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通过考核,评价其教学效果和能力。

五、师德师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师德师风是十分重要的。

学校应该要求临时教职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提倡良好的师德师风。

同时,应该加强对师德师风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临时教职员工自觉遵守。

六、奖惩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奖惩制度是对临时教职员工管理的必要手段。

对于取得优异成绩的临时教职员工,应该给予相关奖励和表彰。

对于教学质量不合格或违反规定的临时教职员工,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七、保险福利临时教职员工的保险福利是学校对其合法权益的保障。

学校应该为临时教职员工购买医疗、意外伤害等合适的保险,并明确保险责任和范围,保护临时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八、劳动合同临时教职员工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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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学校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理顺和规范临时工的管理,促进学校各类人员合理流动,适当引进高素质、能吃苦耐劳的工作人员,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临时工招聘需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通过,由具体用人部室与相关人员签订用工等安全协议。

第二条所有临时工人事档案管理均属学校行政办公室统一规范管理,相关部室提供资料。

第三条为了加强学校临时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学校各部室管理工作的用人需要,保障学校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用临时工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临时工纳入学校人事监管范畴,用工处室招聘使用临时工应遵照“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三章招用工作程序
第七条各处室按照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临时工配备原则。

学生公寓按每栋1名管理员的标准配备;教学楼、实验楼、行政办公楼按每栋1名清洁员配备,保安按每200—300人1名标准配备;职工生活区按每个区域1名清洁管理员标准配备;学生食堂按100—150人1名员工标准配备;教工食堂配1名师傅1名厨工;客餐部配1名师傅1名厨工;小卖部1个门店配1名员工。

第九条临时工聘用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接受学校办公室审查。

3、参加用工部室组织的录用考核。

4、领取学校办公室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

5、到用工部室报到,与用工部室签订劳动、安全合同。

第十条临时工招聘条件
1、持有效身份证、乡镇以上及当地居委会务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特殊岗位技术证明或证书和健康证明。

2、年满18周岁,原则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清洁工、职工生活区管理员等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临时工管理
第十一条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样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1、学校办公室负责临时工档案管理,包括临时工的基本情况、合同书、奖惩等,并将不定期检查各部室临时工使用情况。

2、临时工录用后,由用工处室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

3、使用临时工的处室必须根据工作性质签订岗位责任状,并定期进行工作考核。

4、临时工作录用后应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缴纳一定金额的违约保证金。

5、临时工中的党、团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并组织他们参加党、团组织生活。

第五章临时工待遇
第十二条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确定月工资标准并设年终奖。

第十三条各岗位工资标准如下:
(一)保安工资标准:
1、男保安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2、女保安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二)学生公寓管理员工资标准
1、1号公寓男生管理员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2、1号公寓女生管理员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3、2号公寓管理员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4、3号公寓管理员月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三)清洁卫生管理工资标准
1、学校行政办公楼清洁卫生管理员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2、老教学楼清洁卫生管理员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3、新教学楼清洁卫生管理员月基本工资元,浮动工资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商店员工月工资650元,月浮动工资50元,养老保险补贴元。

(九)员工养老保险补贴随工资发放,由员工自己购买养老保险,学校不再另外购买。

第十四条合同期内,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自理。

非本人违规的因公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六章临时工辞退
1、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者,劳动关系自行终止。

2、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3)失职、贪污、盗窃、损公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

(5)依法追法刑事责任的。

3、各处室解除临时工聘用合同时,须上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方能办理离岗手续。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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