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9号――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五十八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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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6•【文号】财办库〔2016〕218号•【施行日期】2016.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218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7月8日招标,7月1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7月11日进行分销,7月13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10月10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7月8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7月11日前(含7月11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30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99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99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99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5月6日招标,5月9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5月9日进行分销,5月11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8月8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5月6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5月9日前(含5月9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20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52号——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九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52号——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九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52号——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九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6.04.2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52号
•【施行日期】2016.04.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6年第52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103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45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18%,2016年5月3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5月3日进行分销,5月5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6年8月2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4月29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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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4月8日招标,4月1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4月11日进行分销,4月13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7月1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4月8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4月11日前(含4月11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15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2016年4月6日来源: /fg/detail2017974.html。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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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6月24日招标,6月27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6月27日进行分销,6月29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9月26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6月24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6月27日前(含6月27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28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2016年6月23日来源: /fg/detail2022550.html。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1•【文号】财办库〔2016〕106号•【施行日期】2016.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106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5月13日招标,5月16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5月16日进行分销,5月18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8月15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5月13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5月16日前(含5月16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2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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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7•【文号】财办库﹝2016﹞334号•【施行日期】2016.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334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8月19日招标,8月22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8月22日进行分销,8月24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11月2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8月19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8月22日前(含8月22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38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4•【文号】财办库〔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30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2月26日招标,2月29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2月29日进行分销,3月2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5月30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2月26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2月29日前(含2月29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08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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