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八项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处置和监管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措施,旨在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化学、物理、生物特性而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的废物。
根据其特性不同,危险废物可以分为可燃性废物、腐蚀性废物、毒性废物、爆炸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产生单位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做好危险废物的储存和标识工作。
2. 运输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包括正确包装、标识和装车等操作,确保废物不会泄漏和造成污染。
3. 处置和利用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在处置和利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包括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固化、焚烧、填埋等,确保废物得到安全处理,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4.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并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通用范文8篇)

202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通用范文8篇)202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篇1为落实实施《中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照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要求,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2、企业责任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设置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议、监督和协调。
3、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根据“管生产必需管环境保护”标准,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各部室、队组必需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工作中。
全体职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颁发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步骤,降低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
5、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节能环境保护技术中心(1)主持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
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污染物防治情况;(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企业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3)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表)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4)按“事故四不放过”标准",组织污染事故调查;(5)编制环境保护考评指标,立即考评;(6)组织落实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停提升职员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和生产建设同时发展。
202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篇21.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加强危险废弃物污染、消防防治工作,规范公司危险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行为,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制订本规定。
危险废物八项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八项管理制度
1、危废管理计划制度;危废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废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废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危废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变更时,应当及时申报;
2、危废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3、危废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危废产生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4、危废标示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危废申报登记制度;按法律规定,危废产生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申报事项有重大变更时,应及时申报;
6、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危废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需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方可进行转移;产生单位需如实填写转移联单内容,并加盖公章;转移完成后,及时将转移联单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7、危废源头分类制度;危废产生单位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8、危废经营许可证制度;国家对危废处置实行许可证制度,危废产生单位应委托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并签订委托处置合同;。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第二章危险废物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并按照分类结果进行标识。
第五条危险废物包装物上应贴有清晰的危险废物标识,并标明废物类别、危险特性、主要成分等信息。
第三章危险废物产生与收集第六条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分类收集。
第七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防止废物泄漏和二次污染。
第四章危险废物运输第八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遵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
第九条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泄漏、遗撒,确保运输安全。
第五章危险废物贮存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应按照类别分区、分层次堆放,并设置隔离间隔断,以防交叉污染。
第六章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第十二条鼓励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优先选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并确保处置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第七章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自检,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危废管理制度

危险危废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的处理和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进行严格监管。
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最终处置。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废物分类和标识:企业必须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和标识,确保正确识别危险废物,并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每种类型的危险废物都应当有相应的标识,包括废物类型、数量、来源和处理方式等信息。
2. 废物存储和运输: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存储和运输,防止泄漏和散发到环境中。
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存储和运输方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废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理。
3. 废物处理和处置:企业必须选择合适的废物处理和处置方式,确保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常见的处理和处置方式包括焚烧、填埋、回收和再利用等。
4. 废物监测和报告:企业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废物处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废物处理的报告和记录,以便进行监管和评估。
5. 废物培训和教育: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废物管理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管理。
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法规遵从: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确保危险废物的管理符合法律要求。
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档案,并及时关注相关法规的更新和变化。
2. 环保责任:企业应当认识到自身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责任,建立环保理念和责任感,积极参与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3. 风险评估:企业必须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过程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和风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风险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
4. 故障应急:企业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应对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废物泄漏和扩散,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危险废物八大制度 (内有8项内容,各做1个,共8个)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保护法》及省、市、县相关环保部门得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在产生、利用、存放等环节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得制定。
第二条要严格按照省环保部门下发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格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数据要真实有效)、第三条以上一年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为依据,结合装置现状来计划来年危险废物各情况、第四条管理计划必须对危险废物得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及相关措施描述清晰、第五条管理计划必须对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危害性措施作出说明。
第六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必须报环保部门备案,当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申报。
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根据危险废物特性与产生量,确保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得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与安全事故,兆邦化工特制定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涉及危险废物得车间与部门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在进行危险废物收集工作时,一定要采取防泄漏防扩散措施,并让专门从事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进行。
第二条根据本厂自身情况产生得危险废物就是导热油,特在厂区内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同类废物不同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得间隔。
第三条在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或储存场所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牌,标识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
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有专业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瞧守管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第一条危险废物在转移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再向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第二条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东明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危险废物产生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环保危废管理规章制度

环保危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利用、处置、存储、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酸、废碱、废盐、废渣、废水、废气、废液体、废固体等各类危险废物。
第四条危险废物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环境污染防治、废物管理等相关标准。
第五条危险废物应按照其性质、规模、来源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置,划分为可回收废物、有害废物、其他废物。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第六条可回收废物包括废金属、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等可重复利用的废物,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
第七条有害废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旧电子产品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必须进行专门的处理和处置。
第八条其他废物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等非可回收和有害废物,必须进行合理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生成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准确的归类、包装、标识,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
第十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符合相关标准,合规合法开展危险废物处理业务。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艺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报送危险废物处理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汇报工作。
第三章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十四条生成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置。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运输资质,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
危险废物八项管理制度汇编

危险废物八项制度汇编邹平县礼参洪祥化工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第一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安全部、环保部与生产部共同制定。
第三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内容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措施和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管理措施以及年度转移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格式见附件1。
第四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期限一般为1年。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市环境保护局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还应同时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电子文本。
第七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5年以上。
第八条当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安环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原备案量20%以上的;新建、或者改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因工艺改进、产品调整或搬迁而停止产生危险废物的。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条企业对产生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的统一。
第二条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的原则。
第三条厂长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第四条安环科负责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
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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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八项管理制度
1、危废管理计划制度;(危废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废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废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危废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变更时,应当及时申报。
)
2、危废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
3、危废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危废产生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
4、危废标示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5、危废申报登记制度;(按法律规定,危废产生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
申报事项有重大变更时,应及时申报。
)
6、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危废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需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方可进行转移;产生单位需如实填写转移联单内容,并加盖公章;转移完成后,及时将转移联单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
7、危废源头分类制度;(危废产生单位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收
集、贮存。
)
8、危废经营许可证制度;(国家对危废处置实行许可证制度,危废产生单位应委托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并签订委托处置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