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废管理制度范本(3篇)

危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为了规范和健全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护员工健康,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制定本危废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
二、管理原则1. 预防原则:通过源头减量、减少污染产生,优先使用低毒、无毒、可降解的替代品,实施绿色生产。
2. 排污原则: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分类处置,确保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不混放、不交叉污染。
3. 依法原则: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进行管理和处置,严禁违规操作、违规排放。
4. 责任原则:明确岗位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管理机制。
三、管理流程1. 危废的识别与分类根据危废的特性和来源,将危废分为有害废物、非有害废物和特别控制废物,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危废的收集与储存设立专门的危废收集场所,明确危废收集的时间、方式和人员责任,采取防漏、防渗透、防火等措施,保证危废的安全储存。
3. 危废的运输与处置依据危废特性,选择符合法规要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容器,委托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危废的安全运输和合法处置。
4. 废物的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准确的危废记录,包括危废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记录,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危废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与处罚1. 监督检查建立危废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内部自查,接受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危废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改、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五、培训与宣传组织危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危废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对危废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六、制度评估与修订定期对危废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了解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危废管理制度的范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危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

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管理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四条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全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处室负责本单位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技术安全科按照国家和本市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第六条供应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厂危险废物的对外处置,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监督。
供应科审查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处置我厂危险废物时应出事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供应科督促对购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将按照从产生、运输和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并由供应科存档,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第八条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危险废物卖给无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生产技术安全科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厂有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直接从管理、生产危险废物的人员,由本部门及生产技术安全科组织进行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条我厂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废管理制度范文(6篇)

危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
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危废仓库规定时间开放,每天上午9:30—11:30和下午2:30—4:30开放,各车间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第三条。
各车间在制定时间内应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四条。
各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保存完成,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
在常温常压下____、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储)存,否则,按____、易燃危险品贮(暂)存。
第六条。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暂)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第七条。
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方可存放。
第八条。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第九条。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第十条: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____毫米以上的空间。
第十一条: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要求的标签。
第十二条: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第十五条。
不得堆放/接收未粘贴符合规定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第十六条。
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第十七条。
危废管理制度范文(2)危废是指在生产、经营、使用和存储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侵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有效管理和处理危废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以下是一份危废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4篇)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储存、处置危险废物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害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等特殊属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第四条本制度所有的规定和措施要作为必要培训的内容,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
第五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第二章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防控为主、综合利用、分类管理、责任倒查、安全第一。
第七条企业在危险废物的生产、经营、储存、处置过程中,应优先采取防控措施,预防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泄漏。
第八条企业应该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的产生,并充分利用废物资源。
第九条企业要进行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要分开储存和处置。
第十条企业应落实各种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追究责任,实行责任倒查。
第十一条企业在进行危险废物管理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生产运营过程的安全。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要建立相应的区域和设施,确保安全和环保要求。
第十三条企业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危险废物收集和储存,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要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不会泄漏。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区域要进行围栏隔离或其他有效措施,确保不会对其他地区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区域要有明确的标识,并配备相应的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区域要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的储存时间应尽量减少,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处置。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运输第十九条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前,要依法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并严格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应的标准,保证车辆的完好和安全。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运输、储存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各个环节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威胁的固体、液体、气体等废物。
第四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资源化利用和自我控制。
第五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责任。
第二章分类和标识第六条危险废物应按照其属性和危险性进行分类,并进行标识。
第七条危险废物的分类应根据其物理化学性质、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等特性进行分类。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分类可参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必要时可以进行细化分类。
第九条危险废物应进行明显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标签、标牌、装运标志等。
第十条危险废物的标识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标识内容应包括危险特性和警示信息。
第三章生产单位管理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应加强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第十四条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危险废物的清理和处理,并保证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应对危险废物进行监测和检测,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应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单位应储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进行安全防护和监控,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危险。
第十八条生产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四章运输单位管理第十九条运输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
第二十条运输单位应获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和资质,确保运输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要求和资质。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5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5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5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活动。
3、职责3.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的统计,及危险废物台账的建立。
3.2、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车间危险废物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不定期检查。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险废物的协调处理工作。
3.4、销售部负责确需外协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外协工作。
确保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保证按国家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方依法运输。
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由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储存、回收利用、外协处置申请的批准。
还负责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在当地环保局的备案及相关处理的报批工作。
3.6、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环保部批准工作的审核。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危险废物的生产管理4.1.1、生产技术部要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做好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1.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班组长及岗位操作工负责危险废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4.1.2、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危险废物负责,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1.3、生产区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4.2、危险废物的转运4.2.1、各车间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对将达到车间储存临界值需转运处理危险废物的申请。
4.2.2、经安全环保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转运。
4.2.3、由专人、专车进行转运,车间负责对转运危险废物进行统计上账。
4.2.4、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醒目的警示标示。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环境安全和推动绿色发展,加强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员工在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行为。
三、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防控综合。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环保。
3.完善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
4.科学管理,连续改进。
四、危险废物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分类、包装、运输和存储要求进行操作。
2.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登记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处理情况。
3.组织开展定期的危险废物处理培训,确保员工对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
4.委托符合法律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废物处理,并保留相关凭证和文件。
五、事故应急管理:1.建立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人员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2.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有效性。
3.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
4.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危险废物事故,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污染治理和修复。
六、违规处罚: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况予以纪律处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督查与评估:1.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管理的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意见。
2.定期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评估,确定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八、法律责任: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件:无十、生效日期: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宣传。
如需修改,须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以上为本单位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经领导班子研究通过,自即日起生效。
请各部门、员工切实遵守执行,共同维护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精选18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1 目的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 危废管理3.1 公司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
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3.5 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3.6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 公司安环部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12 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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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 危废管理
3.1 公司安环科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
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3.5 公司安环科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3.6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 公司安环科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12 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3.14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15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16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的,其排放的烟气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3.17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3.18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确有必要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须在实施关闭、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
内报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
环保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
4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4.1 运送危险废物应配专用车辆,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4.2 污水站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4.3 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4 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
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4.5 运输车辆必须按公司危废管理部门和公司保卫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按接收单位指定的场地倾倒。
4.6 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
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4.7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公司《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法则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