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的范围、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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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

职工薪酬准则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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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
(五)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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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
(六)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 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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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
(七)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 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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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 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 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 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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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 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期间,如 有确凿证据表明需要调整资产 负债表日原确认的应付职工薪 酬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处理。
(三)企业以其自产产品或 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 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 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 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 期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 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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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
[例]乙公司为一家彩电生产企业, 共有职工200名,20×9年2月, 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10000元 的液晶彩电作为福利发放给公 司每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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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பைடு நூலகம்则
对于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应付职工 薪酬(辞退福利)确认条件、 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 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企业 应当选择与预计付款期限相同 的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辞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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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 补偿: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职工薪酬的范围;(2)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3)辞退福利。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本准则将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对职工的股份支付本质上也属于职工薪酬,但其具有期权性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由相关准则进行规范。

(一)职工,是指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二)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三)养老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类似于国际准则养老金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

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四)非货币性薪酬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通常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等服务等。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全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简称“辞退福利")除外。

(二)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金额时,很多项目是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纳的工会经费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如
何计量、确认、报告和披露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信息。

一、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本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计量、确认、报告和披露要求,其中包括企业向职工支付的货币报酬、非货币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和赔
偿等。

二、职工薪酬的计量和确认
1. 货币报酬的计量和确认
货币报酬包括基本薪酬、津贴、奖励、补贴和津贴等。

企业应该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或应付金额计提费用,并将其视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

非货币职工薪酬包括以物品或服务的形式提供的薪酬。

企业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非
货币职工薪酬,并且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负责金额和公允价值。

3. 职工福利和赔偿的计量和确认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福利和赔偿应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或应付金额计提费用,并将其作为
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

如果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福利和赔偿不是以货币方式支付,则应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负责金额和公允价值。

三、报告和披露
1. 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负责金额和公允价值。

2. 应在利润表中披露职工薪酬相关的费用,包括货币和非货币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和赔偿等。

3. 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于职工薪酬的信息,包括计量方法、适用会计政策的
说明、重要偏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四、其他
本准则对于定期薪酬、年终奖金和离职福利等涉及到长期责任的职工薪酬,企业应该
应用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计量和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职工薪酬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新旧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范畴、确认、计量和核算方法的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范畴、确认、计量和核算方法的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范畴、确认、计量和核算方法的比较摘要:2000年以前,有关职工薪酬没有准则、没有概念,仅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应付工资”科目中做出了不系统的规范。

由于没有明确薪酬的范围,因此,无法核算完整的人工费用及成本。

2006年首次颁布《职工薪酬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范围和内容。

关键词: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制度》;《职工薪酬准则》一、职工薪酬的范畴(一)职工的范畴职工的范畴为必须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内退人员也是属于企业职工范畴,因为其与企业签订了劳工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过去签订合同补偿。

而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内部监事、董事会等企业内部监督成员,也属于企业职工。

但是独立董事不属于企业职工,虽由企业任命,但是为外部股东服务,而不是为企业服务。

同样外包工程的劳务人员也不属于企业职工,虽然这些劳务人员服务地点、服务对象都是本企业,但他们是与承包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与企业签订的劳工合同,属于间接为企业提供服务。

(二)薪酬的范畴《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职工薪酬只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和职工福利费。

《新准则》将对职工提供的所有形式的报酬都作为“薪酬”。

新增加的薪酬有: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但不包括商业保险。

如为奖励某些职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人寿保险,不属于“薪酬”,相当于用职工工资,由企业代缴。

又如企业为职工出差购买的平安险,也不属于“薪酬”,因为职工未受益。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没有“公积”的用途,因此也属于“薪酬”。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虽然不具体的归属某个职工,但职工整体受益,也属于“薪酬”。

辞退补偿,虽然职工不再为企业服务,但由于过去的服务于劳动合同,决定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补偿,也属于“薪酬”。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但也不包括“辞退补偿”。

《企业会计制度》中职工薪酬的确认的入账时间:月度终了,将本月应发得工资进行分配;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期末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经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 职工薪酬项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计提标准,计量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计入成本 费用.
下面我们结合实际看一个例题:例1
例1
20×8年6月,丙公司当月应发工资100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 产人员工资500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l00万元;公司管理部门人 员工资180万元;公司专设产品销售机构人员工资50万元;建造厂房人 员工资110万元;内部开发存货管理系统人员工资60万元.根据所在地政 府规定,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7%、15%、2%、2%、0.7%和8% 计提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缴纳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 2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公司预计20×8年应承担的职工福 利费义务金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福利的受益对象为上述所有人 员.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2.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经费.假定公司存货管理系统已处于开发阶段、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的条件.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二、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符合确认条件的辞退福利,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为职工薪酬. ①职工无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根据辞退计划规定的数量和标准,计提应付职 工薪酬. ②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建议,要合理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 据预计数量和辞退补偿标准,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计提职工薪酬. ③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应选择合理的 折现率,用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在确定企业提供的经济补偿是否为辞退福利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职工薪酬的范围、确认和计量(doc 23页)

职工薪酬的范围、确认和计量(doc 23页)

职工薪酬的范围、确认和计量(doc 23页)第十章职工薪酬第一节职工薪酬概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其所生产产品成本的高低,质量好坏,在市场上是否有竞争力,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而人工成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产品成本和产品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

明确企业使用各种人力资源所付出的全部代价,以及产品成本中人工成本所占比重,有利于有效监督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工费用支出,改善费用支出结构,节约成本,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从本质上看,人工成本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主要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教育、劳动保护、住房和其他人工费用等组成。

长期以来,在会计上,我国没有建立起比较广义的人工成本概念,人工成本核算中职工的范围和薪酬的内涵都比较狭窄,使得我国企业人工成本从会计核算上看偏低,没有真正反映出企业实际承担的人工耗费水平,容易使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职工薪酬准则)从广义的角度,根据构成完整人工成本的各类薪酬,从人工成本的理念出发,将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也就是说,从性质上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都构成职工薪酬,都应当作为一种耗费,与这些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匹配。

与此同时,企业与职工之间因职工提供服务形成的关系,大多数构成企业的现时义务,将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

职工薪酬准则以明确界定的职工薪酬完整内涵为起点,着重解决了职工薪酬的范围、确认、计量和披露,规范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第二节职工及职工薪酬的范围一、职工的范围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比较宽泛,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相比,既有重合,又有拓展,包括以下三类人员:(一)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精)

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精)

一、企业职工薪酬的概念及范围企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之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和提供给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这里的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监事会人员;与企业未订立劳动合同、未被企业任命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的人员等.按照《企业职工薪酬准则》的规定,职工薪酬内容从时间范围上看,包括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产生的所有义务;从项目内容上看,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各种保险费,含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各种商业性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职工提供服务的相关支出等。

企业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但该内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加以规范.二、企业职工薪酬的确认与计量(一)企业职工薪酬的确认企业职工薪酬应按货币性职工薪酬与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区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和国家无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分别予以确认。

(1)对国家有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应按国家规定的计提基础和比例按期计提,如应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向总工会缴付的工会经费;另外还有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2)对国家未规定计提基础和比例的职工薪酬,企业应根据历史资料,考虑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确认,并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职工薪酬的实际发生金额对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3)对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企业应以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的形式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用企业自产产品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产品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确认为职工薪酬;用外购商品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外购商品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确认为职工薪酬;用企业自有固定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确认为职工薪酬;用企业租赁资产(如租赁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实际支付的租金数额确认为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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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职工薪酬第一节职工薪酬概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其所生产产品成本的高低,质量好坏,在市场上是否有竞争力,是企业能否生存和进展的关键所在。

而人工成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支出的要紧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产品成本和产品价格的高低,直接阻碍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

明确企业使用各种人力资源所付出的全部代价,以及产品成本中人工成本所占比重,有利于有效监督和操纵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工费用支出,改善费用支出结构,节约成本,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从本质上看,人工成本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要紧由劳动酬劳、社会保险、福利、教育、劳动爱护、住房和其他人工费用等组成。

长期以来,在会计上,我国没有建立起比较广义的人工成本概念,人工成本核算中职工的范围和薪酬的内涵都比较狭窄,使得我国企业人工成本从会计核算上看偏低,没有真正反映出企业实际承担的人工耗费水平,容易使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职工薪酬准则)从广义的角度,依照构成完整人工成本的各类薪酬,从人工成本的理念动身,将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酬劳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也确实是讲,从性质上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都构成职工薪酬,都应当作为一种耗费,与这些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匹配。

与此同时,企业与职工之间因职工提供服务形成的关系,大多数构成企业的现时义务,将导致企业以后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

职工薪酬准则以明确界定的职工薪酬完整内涵为起点,着重解决了职工薪酬的范围、确认、计量和披露,规范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第二节职工及职工薪酬的范围一、职工的范围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比较宽泛,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相比,既有重合,又有拓展,包括以下三类人员:(一)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职工薪酬准则中的职工首先包括这部分人员,即与企业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二)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企业的战略进展提出建议、进行相关监督等,目的是提高企业整体经营治理水平,对其支付的津贴、补贴等酬劳从性质上属于职工薪酬。

因而,尽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是《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者,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然而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三)在企业的打算和操纵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比如,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尽管企业并不直接与合同下雇佣的人员订立单项劳动合同,也不任命这些人员,但通过劳务用工合同,这些人员在企业相关人员的领导下,按照企业的工作打算和安排,为企业提供与本企业职工类似的服务;换句话,假如企业不使用这些劳务用工人员,也需要雇佣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提供类似服务,因而,这些劳务用工人员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二、职工薪酬的范围职工薪酬是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或放弃的所有对价,企业在确定应当作为职工薪酬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项目时,需要综合考虑,确保企业人工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要紧包括以下内容:(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酬劳和增收节支的劳动酬劳、为了补偿职工专门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专门缘故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阻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二)职工福利费,要紧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点政府或企业年金打算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差不多养老保险费和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治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养老保险是我国企业提供给职工离职后福利的要紧形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差不多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属于职工个人的行为,与企业无关,不属于职工薪酬准则规范的范畴。

1.差不多养老保险制度依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差不多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的差不多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差不多养老金,差不多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算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依照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从我国企业差不多养老保险制度下企业缴费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和发放方法来看,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费中企业缴费的金额,与职工退休时能够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完全是两种计算方法,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即受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业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称的设定提存打算。

设定提存打算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假如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往常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在这种打算下,企业的法定或推定义务仅限于企业同意或必须向基金提存的金额,职工所收到的离职后福利金额取决于企业(和职工本人)向离职后福利打算(基金)或保险公司支付的提存金金额,以及提存金所产生的投资回报。

在设定提存打算下,企业在每一期间的义务取决于企业在该期间提存的金额,由于提存额一般差不多上在职工提供服务期末12 个月以内到期支付,计量该类义务一般不需要折现。

在我国,企业为职工建立的其他社会保险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是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发放和保值增值,企业承担的义务亦仅限于按照企业所在地政府等规定的标准,与差不多养老保险一样,同样属于设定提存打算。

2.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依法参加差不多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申请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差不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企业建立年金所需资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l/6。

从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打算的部分地区年金打算的条款规定来看,我国以年金形式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企业“缴费确定型”,不是职工养老“待遇承诺型”。

所谓缴费确定型,确实是以缴费的情况确定企业年金待遇的养老金模式,企业缴费亦是依照参加打算职工的工资、级不、工龄等因素,在打算中明确规定;待遇确定型则是指在参保时就承诺今后的退休待遇水平的养老金模式,即承诺职工退休后享有固定金额的福利,以此为基础确定每一期间企业缴费,由于物价变动、职工流淌等缘故,每期企业缴费可能会有所调整。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从企业承担义务的角度来看,也属于设定提存打算。

从上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企业年金打算条款的规定能够看出,我国现行的差不多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对职工的义务仅限于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或企业年金打算规定缴费的部分,没有进一步的支付义务,均应当按照与国际准则中设定提存打算相同的原则处理。

因此,职工薪酬准则规定,不管是支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差不多养老保险费,依旧支付给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都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依照规定标准计提,按照受益对象进行分配,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由于差不多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一般应在到期后12 个月内支付完毕,属于流淌负债,因此,计量由差不多养老保险缴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缴费产生的职工薪酬义务不需要折现。

考虑到物价变动、职工生活所需费用等因素,按照企业所在地政府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年度开始时有时也会调整企业缴费的比例,调整后的缴费水平阻碍该期或以后期间企业应确认为负债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但不需要调整前期已确认薪酬义务金额和已计入成本费用的社会保险费金额。

(四)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治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养,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

(六)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比如提供给企业高级治理人员使用的住房,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或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比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等。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是指由于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重组、改组打算、职工不能胜任等缘故,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舞职工自愿同意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打算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是指除上述七种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比如企业提供给职工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以现金形式结算但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现金股票增值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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