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数统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综合评定计分标准2017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评价表

参加2013年全国害虫生物防治学术研讨会。
1.社会服务:
于2015年7月25日至8月6日在重庆市植保植检总站参加研究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1.社会服务:
于2013年9月到2015年9月参与重庆忠县、开县柑橘白芒锦天牛防控工作
获得2014年西南大学三好研究生。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评价表
基层单位
姓名
年级
评价指标
成绩
科学研究
学术活动
社会实践
所获荣誉
备注
农学部
王柯依
学术型硕士三年级
无补考重修
发表论文:(只限第一作者)
国外SCI二区论文1篇,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olecular Sciences;
2014年4月进行柑橘粉虱野外抗性检测。
2.科研项目:主持2015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1项——“巴氏新小绥螨种群扩散和调控机制的反馈系统研究”,项目编号:CYB2015056
3.科研项目:主持2016年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学生项目1项——“巴氏新小绥螨与尼氏真绥螨组成的集团内捕食系统的共存与排除模式研究”,项目编号:XDJK2016D038
农学部
黄贵强
学术型博士二年级
无补考重修
发表论文:(只限第一作者)
三区SCI论文4篇,Zootaxa,;IF=1.060
1.学术交流:
在2014年全国植物保护博士生论坛暨植物保护学科发展与现代农业专家论坛做学术报告,获“二等奖”
文体活动:
摄影作品《夜幕下的小精灵》荣获第三届中国昆虫摄影比赛“二等奖”;
1.社会服务:
于2015年7月25日至8月6日在重庆市植保植检总站参加研究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农学部Biblioteka 汪荦荦学术型硕士三年级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坚持研究型学部的学术发展导向,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依据《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校〔2013〕34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西校〔2014〕583号)和《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14〕584号)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和原则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由教育学部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第五条研究生各专业班级成立学生测评小组,由专业班、团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5-7人组成,各专业班级学生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中旬原则上以专业班为单位集中进行。
综合测评成绩缺失者不能参评奖学金或评选优秀。
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测评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课程成绩、学术创新成果和社会实践四部分组成,其中德育占15%,课程成绩占20%,学术创新成果占50%,社会实践占15%。
第九条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法纪表现、文明行为、心理素质。
(一)德育测评内容研究生德育测评由专业班级测评小组依据导师推荐意见和研究生现实表现评分。
各项目除了表现非常优秀外,原则上不得评满分。
(二)惩处减分对德育测评不符合规定者给予扣分,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累积扣分。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植物保护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定分配各年级各专业享受一、二、三等基本奖学金的指标,协调和指导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汇总、报审本院基本奖学金的评定结果。
同时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综合考核审核小组,负责每年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审核、汇总以及综合考核办法的修订。
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崇刚王进军副组长:刘怀成员:丁伟、吴俊平、邓新平、孙现超、王宗庆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审核小组:组长:刘怀成员:陈洋、周红艳、李阳、武可明、罗华东、冯雪春、刘莹、谢亦菲、王董、李敏、杨会房、罗红春、彭军二、参评对象根据西南大学相关文件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2010级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定比例及基本奖学金标准西南大学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学校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见表1,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布的当年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名额参照表1按比例核定到各专业。
表1、学校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四、评定程序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各专业为基本评定单位,按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各专业评审、学院汇总、审核”的程序进行。
计信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发研究生的科技创新和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组成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讨论决定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审核初评结果。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学院非在职全日制硕士,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按《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通过考核进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一学年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所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
第二、三学年根据硕士研究生每学年的综合考核成绩,由学生提出申请,导师提出建议,然后由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报学院审核,并在学院公示评定结果三天,最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四)个人档案已经调入西南大学;(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提出申请。
第五条: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研究生考核评定。
第六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参加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填写《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院。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西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西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和《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实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培养目标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在强调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重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达到下列目标:(一)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二)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在本门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现状和动向。
(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能够熟练地使用计算机。
(五)具有健康的体格。
第二条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前两个学期主要进行课程学习;后四个学期主要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撰写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
个别因培养条件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者,必须在第六学期的三月份内按规定由本人提出延长时间的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学制不变。
第三条培养方式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应注重培养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指导方法上,采取指导教师(简称导师)负责的方式。
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

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个人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2013年9月修订稿)为了表彰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综合表现优秀,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为学校和学院赢得各种荣誉的在读研究生,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优秀个人:2011级、2012级在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优秀集体:正式成立的研究生会和研究生团队(含社团)。
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集体及优秀个人获得者。
二、研究生优秀个人(一)奖项设置1、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2、西南大学三好研究生3、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4、西南大学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5、西南大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二)参评条件及评选比例、名额(详见附件一)1、基本参评条件(1)当年注册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3)学术行为符合《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要求》(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5)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者,均不能参评当年的优秀个人和优秀奖学金。
三、评审机构1. 学院成立研究生个人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会主席和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组成。
院长、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研究生工作秘书任评定工作小组秘书。
2.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评定年度的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研究生助管及班委组成,班长和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
3. 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全面领导学院评奖工作,负责评奖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解释四、评定工作流程1.各级研究生在对自己上一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申请奖项及材料提交给学院研究生个人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参评人员填写申请表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学院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组。
西南大学奖学金评定

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钻研、努力进取,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西校研[2010]35号)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2010年起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评定总体要求第三条一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档次根据考生入学复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评定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所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
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基本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生考核评定。
其中,第一学年评定工作单独进行,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名,前70%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其余享受二等基本奖学金。
第四条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档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底顺序评定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助研工作情况和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
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50% + A2 + A3*10% + A4*20% + A5*20%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2 + A3*30% + A4*40% + A5*20%A1 ——上一学年课程成绩=(学位课平均分*60%+选修课平均分*40%),满分为100分。
A2 ——上一学年科研成果,无上限。
A3 ——上一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70分。
A4 ——上一学年参加助研工作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70分。
A5 ——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情况,满分为100分。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为了保证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奖学金评选各个环节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参评者应参照《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的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整、规范、严谨地提交参评所需的文章、著作及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可计算相应分值,责任自负。
一、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一)参评国家奖学金附加条件: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有公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与书评等非学术论文),专业硕士不要求。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学生需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达到合格。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二、科研创新论文、学术著作、咨询报告等,参评者署名时所在单位需为某某大学或北京体体育大学校内单位,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非某某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某某大学,某某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院系级课题不受限制。
若学生主持了一项其他院校的课题,如,首都体育大学某某学院设立的课题,算院系级课题。
2.参评者需要提供立项或结题证明。
每项课题仅限一位主持者,子课题主持人与其他课题成员属于参与课题。
3.不同课题分数可以累计,需要根据立项书等材料确认项目是否属于不同课题,不包括同一课题改换题目多次立项。
若同一课题多处立项,取一个最高项分值。
且课题不可与学位论文题目相同(根据课题立项书与中期考核表认定)。
4.本年度若顺利开题,可以计开题分,下一年度若顺利结题,下一年度评选时可以计结题分。
同一年度开题并结题,开题分和结题分累计。
(二)参与科研项目参与某某大学及校内单位的课题,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供证明,证明内容列明参与课题数量、项目级别、课题编号等项目基本信息,参评者贡献评价等,证明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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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A==A2*80%+A3*10%+A4*10%;
硕士第二学年:A=A1*30%+A2*40%+A3*10%+A4*20%;第三学年:A=A2*70%+A3*10%+A4*20%
1•科研成果汇总(A2)A2合计得分:()分
序 号
类别(论文、著作、课 题、科研获奖、学术交 流、论文会议收录)
60
20
国内A1类刊物
24
18
6
国外A2类刊物
60
45
15
国内A2类刊物
12
9
3
国外A3类刊物
24
18
6
B类刊物
4
3
2
《中国科学》中文版
40
30
10
注: (1)刊物以《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遴
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为准。
(2)B类核心期刊以西南大学人事处 《B类期刊及论文遴选办法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各类奖学金综合评定记分标准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 综合评定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当学年(指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
31日)四个方面情况: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
活动情况;参加各类比赛、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表现情况。综合考核 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三)A3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及助研工作得分
要求每学年参加5次学院组织安排的学术报告(以学院学术报告
登记表为准),每次20分,共计100分。
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收集并按学科门类,分专业汇总,并由学科
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A4社会实践及思想品德表现得分
1.社会职务类
校院级研究生会、院研究生
(5)社会活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辅导员审核。
3.思想品德
思想政治表现总分为30分,实行德育考评,由基本审核小组考
评。德育评分低于10分者原则上不得参评一、二等奖学金。
4.有以下情况应予相应扣分:
(1)未经请假,开学无故不按时到校注册的,每天扣4分(超
过10个工作日取消参评资格);
(2)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院、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学院组
加的各类活动。校级获奖签章必须是西南大学,其他签章只算学院级。
(2)集体项目获奖,参与者按上述标准的50%加分。如“校运动
会团体第二名”,则所有运动员每人计2*50%=1分。
(3)其他非“社会活动”类荣誉奖,不予加分。
(4)活动获奖、参与,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活动主办、承办、组织、
推荐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满分为60分。
6.课题类成果需提供课题申报书、 课题结题书或课题成果文本
等相关材料,在材料中需有申请人员信息,并需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 料;
7.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宣读报告或者论文被会议收录:
省市级:1分
国家级:1.5分
国际:3分
(必须出具相关原始材料证明,否则不予承认。只是参会者按上
标准50%)
8.科研成果须提供相应成果原件为证明材料,由导师审核。
3.参加各类比赛、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表现情况(A4)
A4
合计得分:(
)分
(1)社会职务类
序号
级别
具体职务
得分
附件编号
(2)社会活动参加、获奖类序号级别具体活动名称或奖项名称
得分
附件编号
(3)思想品德
基本审核小组考评
(4)扣分:
累计扣分:()分 扣分原因:
得分
本人承诺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属实。
申请人签名(签名)
织的会议(包括班会、研究生会、党支部会、团支部会),无故缺勤
一次扣4分,请假两次及其以上,每次扣1分。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
法自2014年开始施行。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O—4年九月二日
附件:《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综合评定支撑材料表》
附件: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基本、优秀奖学金综合评定支撑材料表(姓名:
CSSC来源期干刊(2008-2009年)》为准。
(3)硕士生发表的国外SCI论文接收也算分,但必须提交接收
证明,其他期刊必须正式出版见刊。
(4)第二作者只统计导师排名第一的论文,非导师排名第一,
不统计分数。
2.著作、教材类
独著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科研获奖类计算,不作为社会活动类获奖加分,排名第四或第五必须 要有证书证明;
(3)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
(4)各项分数为浮动值,由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在
规定范围内计分,满分为10分。
2.社会活动、学术科技参加、获奖类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或第一名)
(或第二名)
(或第三名)
国家级
6
4
3
省市级
4
3
2
校级
3
2
1
院级
2
1
0.5
(1) “社会活动”指:学院正式下发通知,面向全院研究生组织参
博士生研究生:综合评定成绩二A2*80%+A3*10%+A4*10%
(课程学习成绩不评)
硕士研究生:
第二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二A1*30%+A2*40%+A3*10%+
A4*20%
第三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二A2*70%+A3*10%+A4*20%
A2――当学年科研成果积分,满分为100分。
A3――当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情况,满分为100分。
级别
成果内容
成果排名及 出版日期
影响 因子
得分
《数学家与数学》
2.参加学术、科技活动情况(A3)A3合计得分:()分
参加学术、科技活动次数:()次
导师签字:日期
注1:1、科研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并见刊;2、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西南大学,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自己的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
二作者
注2:本表双面打印(所有成果包括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况,满分为100分。
第一条:计分标准
(一)A1课程标准平均分数
统计、统计模型与数据分析;其他专业平台课:现代分析、抽象代数。
(2)A2科研成果积分(同一成果只计算最高分值,不累计)
1.论文类(公开刊物必须有国内统一刊号,内刊应有内刊号)
类型
独立完
第一作
第二作
国内T类刊物
60
45
15
国外A1类刊物
80
学院研究生
学院各党团支委、校院
校院级研究生
团总支、校级社团正职、班
1
助教、助研、
级研究生会、团总支、
会团总支和社
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
助管
研究生会部长
团普通干事
6-4分
4-3分
3-2分
2-1分
(1)同一年任多项职务,取最高评价分。
(2)社会职务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聘书,或学院学校主管部门、
研究生部研究生工作部,校、院研究生会、团委等出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