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0.08•【字号】东政办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13〕2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区发展改革委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机构(以下简称“代建机构”)的管理,提高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东政发〔2011〕35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12〕35号))(以下简称“区代建制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城建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东城国土分局、东城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东城区代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代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
代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代建办”),具体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代建机构库的组建、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根据区代建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本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机构依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申请列入代建机构库的机构必须符合区代建制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东政办发〔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3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及《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督导体制,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同时更好地实施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12〕45号)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16〕29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对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测、评估、指导,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区教育督导的重大政策;审议区教育督导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配合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完成市重要督导工作;聘任东城区督学;发布东城区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织架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办事机构组成。
1.主任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及区领导班子互为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及区领导班子互为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2•【字号】东政办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及区领导班子互为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及《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互为AB角工作制度》予以印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2日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张家明同志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规划、机构编制、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政府研究室、编办、审计局。
朴学东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综合经济、行政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产业发展和促进、机关事务管理方面工作。
协助负责机构编制工作。
分管政府办(应急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监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公务员局)、统计局、产业投资促进局(金融服务办)、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协管编办、审计局。
联系人大常委会、政协、保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经济社会调查队、工商联、银行、保险公司。
陈之常同志负责城市管理、政法、街道工作。
分管各街道办事处,城管委(交通委办公室、环境建设办、爱卫会办公室)、防邪办、园林绿化局(绿化办)、民防局(地震局)、北京站地区管理处、城管执法监察局、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环卫中心、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法院、检察院、综治办、公安分局、安全分局、交通支队。
张立新同志负责城市建设、房屋管理方面工作。
协助负责规划工作。
分管住房城市建设委(历史风貌保护办)、重大办、房管局(住保办)、住宅发展中心、房地一中心、房地二中心、房屋征收中心。
联系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东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东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2•【字号】东政办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东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2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深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2015年5月4日东城区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和第十一届东城区委常委会第87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东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改领导小组”),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审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张家明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朴学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许汇副区长暴剑副区长成员:薛国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铁生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凌波区法制办主任谢霄鹏区信息办主任郝留亮区政府研究室主任崔燕生区财政局局长王彦区人力社保局局长赵刚区编办主任尹广枢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审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简称“审改办”,设在区编办,组成人员如下:主任:赵刚区编办主任副主任:吕绘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庆霞区法制办副主任成员:王爱菊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启青区信息办副主任郭海儒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贾邦区财政局副局长张鹤岭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于晓红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二、审改领导小组及审改办职责(一)审改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审议决定区属各部门拟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承接和流程优化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等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重要问题。
(二)审改办主要职责负责审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东城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东城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东政办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东城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东政办发〔2013〕15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排堵保畅第十阶段(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1号)要求,东城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领导全区交通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将继续领导推进我区各项交通工作。
现将调整后的东城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全区交通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区交通工作方面的情况,审议全区交通发展综合规划、缓解交通拥堵措施等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负责全区交通工作的宏观指导;完成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组长:王中华副区长副组长:许利平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主任张恩东区城管委(交通委)主任辛光越东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张经东城交通支队支队长刘长革市交通委路政局副局长成员:吴晨区文明办副主任吕绘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海明区城管委(交通委)副主任王小星区商务委副主任侯立华区财政局副局长胡向军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吕润宏区民防局副局长朱生平东城国土分局副处级调研员孙庆贺东城规划分局副局长李呈河东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杨维忠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方市运管局东城管理处处长刘朝生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一大队队长邴起宏市交通委路政局副处长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区交通委)。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2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东政办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1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4月7日第74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3日东城区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2015年我区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
为做好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阶段安排(一)选举准备阶段(2015年4月至5月)全面调查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5年6月至8月)选举工作全面开展,重点做好推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选举居民代表、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居委会班子工作交接等,选举结束后,依法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总结阶段(2015年9月)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二、严格依法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一)依法调整、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26号)精神,社区规模原则上在1000户至3000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22•【字号】东政办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5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全区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举行换届选举。
为做好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据《关于北京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以下简称中办发27号文件)、《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26号,以下简称京办发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为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区委、区政府成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相关同志组成,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办法》的配套制度《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根据《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共设两个大类、六个专项、十个分项指标。
一、A类考评指标(专项考评总分值为100分+权重得分)(一)人均办案量该指标是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部门)执法效率进行监督评价的专项指标,占专项考评总分值权重的40%,由人均行政检查量和人均行政处罚量两个分项指标构成,计算方法为:人均办案量得分=(人均行政检查量得分值×60%+人均行政处罚量得分值×40%)×40%。
1.人均行政检查量=考核期内行政检查办结数量/市场监管类岗位数量。
人均行政检查量超过40件(含40)的,得100分值;30-40件(含30)的,得80分值;20-30件(含20)的,得60分值;10-20件(含10)的,得40分值;0-10件(不含0)的,得20分值;0件的,得0分值。
(注:“行政检查”仅包括各部门主动开展的巡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等,立案后“案件调查”时填制的“调(检)查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单”等均不属于行政检查,不计入行政检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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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政办发…2009‟15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城管委关于东城区2009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区城管委制定的•东城区2009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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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2009年全面推进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案
区城管委
东城区自2002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每年将此项工作列入区政府折子工程,区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面组织和落实了此项工作。
六年来,我区按照北京市总体工作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区共有268个小区、大厦(其中仅2008年就完成60个小区、大厦的垃圾分类工作,创历年来数量之最),37万人口参与垃圾分类,人口覆盖率达到62%。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14号)及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方案‣、•第一阶段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措施任务分解‣要求,2009年在全市完成10%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达标工作,完成30%以上党政机关和学校垃圾分类达标工作,同时要开展100个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工作。
为巩固我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水平,根据市里对我区的任务分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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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市里完成10%的常住人口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目标要求,在我区完成50个小区或单位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二)建立8个居民小区或单位的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
(三)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
(四)在全区已推行垃圾分类的小区,试行免费发放定量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垃圾袋,并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垃圾袋使用标准。
(五)全面落实垃圾分类达标标准,组织开展达标标准的培训与宣传。
(六)按照市里完成所在地30%以上的在京党政机关、学校全部实现垃圾分类达标的目标要求,在我区区属党政机关、学校中全部实现垃圾分类达标。
(七)完成19个密闭式清洁站等垃圾分类配套收集、运输、贮存等设备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任务,配套采用节能环保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车辆。
(八)扶持和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垃圾分类运输队伍,建立收运有序、监管有效的运行秩序。
(九)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电池、塑料等废物,按照环保部门的技术要求,实行单独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
(十)按照市里建立健全市、区、街、社区“四级”垃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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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体制的要求,落实区级、各委办局、街道、社区的垃圾处理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职责和任务。
(十一)加强厨余垃圾管理,深化研究餐厨垃圾管理方法,在王府井、簋街实现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东城区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毛炯副区长
副组长:赵鹏锦区城管委主任
陈虹区财政局局长
袁海鹏区社会办主任
蔡福全区教委主任
范辉区环卫中心主任
方芳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苏晶区城管委副主任
贾增合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员: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社会办、区城管委、区建委、区教委、北京站管理处、王府井建管办、东二环建管办、雍和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环保局、区园林局、区房管局、区卫生局、东城规划分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东城区地税局、东城区国税局、区城管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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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卫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安定门街道办事处、建国门街道办事处、朝阳门街道办事处、东直门街道办事处、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北新桥街道办事处、交道口街道办事处、景山街道办事处、东四街道办事处。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
主任:王涛区城管设施管理科科长
联系人:金晓君、张鹤龄
联系电话:64006058、64006056,传真:84011702。
(二)职责分工
1.区城管委: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处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制定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标准,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落实,建立东城区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按市统一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垃圾分类设备供应厂商,并按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上报需求,予以定量配备。
2.北京站管理处、王府井建管办、东二环建管办、雍和园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属地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主要包含:党政机关、窗口单位的垃圾分类宣传、推广、评比检查工作及日常生活、厨余垃圾的收集、分类、清运的宣传、管理等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制定本地区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建立本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电子数据库;研究本地区餐厨垃圾处理方式,积极推广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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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废弃物“零排放”试点单位的建立。
4.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资金落实,参加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考评。
5.区建委:负责督促新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要求组织运输;负责建筑垃圾在工地的利用和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制品在建筑中的应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服务中的垃圾分类工作。
6.东城规划分局: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垃圾分类和处理配套建、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
7.区商务局:配合做好餐馆及各商业部门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建立餐馆及商业部门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8.区教委:加强学生环境素质教育,普及垃圾处理的科学知识,推行厉行节约、减少废弃的环境教育;组织落实中小学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工作;建立东城区中小学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9.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东城区地税局、东城区国税局: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并建立电子数据库。
10.区旅游局:配合做好全区饭店、宾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建立东城区饭店、宾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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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区环保局: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负责对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性监测;配合做好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电池、塑料等废物的单独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
12.区城管监察大队:依法加强垃圾管理工作,加强对垃圾暴露、垃圾回收站点、餐厨垃圾收运的执法与管理。
13.区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地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绿色垃圾资源利用;建立东城区区属公园、城市绿化广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14.区环卫中心:组织建立垃圾分类专业运输队伍,制定分类收运计划及方案,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称重、运输等工作并归档;完成19个密闭式清洁站等垃圾分类配套收集、运输、贮存等设备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15.区房管局:配合领导小组和相关成员单位在全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大厦中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基础数据。
16.区文明办:负责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纳入我区居民文明素质教育内容和基层创建活动的考核标准。
17.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全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动员工作。
18.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区属各级行政机关带头推广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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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区卫生局:配合做好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的排放监管工作。
负责对餐饮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实施卫生监督、检查。
加强对医疗垃圾的监控和监管。
20.区社会办:负责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计划进度分解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5月
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建立相关数据库,开展动员,部署任务。
(二)启动阶段:2009年5月至6月
完成生活垃圾处理数据库建设,按照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作。
(三)全面落实阶段:2009年6月至9月
全面组织开展我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进度监控,做好督查督办。
(四)验收评比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
10月8日—10月31日,区协调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工作成果进行评比、检查、验收,并组织各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
11月1日—11月31日,迎接市领导小组检查与验收。
(五)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2月
总结全年工作,表彰先进集体,个人,对达标的居住小区、单位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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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全面抓好落实工作。
(二)落实任务过程中要切实注重效果,要立足于长效管理加强基础数据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中要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区特点,贴近实际,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三)所有任务,都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阶段性工作要求,确保任务进度如期完成。
(四)强化责任意识,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主动协调解决。
区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实施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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