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2018年度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2018年度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政策依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函〔2016〕59号)本指南是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操作指引。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二、接收条件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接收:(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二)身体健康;(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办理方式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一)单位申办。
由接收单位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个人申办。
毕业生本人直接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三)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
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四、重要提示(一)2018年6月11日前已填报信息且尚未报到的毕业生。
2018年6月11日前已在人才引进系统申报信息并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但未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的毕业生,可在6月24日前根据《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时间、报到地点及有关要求现场办理报到手续。
也可等待6月25日系统正式运行后按照本业务指南的办理流程第(三)(四)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
(二)关于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毕业生申报的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在人才引进系统扫描上传材料并正式提交系统为准,在提交申报成功时,毕业生需具备与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
(三)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
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 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
”,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
毕业生接收、报到、改派

毕业生接收、报到、改派一、毕业生接收(一)申请材料1.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2.身份证原件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4.就业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社保缴费证明或就业登记材料);5.本区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二)办理流程1.登录南海人才信息网,进入表格下载专区,下载打印《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一份2.按表格样式填写《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3.将申办材料送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4.南海区人才服务办开具《毕业生接收函》(三)办理期限:现场即办二、毕业生报到(一)申请材料1.身份证原件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3.学位证原件4.报到证原件5.就业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工作证明)(二)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按工作证明样式出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申办人到社保窗口打印社保缴费清单)2.将申办材料送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3.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凭我办开出的工作介绍信到单位报到4.人事关系和档案需委托人才服务办管理的,填写《佛山市南海区人事关系及档案登记表》、签订《个人委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存协议书》(一式两份)5.填完后将登记表和协议书送回备案,个人保存一份《个人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协议书》(三)办理期限:现场即办三、毕业生改派(一)申请材料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改派:(1)身份证原件(2)接收方同意接收函件原件,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3)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改派:(1)身份证原件(2)接收方同意接收函件原件,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3)报到证原件(二)办理流程1.申办人到接收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开具毕业生接收函2.将申办材料送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3.南海区人才服务办出具同意改派意见,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交通转递到对方部门四、查询网址:www.XX五、受理机构:XX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XX区南海大道北53号人力资源大楼一楼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XX。
2018版 就业流程、信息收集、简历、自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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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数量和报名办法。
户口问题。
职业信息的来源
(一)职业介绍机构; (二)招聘洽谈会;
(三)新闻媒介;
(四)网络; (五)电话; (六)亲自观察; (七)通过亲友、邻居、校友了解; (八)学校的职业指导部门。
职业信息的分类和整理
(一)职业信息的分类
– 1.宏观职业信息。包括国家有关经济发展的规划, 与自己的求职方向相关的产业发展状况,本地 区劳动力、人才供求的情况和变动趋势,有关 就业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等等。
•
• • • •
(1)毕业生填写《 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
(2)征得原就业单位的同意,并由原就业单位出具解除原协议书的公函或证明,并把原协议 书(三份)交回学校; (3)现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接收的书面函件,录取公务员的出具拟录用公函或调档函,升学 (考博、考研、专升本)出具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4)毕业生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表及以上材料,学院签署意见; (5)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收回原就业协议书三份,按现单位书面函件编制就业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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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违约金);
附加条款;
双方签章;
5、签约程序
毕业生签署意见 用人单位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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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签署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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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签章,协议书生效
纳入就业建议计划,办理就业报到证
LOREM IPSUM DOLOR
• • 6、毕业生哪些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未经同意不愿意履行协议 。(具体情形省略) 7、如何办理违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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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择业代理信息登记、修改及确认;打印确认书并签名确认;缴纳代理费 25元/人/月(毕业生可选择代理期限为6、12、18、24个月);领取省就业办下发 的《择业代理协议书》 。 5、取消择业代理,开出报到证的程序 代理期间内毕业生如需办理派遣手续,需将《择业代理协议书》、就业协议书 (或者合同、调档函、派回生源地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办派遣手续,毕业生也可自行前往省就业办办理。
毕业生接收手续及流程

毕业生接收、报到及档案户口办理流程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1、应届毕业生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接收手续:A、《毕业生推存表》原件,加盖学校公章(公司应在推荐表封面盖公司公章);B、《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原件3 份或4 份(毕业生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并签名后,加盖学校公章)(公司加意见,盖公司公章);C、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2、公司人事部凭以上资料办理《毕业生接收函》;3、毕业生凭《毕业生接收函》回学校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所有迁户口或不迁户口的毕业生都要办理报到手续(前提是已办理过接收手续)。
公司人事部收毕业生以下资料到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俗称《核准证明》):1、报到证原件(蓝色联);2、毕业证、(本科及以上)学位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3、身份证复印件备注:不迁户口的毕业生,在来公司报到时就要填写“不迁户口承诺书”。
要迁户口的走以下流程。
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分4 种情况):第一类:户口在学校的1、凭以下资料到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A、《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B、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到南屏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后办理入户手续,派出所会开具一个《户政业务回执》,审批过程中可打电话凭“受理编号”查询审批进度。
A、《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户口迁移证》原件C、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D、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E、公司集体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F、身高血型汇总表3、审批通过后,由毕业生本人带以下资料办理身份证(星期一至五办理)。
A、单位集体户口本(原件)及家庭成员登记表的最后一页;B、本人身份证;C、二代身份证照相的回执单及彩照一张;D、身高、血型单;E、《户政业务回执》;第二类:户口在原籍的广东省内生源(省内在家)1、先到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后,毕业生凭以下资料回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A、《报到证》复印件;B、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C、居民身份证原件;2、凭一下资料到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A、《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B、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到南屏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后办理入户手续,派出所会开具一个《户政业务回执》,审批过程中可打电话凭“受理编号”查询审批进度。
深圳市2018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指南

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温馨提示: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毕业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迁出户口,出具《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迁户前,应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16〕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
二、入户条件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根据自身情形,选择办事指引深圳市人民政府自2018年6月11日正式启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和入户“秒批”服务,按照以下情形选择办事指引:1.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一)款办理。
2.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二)款办理。
3.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三)款办理。
四、办事指引第(一)款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1)在2018年6月11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年6月11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2018毕业生改派办事指南

2018毕业生改派办事指南2018毕业生改派办事指南政策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一、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二、办理地点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的毕业生,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到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三、办理条件毕业学校派遣毕业生到我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毕业生与接收单位双方协商同意解约,需改派到新的接收单位就业的,按本指南办理改派手续。
未办理报到手续的,无需办理改派手续。
四、申报材料(一)《高等院校毕业生改派申请表》;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要求毕业生本人签名及接收(呈报)单位签章。
(二)《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介绍信》。
五、办理流程以下为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程序:(一)网上申报原接收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简称“人才引进系统”)。
申报界面—点击“进度反馈”—“毕业生业务”,选择拟改派人员信息,点击“改派”输入改派原因后保存并提交,打印《高等院校毕业生改派申请》表。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原接收单位人才引进业务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或毕业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人力资源部门审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改派的决定,对于同意改派的,出具《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
(四)后续事项1.改派到市外用人单位就业深圳市档案保管单位依据《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将档案退回毕业生学校。
毕业生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本人持《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到户籍所属深圳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持《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改派联系函》、《户口迁移证》到毕业院校重新办理派遣手续。
2018年度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年度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政策依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函〔〕号)本指南是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操作指引。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二、接收条件符合以下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二)身体健康;(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办理方式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一)单位申办。
由接收单位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个人申办。
毕业生本人直接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三)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
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四、重要提示(一)年月日前已填报信息且尚未报到的毕业生。
年月日前已在人才引进系统申报信息并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但未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的毕业生,可在月日前根据《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时间、报到地点及有关要求现场办理报到手续。
也可等待月日系统正式运行后按照本业务指南的办理流程第(三)(四)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
(二)关于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毕业生申报的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在人才引进系统扫描上传材料并正式提交系统为准,在提交申报成功时,毕业生需具备与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
(三)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
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 .“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
”,.“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
2018年应届毕业生引进代理流程

2018年应届毕业生引进代理流程指南关于报到、入户重点事项提示:1、农业户籍毕业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后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办理“农转非”的,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在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同时,由人社局向发改部门申请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可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的,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2、报到前先准备学历验证,高新区分部⑤(见下方地址)可受理。
需毕业证原件并复印毕业证和身份证。
3、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属于毕业生接收入户的,深圳公安部门将不再开具《准迁证》,凭《报到证》和《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外省市户口(非深户)应届毕业生,直接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有随迁子女需办理准迁证的需到公安局办理入户审批后方可至派出所办理入户;但深户(学校集体户)毕业生不能办理异地子女随迁,待本人入户后,另行向户籍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4、【特别提醒】:①请务必按《毕业生接收申请表》规定时限内(接收申请日期、毕业证发证落款日期或报到证落款日期之后的90天内)办理户籍迁移、报到和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可入户深圳、以及影响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干部身份、工龄计算、就业登记、职称评(认)定等不良后果均自行承担),需自行登录人社局网申系统https:///rcyj/操作撤销。
如仍需入户深圳,须重新按当年度政策及流程申请办理(需预约)。
②异地迁户(非深户)毕业生请注意相关报到及迁户材料标注的有效期,《户口迁移证》、《入户指标卡》、《准迁证》等过期失效,即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深圳;学校集体户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迁出,避免超期被冻结或导致无法解限,只能迁户回原籍,档案需迁回原户口地人才中心。
③深圳市户政业务“全城通”,可自愿选择派出所(就近或人少的派出所窗口)办理。
但学生集体户属受限集体户,请务必预约选择原户口地派出所先办理解限后、再到拟入户地派出所(提前预约)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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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2018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政策依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 本指南是个人申请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操作指引。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符合《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毕业生接收条件的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一、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二、接收条件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由代理机构申请接收:(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二)身体健康;(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重要提示:1.关于毕业生接收程序毕业生接收包括接收和报到两个环节。
符合上述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已办理接收并经学校派遣后,还须办理毕业生报到。
2.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
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
”,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
”,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申报。
本次调令获批时,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
第1种未入深户的,之前调令予以撤销;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人今后在办理退休或其他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提供之前的入户证明材料来判定该调令的有效性。
3.关于“农转非”问题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
4.关于子女信息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不用填写。
根据我市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以下规定:(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5.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及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三、办理流程(一)毕业生网上填报信息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
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系统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
测评通过后,毕业生需与所选择的代理机构联系并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代理机构系统校核毕业生申报信息并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点击“代理个人申报毕业生信息”--代理机构对毕业生个人填报信息进行校核--校核通过并在人才引进系统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本人。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1. 未报到的毕业生,如申报信息有误,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并按以下方式办理:代理机构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毕业生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撤回”,修改信息,保存并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转交毕业生,毕业生持修改后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及其它毕业生报到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2.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
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3.如“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4.毕业生及代理机构须认真填写并核对(代理机构可通过身份证、毕业证或推荐表、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进行信息校核)所有申报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学历信息、户籍信息、拟入户地信息等),如因信息填报不实或不准确导致无法后续办理毕业生报到及入户等手续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或代理机构承担。
(三)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申请在深办理“农转非”的,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四)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报到时限、报到地点,持报到材料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以下简称“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还需领取《“农转非”人员信息卡》。
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如为深圳生源毕业生,且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五)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和党组织关系转移毕业生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
办理入户手续后,需将毕业生介绍信交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房;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四、毕业生报到材料(一)《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原件1份)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按表格要求签字并盖章。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三)毕业证(收复印件)(四)学位证(收复印件)(五)学历验证证明(收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 有效期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六)户籍材料1.身份证(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同一面)2.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验原件、不留复印件)3.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收复印件);(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收复印件);(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收复印件)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复户核准手续,再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2)《户口迁移证》;(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5)申请人身份证。
(七)随迁子女证明材料1.随迁子女户口本(含首页)(收复印件)。
2.如为异地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复印件)。
注:除上述材料外,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五、监督管理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毕业生引进的;(二)违反相关规定代办毕业生引进的;(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六)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毕业生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毕业生引进手续,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毕业生介绍信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2.入户告知书(公安部门制)3.2018年度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名单4.关于新引进人才享受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温馨提示5.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