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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考专业(电子商务)《商法(二)》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3年自考专业(电子商务)《商法(二)》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3年自考专业(电子商务)《商法(二)》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20题)1.【单选题】公司的成立行为不同于公司的设立行为,以下属于公司成立行为的是A.草拟公司章程B.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C.出资人订立出资协议D.登记管理部门登记2.【单选题】以下关于商号权表述正确的是A.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后获得的权利B.不可转让的权利C.仅具有财产性的权利D.在管辖地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后获得的权利3.【单选题】下列能够作为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合法出资的是()A.机器设备B.著作权C.劳务D.债权4.【单选题】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事项有多项,在以下事项中,属于“在同一优先项目中,如有两个请求,应当不分先后,同时受偿。

受偿不足的,按比例受偿”规定例外的是A.船长船员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B.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C.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它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D.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单选题】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从事特定的业务,即A.证券自营业务B.证券承销业务C.证券投资咨询业务D.证券代理买卖业务6.【单选题】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公司可以分为A.总公司和分公司B.母公司和子公司C.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D.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7.【单选题】下列商人中承担连带责任的是()A.法定商人B.商合伙C.任意商人D.注册商人8.【单选题】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票据是()A.用于支取现金的票据B.能够背书转让的票据C.无记名票据D.被拒绝付款的票据9.【单选题】当保险凭证的内容与保险单的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应是A.以保险凭证规定的内容为准B.以保险单规定的内容为准C.由保险人确定内容D.以有利于投保人的理解确定内容10.【单选题】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要求其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A.1000 万元B.3000 万元C.5000 万元D.6000 万元11.【单选题】商业登记是()A.要式法律行为B.不要式法律行为C.诺成性法律行为D.实践性法律行为12.【单选题】我国《海商法》中所指的船舶不包括A.海上客轮B.海上货轮C.船锚D.海上缉私艇13.【单选题】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及其它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为()A.代表关系B.代理关系C.信托关系D.双向代理关系14.【单选题】破产财产是用于破产清算时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财产,以下属于破产财产的是A.债务人享有使用权的财产B.债务人享有使用权的财产C.设定了担保物权,但担保物权价款超过了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财产D.破产企业的债权,但破产财产分配时未收回的财产15.【单选题】破产财产是用于破产清算时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财产,以下属于破产财产的是()A.债务人享有使用权的财产B.设定了担保物权的财产C.设定了担保物权,但担保物权价款超过了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财产D.破产企业的债权,但破产财产分配时未收回的财产16.【单选题】以下公约和海商法采用“完全过失责任制”或“推定过失责任制”的是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中国《海商法》17.【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作为法定合同担保方式的是A.留置B.抵押C.保证D.质押18.【单选题】商法从根本上看属于A.伦理性的法B.经济法C.私法D.公法19.【单选题】质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其成立的要件是A.当事人达成合意B.交付质物C.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D.当事人的书面合同办理了公证20.【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A.合伙企业胜诉获赔人民币50 万元B.企业申请获得注册的商标C.企业获赠的厂房2 间及设备1 台D.他人委托企业保管的物第2卷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20题)1.【问答题】案情:张某是一个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多年在该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工作。

本科自考商法二大纲

本科自考商法二大纲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商法(二)”课程统一命题大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应考者获得高等教育学历的国家考试,命题是确保考试质量的核心工作。

为做好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商法(二)”课程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特制定本命题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1.课程性质“商法(二)”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是一门理论层次较高和业务技术性很强的课程。

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在设置“商法(二)”课程内容时,主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考虑传统的大陆法系商法的基本内容;二是考虑英美法系中商法的外延和内涵;三是考虑中国现有的商事法律法规框架;四是考虑考生必备的知识结构。

综合这些因素,该课程的教材《商法学》在体系上以大陆法系传统商法内容(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海商法和保险法)为基础,兼顾英国商法的传统,将合同法吸收进来;同时又考虑到我国已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重要性,所以把合伙企业法也纳入商法体系。

通过商法课程的系统学习,使自学应考者从中了解到商法基本理论,特别是各个具体商事法律的基本内容,从而培养和提高考生从事商事活动和解决商事纠纷的能力,以便毕业后能够较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依法治国和依法经商做出贡献。

2.考试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试,要求考生对从事电子商务中必须面对的法律法规在理论上有一个基本认识,在实践中能操作运用。

具体说,本课程的考试目标是:1)使考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商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了解中国商事法律立法现状;2)使考生清楚中国现行主要的商事法律法规,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3)培养和提高考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使考生能够利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商事活动(商业经营)和商务管理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并能够在复杂的商品经济活动中较妥当地应对。

自考商法二

自考商法二
65 票据关系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在票据上锁发生的法律上的债务关系
66 票据保全指票据权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所作除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67 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依据法定事由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68 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队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7 两合公司: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8 法定资本制:指在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足额认缴后,股东可以在公司登记成立前后的一定期限内一次或分次缴付出资的资本制度
9 公司章程:由发起人或公司最初的全体股东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设立的宗旨与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等问题的法律文件
69 再保险指保险人将自己承保业务中的一部分危险责任分摊给其他保险人承担,以减轻原保险人自身所负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70 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71 进因原则指损失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72 保险单指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正式书面凭证
商法2:
名词解释:
1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
2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出资组成,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自考商法(二)难点分析课件复习资料

自考商法(二)难点分析课件复习资料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名词解释】认可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 时,对公司章程中所确定的注册资本,发起 人可以只认购一部分,未认购的部分授权董 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但首次发行的股份 不得少于法定比例,发行股份的授权也须在 一定期限内行使的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多选】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多选】传统公司法中形成的资本三原则为 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 则。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名词解释】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 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 发起人只需认足或缴足部分股份,公司就可 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 的公司资本制度。
股份有限垒旦及股份两合公司。 (2) 封闭式公司和开放性公司 (3)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 (4) 母公司和子公司。 (5) 中国公司和须具备的三个要素为发 起人、资本和章程。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名词解释】法定资本制:是指在设立公司 时,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足额认缴后,股东 可以在公司登记成立前后的一定期限内一次 或分次缴付出资的资本制度。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3) 担任破产请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盘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带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名词解释】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是指 由发起人认足公司全部股本而设立的公司。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自考商法二真题卷知识点总结(逢考必过)

自考商法二真题卷知识点总结(逢考必过)

选择题时间数字类:1.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异议,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

2.申请人对法院驳回破产申请不服,10日内向上一级人法提上述。

3.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裁定。

4.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5.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间为5年。

6.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情况下,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责任不超过1/2;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下,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有过错,不超过1/3;7.支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8.船舶在装货开航前,托运人可解除合同,需向承运人支付一半运费;9.海上保险合同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依法解除合同,保险人退还全部保费。

10.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若是一般保证,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11.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赔偿后,保险人需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退未受损失部分保费12.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投保人可以在30天内终止合同。

1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责任消灭。

14.股票发行人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w。

选择题知识点:1.商法兼容性特征体现:国内与国外,私法与公法,任意性与强制性2.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商自然人包个体、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商法人包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3.声明退伙:合约约定退伙事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现难以继续参加企业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约的义务。

退伙通知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伙人。

法定退伙:死亡;丧失偿债能力;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法规或合约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资格;合伙人在公司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除名退伙:未履行出资义务;重大过失造损失;不正当行为;发生合约约定事由。

4.票据丧失补救方法: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5.质量不明,按国家行业标准;价款不明,合同履行地市场价格定;履行地点不明,接受货币一方履行,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时间。

商法知识点总结

商法知识点总结

引言概述商法是指规范商业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商业活动中,了解和掌握商法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是商法知识点总结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商法领域的重要知识点。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能够深入了解商法的相关概念和要点。

正文内容一、合同法知识点1.合同的定义和基本要素2.合同的成立和效力3.合同的履行和解除4.合同的种类和特殊合同5.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补偿二、公司法知识点1.公司的定义和特点2.公司的组织和运营3.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责任4.公司的监管和合规5.公司的重组和破产三、知识产权法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种类2.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侵权3.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4.知识产权的法律程序和纠纷解决5.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和争端解决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点1.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和权利2.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广告3.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障4.消费者投诉和维权5.消费者组织和消费者教育五、劳动法知识点1.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和要素2.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效力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4.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5.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总结商法知识点总结(二)主要涵盖了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等领域的重要知识点。

通过深入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保护自身利益,规避风险。

同时,这些知识点也对于商法从业人员和法律从业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这些知识,遵守法律法规,推动商业法治建设,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健康稳定作出贡献。

商法(二)复习重点

商法(二)复习重点

商法(二)复习重点第一部分破产要件破产能力破产原因破产保全破产管理人职工劳动债权破产债权破产撤销权破产别除权除斥债权票据权利票据责任票据伪造与变造票据的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利益偿还请求权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抗辩与切断委任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基础关系票据行为融资融券(信用交易)保荐人制度证券代销与包销证券发行失败期货与期权交易做市商制度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部分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特征、拨付和清偿的原则破产财产的特征固定主义和膨胀主义两种立法例及其理由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在破产程序中的受偿顺序破产法的立法模式与立法发展趋势破产法的立法模式(一)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折衷破产主义这是就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或者说破产能力而言采取的立法模式。

1.商人破产主义:是指破产法只适用于商人,非商人并不适用。

采此模式者,多不以破产法为独立之法典,而将破产制度规定于商法典之中。

我国属于有限的商人破产主义,因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商自然人无破产能力。

采取此种立法模式的有:意大利、法国、比利时、卢森堡等国。

英国1571年的破产立法曾采用商人破产主义。

2.一般破产主义:是指破产法无论对商人还是对非商人均得适用。

采此模式者,多以破产法为独立之法典。

德国、奥地利、日本、英国、美国等采取此种立法模式。

3.折衷破产主义:是指商人和非商人均得适用破产法,但商人之破产程序有别于非商人破产程序。

西班牙、葡萄牙、阿根廷、巴西等国即采此例。

(二)和解前置主义与和解分离主义这是就破产清算程序与作为破产预防的和解程序之间的关系所采取的立法模式。

1.和解前置主义:指于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应先行和解,只有在和解不成立时,始得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分离主义:破产程序与和解程序相互分离,并无前后置关系,未经和解程序仍得径行进入破产程序。

我国属于此例。

自考《商法》复习资料(第二章)

自考《商法》复习资料(第二章)

自考《商法》复习资料(第二章)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公司法》确定的一种主要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社会上占大多数,公司中的80%以上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如下特点:第一,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也有最低人数的限制。

最高是50人,最低是2人。

第二,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设立手续和机构设置较为简单。

主要表示在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也可以不设立;可以设立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立。

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必需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不必然设立这些机构,如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设1至2名监事即可。

第四,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

其封闭性主要表示在:它不向社会发行股份来募集本钱;无需向社会公布其财务会计资料;无需公开其经营状况。

第五,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兼资合性公司。

《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必需具备严格条件,这表现了其人合性;同时,法律又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其本钱额必需达到法定的最低本钱限额,这表现了其资合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需依法具备下列条件:1.公司必需符合法定人数,即2人以上50人以下。

也就是公司股东最低不能低于2人,最高不能高于50人,但是如果外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有一个股东。

2.公司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本钱额。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公司性质的不同,其最低本钱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地区,或者是民族自治地区,其注册本钱额可以减半。

但是法律对最低注册本钱额有更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按照《拍卖法》的规定,设立拍卖公司,其最低注册本钱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如果设立文物拍卖公司,其最低注册本钱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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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商法概述1.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中商主体及其商行为的法律规范总称。

2.商法的特征。

(1) 较强的兼容性。

(2) 技术性。

(3) 营利性。

(4) 安全性。

3.商法的原则。

(1) 提高交易效率原则。

(2) 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3) 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包括1平等交易2诚实信用交易。

其中诚实信用交易是民商法中的“帝王交易”)(4) 安全交易原则。

4.商法体系的具体构成是:商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劵法,保险法,海商法。

5.商主体: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6.构成商主体必须包含的要素:(1) 商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必须从事特定的持续性的营利活动;(3) 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特定性的商行为;(4) 应当进行登记,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国家机关特别授权程序。

7.商主体的特征。

(1) 商主体是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行为能力的人;(2) 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3) 商主体必须是专门实施商行为的人;(4) 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登记而取得。

8.【多选】以商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标准,商人可以分为商自然人、直合伙、商法人。

9.【多选】以是否经过特定的程序登记、从事特定的商行为为标准,商人可以分为法定商人和注册商人。

10.【多选】以营业规模的大小为标准,商人又可以分为小商人和大商人。

11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本质人是一个种“人”的组合,不是法人(2)合伙企业的设立要符合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条件,其中合伙企业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重要条件。

(3)必须进行商业登记(4)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商法人的特征:(1)法人性(2)社团性(3)营利性13.商行为:是指具有商行为能力的商主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

14.商行为的特征。

(1) 商行为是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所进行的法律行为。

(2) 商行为属于营业性的行为。

(3) 商行为是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从事的营业性的活动。

15.商行为的分类:(1) 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塑;(2) 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3) 基本商行为和辅助商行为。

16.商行为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以符合经济的原则同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行为。

17.商行为代理的特征。

(1) 商行为代理只能来源于作为商人身份的被代理人的委托。

(2) 商行为的代理人是依法成立的代理商,其代理权限相对较宽。

(3) 商行为代理是有偿代理。

(4) 商行为代理不以“显名”为必要原则。

商行为代理以“非显名主义”为原则,代理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也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8.商号:是指商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其他商主体相互区别的称号。

19.商号的特征。

(1) 商号是商主体使用的名称。

(2) 商号是商主体用以代表自己的名称,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外在标志。

(3) 商号是商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时使用的名称。

20.【单选】一个商自然人要获得商号,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而且只有在从事营业性活动时才能使用。

【单选】商号随所依附的厂商消亡而终止。

21.关于商号的选用。

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商号真实原则。

22.商号的文字应当使用两个以上的规范的汉字表示。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同时使用自治地方通用民族文字。

23.【单选】一个商主体只能选用一个商号。

24.【单选】1.在商主体的商弓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商号,并可使用其从属的商主体商号的字号。

3.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苒设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商号。

25商号和商标的区别。

(1)商标与商号的作用不同。

商标是区别于同类商品的标记,商号是区别商主体的外在标志。

(2)商标与商号的性质不同。

商标在性质属于一种工业产权,受《商标法》的调整和保护;商号不是一种工业产权,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

(3)商标与商号取得的条件与程序不同。

商标取得的原则是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

注册商标要具有显著的特征。

商号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

26.商号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

27.商号权的特征。

(1) 商号权具有区域性。

(2) 商号权具有公开性。

(3) 商号权可随商主体或商主体一部分的转让而转让。

28.商业登记:是指商业发起人或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营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

29.商业登记的特征。

(1) 商业登记是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2) 商业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3) 商业登记是强化国家对商主体的监督和控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4) 商业登记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但产生私法上的效力。

30.商业登记的法律意义。

(1) 商业登记是国家对商主体的商行为进行法律调接的前提。

(2) 商业登记是维护商主体合法地位、维护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

(3) 商业登记是商法保障社会交易安全和商业秩序的基础。

31.商业登记的种类。

商业登记可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32.【案例分析】依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登记的事项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对于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3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4.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 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2) 企业的全部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 投资人对企业具有绝对控制权与支配权。

(4) 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5.【单选】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实质是自然人。

36.【单选,案例分析】如果投资人申请设立时是以个人的财产申报出资,则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l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7.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

(1) 设立容易。

(2) 经营效率高。

(3) 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以及增加就业。

38.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

(1) 企业的兴衰过于依赖投资者个人。

(2) 投资人投资风险较大。

(3) 经营规模受限制。

39.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是自然人,一人公司的是法人。

(2)据以设立和运行的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运用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人公司是《公司法》(3)出资者的责任不同。

个人独资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一人企业以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

(4)是否可以破产不同。

一人公司可以申请破产,而独资企业不可以申请破产。

40.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

(1)出资的主体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主体是中国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外国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主体是外国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据以设立和运行的法律不同。

独资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国独资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3)设立条件不同(4)设立程序不同(5)是否有经营期限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无期限。

41.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申请设立时的名义不同(2)设立的条件不同(3)承担无限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

(4)是否遵守会计制度不同和。

4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3【单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44【单选】登陆机关在收到投资人的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的15日内,对其进行审查。

45.【多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管理,即由投资人自任厂长、经理,管理企业事务。

二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管理企业事务。

46.【单选,案例分析】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

(1) 投资人决定解散;(2)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8.【多选】个人独资企业出现解散的事由决定解散企业的,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企业财产,收回企业债权,清偿企业债务。

49.【单选】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钱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日起的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的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50.【单选】如果企业债权人因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或者其债权未能得到全部清偿,在企业解散后仍可请求企业投资人清偿,该期限为5年。

5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的顺序。

(1)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其中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失业保险。

(2) 所欠税款。

(3) 其他债务。

52.个人独资企业解算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53,【单选】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录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章伙企业法54.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55.合伙企业的特征。

(1) 企业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投资。

(2) 企业以合伙协议为设立基础。

(3) 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56.【多选】我国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责任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三种。

57.普通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的共同点。

(1) 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3) 设立条件低,程序较简单。

58.普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出资人数不同。

(2)出资人身份不同。

合伙企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自然人(3)企业财产的性质不同。

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人的其他财产相对分离,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与个人或家庭的其他财产是合一的,均属于投资人个人或家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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