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个人所得税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0.12.14•【文号】•【施行日期】1980.09.1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个人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1994年5月16日实施日期:1994年5月16日)废止(原因:已被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一九八0年十二月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0年十二月十四日财政部发布)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三百六十五日的个人。
在纳税年度内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项纳税年度指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但未超过五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只就汇到中国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
第四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所得,其范围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从事工作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等所得。
前项奖金,不包括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提供、转让专利权、版权及专有技术使用权等项的所得。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存款、贷款及各种债券的利息和投资的股息、红利所得。
五、财产租赁所得,是指出租房屋、机器设备、机动车船及其它财产的所得。
六、其它所得,是指上述各项所得以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所得。
历次工薪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

历次工薪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我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
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上述三个税收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
)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当日公布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展年表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个人所得税法及条例释义

超过475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至40
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至31375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至45375元的部分 30
• 第三次修法的具体内容 • 条例修改了四条,增加了两条共六项内容。
旧条例内容
新内容条例
注
第十三条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 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 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 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 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 所得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 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 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 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 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 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 贴。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 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 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 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 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 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 申报。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演进历程
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演进历程
• 时点七:第四次修订(不涉及修法) • 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储蓄存款利息 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自07 年8月15日起施行。
•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史

浅析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赵芳财务管理09233249指导老师:刘芳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又是税收中重要的税种。
国家可以也应该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国民收入,缩小国民贫富差距,这就需要一个公平的且能起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经过不断调整,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度;税率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征收已经有三十年的历史: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由此,我国制定了本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并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确定为800元。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该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开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确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税起征标准提高至1600元。
2007年8月15日国务院决定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2008年3月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从起由1600元上调至2000元。
,10月9日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
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对中国国内公民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从此,个人所得税成为对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征收的一种涉外税收。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结束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不统一的局面,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步人统一、规范与符合国际惯例的轨道。
对我国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定额扣除800元.第一次修订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
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六百元。
定为1600元是基于三点考虑(1)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费用的扣除额已经涵盖了,我们测算是不涵盖的。
按照全国的人均家庭费用的支出标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
当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那么承担三口人生活就会出现问题,这是税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2)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
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原来是800元,后来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从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税降到30%。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与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与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我们来谈谈《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和完善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制度变革的必然要求。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颁布实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难以适应当今经济形势和社会需求。
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改革成为当务之急。
2018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并于随后通过了相关调整。
此次修改主要体现了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减税降费”,增加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原则,调整了税率和税基,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扩大了税收优惠政策等,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了个人所得分配的公平合理。
我们来探讨税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收制度的根本性准则,是税法实施和改革的基本遵循。
税法基本原则包括纳税人的平等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合法原则、便利原则、税收政策稳定性原则等。
在《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格贯彻这些基本原则,才能够有效地实现税收体系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
纳税人的平等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之一。
这一原则要求对于同类纳税人纳税标准应当是一致的,不能因为个人身份、地域、行业等差异而对其征收不同的税收。
在《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中,要坚持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征收税款,做到公平公正。
合法原则是税收征税活动的基本准则。
税法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有效执行。
在《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中,不仅要坚持合法征税,还要加强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税务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确保税收活动的合法性。
便利原则是指税法的制定和征收应当便利纳税人,便于税收管理部门的管理。
在《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中,要采取措施,简化纳税程序,降低纳税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便利,从而提高纳税纪律性,促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税收政策稳定性原则是税法改革和实施的重要保证。
税收政策稳定性是指税法的政策应当稳定,不轻易变动。
在《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中,不仅要实施新的税收政策,还要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频繁改动税收政策带来的不良影响,从而保证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也是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之一。
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和改革方向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和改革方向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198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了“全民缴纳,差异征税”的税收原则,建立了“综合收入征税”的制度。
这一改革对于我国的税收制度来说意义重大,为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199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也越发受到关注,如何更好地适应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探讨1. 完善差别征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的差别征税制度是指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收入水平,采取不同的征税政策,以实现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基本上是差别征税制度,但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对于高收入者和超高收入者的征税政策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差别征税制度,确保纳税人的公平。
2. 完善税收透明度和纳税意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另一个方向是完善税收透明度和提高纳税意识。
通过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和加强纳税教育,提高广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合法纳税行为,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促进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3. 完善税收政策和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当前我国的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对中低收入者不利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税率结构等措施,缓解中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促进收入分配的合理化。
4.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国际税收合作也成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是针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税制的公平和效率。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取得的收入依法缴纳的一种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始于1980年代,当时中国经济刚刚开始实行市场经济改革。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也不断推进。
下面我将分别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背景、目标和具体措施。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背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较低,税收收入主要依赖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收。
个人所得税则占比较小,并且只针对高收入人群征收。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
具体来说,首先是要使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更公平合理,通过调整税率和税基,减少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增加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其次是要提高税制的效率,减少税负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激励个人从事生产和创造性工作。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增加个税的起征点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部分,也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旨在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激励个人从事创造性工作。
3.优化个税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优化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完善个税征收执法机制,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
4.加强个税制度宣传和教育个人所得税制度宣传和教育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个税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遵纳税法的自觉性。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既需要制度改革,也需要管理改革。
只有通过全面的改革措施,才能逐步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税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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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11号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五、财产租赁所得; 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其它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的利息;
三、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四、保险赔款;
五、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
六、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费;
七、各国政府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员薪金所得;
八、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九、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注释] 第五条 各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八百元,就超过八百元的部分纳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四千元的,减除费
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纳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其它所得,按每次收入额纳税。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没有扣
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
打开全部注释 ∷ 引用导航 ∷ ·所有文件:58篇引用 ·国家法规:5篇引用 ·部委文件:42篇引用 ·司法解释:0篇引用 ·地方法规:9篇引用 ·法院案例:0篇引用 ∷ 相关文件 ∷ 暂时没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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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八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注释]
第九条税务机关对纳税情况有权进行检查,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必须据实报告,
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十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一的手续费。
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逾期不缴的,税务机关除限期缴纳税款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二条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酌情处
以罚金。
匿报所得额,偷税、抗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税款外,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应补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规定纳税,然后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如果不服复议后的决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法的施行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第十五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