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8a世纪星光-一平安保险,少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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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特点•少儿投保一生平安•未来成年三倍保障•爱心投资永无上限•高额返还终身相伴•经营利益分红连连温馨提示:1、本计划由“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附加世纪天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三险种组成。

2、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17周岁,保险责任为终身。

3、本险缴费期为10年、15年、20年和交至18岁四种。

保险利益简表:(以购买10万元保额为例)保障范围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保单生效日起,每满三周年返12000元现金(保额的12%),终身给付。

累积生存金每三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若不领取,按年息 4.5%复利滚存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退保费+2.5%年单利;18岁后身故:给付30万(三倍保额)。

重疾保险金发生重疾,给付10万元保险金;给付重疾保险金之后主险保额不变;生存金给付比例不变;身故保险金发生变化。

重疾豁免保费发生重疾之后,免交以后各期应交保费.保单红利根据平安保险公司分红类保险的实际盈利状,按照保险监督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4420元。

图例分析基本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0元生存保险金,可领取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25030.50元,第五年身故领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即30万元。

注: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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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首页 | 平安网上直销平安少儿综合保险条款欢迎您购买平安少儿综合保险产品!本条款需与保险合同共同使用,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已用红色字体标示)。

∙ 1.《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 2.《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3.《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4.《平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5.《平安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敬请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平保养发[2009]105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提示:∙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投保对象∙凡身体健康的0 周岁(指出生满30 日且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8 周岁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第四条保险责任∙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投保人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创业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保单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
都说中国的父母,是天下最伟大的,孩子走过的每一步都牵动着他们的心。

小时候担心孩子磕磕碰碰,一不小心受了伤;稍微大一点,担心孩子学习不好,考不上大学怎么办?大学毕业了,担心孩子在外工作不顺利;再接下了,孩子到了结婚论嫁、建立小家庭的时候,又要为他准备房子和婚嫁费用。

平安此次推出的四个险种,从小孩子出生到建立自己的家庭,每一步都为他精心安排。

而满期保险金,更为孩子的工作、创业、婚嫁锦上添花。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天下父母的共同心愿,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接受最好的教育,接受各种技能的培训……但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教育的费用是日益攀升:完成高中教育的费用一般为5万,而大学的扩招,使得完成大学教育至少需要花费10万,这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一副不轻的担子。

此次推出的高中教育年金、大学教育年金每年补贴教育费用,您只需每日的点滴投入,就能解轻孩子上学带来的压力。

孩子永远是家里关注的焦点,是家中开心快乐的源泉,但幼儿园内小朋友之间互相推推搡搡、小宝宝不小心摔跤住院;小孩子抵抗能力差,容易患上各种疾病;虽然少儿重大疾病并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在我们身边,作为家长,我们会不惜一切代价去医治我们的孩子……与其到时不知所措,不如及早防御。

孩子的教育始终是压在父母心头的一块石头,一方面是家长望子成龙的殷切期望,一方面是日益高涨的教育培训费用。

合理平衡两者,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是平安世纪星光、附加高中教育年金、附加大学教育年金的重要使命。

零岁宝宝适合的保险排名

零岁宝宝适合的保险排名
• 总结:
• 1. 因为小孩子一般都不是家庭的经济来源,所以对他们来说,健康保障更加重要,储蓄型保险可以等资金宽裕再配置。
• 2. 在做保险配置的时候,要秉持“先大人,后小孩”的观念,先给大人做好充足的保障,然后再去考虑孩子的保障。
• 千万别对自己舍不得,对孩子就很舍得。
•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竞争压力的增大,育儿成本持续高涨也为家庭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趁孩子还小,为孩子买一份保险,是当代父母 普遍考虑的问题。幼儿保险哪种最好?购买幼儿保险需要注意什么?幼儿保险是不是越贵越好?在众多保险理财产品的今天,幼儿保险哪 种最好,怎么买好,成了年轻父母们普遍关注的问题。那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幼儿保险哪种最好的相关问题。
• 3、新华少儿保险哪种好? • 新华保险儿童险中的 “成长无忧”和“成长阳光”两款产品备受好评。“成长无忧”可以全面覆盖32种重疾保障,在孩子出现疾病的时候,
让父母可以无后顾之忧,专注于孩子病情的救治;这份保障还将伴随孩子终身,在孩子66周岁年老时,可自由转换成为养老年金,做到 “老有所养”。“成长阳光”则为父母们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财模式,为年幼的孩子积攒下一份钱。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将可以得到教育 金、深造金、创业金、婚假金等多重补贴和分红。在孩子人生当中的每一个关键点,为他们提供一份助力。
•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教育金保险的种类也比较多,但万变不离其宗。理财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教育金保险之前,要先确认三点:
• 首先,选购的保险是否提供分红,因为有分红才能抵御教育费用的上涨;
• 其次,是否提供投保人豁免,预防在大人有意外的情况下,孩子的保障权益受到影响;
• 最后,是否能满足孩子的教育资金需求,包括领取的年龄和金额等。
• 幼儿保险哪种最好,不同险种的选择顺序是什么? • 对此,保险专家提醒投保品种无须“求全”。家长为孩子购买保险应量力而行。针对儿童的保险种类较多,如何选择?保险专家建议,少

平安少儿保险方案

平安少儿保险方案

平安少儿保险方案什么是平安少儿保险?平安少儿保险是由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面向0-18岁儿童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儿童提供全面的保障和长期的财富积累计划。

该保险产品通过提供多项保险条款以及较高的保额,可有效降低家庭在不幸事件发生时的经济压力。

平安少儿保险的优势1.全面保障:平安少儿保险提供包括意外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定期寿险和教育金保险等多项保障,可以有效降低家庭在意外、疾病、和意外身故等情况下的财务风险。

2.较高保额:平安少儿保险的保额较高,可以满足家长对孩子综合保障的需求,其中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最高保额为100万元。

3.费用较低:与其他同类保险产品相比,平安少儿保险的保费较低,适合家长们进行选择。

4.保险期间长:平安少儿保险的保险期最长可达到30年,可以保障孩子全面的成长和未来发展。

平安少儿保险的保障条款意外保险意外保险是针对孩子在意外事故中遭受身体伤害和身故保障的保险条款。

该条款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两种形式,保险金最高可达到100万元。

如果孩子在意外事故中遭受身体伤害或身故,家庭可以获得保险金来缓解经济压力。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重疾保险是对孩子在遭受通常包括癌症、心脑血管病等重大疾病时的保障,保险金最高可达到100万元。

平安少儿保险的重疾保险条款涵盖社会常见的36种重大疾病。

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鉴于孩子在遭受意外、重疾、和突然身故等事件时对家庭的经济影响而设置的保险条款。

该条款保障时间为1-10年,保险金最高可达到100万元。

教育金保险教育金保险是为孩子提供教育资金的保险条款,旨在为孩子的教育生涯提供帮助。

孩子在保险期内可以获得教育金,保险金最高可达到50万元。

理赔流程在保险事件发生时,请及时拨打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电话:95511,提供相关的事件证明和资料,等待平安保险的理赔专员的处理。

总结平安少儿保险是一款针对儿童提供全面保障的保险产品,并且在保障范围、保险金额、保障时间等方面都有优势。

平安守护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及其组合介绍

平安守护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及其组合介绍

有接近七成比例的家庭,每年直接为孩子的理财投资规模 超过3000元,中高端少儿市场潜力无穷大!
注: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4
功能涵盖齐全的产品将更具市场竞争力 少儿保险, 您最关注哪些
数据显示: 近半数的受访者表示计划购买,体现出了购 买意愿。但由于对产品了解不深入,迟迟未 做购买决定。 少儿产品最受关注的三项功能依次为:保障 、教育金及理财。以上功能涵盖齐全的产品 将更具市场竞争力。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4)
爸爸
妈妈
19422
19422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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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存现金伴终身,教育阶段领双倍
平安守护星助力家长对孩子教育的关爱,双倍补充孩子的 教育储备。自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至22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每年领取2400元,助力欣欣学有所成。22周岁保单周年日 后,还可享受每年1200元的生存金,保单红利伴随一生, 为欣欣的幸福生活锦上添花。主险红利选择购买交清增额 保险,若未发生生存金及安享返还金部分领取,生存金可 伴着保额的增加不断长大:
产品知识及特色
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
公司把不低于分红保险业务的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 提供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以及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三种红利领取方式 生存金:自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保单周年日给付基本保额的6%,直至终身 教育储备金:自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6%,直至22岁保单周年 日 安享返还金: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返还所交主险保费
15
疾病种类
重症肌无力 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费用
10-30万 10-40万
备注
治疗复杂 关节臵换费用高 长期药物及支持治疗,可能 反复手术

平安少儿平安福终身寿险产品组合介绍(2016年3月版)0

平安少儿平安福终身寿险产品组合介绍(2016年3月版)0

25
保全规则
• 儿重疾基本(1167J)、少儿豁免(1170)不可单独犹豫期 退保/退保,需整单犹豫期退保/退保 犹豫期退保 • 当少儿平安福(1166)与少儿重疾基本(1167J)基本保额 /退保 非1:1时,附加豁免重疾(C,加强版)(1148)时,1148 不可单独退保,需整单犹豫期退保/退保 新增附险 • 少儿重疾基本(1167J)、少儿豁免(1170)仅在新契约销售, 不受理保全新增 • 少儿长期意外(1168)、少儿定期(1169)、少儿重疾可选 (1167K)可受理保全新增,具体要求同投保规则要求 • 少儿平安福、少儿重疾基本需等额减保 • 减保后,少儿平安福、少儿重疾基本、少儿长期意外、少儿 定期保额、少儿重疾可选需符合投保规则要求
备注:数据来源于全球儿童安全组织调查报告
7
在重疾面前,如何让我们的生活不被改变?
美副总统乔· 拜登曾为了治疗 患脑癌的儿子,曾考虑卖房筹
钱。
奥巴马和他说:“别卖房子, 我给你钱,不管你需要多少, 我都会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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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保障的5个真相
少儿大病治疗费用高,至少40万起,对家 庭影响巨大 少儿重疾发病率高,中国0-14岁儿童的恶 性肿瘤患病人数在每年4万左右,并且以 2%的速度在增长 少儿重疾治愈率高,最普遍的儿童恶性淋 巴瘤治愈率是85%,儿童白血病治愈率也 在80%以上 少儿重疾死亡率低,20岁之前患恶性肿瘤
少儿平安福产品组合及销售
方法介绍
·2016年3月版·
课程大纲
• 产品开发理念 • 产品基础知识 • 产品卖点总结
2
每个孩子都是上天赐予父母的天使,惟愿每个 孩子都平安、健康、快乐
3
要记得 我很爱你…… 我希望 生活的风险永远不要 降临在你 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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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 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 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 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5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 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 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 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2.4、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 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前述限额。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 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创业保险 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10% 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 10.5)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因疾 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0.6)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8) ,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0.9)的机动车(见 10.10)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 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 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 5.如何支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支付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减额交清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限制 9.3 年龄错误 9.4 未还款项 9.5 合同内容变更 9.6 联系方式变更 9.7 争议处理 10.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意外伤害 10.6 毒品 10.7 酒后驾驶 10.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 10.9 无有效行驶证 10.10 机动车 10.11 净保险费 10.12 本条款约定利率
2.3
保险责任
满期创业保险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身故保险金
2.4
责任免除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 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 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 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 必须经过被保险人 (或其监护人) 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3
保险金申请
满期创业保险金 由满期创业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申请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如被保险人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身 故,须提供当地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如被保险人在国 外身故,须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3.6
诉讼时效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 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 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 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 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 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 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 净保险费(见 10.11) ,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 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若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 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 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险种简称:世纪星光 F 险种代码: 768a/768g/768u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条款
(平保寿发[2009]150 号,2009 年 9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 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 合同”。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 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 10.1) 、保 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10.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 10.3)计算,本主险合同接 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指出生满 28 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 14 周岁。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 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 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 您需要填写申请书, 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见 10.4)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25 周岁的保单 周年日零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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