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款、项、目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精修订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我们经常引用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议,但涉及款、项、目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用法律的准确性。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1.条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如《烟草专卖法》由46个法条组成,《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70个法条组成。
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这一条就是对擅自收购烟叶法律责任的完整规定。
2.条的书写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
但也有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如《烟草专卖法》第30条。
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
如对无证运输的人进行处罚时,应同时适用《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款”1.款的概念。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如:《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

法律翻译者在翻译立法条文、法学论文、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件时,常常会碰到诸如“条”、“款”、“项”、“目”等词的翻译,参阅国内一些法律翻译(英汉、汉英)工具书,我们发现,各工具书对上述四个词的翻译或者没有涉及,或者十分混乱。
这些翻译之中,不乏十分正确的翻译,但是有些翻译则值得商榷。
本文作者旨在探讨这一组词的译法,为法律英语词典编纂及法律条文的翻译提供借鉴。
本文从英译汉、汉译英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
一、英汉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在英汉法律翻译中,上述词条的翻译不可一概而论。
我们知道,一般意义上而言,在英文中能够表达法律中“条款”之类的词汇大概有:article; section; subsection; paragraph; subparagraph; item; clause; rule; regulation; provision,以及stipulation等等。
(1)关于“article”一词的翻译。
将article一词译为“条”,争议不大。
例如,《美利坚(seven 合众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789)共有“7条”articles)。
再如,世界贸易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文译本也将“article”译为“条”。
根据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字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Garner, 1999:106),Article: A separate and distinct part (as a clause or stipulation) of a writing, esp. in a contract, statute, or constitution. (斜体字为作者所加)。
诉讼书中的法律依据如何引用

诉讼书中的法律依据如何引用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书是当事人向法院表达诉求、陈述事实和理由的重要法律文书。
而其中,准确、恰当地引用法律依据,对于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增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说服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在诉讼书中究竟该如何引用法律依据呢?首先,要明确引用法律依据的目的。
引用法律依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证明当事人的主张具有法律上的支持和依据,从而使法院能够依法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
因此,在引用法律依据时,必须紧密围绕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确保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与案件的关联性和适用性。
其次,要精准选择适用的法律条文。
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庞大而复杂,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多个层次和领域。
在引用法律依据时,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焦点以及诉讼请求,从众多的法律规范中筛选出最直接、最相关的条文。
例如,如果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可能需要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如果是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则可能需要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赔偿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在选择法律条文时,还需要注意法律的效力层级。
一般来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次是法律,再次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如果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效力层级较高的法律规范。
同时,还要关注法律的时效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修订,一些法律条文可能已经过时或者被废止。
在引用法律依据时,应当确保所引用的条文是现行有效的。
确定了适用的法律条文后,接下来就是正确的引用方式。
在诉讼书中引用法律依据,应当准确无误地写明法律条文的名称、条款号以及具体内容。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引用法律条文时,要注意使用完整的法律条文名称,避免使用简称或者缩写。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教程文件

法律文书怎样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我们经常引用法律条文,对“条”的引用不存在争议,但涉及款、项、目的引用时则出现一些混乱,很容易使人误解,影响了引用法律的准确性。
一般来讲,一件(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
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1.条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如《烟草专卖法》由46个法条组成,《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70个法条组成。
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这一条就是对擅自收购烟叶法律责任的完整规定。
2.条的书写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
但也有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如《烟草专卖法》第30条。
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
如对无证运输的人进行处罚时,应同时适用《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款”1.款的概念。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如:《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有二款。
其中第一款界定了烟草专卖品的范围,第二款进一步界定了烟草制品的范围。
如何区分法律中的条、款、项(有图示_清楚_一看就懂)(图文运用)

如何区分法律中的条、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
【颁布、实施日期】19561222
目前有些人民法院引用法律、法令等条文时,对于条、款、项、目的顺序尚不明确。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刑提字第2号判决书中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写法,就不够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第七条和第十四条中并没有并列几款,所以不需要写“第一款”,应写为“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一项”。
现在对引用条文的写法,提出下列意见,希注意:
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
二、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只有(一)(二)(三)三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项”。
三、过去颁布的规范性的文件中,如对条、款、项、目的使用另有顺序,或另用其他字样标明条款时,可仍照该文件的用法引用。
另起一段没有序号的是款;另起一段有序号如(一)的是项。
三者的关系是条下辖款,款下辖项。
图类 1
图类 2。
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

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款、项、目来源:作者:时间:2010/10/08字体:【大】【中】【小】法律规定的结构一般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几个层次,在日常的文书中,我们通常只会用到条、款、项、目几个层次。
条是法律规定中具体条文的基本划分,是构成具体法律规定的基本单位。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是由六十条组成的。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
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两款,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款前均无数字。
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只有(一)到(八)项,其第(一)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而直接写“第十条第(一)项”。
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
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不写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8项。
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四)…(五)…(六)…,该六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情形”的说明。
【法律基础知识】何为法律的编、章、节、条、款、项、目?

【法律基础知识】何为法律的编、章、节、条、款、项、⽬?按语在查阅各地环境⾏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发现,还有不少同志在引⽤法律条⽂时,分不清楚条、款、项、⽬之间的区别。
《⽴法法》第六⼗⼀条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
编、章、节、条的序号⽤中⽂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中⽂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的序号⽤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期。
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期。
1(⼀)编编⼀般设置于重⼤的、篇幅长的法律⽂本中,编的名称下⾯可设若⼲章,编的序号⽤中⽂数字。
如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设有编或分上下编。
(⼆)章具有中等篇幅内容的法律,⼀般按章排列构成。
章之上可以有编,也可以不设编,章的下⾯可以设若⼲节,内容少的章也可以不设节。
可以通过章的设置情况,了解到法律的整体结构和主要内容。
章的序号按中⽂数字依⾃然数顺序排列,每⼀章有章名,表达独⽴的法律内容。
(三)节节是设置于章下⾯的,节有节名。
设⼏个节由章的内容长短决定,节的序号⽤中⽂数字表⽰。
节可多可少也可不设,但设节最少不能少于两节。
设节的⽬的是为了在使⽤法律时能清楚、迅速地了解整个法律的框架和结构。
(四)条、款1.条是设在章或节之下,表⽰法律内容最基本的完整单位。
⼀条规定相同的内容,同⼀个内容应当规定在同⼀个条⽂中。
条按照中⽂数字,以⾃然数为顺序表⽰。
⼀部法律的条⽂应当按统⼀的顺序排列,⼀贯到底,内容排列按照逻辑从⼀般到具体。
设条的⽬的是为了准确、迅速、有效把握法律最基本的主旨和内容。
2.款在条之下,表⽰条的内容分不同层次。
⼀个款表⽰⼀个层次的意思,同⼀个意思只规定在⼀款中。
款没有序号,依附条⽽存在,⼀条可以设多款。
款的使⽤率仅次于条,没有款的法律是很少的。
(五)项、⽬1.项设在款之下,表⽰款的内容分为不同层次的意思。
设项时应当注意款的性质和层次,同⼀性质和层次⽤项表⽰,也可以⽤多项表⽰款的⼏层意思。
如何区分法律中的条、款、项(有图示_清楚_一看就懂)

如何区分法律中的条、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
【颁布、实施日期】19561222
目前有些人民法院引用法律、法令等条文时,对于条、款、项、目的顺序尚不明确。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刑提字第2号判决书中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写法,就不够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第七条和第十四条中并没有并列几款,所以不需要写“第一款”,应写为“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一项”。
现在对引用条文的写法,提出下列意见,希注意:
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
二、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只有(一)(二)(三)三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项”。
三、过去颁布的规范性的文件中,如对条、款、项、目的使用另有顺序,或另用其他字样标明条款时,可仍照该文件的用法引用。
另起一段没有序号的是款;另起一段有序号如(一)的是项。
三者的关系是条下辖款,款下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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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款、项、目
法律规定的结构一般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几个层次,在日常的文书中,我们通常只会用到条、款、项、目几个层次。
条是法律规定中具体条文的基本划分,是构成具体法律规定的基本单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是由六十条组成的。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两款,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只有(一)到(八)项,其第(一)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而直接写“第十条第(一)项”。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不写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8项。 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四)…(五)…(六)…,该六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情形”的说明。“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如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企业进行处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适用到项,是对被处罚的行为的一种定性。如果不适用到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行为”就不知是五种行为之中的哪一种行为,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如《征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就有五项。
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十九条第二款) 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例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1.
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六条第(四)项第1目)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因该条只有一款,不用表述第几款)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第三十八条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六条第(四)项第2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