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钢铁政策专题研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深度解读

合集下载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20190428发布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20190428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加强对各地指导,明确企业改造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提高钢铁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提升。

树立行业绿色发展新标尺,采取综合措施,通过“超低改造一批、达标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推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实施差别化环保政策,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表1)率先推进,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市场等条件,确定分区域、分阶段改造任务。

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

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综合采取税收、财政、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多措并举推动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12.18•【文号】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施行日期】2019.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评估监测工作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见附件),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情况开展评估监测。

钢铁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责任主体,对超低排放工程质量和评估监测内容及结论负责。

经评估监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将评估监测报告报所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钢铁企业要本着稳中求进、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分步开展评估监测。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钢铁企业,应按照《意见》要求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其他区域有序推进。

企业应重点加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手工监测采样点布设的规范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等薄弱环节改造,以及建立监测监控和台账体系。

三、加强指导和服务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为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提供指导,定期将评估监测情况上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将有关事项载入排污许可证中。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编制说明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编制说明

附件3:《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编制组二〇一九年九月目次1 任务来源 (3)2 必要性、编制依据、编制原则 (3)2.1 必要性 (3)2.2 编制依据 (4)2.3 编制原则 (4)3 主要工作过程 (5)4 相关指南概况 (7)5 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7)5.1 适用范围 (7)5.2 源头减排 (7)5.3 有组织排放治理 (9)5.4 无组织排放治理 (17)5.5 清洁运输 (19)5.6其他管理要求 (20)6 实施建议 (20)《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2019年8月,按照生态环境部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作的整体安排,大气环境管理司起草了《关于做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同时提出了制定《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的编制任务。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承担该文件的编制工作,参编单位有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

2 必要性、编制依据、编制原则2.1 必要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后,各地钢铁企业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实施了一系列环保改造工程,但从现阶段改造情况看,由于《意见》的要求相对宏观,对于如何具体落实相关要求没有进行详细阐述,企业对《意见》中提到的有组织排放技术路线选择、无组织控制措施要求、清洁运输要求以及监测监控要求等内容理解不到位,导致部分企业治理设施的技术路线、设计参数、控制要求等与《意见》要求还具有一定差距,治理设施的减排效果难达预期。

因此,有必要及时总结验收合格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程经验,编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作为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参考,为钢铁行业实现高质量超低排放,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技术支撑。

2.2 编制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HJ84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HJ 76-2017);首钢股份迁钢公司、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首钢股份京唐钢铁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普阳钢铁邮有限公司、日照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相关案例。

简析烟气超低排放行业标准及相关文件

简析烟气超低排放行业标准及相关文件

简析烟气超低排放行业标准及相关文件超低排放是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美丽中国和落实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举措。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措施部署,钢铁烧结和球团工业、无机化学工业、轧钢工业、农药制造企业、化肥工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为超低排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政策支撑和行业规范。

超低排放推动传统制造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解决产能过剩、实现绿色化转型,通过增加生态产品供给,真正把“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落到实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法律文件。

政策支撑。

行业标准。

2019年,《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提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2020年,山东发布《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炉窑、钢铁工业两项强制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燃煤电厂、钢铁、焦化、水泥、陶瓷、石灰、玻璃等重点污染型行业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标准。

同年,河北省出台多项行业标准重点支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重点行业和锅炉、垃圾焚烧发电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

压减退出炼钢产能1401万吨、平板玻璃840万重量箱、焦炭220.6万吨,关闭退出煤矿20处、退出产能783万吨,淘汰关停小火电机组16台、55.1万千瓦。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2021年,河北省计划加快对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改造升级。

专家建议,对落后传统工业工艺改造、技术升级迫在眉睫,使用氨法脱硫脱硝等先进工艺进行烟气超低排放势在必行。

据了解,河北省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煤炭、铁矿资源储备分别是228.48、95.82亿吨,居全国第十二位和第二位,工业产值11545.9亿元。

据2021年第一季度最新数据显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医药制造业企业数量分别是126、880、223、510、107、211、854和316,其中亏损企业数量分别为29、198、42、129、41、134和69,企业亏损总额分别是0.7、11.5、0.9、13.4、1.3、5.8、2.2和0.3。

环境部邀请4大专家解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

环境部邀请4大专家解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

环境部邀请4大专家解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解读①丨钢铁企业集中排放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显著行业减排仍有较大空间(贺克斌)2018年,国务院发布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首要任务,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

钢铁行业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为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发布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将在带动钢铁行业升级转型的同时,推动全国尤其是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向高质量增长转变。

一、钢铁行业是目前我国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源之一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2018年粗钢产量9.28亿吨,占世界粗钢总产量的51.3%。

钢铁行业工艺流程长、产污环节多,污染物排放量大。

近年来,通过采取结构优化、重点地区企业异地搬迁、强化末端污染治理等措施,我国积极推进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2013年以来,共淘汰落后和过剩钢铁产能2.1亿吨,取缔地条钢1.4亿吨,这些措施使得在全国钢铁产量上升的同时实现了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但由于钢铁行业总产量巨大,排放水平参差不齐,行业总排放量依然高企不下。

据测算,2017年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106万吨、172万吨、281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7%、10%、20%左右。

随着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以来,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下降,2017年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超过电力行业,成为工业部门最大的污染物排放来源。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拉开序幕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拉开序幕

产业观察O B S E R V A T I O N继燃煤电厂之后,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拉开序幕。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味着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时间表正式敲定。

《意见》的出台对钢铁行业将产生哪些影响?钢铁企业如何应对超低排放改造的挑战?环保企业又该如何提前布局?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是大势所趋关于《意见》出台的消息,业界并没有感到太意外,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大势所趋,这从近两年来国家不断释放的信号可见一斑。

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深入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18和2019年连续两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指出,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官方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粗钢产量达到9.28亿吨,占世界粗钢总产量的51.3%。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我国钢铁产能最密集的区域,粗钢产能占全国的45%。

与此同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也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地区,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长期排名倒数,区域环境承载力和钢铁产能布局的矛盾十分突出。

“钢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同时,也是大气污染的重点行业,随着燃煤电厂污染控制成效的显现,钢铁行业成了我国工业部门目前最大的污染物排放来源,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大气质量改善的关键和难点之一。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朱廷玉说。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认为,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将稳步改变我国钢铁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降低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他表示,据初步测算,到2025年,《意见》任务全面完成后,将带动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削减61%、59%和81%。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将在目前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4%、18%和21%。

事实上,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既是为补齐钢铁行业的环保短板,也是倒逼钢铁产能向环境承载能力更强的区域布局,倒逼资源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向更清洁、更高效的方向调整,推动钢铁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

附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一、编制目的为帮助企业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要求,提供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参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钢铁企业、环保企业和研究机构,在总结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中提及的工艺、技术以及相关参数均来自于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程案例,指南将根据技术应用的进展及时修订。

本指南是自愿性技术指导文件,钢铁企业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时参考使用。

鼓励钢铁企业、环保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实现超低排放。

二、源头减排(一)总体要求加强源头控制,采用低硫煤、低硫矿等清洁原、燃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过程控制技术,实现大气污染物的源头削减。

(二)烧结/球团工序1.强化烧结机机头、机尾密封板、台车滑道、润滑系统、风箱及卸灰阀等密封改造,将机头烟气中的含氧量控制在16%以内。

2.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配套烧结机头烟气循环系统。

3.烧结机环冷机采用上下水密封技术。

4.球团生产宜采用链蓖机回转窑、带式焙烧机等生产工艺。

按国家规定不得掺烧硫含量大于3%的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

(三)焦化工序1.焦炉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技术、导烟技术、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技术等,以减少废气量。

2.焦炉加热采用废气循环技术,将焦炉燃烧废气回配至焦炉燃烧加热系统,减少NOx产生量。

该技术分为炉内废气循环和外部烟气回配两种工艺,其中外部烟气回配适用于使用焦炉煤气加热的焦炉。

3. 新建常规机焦炉采用分段(多段)加热技术,向焦炉燃烧室立火道分段供入煤气或空气,形成多点燃烧,在实现焦炉均匀加热的同时,降低燃烧强度,减少NOx产生量。

4.焦炉煤气净化系统冷鼓、粗苯、油库区各类贮槽等采用压力平衡技术,调节系统压力,利用管道将相关放散气引入煤气鼓风机前的煤气管道内,避免放散气外排;脱硫再生装置等排放的尾气,由于含有空气不宜引入煤气系统,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送焦炉焚烧。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

附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一、编制目的为帮助企业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要求,提供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参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钢铁企业、环保企业和研究机构,在总结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中提及的工艺、技术以及相关参数均来自于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程案例,指南将根据技术应用的进展及时修订。

本指南是自愿性技术指导文件,钢铁企业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时参考使用。

鼓励钢铁企业、环保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实现超低排放。

二、源头减排(一)总体要求加强源头控制,采用低硫煤、低硫矿等清洁原、燃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过程控制技术,实现大气污染物的源头削减。

(二)烧结/球团工序1.强化烧结机机头、机尾密封板、台车滑道、润滑系统、风箱及卸灰阀等密封改造,将机头烟气中的含氧量控制在16%以内。

2.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配套烧结机头烟气循环系统。

3.烧结机环冷机采用上下水密封技术。

4.球团生产宜采用链蓖机回转窑、带式焙烧机等生产工艺。

按国家规定不得掺烧硫含量大于3%的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

(三)焦化工序1.焦炉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技术、导烟技术、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技术等,以减少废气量。

2.焦炉加热采用废气循环技术,将焦炉燃烧废气回配至焦炉燃烧加热系统,减少NOx产生量。

该技术分为炉内废气循环和外部烟气回配两种工艺,其中外部烟气回配适用于使用焦炉煤气加热的焦炉。

3.新建常规机焦炉采用分段(多段)加热技术,向焦炉燃烧室立火道分段供入煤气或空气,形成多点燃烧,在实现焦炉均匀加热的同时,降低燃烧强度,减少NOx产生量。

4.焦炉煤气净化系统冷鼓、粗苯、油库区各类贮槽等采用压力平衡技术,调节系统压力,利用管道将相关放散气引入煤气鼓风机前的煤气管道内,避免放散气外排;脱硫再生装置等排放的尾气,由于含有空气不宜引入煤气系统,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送焦炉焚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钢铁政策专题研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
低排放的意见》深度解读
目录索引
前言:《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发布 (5)
一、《意见》:全流程实施超低排放,力争20年前、25年前分别完成60%、80%产能改造 (6)
(一)超低排放指标要求:所有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运输流程均需达标 (6)
(二)时间表:到2020年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2025年底前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7)
(三)重点任务:积极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依法依规推进全面达标排放,加大重点区域钢铁产能压减力度 (8)
(四)政策措施:税收、信贷、电价、环保管理政策优待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企,逾期未完成的企业将执行电价加价、限产比例提高等政策 (9)
(五)实施保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价管理、强化监督执法 (10)
二、《意见》VS《征求意见稿》:标准基本一致,改造进度要求放缓,河北省2020年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但尚未载明重点区域落后产能淘汰标准 (12)
(一)污染物排放:改造标准基本一致,改造进度要求放缓 (12)
(二)产能:河北省2020年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要求提高重点区域落后产能淘汰标准、但尚未载明标准 (14)
三、《意见》点评:技术可行、投资约数百元/吨,排污许可证确定排污总限值,差异化政策推进超低排放改造 (16)
(一)可行性及成本:技术上可行,全流程实现超低排放的投资为数百元/吨,环保基础等因素致成本存异 (16)
(二)保障执行:排污许可证确定排污总限值,差异化环保税、错峰生产比例和电价以鼓励钢企超低排放改造,富余排污权可用于市场交易 (17)
(三)实际进度:地方陆续发布超低排放改造方案,重点区域钢企正积极推进 (21)
四、投资建议:超低排放改造启动,落后产能将逐步退出,重点关注环保基础好的龙头钢企 (23)
五、风险提示 (25)
图表索引
表1:《意见》对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界定 (7)
表2:《意见》重点任务之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8)
表3:《意见》与《征求意见稿》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对比(单位:毫克/立方米) (12)
表4:《意见》和《征求意见稿》对于钢铁行业超净排放改造进度要求 (14)
表5:《意见》和《征求意见稿》对于钢铁新增和淘汰产能的要求列示 (15)
表6:《意见》对于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选择建议 (16)
表7:部分钢铁企业新建或改造超净排放改造措施及投资成本 (17)
表8:《意见》和GB28662-2012对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规定(单位:毫克/立方米) (17)
表9:新兴铸管、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8)
表10:大气和水污染物每当量税额上限为基准税额10倍,部分调整了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的税额和档位 (19)
表11:各省、市就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时间要求 (2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