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学 第八讲 政府(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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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摘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

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当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

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而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

因此,劳动关系的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

所以,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劳动关系及主体的介绍,分析了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介绍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劳动关系政府角色地位作用政府作为劳动关系三方主体之一,它介入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关系,绝不仅仅是劳资之间的关系,政府作为第三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始终居主导地位,政府的价值取向、政策导向及行政方式对劳动关系运行态势起决定性影响。

同时,劳动运行态势也对政府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产生基础性影响。

所以,在劳动关系问题上,政府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必须积极作为。

一.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主体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劳动关系是雇员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

包括:雇员、雇员团体、雇主、雇主组织、政府。

二.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劳动关系不稳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确立,企业越来越重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力求降低人工成本。

而劳动者为了取得最大化的劳动报酬,追求更好的劳动条件,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发展。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支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 讼
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劳动关系双方尽可能通过调解和仲 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要努力促进公正 裁判,避免出现激烈的冲突。
加强政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
应尽快制定、出台《劳动保障监察法》,提高劳动执 法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劳动监察机构广泛的权力,确 保劳动监察机构在劳动执法中的调查权、审核权、请 求协助权等诸项权力,尤其是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处 罚权力。在法律未出台前,要坚决贯彻《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

7、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 。。20 20年9 月上午7 时53分 20.9.21 07:53S eptember 21, 2020

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0年9 月21日 星期一7 时53分 3秒07: 53:0321 September 2020

9、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 强不息 。上午 7时53 分3秒上 午7时5 3分07: 53:0320 .9.21
形成尊重劳动者的社会文化 企业主认识到,良好的劳资关系也是企业的重要竞争 力,不仅会促进企业的顺畅发展,还会提升企业的外 在形象,是企业做大做强的要素之一。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需要更好地使劳动者分享中国 经济增长、企业发展的成果。新一代的劳动者不仅仅 是要生存,更重要的是实现人生价值和获得生活的尊 严。
建立必要时紧急介入的机制
在一些重大纠纷事件中,涉及公用事业行业,应设置 政府介入机制,规范政府介入条件、时间和权限、必 要时的责任承担等。 政府部门的介入,不是要用强制力量去解决纠纷,而 是运用政府的公信力去合理解决劳资纠纷,明确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在此期限内不得采取激化矛盾的行为,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主和职工代表组织在此期 限内组织谈判、调解,促使尽快恢复行业秩序。

劳动关系学 第8章 集体谈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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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谈判的级别
集体谈判模式是多样而复杂的,谈判级别因国 而异,谈判层次影响着工资和就业条件的变化。 有的国家的集体谈判还可能在多个级别上展开。 大多数西欧和北欧国家,包括德国、法国、意 大利、荷兰、瑞典、挪威和芬兰等,大多实行 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行业范围的多雇主谈判制度, 由雇主协会代表本行业的单个雇主进行谈判, 签订集体协议。单一企业或者公司级别的谈判 制度在美国、日本和英国相当普遍。家还很不 同,但世界上愈来愈多的国家在企业级别缔结 集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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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判力量
谈判力量是三个因素中最重要、也是最难解决的 问题。把相互关联的力量区分为;退出力量、罢 工力量和岗位力量。罢工带来的直接成本和工人 的罢工力量是对等的。在公共部门,罢工力量在 某种程度上更为复杂,但主要表现为公众对罢工 者的同情以及对政府信任度的下降。对管理方来 说,间接成本包括罢工后因工人不满和敌意引起 的辞职的增加,以及管理成本的提升。直接成本 与管理方的罢工力量(即闭厂)是等同的。间接损 失包括由于罢工而引起的潜在的工作损失,以及 由于管理政策的改变而有可能被转移到条件更艰 苦的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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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谈判的功能
集体谈判主要体现为一种经济功能。集体谈判 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而且更具有政府的作用。 集体谈判的过程实际也就是完成三个功能的过 程:市场或经济功能;政府作用以及决策功能。 即通过谈判确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体现了 集体谈判的经济功能;通过谈判形成的一系列 规范雇佣关系的程序性规则,体现了政府行业 管理的作用J通过谈判确认雇员有权通过工会参 与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制定,体现了集体谈判 的决策功能。集体谈判的这三个功能并不是互 相排斥的,大多数谈判都包含了这三种功能。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劳动关系它是雇员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的关系统称。

劳动关系是在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产生的关系,是组织管理的一个特定领域,它以研究与雇佣行为管理有关的问题为特殊对象。

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政府的行为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

普尔曾经说过,劳动关系中管理方,雇主和工会,雇员的定义比较模糊,而政府作为第三方,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则是大家共同认可的。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1)政府有权修改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

政府在起草并由一会通过的各项法律,反映了政府对于公平与公正,权利与职权以及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等的主观价值判断,这位劳动关系的最终形成形成奠定了基本框架。

(2)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法控制许多相关部门,包括负责提供健康,教育,消防,警察,监狱等服务的政府机构,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服务的公共事业单位,以及在航空,汽车,钢铁,银行等行业中与私人部门竞争的国有企业。

政府变不仅控制这些部门的劳动就业人数,而且公共部门的劳动关系成为私人部门劳动关系的样本,因为他代表着政府的偏好。

(3)政府针对不同经济或社会问题采取的方针,政策和行动为管理方和工作之间的集体谈判创造了宏观环境。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五种角色——5P角色。

1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2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3劳动争议的调停者4就业保证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政府在扮演上述五种角色时,作为保护者和规划者,应该积极主动的完成任务,作为促进者和调停者,应该采取中立和不多干预的态度,作为雇佣者,必须真正成为私营企业的表率,合法化,企业化和民主化是基本要求。

政府在劳动关系方面制定并实施的方针,政策和战略,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或者间接的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

浅析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浅析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浅析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概述: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

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当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

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而劳动关系式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

因此,劳动关系的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

所以,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政府作为劳动关系三方主体之一,它介入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关系,绝不仅仅是劳资之间的关系,政府作为第三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始终居主导地位,政府的价值取向、政策导向及行政方式对劳动关系运行态势起决定性影响。

同时,劳动运行态势也对政府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产生基础性影响。

所以,在劳动关系问题上,政府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必须积极作为。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是人们为实现生产劳动过程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活动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劳动关系的目的。

劳动关系是与生产劳动过程相联系并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是劳动关系的直接目的。

其二,劳动关系的主体。

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雇主)为基本主体构成的,但为实现生产劳动过程,也包括相关的社会组织——主要是作为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的政府,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表的工会组织以及作为利益代表的雇主组织。

其三,劳动关系的性质。

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或者说,劳动关系是以经济关系作为基本构成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环境1、政治环境劳动关系的政治环境主要包括影响劳动关系的政府和法律等因素。

2、经济环境劳动关系的经济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结构、市场状况和技术状况等因素。

(1)全球化全球化和国际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分析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分析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分析一、政府介入劳动关系的必要性政府介入劳资关系的理论基础是政府干预理论。

对此,西方经济学一直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集中体现为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

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政府干预理论认为,由于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效应、收入分配不公等原因,市场机制存在缺陷,需要政府干预以纠正市场失灵。

以弗里德曼等为代表的各种新自由主义思潮则认为,由于信息及市场不完全,再分配不公平及经济寻租活动等原因,政府干预市场同样存在低效或无效,而且会破坏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主张向自由市场制度“复归”。

对此,以萨缪尔森等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则提出,应将政府干预与市场有机结合,科学把握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程度与界限。

首先,与资本相比,劳动力流动成本非常高,壁垒多;劳动者人数众多,组织集体行动困难重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等,使得劳动与资本在博弈中天然处于弱势地位。

随着资本国际化,这种强资本弱劳动状态更加严重,仅靠市场机制很难改变,需要政府公权力介入。

其次,政府是阶级权力和社会公共权力的结合,既要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又要综合代表社会各方利益,以缓和社会矛盾,控制冲突。

我国政府更是要代表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

再次,西方发达国家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政府对劳资关系进行了全面干预,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行之有效的协调、制衡机制及发挥工会作用等,保证了劳资关系的和谐,这些为我们提供了有效的借鉴。

第四,我国劳资关系问题的特殊性。

我国转型期,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劳资双方主体发育不成熟等种种问题,劳资矛盾在非公有制企业比较突出,如果任由其发展,将影响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升级,危及改革发展成果;而且我国政府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源,从而决定了其必须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西方国家对于政府在劳动关系中角色成果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强调的重点以及对劳动关系的干预程度,与各国的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有关。

劳动关系学之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劳动关系学之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第三节 劳动法——调整劳动 关系的法
1. 劳动关系立法
2. 工资的法律保障
3. 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
4. 工作场所的规则
一、劳动关系立法
❖(一) 劳动法的功能 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特定劳 动关系及其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 的“工厂立法”,其产生以1802年英国国会通 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为标志。劳动关 系方面的法律具有三个主要功能: 1.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并为之提供保 护。 2.解决纠纷。 3.确定基本劳动标准。
❖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主要关注政府制 定的政策以及采取的行动。该理论主张, 政府应该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如消费者 利益)的前提下适度干预经济活动,平衡 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正统多元主义认 为,不同利益集团的存在有利于增进民 主,加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因而 发挥着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作用。 政府的作用在于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冲 突。
二、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
——5P角色
❖英国利物浦大学教授罗恩• 比恩指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主要扮 演五种角色:(1)政府扮演第三方管 理者的角色;(2)政府扮演法律制定 者的角色;(3)如果出现劳动争议, 政府提供调整和仲裁服务;(4)政府 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5)政府还是 收入调节者。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可以归纳为 下面五项。
❖(一)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 政府的第一个角色是保护者或管制者。
❖(二)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 政府的第二个角色是促进者。政府为 开展集体谈判创造宏观环境,不宜进 行过多干预。
❖(三)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政府通常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提供调 解和仲裁服务。理想的状况是,政 府作为中立的调停者,为劳动关系 营造一个公平的外部环境,促使劳 资双方能够通过平等协商或谈判来 解决内在冲突,使产业冲突减少到 最小程度。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体,政府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劳动关系领域政府如何定位,直接决定着社会价值和社会资源在劳资之间的分配,决定着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的对比以及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

在我国,自1949年以来主要经历了两种经济体制,而政府自然在劳动关系中发挥过两种不同的作用。

在新中国建立后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几乎是包揽了一切主要的经济发展事务,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在劳动关系方面,政府自然也成了绝对的领导者。

统包统配的劳动关系建立方式,成为政府处理劳动关系的最大特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可谓一统天下。

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计划,用人单位不能自主招工,劳动者从事的行业也由国家安排,而劳动关系的建立或是解除均由行政命令来实现。

在劳动利益方面,关系主体是一致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占有,即归国家所有,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因此也就是企业的主人,因此为企业奋斗就是为国家奋斗,为国家奋斗就是为企业奋斗,但惟独不是为自己奋斗,企业也没有自身利益可言,只需完成行政命令中下达的生产指标。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既是规定制定者又是遵守者。

劳动者个人是国家的主人又要为国家奋斗,企业是国家的,又是企业职工的。

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角色相互融合,也就没有了独立的利益实体。

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逐渐下降,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断地发展起来,我国的劳动关系不再是单一的模糊状态,各种新型的劳动关系的出现刺激了国家实施一系列措施来化解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在加强劳动立法和宏观调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劳动立法方面,自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律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主要表现为:一、建立并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

在《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合同制在城镇在各类企业中广泛实行,而此后各种法规政策对劳动合同制的发展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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