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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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新政办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2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7日新宾满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农村地区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教训,特别是“9?04”黑龙江七台河、“9?05”安徽安庆重大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查找弱项短板,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强化综合治理,全力确保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确保我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坚持“党政主导、齐抓共管”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综合治理,通过建立宣传教育、隐患治理、专项整治、监督问责“四个体系”,从现在开始到10月底,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行动,聚焦农村地区“主战场”,重点预防秋收农忙时节,因用工量增加、农民集中出行导致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高发的问题。

同时,全面整治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摩托车违法载人等问题。

并以此为契机,总结经验,固化机制,待专项行动结束后,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转为常态化推进。

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意见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包括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

第四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因不履行职责义务或履行职责义务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五条市级人民政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统筹推进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一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交管站,村、居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点,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村级专兼职劝导员,县、乡、村农村公路路长)管理机制,构建“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二)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三)组织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挂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分级挂牌、限期治理、及时销号、约谈问责”机制;(四)建立健全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预案;(五)探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诚信体系,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共管共用;(六)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履行宣传教育责任和义务;(七)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并强化结果运用。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部署开展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构建管理主体到乡镇、隐患治理到乡镇、宣传教育到乡镇、矛盾化解到乡镇、便民利民到乡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两站两员一长”管理力量;(三)为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推动“雪亮工程”建设逐步向农村道路延伸;(四)定期检查乡镇运用农村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开展管理的情况,推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人车源头管理、违法劝导、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度落实;(五)依法组织、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调查处理,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工作。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郑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31•【字号】新政〔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2016〕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豫政三年整治通〔2016〕11号)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一)事故平稳下降到2017年底,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率100%,全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与2015年相比实现平稳下降,农村道路不发生1次死亡5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

(二)管理工作规范农村道路执法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

乡镇(街道、管委会)交通安全管理站(以下简称交管站)、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以下简称劝导站)规范设置,专(兼)职交通管理员、劝导员标准配置,到2016年9月底前完成。

(三)管理手段加强推广农村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农村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结合“一村一警”工作机制,综合各部门力量,形成整治合力;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实现全民共治。

到2017年底前,全市农村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率达到100%,农村车辆列管率达100%,摩托车守法率达90%,安全带使用率达90%。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新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张富永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孟晓微、市公安局局长朱海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大队长郭凯伟任办公室主任。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7•【字号】马政办[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7]84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公安局二〇〇七年九月)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加强源头治理、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等措施,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逐步完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构建和谐马鞍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县区政府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定期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常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对相关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县区政府:成立由县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XX乡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

XX乡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

XX乡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一、劝导站工作职责(一)专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职责1、严格按照劝导站公示的时间进行上岗,如遇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村民红白喜事,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赶集赶场日,学生上放学高峰等时段,要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2、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工作,发现路面显性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对不服从劝导和多次违法的,要通知辖区交警中队或派出所,依法严厉查处。

3、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指挥和疏导交通。

辖区出现交通堵塞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实时妥当处理,第一时间报告辖区交管办及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事故伤者救援,协助交通民警维护现场秩序。

4、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5、收集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向乡交管办报告。

6、熟练运用“农交安”手机APP系统,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每个上岗日登录系统并通过APP上传交通违法劝导工作情况。

7、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可以从事车驾管业务代办、快处快赔代办、保险代理等方面的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兼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职责1、严格落实“七必上”(在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

2、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指挥和疏导交通。

辖区出现交通堵塞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实时妥当处理,第一时间报告辖区交管办及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事故伤者救援,协助交通民警维护现场秩序。

3、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村村响”大喇叭、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4、根据乡交管办推送的新增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及辖区居民流动情况,掌握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并逐人逐户上门开展宣传工作,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将辖区和节假日返乡机动车、驾驶人员信息及时反馈至交管办。

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意见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包括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

第四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因不履行职责义务或履行职责义务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五条市级人民政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统筹推进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一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交管站,村、居道路交乡、县、村级专兼职劝导员,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通安全劝导站点,村农村公路路长)管理机制,构建“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二)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三)组织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挂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分级挂牌、限期治理、及时销号、约谈问责”机制;(四)建立健全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预案;(五)探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诚信体系,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共管共用;(六)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履行宣传教育责任和义务;(七)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并强化结果运用。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部署开展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构建管理主体到乡镇、隐患治理到乡镇、宣传教育到乡镇、矛盾化解到乡镇、便民利民到乡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两站两员一长”管理力量;(三)为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推动“雪亮工程”建设逐步向农; 村道路延伸.(四)定期检查乡镇运用农村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开展管理的情况,推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人车源头管理、违法劝导、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度落实;(五)依法组织、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调查处理,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工作。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三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三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____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____年,我国农村交通事故高发现象依然存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这主要是由于农村交通道路建设滞后,交通设施不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的。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____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减少农村交通事故发生率,实现零交通死亡事故目标;2. 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交通违法行为;3. 完善农村交通道路建设,确保交通设施安全有效;4. 加强农村车辆、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素质;5. 提高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促进文明出行。

三、工作措施1.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向广大农村居民普及交通安全知识;(2)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交通安全讲座、宣传展览、宣传车队等形式,加强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3)制作宣传材料,如宣传册、宣传海报等,发放到农村居民手中,提高他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

2. 完善农村交通道路建设(1)加大农村交通道路建设力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2)改善道路交通硬件设施,安装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警示标志等,确保道路安全有效;(3)加强道路维护管理,定期检修路面,及时处理道路隐患,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3. 强化农村车辆、驾驶员管理(1)加强农村车辆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设置车辆检测站和检查站,对农村车辆进行定期检测;(2)加强对农村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推动驾驶员交通安全文明驾驶行为;(3)加强对农村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形成高压态势,严惩交通违法行为。

4. 加强农村交通管理机构建设(1)加强农村交通管理队伍建设,加大队伍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2)加强农村交通管理队伍的监督,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3)完善农村交通管理机构体系,加大管理力度,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一、引言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道路交通量不断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势在必行。

二、巡查内容1.交通标志标线的完善性巡查巡查人员应检查农村道路上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否完好,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标志和标线,以确保交通信号畅通,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2.农村道路病险路段的巡查农村道路中存在一些病险路段,如山区弯道、桥梁、坡道等,巡查人员应注意查看这些路段,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路面维护,保障交通安全。

3.农村学校周边的交通状况巡查农村学校周边交通状况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点之一。

巡查人员应定期到农村学校附近进行巡查,确保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有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4.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的巡查巡查人员应关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闯红灯、驾驶无证等情况,及时制止和处理这些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三、巡查频率1.日常巡查巡查人员应每天对农村道路进行巡查,通过巡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2.定期巡查巡查人员应每周对农村道路进行一次定期巡查,检查道路状况和交通设施是否完好,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确保长期的交通安全。

3.重点时段巡查巡查人员应在一些重点时段进行巡查,如节假日、天气恶劣时,交通量增加或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段,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交通安全。

四、巡查人员要求1.业务能力要求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和处理能力。

2.责任意识要求巡查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够严肃认真对待巡查工作,时刻保持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高度警觉。

3.合作能力要求巡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驾驶员和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五、巡查结果的处理1.问题上报巡查人员应准确记录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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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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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
一、问责原则
(一)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原则;
(二)事前明责,事中督责,事后问责的原则;
(三)责任到人,权责统一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教育与责罚相结合的原则;
(五)依法依规问责原则。

二、问责内容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的部署、决定,造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严重漏管失控,引发严重交通堵塞或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迟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死亡交通事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引发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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