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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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现在一律实行票决制,也就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 决的办法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有关规定: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 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 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 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 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 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讨论决定的程序: (1)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 等情况;(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3)进行表决,以党委 (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任职
中层干部任职程序:党委(党组)讨论—公示—报组织人事部门 1、公示:提拔任职的,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
体体现,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
民主推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会议投票推荐、个别 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
全额定向推荐 定向推荐
个别定向推荐 非定向推荐
(一)会议投票推荐:
准确把握参会人员范围,对中层干部职位推荐参会范 围可定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1)召开推荐会,提供符合推荐条件人员名册、民 主推荐意见表。
防止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划线取人,要把握好三点:一是对于各方面条 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使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 班子结构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不是最高的,也可以作 为考察对象。三是对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却热衷于拉关系、跑门 子、拉拉扯扯的人,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三是为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主持公道。

2024年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二篇)

2024年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二篇)

2024年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为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职务的任免(不含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二、工作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

2、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股级干部的任命应同时具备有编制、有职数、有相应职位空缺的条件。

3、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适才适用”的原则。

三、任职资格和条件1、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与____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指示、决议,服从领导,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有胜任本职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新提任的股级干部,原则上应当具有____年以上工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6、担任行政单位的股级干部,除具备上述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四、任用程序1、提出拟任职人选。

用人单位在职数限额内,根据空缺情况,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提出拟任职人选,并向县人劳社保局提出拟任报告,报告应说明拟任理由、任职方案、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方面的意见等。

2、考察。

县人劳社保局按照拟任职务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拟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后正式填写职务任免呈报表,连同考察材料,提出任免意见。

3、决定任命。

由县长办公会根据县人劳社保局提出的意见,集体讨论,作出是否任免职的决定。

4、下发任免通知。

县人劳社保局向提出任免职的机关下发任免职批复,单位接到任免职批复后,下发任免职通知。

五、纪律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1、不准随意增设股级机构、增配股级干部。

干部任免流程教学内容

干部任免流程教学内容

干部任免流程动议①组织部门根据动议条件提出动议意见,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启动推荐提名程序;或党委书记根据动议条件适时提出动议意见,要求组织部门启动程序。

②动议内容包括原则、职位、条件、方式等,一般不涉及具体人选。

③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④一次性提拔超过职数的10%,或调整面超过职数15%,或一年内集中调整超过4次的,须提前书面征得上级组织部门同意。

⑤除换届、机构改革外,党委书记任期内调整正职领导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调整干部数量一般不超过50%;领导班子一次性调整不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

⑥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一般不提出调整干部动议。

⑦开始全程记实。

民主推荐①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选拔或缺额职位。

②初始推荐可采取组织部门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自荐等方式。

除组织部门根据平时民主推荐、测评和考核情况进行推荐外,其它推荐方式须填写《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

③组织部门在汇总并分析推荐情况基础上,到有关单位开展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推荐人数须达到规定范围三分之二以上。

④民主推荐实行差额推荐,必要情况下可开展二次会议投票推荐;换届时实行全额定向推荐。

⑤民主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

⑥个别提拔任职的,经组织部门多方沟通研究后确定提名人选。

提名人选应多于拟任职位。

⑦提名人选属提拔任职或平级转任重要职务(含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由组织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组反馈的情况,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经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⑧原则上选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都比较集中的作为考察对象提名人选。

⑨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市管后备干部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确定为副处级考察对象。

⑩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一般多于拟任职位1-2人。

特殊情况下需进行等额考察的,应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

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1、职位分析。

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

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

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

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

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

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

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

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

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

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

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

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

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

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

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干部任免程序及材料规范

干部任免程序及材料规范

干部任免程序及材料规范一、职数空缺职数空缺是干部任用的前提和基础。

(一)干部任用必须在职数限额内进行,职数限额以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为依据。

(二)经过“三定”的,职数以“三定”职数为准。

(三)未经三定的,在新的政策未出台以前,按丰人事发[2001]208号执行,即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5人以下的配1名,6人以上可增配1名;副科单位领导成员职数15人以下可配2名,16人以上可配3名;股级单位领导职数原则上只配1名,15-25配2名,26人以上3名。

二、组织沟通与材料呈报组织沟通是干部任免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组织沟通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属乡镇或县级主管部门任免的干部,由分管领导或组织人事负责人与单位主要领导沟通。

属县管干部的,由单位主要领导与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沟通;沟通时间在呈报材料以前进行(二)县管干部任免的呈报材料主要包括:《任免请示》、《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党委讨论记录》。

1.任免请示(见附件1)其正文一般由四个方面组成。

一是任免理由和原因。

二是党委研究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将情况如实写清楚)。

三是征求意见情况。

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征求县纪委意见;非党干部的征免征求县统战部的意见;从外单位干部调本单位任职的要征求调出单位意见;人武部长的任免征求县人武部的意见。

四是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不完全符合《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的,或超职数配备的,或超年龄任职的,或考察了解讨论过程中有重大不同意见的,或民主测评推荐需要特别说明的等。

2.任免审批表(见附件2)相关栏目的填要求为:(1)“档案号”为县委组织部的干部档案编号。

(2)“姓名”栏中填写干部档案中记载或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户籍登记姓名。

(3)“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按填写当月的实际周岁计算。

(4)“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土家族),不能简称“汉”、“土家”等。

(5)“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干部本人出生地方;“生长地”栏填写干部参加工作前经常居住的地方。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流程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流程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求一、制订方案,进行民主推荐(一)组成工作组,拟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二)组织进行民主推荐;1、召开民主推荐动员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由所在单位提供参会人员花名册、符合推荐条件人员花名册。

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单位人数较少则可全体人员参加。

2、组织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表见附件1、2、3,谈话推荐表见附件4)。

3、工作组对推荐票进行分类统计,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4、工作组将推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门研究后向党委汇报。

二、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干部考察(一)组成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立2人以上的干部考察工作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二)沟通意见。

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考察预告。

考察前须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附件5);(四)进行考察;1、召开会议,确定参会人员范围,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附件6《民主测评表》),填写《干部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7)。

2、组织个别谈话,详细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征求谈话人对被考察对象拟任职的意见。

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中层及直属(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整个谈话过程须在封闭室内依次单独进行,并形成谈话记录(附件8)。

3、征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纪检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计生部门等各方意见,纪检部门出具廉政鉴定(附件9),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附件10)。

除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方式外,还可结合实际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一并进行.4、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附件11).四、进行任前档案审核按照分级审核原则,交通集团党委管理干部由交通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档案审核(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将其人事档案送交交通集团人力资源部);交通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管理干部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事档案审核.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一历(年龄、党龄、工龄、学历)等重要信息进行审核,填写《拟任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附件12),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向所在单位和本人反馈《拟任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的信息。

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制度

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制度

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制度一、责任办室干部办、公务员办、干部监督室、干部档案信息室二、制度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等三、工作程序1.受理街接。

干部办受理乡镇和县直单位有关干部任免的衔接,将有关情况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汇报。

2.动议。

县委或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职数及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干部办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选拔任用初步建议。

初步建议由分管副部长、部长审核,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或五人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制定工作方案。

3.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查。

将初拟的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查。

对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查批准的情况,县委组织部应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

县委组织部将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查批准的方案,召开部长办公会议,按选任程序确定推荐和考察方案。

4.征求分管领导意见。

对市委组织部批准的动议方案,按规定分别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5.民主推荐。

干部办在与有关单位党组(党委)衔接后,组织实施民主推荐工作。

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经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后,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向县委组织部呈报考察对象(主要指拟新提拔科级干部及新重用进班子的对象)任职的请示及干部任免审批表。

6.考察。

县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与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进行通气协商后,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结束后,部务会应专门安排时间集体听取考察情况汇报,若时间比较紧迫,也可在部务会研究讨论干部任免方案前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干部监督办参加。

部务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由干部办作好记录。

7.征求部门意见。

按规定在酝酿和提请研究的过程中,根据情况及时与纪委、计生等有关部门衔接和征求意见。

对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的任免,其征求意见及沟通、衔接工作按两家协商确定的操作办法办理。

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及防范措施

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及防范措施
(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信访工作制度》和《干部任免工作制度》。
3、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报批手续。
4、设立监督岗,严格干部公示程序,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和时间,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
5、强化纪检监察,格责任追究。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信访工作制度制定方案民主推荐竞争上岗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情况汇总分析汇总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考试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确定考察人选分管领导提交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风险组织考察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报告考察情况人事部门听取考察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党组报告沟通酝酿班子酝酿党组讨论决定征求意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批任职谈话廉政谈话依法按章履行程序风险风险风险和干部任免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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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2010-11-02 09:44:18 作者:综干科来源:互联网浏览次数:130 文字大小:【大】【中】【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1、职位分析。

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

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

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

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

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

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

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

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

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

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

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

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

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

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

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

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

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

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

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

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

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

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

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

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

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

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

呈报材料包括:(1)党组(党委)请示;(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 (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 (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8)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

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19、部长办公会讨论。

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以及拟提拔干部的计划生育审查认定报告。

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20、任前备案。

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

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同意后,形成《呈报县委讨论文件阳组呈[****]**号目录》、《关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22、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提供《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七、呈报县委讨论决定2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召开县委常委会之前,由干部监督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县委常委会。

2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呈报讨论材料包括:《呈报县委讨论文件阳组呈[****]**号目录》、《关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

会议讨论情况由干部科长记录,会议结束后,参加汇报的副部长在《关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上签署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意见后交干部科存档。

25、县委全委会票决。

根据县委常委会的决定,对镇场区和县直部办委局党政正职的任用,须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县委委员意见。

票决或征求意见的结果如不影响任职,则向书记报告,如影响任职,则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八、办理任免手续26、任前公示。

与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常委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

干部科向干部监督科提供任前公示的相关材料。

干部监督科将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

对建议取消任职的,根据部长意见,分别向书记和县委常委会汇报。

27、向人大、政府、政协通报常委会决定。

提供《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事项》给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1份。

28、任前谈话。

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谈话的相关规定,书记或部长、副部长同调整干部谈话。

干部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29、印制任免文件。

干部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任免文件。

30、履行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

需经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1、宣布任免决定。

正职干部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到单位宣布,干部科准备相关材料;其他职务如是本单位(系统)内部人员的,委托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交流任职的,交接单位双方到组织部接送,委托任职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决定。

32、任后备案。

对按规定需要任后备案的干部任免(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台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环保局书记、副书记和局长、副局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任免后的1周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九、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33、分发文件。

按照发文范围,在宣布任职后1周内及时分发任免文件。

34、信息上网。

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及时将干部任免信息在阳新宣传网发布,干部科应及时更新维护县管干部信息库信息。

35、任免材料归档。

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36、文书材料归档。

干部科留存的文书材料包括:1、任免文件及相关材料:干部科办理的任免文件、单位呈报材料、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结果、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的材料、计划生育审查表和计生部门审查报告、以及有关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材料等。

2、签署领导或会议意见的有关材料:部长签署书记或干部人事协商小组意见的《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或《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科长签署部办公会讨论意见的《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部长签署书记或干部人事协商小组意见的《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或《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部领导签署常委会讨论意见的《职务任免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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