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强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党建工作制度

XX社区党建工作制度一、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1、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姿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2、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不作直接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5、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支委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二、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1、从社区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2、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讨论、检查社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
4、讨论和决定向街道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三、社区党支部联席会工作制度1、社区党支部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委员会主任、驻社区单位负责人、社区内的知名人土、社区工作者参加。
2、社区党支部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
3、社区党支部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通报近期工作进展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有关指导性的工作意见、指示;对社区服务等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协调;研究其他有关事项。
4、社区党支部联席会议可以定期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社区党建联席会章程

XX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党建联席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益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建立由街道党工委牵头、辖区有关单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树立区域化党建工作理念,围绕社区内的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相互交流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精神,加强驻区单位党组织间的广泛联系,充分发挥和利用驻区单位的政治优势,依托驻区单位党组织,齐心协力、共建繁荣社区,特成立台家段社区党建联席会,并结合台家段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的精神,体现“社区党建共商、社区事务共管、社区资源共亨、社区文明共创、社区难题共解、社区活动共办”的社区公共管理原则,团结社区成员单位党组织及其党员,通过横向联系,相互联动,合力解决社区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条社区党建联席会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城市社区建设的实际,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力,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章成员单位第四条凡属本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党组织,不分隶属关系,均应成为台家段社区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
第五条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驻地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与协调,积极支持社区党建联席会的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中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
(二)成员单位党建与社区党建相结合,强化自身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本单位的党员、群众积极参加社区建设,调动党员在八小时之外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
...街道...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辖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新路子,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是适应当前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形成党建工作合力为目标,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二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辖区共治。
第三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社区党委,兼职副书记和兼职委员单位。
第四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义务:一是成员单位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是成员单位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辖区资源共享;三是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成员单位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五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权利:一是向社区“大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二是向社区“大党委”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六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主要任务:(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社区“大党委”活动,定期评选表彰“参与社区活动优秀党员”、“参与社区活动先进党组织”。
(五)协调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共同解决社区居民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在职党员入社区接受二次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1、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行政)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2、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
3、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共驻共建单位推选,副主任3名,一般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行政)成员和机关(企事业)党组织(单位)负责人组成。
4、联席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时间上具体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
5、联席会由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共建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6、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党支部与其它单位协商确定。
7、共驻共建联席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驻共建的文件精神,分析社区党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下阶段共建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社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8、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各参会方均应向社区提出协商议题,由社区协调各方后,确定突出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并报告主任、副主任。
9、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10、各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

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章 程(讨论稿)(2009年4月29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遵循“共驻共建、共享共用、共求发展、共建文明”的社区共建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社区居委会、辖区内各社会单位为参与主体的社区建设工作共建机制。
第三条 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二)权力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三)共同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四)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五)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原则。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第四条 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理事一般由30至50名组成。
理事名额的分配及产生程序,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与辖区各社会单位商议后研究决定。
第五条 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常务理事一般由9至11名组成。
常务理事由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理事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理事在辖区内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理事主要在社区负责人和辖区社会单位中产生。
规模较大的社会单位可单独推选理事,规模较小的社会单位可按地域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由辖区社会单位联合推选理事。
第七条 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理事会每半年召开1次;每季度召开1次常务理事会;遇有特殊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各单位按时参加,涉及个别单位的问题,也可以分别召开会议。
第八条 会议实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的执行主席轮值制。
执行主席由参加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单位轮流担任。
执行主席设1人,任期1年。
第九条 执行主席在任期内,具体负责组织好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及相关会议;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社会单位,认真落实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事宜;收集、整理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代表单位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三篇)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自治和居民参与,提高社区治理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组织代表与社区管理机构代表共同组成,以协商、决策和监督社区事务的机构。
第三条联席会议负责就社区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并提供意见和建议给社区管理机构。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和透明。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职责包括:(一)协商和决策社区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和公共事务;(二)监督和评估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三)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活动;(四)协调解决社区内的矛盾和纠纷;(五)向社区居民宣传社区政策、法律和法规;第六条联席会议的组成和结构:(一)联席会议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和联席会议全体会议。
(二)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决策实施。
(三)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负责履行联席会议授予的职责和任务。
(四)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由所有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和通过重要决策和议题。
第七条联席会议的成员选举:(一)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在选举会议上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二)社区组织代表由社区组织自行推选产生,任期为两年。
(三)社区管理机构代表由社区管理机构任命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八条联席会议的会议形式:(一)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和决策日常事务。
(二)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
(三)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和决策重大议题。
第九条联席会议的决策:(一)主席团会议和常务理事会的决策由多数成员同意通过。
(二)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的决策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成员同意通过。
第十条联席会议的工作报告:(一)主席团会议和常务理事会应定期向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应定期向社区居民进行工作报告。
社区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09.12.10 09:45:331
一、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社区党委成员、社区党总支成员、社区管委会成员、楼宇党支部书记。
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会议有效。
会议由社区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
二、联席会议实行定期例会制,每月一次。
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内容
l、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布置的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办法措施,研究确定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目标。
2、听取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近期或下一阶段的工作。
3、讨论拟定居规民约、经济发展规划、年初工作计划、年终总结、招商引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事项,制订本社区建设的目标、规划和措施。
4、研究两委成员工作分工安排,讨论制定社区干部工作纪律等事项。
5、审批、审定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重大经济开支、一事一议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等事项。
6、研究确定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研究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7、其他应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社区事务。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形成决议时,应进行表决。
表决应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决议方可生效。
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
五、凡在联席会议上讨论的涉密事项不能向会议外的第三者泄露。
联席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年度开展工作、经济审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档案资料妥善保存。
社区党建联席会的组织
社区党建联席会的组织一、党建联席会是什么1、党建联席会议是指由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
2、党建联席会议即隶属任何部门社会团体也组织机构而党建部门自愿发起、自由参与会议交流机制。
3、每年一次年会,轮流举办。
也可围绕某项工作举办专题会议,还可举办分省、分区域、分类别的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
扩展资料:党建联席会相关作用1、自派出检察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以来,这项制度一直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起到了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执法行为的作用。
3、规范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的执法行为,促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联席会议二、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什么联席会议制度一、社区党委、居委会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区党委书记主持,社区党委、居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主要讨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及本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区服务业发展计划、实施方案,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发包,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使用,社区重大活动的开展,社区帮贫、济困,”一事一议”事项,社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其他与多数居民利益有关的各种事项的审议等。
三、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体制。
社区党委、居委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居民意见建议提出所议事项,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四、对社区内的重大问题,应当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方可提交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由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按照自身职责组织实施。
六、社区联席会议应有规范的会议记录薄,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
三、社区党建社区成立党委后,具体的组织管理制度有那些社区在职党员双重管理意见为了充分调动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活动的积极性,强化在职党员“8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城市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社区党支部开展在职党员双重管理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党建工作联席会工作规章规章制度
党建工作联席会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联席会由社区内有一定影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各成员单位均为理事单位。
2、联席会在上级党委的牵头协调下开展活动。
3、联席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讨和解决相关问题。
其它日常事务由下设办公室处理。
4、联席会的主要任务:组织成员探讨新形势下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的途径,交流社区党建工作的信息和经验,为社区党建工作献计献策;组织成员单位和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协调社区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创建合力,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社会秩序安定、居民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5、联席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凡属社区党建方面的重大事项,都应由联席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6、联席会应于每年初提出该年工作计划,经联席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由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7、联席会要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本着“驻于社区、关心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的宗旨,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活动。
8、联席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若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无法履行联络员职责,该成员单位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及时通知联席会办公室。
9、联席会的活动经费采取“上级党委出一部分,各成员单位自愿出一部分”的办法,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专用款。
活动经费实行“一枝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经联席会研究同意,由理事长签批。
办公室每半年向联席会报告一次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
10、其它未尽事宜将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党建联席会议制度54433
X发[2008]27号
关于印发《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各单位的联系,推进社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经镇委研究制定《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
2008年6月21日
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为社区出谋献策,接受街道党委、社区党总支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和业务指导。
二、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重大决定,及时通报社区建设工作情况,交流党建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季度党建工作任务。
三、认真抓好社区党建规划目标和活动项目的确定和落实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本地区的社区党建工作。
四、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五、积极协调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实际问题,促进社区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建立社区表彰激励机制,积极组织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及时收集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工作中的先进事迹,表扬好人好事,发挥社区党员参与文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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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自强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成员单位
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一)社区党支部;(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向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
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成立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支部副书记分管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社区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
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
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
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