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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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布置规定(3篇)

安全出口布置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出口布置。

第三条安全出口布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人员疏散畅通;(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三)兼顾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需求;(四)节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安全出口布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安全出口布置要求第五条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和人员密度,合理设置安全出口数量;(二)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物两端,并尽量分散布置;(三)安全出口应避开火灾荷载大、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四)安全出口不应与消防电梯间、楼梯间共用;(五)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一层,并保证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

第六条安全出口的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8米;(三)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6米;(四)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时的通行要求。

第七条安全出口的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二)标识应采用红色字体,背景为白色,易于识别;(三)标识应设置在安全出口附近,便于人员识别。

第八条安全出口的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人员随意进入;(二)防护设施应采用防火、防盗、防夹等材料制作;(三)防护设施不应影响安全出口的通行。

第九条安全出口的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障碍物;(二)通道的净高不应小于2.4米;(三)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米;(四)通道的地面应平整,无积水、油污等。

第十条安全出口的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应设置照明设施,保证人员在夜间或紧急情况下能够看清出口位置;(二)照明设施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照明器材;(三)照明设施的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工厂安全出口规定(3篇)

工厂安全出口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厂、车间、仓库等生产场所。

第三条工厂安全出口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合理、便捷、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工厂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出口的设置第五条工厂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数量:根据工厂的规模、布局、生产工艺等因素,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能够迅速疏散。

(二)出口宽度: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得小于1.2米,以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顺利疏散。

(三)出口位置:安全出口应设置在便于人员疏散的位置,如工厂的出入口、楼梯间、走廊等。

(四)出口标识:安全出口应当有明显标识,包括文字、图案等,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识别。

(五)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有独立的疏散通道,不得与其他通道共用。

第六条工厂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每个防火分区应当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且应分散布置。

(二)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区域。

(三)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者不易到达的区域。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在楼梯、电梯、管道等设施上方或下方。

第七条工厂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当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安全出口的维护与管理第八条工厂安全出口的维护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检查:工厂应当定期对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二)设施完善:安全出口的设施应当齐全,包括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器材等。

(三)标识清晰:安全出口的标识应当清晰可见,不得随意涂改、遮挡。

(四)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障碍物。

第九条工厂安全出口的维护与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安全出口的设施损坏、标识不清、通道不畅等情况,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清理。

安全出口设置的规定(3篇)

安全出口设置的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畅通无阻;(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便于人员识别和寻找;(四)便于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布置;(五)符合建筑功能和使用需求。

二、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布置第四条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应当根据建筑规模、功能、使用性质和人员密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二)多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三)单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一个;(四)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第五条安全出口的布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均匀分布在建筑各处;(二)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一般不应小于5米;(三)安全出口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识别和寻找的位置,并应有明显的标志;(四)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内部,避免设置在易受火灾威胁的部位;(五)安全出口的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场所;(六)安全出口的入口应设置在便于人员疏散的部位,避免设置在楼梯间、电梯间等狭窄部位。

三、安全出口的宽度第六条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根据人员密度、疏散距离和建筑功能等因素确定,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二)多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三)单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四)地下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第七条安全出口的净宽度计算方法如下:(一)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疏散人数×每人疏散宽度;(二)每人疏散宽度根据建筑类型和人员密度确定,一般取0.75至1.0米;(三)计算所得宽度应取整数,不足整数时,应按四舍五入取整。

楼内安全出口规定(3篇)

楼内安全出口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管理,包括住宅、宾馆、商场、写字楼等。

三、安全出口设置要求1. 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两端,便于人员疏散。

2. 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住宅:每层疏散人数不超过200人时,疏散宽度不应小于1.1米;超过200人时,每增加100人,增加0.1米,但最小疏散宽度不应小于1.2米。

(2)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每层疏散人数不超过200人时,疏散宽度不应小于1.4米;超过200人时,每增加100人,增加0.1米,但最小疏散宽度不应小于1.5米。

3.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志应采用红色底色,黄色边框,中间为白色箭头,箭头指向安全出口。

4. 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栅栏、卷帘门、防盗门等影响人员疏散的设施。

5. 安全出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得设置台阶、门槛等障碍物。

6. 安全出口的上方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

7. 安全出口应设置应急广播,应急广播应具备以下功能:(1)播放疏散指示;(2)播放火灾报警;(3)播放其他应急信息。

四、安全出口管理要求1.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出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出口的管理责任。

2.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设施完好。

3.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安全出口的巡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人员疏散能力。

5. 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厂房安全出口的规定(3篇)

厂房安全出口的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厂房作为企业生产的重要场所,其安全出口的设置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本文将对厂房安全出口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安全出口的基本要求1. 安全出口数量(1)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设一个: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3)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库房或每个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

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5)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

2.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1)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2)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4)安全出口的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1.4m;2)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1.2m;3)地下、半地下厂房,不应小于1.2m。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模板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模板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模板1. 背景与目的为确保企业内部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员工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安全出口的行为,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办公室和生产场合。

2. 安全出口的定义安全出口是指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人员和资产的出口,包含紧急疏散门、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等。

3. 安全出口的设置和标识3.1. 设计规范3.1.1. 安全出口必需符合本地政府和消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审查和批准。

3.1.2. 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应依据场合的大小和布局进行合理的规划,确保员工和资产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

3.2. 标识标示3.2.1. 安全出口必需明显标示和标识,标示应清楚可见,不得被物体遮挡。

3.2.2. 安全出口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包含文字、图标和指示箭头。

4. 安全出口的使用和管理4.1. 使用原则4.1.1. 安全出口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不得作为平常进出的通道。

4.1.2. 使用安全出口时,员工应当秩序排队,依照规定的通行方向疏散。

4.1.3. 禁止将安全出口封堵或占用,以免影响紧急疏散。

4.2. 员工培训4.2.1.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出口使用和疏散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对本领。

4.2.2. 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培训中接受相关安全出口使用和疏散演练的教育。

4.3. 安全巡查与维护4.3.1. 相关部门负责每天对安全出口进行巡查,确保通道畅通,紧急门能够顺利开启。

4.3.2. 安全出口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测试,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处于良好状态。

4.4. 安全出口的报警装置4.4.1. 安全出口应配备相应的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装置应能够及时发作声光警报,提示员工快速疏散。

5. 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5.1. 违规行为5.1.1. 未经紧急情况,私自使用安全出口的行为。

5.1.2. 有意封堵或占用安全出口的行为。

5.1.3. 紧急情况下不按规定指示疏散或抢夺逃命通道的行为。

安全出口的法规规定(3篇)

安全出口的法规规定(3篇)

第1篇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公共建筑1. 建筑面积和人数限制: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等: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共建筑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住宅建筑1. 十层以下住宅: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米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十层至十八层住宅: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米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十九层及以上住宅: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安全出口布置要求-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安全出口指示牌的安装要求1. 安装位置:安全出口标志灯一般安装于出口门框的上方,如果门框太高时,可安装于门框的侧口位置。

2. 安装高度:为防止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烟雾影响视觉,其安装高度以225米为宜,安全出口灯的正面画面部分应尽量与安全疏散通道保持垂直角度。

安全出口的管理与维护1. 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或封闭。

2. 紧急疏散设施: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 安全出口控制系统:针对安全出口的管理,目前常见的系统有紧急疏散门、安全出口控制管理系统,解决了安全出口消防与安防的管理矛盾。

违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安全出口设置和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例如,湖南湘潭一超市因安全出口上锁被罚款1700元。

总结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管理是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办公区安全出口规定(3篇)

办公区安全出口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为确保办公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办公区人员安全疏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办公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共场所等。

三、安全出口设置要求1. 安全出口数量:(1)办公区安全出口数量应根据办公区面积、人员数量、楼层高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2)单层办公区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首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

(3)多层办公区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若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但人员数量较多,可适当增加安全出口数量。

(4)安全出口间距应大于5米,且不应设置在相邻两层的同一位置。

2. 安全出口位置:(1)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办公区的主要出入口、楼梯间、走廊等明显位置,便于人员疏散。

(2)安全出口不应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以及消防设施设备附近。

(3)安全出口应设置在避难层、防烟分区等特殊区域,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疏散。

3. 安全出口宽度:(1)安全出口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需求,一般不应小于1.2米。

(2)安全出口宽度应根据人员数量、疏散距离等因素进行调整。

4. 安全出口标识:(1)安全出口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包括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箭头等。

(2)安全出口标识应采用红色字体,背景颜色为黄色,易于识别。

(3)安全出口标识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明显位置,如门上、门旁等。

四、安全出口管理1. 安全出口检查:(1)办公区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出口检查,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标识完好。

(2)发现安全出口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安全出口符合规定。

2. 安全出口使用:(1)办公区人员应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路线,遇紧急情况能够迅速疏散。

(2)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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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S-QG-17473
安全出口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Safety Exit Administra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公司对安全出口进行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1、本厂在所有安全出口均配置安全出口灯,以帮助员工到达紧急出口。

2.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影响出口正常通行。

3.各车间的消防通道不得阻塞,应保持畅通。

4.厂区内所有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在正常状态,如发现损坏要及时报行政部更换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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