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共68页
食品安全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专题报道Topic案例一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 构成经营者“明知”——李某与某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要点食品已过标明的保质期,但经营者仍然销售,消费者主张食品经营者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者“明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要案情2018年10月22日,李某在某购物广场购买“呛面馒头”一袋,该商品外包装载明该食品保质期至2018年10月20日。
购买后发现该食品为过期食品。
李某认为该购物广场的销售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并给予原告赔偿金1000元。
判决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李某为主张其与被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向法院提交了购物发票、照片、商品实物,原告证据已经形成锁链,作为消费者其已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架。
现案涉商品出售的日期已经超过保质期,应当认定某购物广场销售了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原告主张赔偿款1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判决某购物广场退还李某货款并支付李某赔偿金1000元。
司法解释相关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主张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二)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四)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五)虚假标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六)转移、隐匿、非法销毁食品进销货记录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七)其他能够认定为明知的情形。
粮食问题与食品安全(ppt 68页)

2. 使用化肥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现有人均耕地面积约0.1公顷,而美国约8.8公顷, 世界平均为0.3公顷;即无论耕地还是粮食的人均占有 量都是比较低的。扩大耕地面积会冒破坏生态平衡、引 起土地沙漠化和水旱灾害的危险;但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也会遇到农药和化肥对环境的影响问题。
化肥的种数很多,目前主要是氮(N)、磷(P)、钾 (K)三种,它们都是农作物必不可少的要素。一般土 壤里这三种元素的含量不能满足植物生长的需要,其余 30种微量元素如铁、铜、锌、镁等都可由土壤供给。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诺贝尔奖金获得者默勒(Paul Mueller)发明 了滴滴涕,使蚤子受到控制从而防止了欧洲斑疹伤寒病的传播。滴滴 涕还能消灭蚊子,因而对防止疟疾和脑炎病的传染也起重要作用。例 如印度在1952年,疟疾发病率达7500万病例;使用滴滴涕控制后, 到1964年就减少到10万病例。
粮食问题与食品安全Fra bibliotek粮食安全 食品安全与健康 安全食品的认证
粮食问题
1 人类食物的来源
按产地:陆地/海洋; 按营养结构:植物性/动物性 陆地食物
人类食物的主要来源。所谓陆地食物,主要是指粮食、肉类、 蔬菜、油脂和水果等。其中,粮食直接或间接地起着主导的和
决定性的作用。
海洋食物
对整个人类的食物来源来说,海洋居于比较次要的地位。在 全世界人类食物所提供的热量中,鱼类只占0.8%,在所提供 的蛋白质中,鱼类也只占4.6%。
3 中国粮食生产状况
新中国建立以来粮食生产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50—1978年:起步阶段
1949年中国粮食总产量只有1.132亿吨,1978年达到3.048亿吨,2 9年间年均递增3.5%。措施:土地所有制改革(互助合作)、改善 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进步等。
食品安全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食品安全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共6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考试题库一、判断题(共150道)1.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
(对)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对)3.食品安全标准是推荐性的标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采纳。
(错)4.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对)6.可以在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内存放个人生活物品。
(错)7.食品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对)8.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为专职,不得为兼职。
(错)9.为了便于成品运输,宜将产品包装间设置成与外界直接相通的形式。
(错)10.为便于内包装材料的传递,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将内包装材料库房与内包装车间之间传递通道上的通行门拆除。
(错)1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对)1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对)13.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对)14.食品生产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当将手洗净,是否需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可由企业自行要求。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We cannot choose our origin, but our future is changed by ourselve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食品进口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PPT 56页)

第四章 检 验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 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 危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承检机构应当按照 规定立即报告或者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检 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 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情形的,应当逐级报告至。
第四章 检 验
第三十五条 复检机构应当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 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 。
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作出复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复检申请人应当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机构名称、资质证明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同意复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 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 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 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 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章 检 验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 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 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 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 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 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惩罚措施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惩罚措施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保障食品安全是国家的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并规定了相关的责任和惩罚措施。
一、法律责任1. 生产企业责任食品生产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企业应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对食品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测。
如果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2. 经营企业责任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流通环节的主要责任方,对食品的安全质量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经营企业应当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提供真实的食品信息。
如果经营企业销售不合格的食品或提供虚假信息,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3. 监管部门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机构,承担督促、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法》,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如果未尽到相应的职责,将面临领导责任、行政问责等法律追究。
二、惩罚措施1. 行政处罚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
具体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违法所得等。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惩罚违法者、阻止非法行为,对于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可面临刑事处罚。
2. 刑事处罚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或危害公共安全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刑事处罚具体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为了更好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除了对违法者进行惩罚,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这包括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检测技术和设备的研发等。
2021年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Words are the shadow of actions.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商业、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食品安全实行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制。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协调本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专家评估制度。
第七条在本市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安全标准。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销售。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地方标准中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入本市。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公布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名录(以下简称重点名录)。
本市对列入重点名录的食品制定统一的抽查计划,统一向社会发布检测结果。
第九条本市实行向社会公布畜禽和畜禽产品、蔬菜等食品生产企业推荐名单的制度。
列入推荐名单的条件和程序,分别由市商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规定并公布。
推荐名单中公布的企业违反本规定,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公布部门应当将该企业的违法情况通知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将该企业从推荐名单中取消,通报与上述企业签订定向供货合同的单位,建议其解除合同。
第十条本市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开办者应当与定点屠宰厂、蔬菜生产基地、水产品养殖场建立规范的定向进货渠道,并对进货情况进行查验。
第十一条列入本市重点名录的食品及其生产者的下列信息,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汇集和公布:(一)品名、品种、规格、商标;(二)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生产者获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许可的情况。
食品安全责任制

食品安全责任制1. 责任主体食品安全责任制的主体包括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管部门。
- 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应当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 经营者:食品经营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他们应当确保所经营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不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作为最终食品消费者的个人和家庭,应当自觉地选择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正确使用和储存食品,保障自身的食品安全。
- 监管部门: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负责监管食品安全,制定并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和检查,保障食品安全。
2. 责任内容食品安全责任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 生产者责任: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保证原材料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防止食品污染,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 经营者责任:食品经营者应当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检验和质量把关,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同时,他们应当落实食品追溯制度,及时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责任:消费者应当注重食品选择,选择合格的食品,并正确储存和烹饪食品,以防止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相关责任主体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生产者和经营者:如果生产者和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质量问题,将会面临法律的处罚和赔偿责任。
- 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负有明显过失,导致自身或他人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如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严重。
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结论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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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