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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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安全科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科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建筑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建筑企业安全科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四条建筑企业安全科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规章、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助处理安全事故等。

第五条建筑企业安全科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技能。

第六条建筑企业安全科负责人由企业领导任命,负责安全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筑企业安全科应当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企业领导应当支持建筑企业安全科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第九条建筑企业安全科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和员工安全。

第十条本规章由建筑企业安全科负责起草,报企业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建筑企业安全科应当制定并下发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建筑企业安全科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及时通报企业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建筑企业安全科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重大安全事故和处理经过。

第十四条建筑企业安全科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建筑企业安全科应当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企业安全科应当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七条建筑企业安全科应当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第十八条建筑企业安全科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建筑企业安全科应当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知识掌握。

第二十条建筑企业安全科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共享。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二十一条建筑企业安全科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计划,并明确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筑企业安全科应当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汇编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汇编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汇编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是广大职工共同的事业,职工应当爱岗敬业,遵守本规章制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企业应当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行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始终放在首位。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是本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对企业全体职工均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第二章岗位安全制度第五条本企业对每个岗位制定了安全作业指导书,明确了各岗位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岗位工人必须严格遵守。

禁止无操作资质的人员操作机械设备。

第六条原则上,拟任岗位的职工要经过本企业的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岗位上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

第八条随意移动安全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任何人员不能随意接触带电设备。

第九条进入危险区域应当佩戴安全帽以及身体其他防护用品。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第十条所有职工必须参加本企业的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并能识别施工现场的潜在危险。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保证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的不断提高。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将按规定设立安全教育资料宣传栏,定期刊登安全生产标语及知识。

第四章事故预防制度第十三条所有职工在施工现场工作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员工每天交班时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危险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领导。

第十五条禁止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工作,禁止不合格的材料及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习,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事故应急制度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现场清空,并对现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成立紧急处理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章人员管理制度第二十条人员管理应当按照科学的管理制度进行,禁止将家庭矛盾和工作冲突带入工作中。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经济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生产活动,包括工地施工、设备使用、工作场所管理等。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并保存相关安全资料和事故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详细的责任分工和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工作的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做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工地、设备和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工作管理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有序组织作业活动。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工地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场所的环境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状况,并及时修理和更换存在问题的设备。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安全,防止事故对周边人员和物质的损害。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公司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3.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管理1. 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并熟悉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建筑工程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并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3.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计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场地的安全。

4. 建筑工程公司将配备足够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5. 员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反光服、防护眼镜等。

三、现场安全1. 建筑工程公司将组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工地周边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保护外来人员的安全。

3.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道路和出入口必须通畅,避免杂物堆放和阻碍逃生。

4.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划定隐患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作业安全1.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施工操作规范,掌握正确的作业方法和技能。

2. 相关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进行高风险作业。

3. 在高空和深坑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使用安全带、安全网等。

4. 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机械设备的工作参数。

五、防火安全1. 建筑工程公司将制定防火计划,明确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测。

2.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禁烟规定,严禁在易燃和易爆物品周围吸烟。

3.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防止杂物堵塞通道。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时间:2018年元月份目录第一章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指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4)1、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4)2、安全指标目标 (5)3、文明施工目标 (5)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6)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6)2、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6)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图 (6)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8)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6)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7)四、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8)五、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9)六、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20)七、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1)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26)九、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28)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8)十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31)十二、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32)十三、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33)十四、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4)十五、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6)十六、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十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十八、破土作业安全规定十九、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二十、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二十一、断路作业安全规定二十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二十三、设备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二十四、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第四章安全培训及考核 (37)一、培训的方式、方法和内容 (37)二、培训时间 (38)三、培训经费 (38)四、培训效果及考核 (38)五、奖惩 (38)第五章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39)一、中毒防护措施 (39)二、尘肺病防护措施 (41)第六章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43)一、脚手架 (43)二、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 (44)三、起重吊装作业防护措施 (45)四、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46)五、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48)六、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49)七、非开挖作业控制措施 (50)八、拆除作业控制措施 (50)第七章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第八章隐患整治方案第九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稳定和谐发展,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建筑类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建筑类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建筑类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建筑类企业的所有员工及参与建筑工程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等。

第三条建筑类企业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建筑类企业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具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建筑类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员工和参与建筑工程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第六条建筑工地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禁止区域、安全通道、消防器材位置等信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设备和通道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保障消防安全。

第八条建筑工地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扶手、护栏、防护网等,防止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第九条建筑工地应当对工地内的施工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适宜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建筑工地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进度设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建筑类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并定期进行消防通道检查。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等,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应当建立消防演练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建筑工地对高空作业人员应当进行专门培训,掌握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防范施工事故和灾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员工、管理人员、施工工地及相关设施。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定期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机制,迅速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施工工地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加强现场安全巡查,保障工地安全。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保障工程安全。

第十二条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应对。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

第十六条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对施工企业安全工作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工作不力的企业进行整改追责。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措施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和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和荣誉。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形成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激励机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5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5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5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精选篇1)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

其工作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

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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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英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文件英杰发(2016)第02号★关于印发《四川英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四川英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O一六年一月五日主题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知四川英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6年1月5日印发(共印10份)四川英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安全教育内容1、安全技能教育(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经常性安全教育包括班前安全教育和节假日或特殊季节等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

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5、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职工转换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职工离开岗位工作超过三个月后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6、“四新”安全教育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7、职业健康教育8、工人应知应会考核三、安全教育的实施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2)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5)“四新”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学时。

(6)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应用同样方式报告内容,立即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门。

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一、技术交底的规定1、专项施工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项目施工员将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3、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和其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各线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进行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5、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6、交底应细致全面、讲究实效,不能流于形式。

二、技术交底的手续1、所有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附表一: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

2、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面备案。

第四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1、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的消防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

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8、防火巡查情况;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3、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8、演练评审程序。

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1、一级动火(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培训考核及证书管理1、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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