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讲义(第6章)
《保险学》第六讲参考讲义资料精

《保险学》第六讲参考讲义2007年春季学期《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第六讲财产保险一、财产保险概述二、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三、财产保险的主要种类《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一、财产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的含义(二)财产保险的特点(三)财产保险的分类《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一)财产保险的含义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二)财产保险的特点1、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2、财产保险合同是具有代位求偿法律效力的合同3、财产保险合同通常是短期性合同《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三)财产保险的分类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财产保险可以分为:1、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2、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二、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一)补偿原则(二)代位原则(三)分摊原则《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一)补偿原则1、含义补偿原则又称损失补偿原则、赔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
补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一)补偿原则1、含义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损失,有补偿”,二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坚持补偿原则,一方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从而避免道德风险发生。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一)补偿原则2、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补偿原则是建立在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如果是不足额保险,应该注意有所调整。
保险学第6章

几种特殊情况
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破坏保证为由使合同无 效或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
(1)因环境变化使被保险人无法履行保证事项
(2)因国家法律、法令、行政规定等变更,使被保 险人不能履行保证事项,或履行保证事项就会违 法时
(3) 被保险方破坏保证由保险人事先弃权所致, 或保险人发现破坏保证仍保持沉默,亦视为弃权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 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应当退还保险费。
1995年(第16条) 2003年(第17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 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
1、2013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 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 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事吴 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 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14年5月, 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自己受益 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 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 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 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 纠纷。
2、2010年12月,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纺织品公司企业财 产险,保险金额10亿元。保险期限从2010年12月31日 到2011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曾以风险询 问表的形式询问纺织品公司是否安装消防自动喷淋设 备,纺织品公司告知“已安装”。2011年2月,纺织品 公司告知保险公司其存放成品的仓库未安装消防自动 喷淋设备,但纺织品公司强调,根据产品特性其仓库 不能安装该设备,按照惯例也不需要安装。同时声称 ,已经采取了其他有效的消防措施,足以保证仓库安 全,请求保险人按原保险条件承保。保险公司接到该 申请后,随即以批单的形式同意按原保单条件继续承 保。2011年9月,该纺织品公司发生火灾,其存放成品 的仓库损失严重。纺织品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 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4000万元。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六章)

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客服理赔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由于轮胎属易耗零部件,保险公司一般都不会单独 承保轮胎,而且在很多险种中,轮胎也属于责任免 除的范围。肖女士虽然买了全车盗抢险,但该险种 只有在全车被盗时才会赔,如仅仅是轮胎、车内音 响设备、车标等零部件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 保险条款中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 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除 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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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1)保险公司拒赔是按合同办事。王某的保险财产既然 未受损失,就不应获得保险赔款。如果保险公司赔偿了其 损失,则保险合同的法律严肃性就无法维护。
(2)保险公司拒赔合法不合理。如果王某抢救的不是保 险财产,而是其它未保险财产,保险公司必然要赔偿其彩 电与收录机的损失。但现在王某抢救的是保险财产而非其 它财产,要索赔又不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不索赔又太不 近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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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1
投保单与保险单不符的索赔案
2003年10月10日,某市造纸厂向某市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 财产险。保险期限自2003年10月11日零时到2004年10月10 日24时,造纸厂在投保单上注明其要求投保的财产项目及 保险金额为:固定资产保险金额800万元;流动资产保险 金额180万元,其中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各60万元, 保险公司收到投保单后,经审查同意承保,经办人员在投 保单上签章并开具了保险单。由于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的疏 忽,保险单上投保财产项目为:固定资产保险金额800万 元,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为180万元,在流动资产一栏中未 按投保单上的内容载明原材料、燃料和低植易耗品三个项 目。2004年4月5日,某市造纸厂发生火灾、烧毁财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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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2
保险财产未受损赔案
1985年6月25日,某县城关镇东门街发生了一起火灾, 保户王某在火灾中抢救出了自家的一台彩电和一台双卡 收录机,但其他财产全被焚毁,损失达4800余元。火灾 过后,王某来到县保险公司索赔,县保险公司经办人员 一看保险单,就拒绝了王某的索赔要求。原来,王某虽 然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但他是选择投保,即只将彩电 与收录机(其价值分别为1600元和650元)两件贵重财 产投了保,其他财产均未参加保险。王某看到保险公司 拒赔,总觉得自己救出彩电、收录机太亏,但又无可奈 何。
保险学 第6章

1.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 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 时期内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 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 定量的保险金。 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废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 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 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3.意外伤害的构成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 件。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 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 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 的结果。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 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1.伤害 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 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角、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 2.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 (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 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 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 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 (2)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 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 限之内。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 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 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 缺损) ;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保险学课件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 保险营销 保险展业与承保 保险金额
第五节 保险费率 第六节 保险赔偿与给付 第七节 保险财务
第八节 保险防灾减损
第一 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
一、保险经营的特点
(一)保险商品的特点 (二)保险经营的特点
二、保险经营的一般原则
(一)经济核算原则 (二)随行就市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 以适应市场的需要。 (三)薄利多销原则:具体体现在保险费的确定上
三、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
(一)风险大量原则(保险经营第一原则)。 (二)风险同质原则。 (三)风险选择原则 (四)风险分散原则。
第二节 保险营销
一、 定义 二、基本程序 三、保险营销环境分析 四、保险新产品的开发与营销策略 五、目标市场策略 六、险种策略 七、费率策略 八、促销策略
第三节 保险展业与承保
一、展业。 二、承保。 (一)主要步骤: 接受投保单,验险核保,签单,收费等。 (二)主要内容
第四节 保险金额
一、 保险金额 二、确定的原则: (一)可保利益原则 (二)保险金额必须在标的价值之内 三、确定的方法 (一)企业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二)货物运输保险金额的确定 (三)农业保险金额的确定 四、确定的形式
一、 原则 二、财产保险赔偿 三、人身保险给付 四、保险理陪 (一)定义 (二)原则 (三)程序 (四)理赔要点
第七节 保险财务
一、保险财务稳定性 二、方法 (一)提高纯费率 (二)均等保额 (三)增加保险标的数量 三、保险利润 四、保险准备金 五、保险偿付能力
保险学第六章课件

人身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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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 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被保险人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 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 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 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 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 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持医院证 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死亡 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所以保险公司不应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受益人则认为尽管被保险人是 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 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于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应 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 的义务。由于双方争执不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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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保险公司应履行赔付的义务。
原因: • 一、“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外来的、突然的、 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 件。 • 二、“意外伤害”的近因原则:即意外伤害是死 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和近因时,才构成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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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六章

二、 新型人寿保险
(一)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也叫投资连接寿险。 变额人寿保险,也叫投资连接寿险。变额人寿保险 基本上是一种普通终身寿险,提供可变的死亡和(或) 基本上是一种普通终身寿险,提供可变的死亡和( 生存保险金给付。 生存保险金给付。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保费是固定的, 1.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在一个最低给付限额的基础 保费是固定的 是却是可以变动的。 是却是可以变动的。 2.分帐管理。每位投保人的保费,分为两个账户, 2.分帐管理。每位投保人的保费,分为两个账户,一 分帐管理 部分是保障账户,另一个是投资账户。 部分是保障账户,另一个是投资账户。 3.现金价值随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变动 3.现金价值随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变动 而变动。 而变动。
(二)按保险期限分类 按照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 按照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保险期 间在一年以上的长期业务和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含一年) 间在一年以上的长期业务和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含一年) 的短期业务。 的短期业务。 (三)按承保方式分类 按照承保方式不同, 按照承保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 保险两大类。 保险两大类。 另外,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自愿 另外,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 保险和强制保险。按保单能否分红, 保险和强制保险。按保单能否分红,人身保险可分为分红 保险和不分红保险;按被保险人是否参加体检, 保险和不分红保险;按被保险人是否参加体检,人身保险 可分为验体保险和免验体保险;按被保险人的的危险程度, 可分为验体保险和免验体保险;按被保险人的的危险程度, 人身保险又可分为健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或弱体保险) 人身保险又可分为健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或弱体保险按保险责任分类 1.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 1.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 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简称意外伤害保险,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残废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 险。 3.健康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医疗、疾病致残、 3.健康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医疗、疾病致残、生育或因疾 伤害不能工作减少收入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病、伤害不能工作减少收入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保险学 第6章

(一)补偿原则
例子:有50 000个保单持有人,每人拥有一幢价值为 1 000 000元的建筑物,对于这50 000个保单持有人来说, 保险公司预期的两年的损失如下: 5幢全损 5 000 000元; 95幢部分损失(平均150 000元) 14 250 000元 共计 19 250 000元 1)购买足额保险的纯费率 2)购买财产价值50%的保险纯费率
(1)企业财产保险的含义
比例责任制 限额责任制 顺序责任制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杨婷
比例责任制
这种分摊方法是以各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金额 比例来分摊损失赔偿责任的。 计算公式: 某保险人赔款额=(该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各 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总和)*损失金额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杨婷
比例责任制
举例说明:甲保险公司承保11万元,乙保险公 司承保3万元,如果发生5万元损失,那么, 甲赔=(11/11+3)*5=3.929万元; 乙赔=(3/11+3)*5=1.071万元。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杨婷
(一)财产保险的含义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 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 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杨婷
(二)财产保险的特点
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具有代位求偿 法律效力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通常是短期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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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标的: 可保财产 需特别约定才予以承保的财产(古物、艺术品 等) 不保财产 • 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 非实际的物资(如货币等) • 非法财产 • 应当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物资(如农作物、 各种交通工具等)
关于保险责任:
承保责任 特别约定的扩展责任(如盗窃风险) 除外责任
6.2 火灾保险
历史
起源:14-15世纪德国陆上的火灾“基尔特”制度 1666年的伦敦大火 18世纪以后,机器大生产→工业保险 保险标的——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 资 保险财产存放地址不得随意变动 承保标的十分繁杂 承保风险相当广泛
火灾保险的独特之处
2.
分储险费率
五个等级:一般物资、危险品、特别危险品专储、金属材 料专储、石油专储
3.
普通险费率
五个等级:
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
团体火灾保险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需分项确定
•
固定资产可按账面原值或重置价值或评估价值确定
流动资产不再分项
•
最近账面12个月的平均余额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家庭财产保险
①
关于费率,需综合考虑如下因素加以确定:
②
③ ④
⑤
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 占用性质 承保风险的种类及多寡 地理位置 投保人的防灾设备及防灾措施
Hale Waihona Puke 何谓固定级差 费率?团体火灾保险的分类级差费率
团体火灾保险强调保险客户的法人资格
三个大类: 1. 工业险费率
六个等级:金属冶炼类、五金制造修配类、棉纺织轻工业 类、麻丝油腊加工类、一般危险品化合生产类、特别危险 品化合生产类
CASE1:一起团体火灾保险案
某纺织厂于某年11月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期限一 年。同年12月,该厂与一家制衣厂签订了10000米涤纶棉 布的购销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制衣厂于下一年1月10日 派人送来购货款,并进行货物验收,准备装车运走。当制 衣厂的负责人将涤纶棉布验收并装车6100米时,天色已晚, 为保证质量,该负责人决定第二天上午再验收并将余下的 货物装车,已验收并装上车的货物暂交棉织厂代为看管。 不料,在这天夜里,该棉织厂发生了火灾,涤纶棉布属易 燃物,库内存放的35000米棉布尽皆烧毁。由于已验收的 6100米涤纶棉布随车停放在仓库内,这些布匹也未能幸免 于难。
主要险种
财产保险基本险(团体火灾保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团体火灾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房屋及室内财产保险 安居类综合保险 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专项家庭财产保险
1. “到期还本”功能: 到期退还保险储金; 2. 间接缴费:以储金的 利息作为保费; 3. 保险责任期限较长: 3-5年(有一种长效 还本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同样需要分项确定 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确定
关于火灾保险的赔偿(重要)
固定资产分项计赔 扣除残值(损余抵扣原则)和免赔额 团体火灾保险一般采取“比例赔偿方式” 家庭财产保险一般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相比之下,第一危险赔偿 方式更有利于被保险人
•第一版教材可参考第 76和77页 •第二版教材可参考第 92和93页
1. 2.
3.
保险标的为有形财产 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高度 一致 业务经营十分复杂
投保对象与承保标的复杂 承保过程与承保技术复杂 危险管理复杂(一般需要再保险进 一步分散风险)
•保前检查 •保时核保 •期间防灾防损 •事后理赔查勘
4.
防灾防损特别重要
财产保险公司的危险主要来自保险经营 人身保险公司的危险更多源于投资危险
说明
中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接近 广义的财产保险,除此之外,也可以经营短期 性人身保险业务(如总部设在上海的天安保险 公司) 农业保险虽然可以采取商业保险方式经营,事 实上在许多国家被全部或部分纳入“政策保险” 范畴(类似情况还有信用保证保险中的出口信 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
财产损失保险的特征
保险学讲义 (第6章)
李庆峰 华南师大经管学院
第6章 财产损失保险
6.1 6.2 6.3 6.4 6.5 概述 火灾保险 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 农业保险
6.1 概述
狭义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 广义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之外的一切保险业 务(狭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财产保险 保险 人身保险 两者有区别 寿险 保险 非寿险 国际流行的划分 中国划分
1.
展业承保
核保与签单
2.
防灾防损
预防损失与抑制损失
3.
4.
再保险 赔偿
索赔→现场查勘→责任审核→损失核定→赔款计算 →支付赔款
教材图6-2(第一版109页或第二版128页)
财产损失保险赔偿需要注意的事项
1.
2.
3. 4.
5.
6.
应用近因原则,分清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 附加责任 以保险金额、可保利益或保险财产的实际损 失为最高赔偿限额 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严格按照承保方式或约定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重复保险适用分摊原则 如有免赔额的规定,赔款时需扣除免赔额
财产损失保险的分类
1.
•
火灾保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家庭财产保险 等
2.
•
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航空保 险等
3.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
4.
农业保险
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
教材图6-1(第一版P109或第二版P127)
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
多种自然灾害 多种意外事故 可以附加有关责任保险或信用保证保险、盗窃保险
主险与附加险类似 “子母机”的关系
关于火灾保险的适用范围
从保险业务来源角度看,适用范围最广泛
任何组织或家庭所有的财产物资 代替他人管理的财产物资
企业、团体及机关单位可投保团体火灾保险
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可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Questions:
库内已装车存放的6100米涤纶棉布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剩余未装车验收的3900米涤纶棉布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Case2 高压锅 一爆三赔
1999年5月,邱某向一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4万元。同年10月,邱某的母亲从乡下看望儿子, 第一次用高压锅煮绿豆,由于高压锅的排气孔被绿豆粒堵 塞,至使锅内气压急剧上升造成爆炸,高压锅及煤气灶被 炸毁,损失900元,邱母右手被炸伤,花去医疗费300元。 案发后,邱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及其 母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