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6章 再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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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简》课件

《再保险简》课件

中国再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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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保险市场概述
介绍中国再保险市场的起源、发展历程和现状, 包括市场规模、主要再保险公司等。
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监管
分析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监管机构、监管政策和监 管标准,以及中国监管实践的特点和优势。
3
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
探讨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方向 ,包括市场化改革、国际化发展等。
再保险的作用
分散风险
扩大承保能力
通过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再 保险可以帮助原保险人分散风险,避免因 为个别风险的集中而导致的巨大损失。
原保险人可以通过再保险将一部分风险转 移给其他保险人,从而扩大自己的承保能 力,承保更多的业务。
提高经营稳定性
促进保险市场发展
通过再保险分散风险,原保险人的经营稳 定性可以得到提高,避免因为个别风险的 损失而对整个经营造成影响。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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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级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再保险风 险进行评级,以便为后续的风险 监控与控制提供依据。
再保险风险的监控与控制
定期风险评估
定期对再保险风险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
风险应对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如购买再保险、调整保费等,以 降低潜在损失。
05
再保险的未来发展
04
再保险的风险管理
再保险风险的识别
识别潜在风险
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和市场动态,识别 潜在的再保险风险,如自然灾害、人 为事故等。
风险分类与特征分析
将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类,并分析其 特征,如发生频率、影响程度等,为 后续的风险评估提供依据。
再保险风险的评估
风险量化

再保险教学课件

再保险教学课件

未来趋势和发展方向
技术推动
再保险业需要紧跟科技发展步伐,不断提升业 务效率和创新能力。
国际化
随着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再保险公司需要 加强国际合作,拓展业务范围。

总结
再保险是一种可以帮助主保险公司转移部分风险的保险形式。在再保险市场中,涉及到的主要参与者有 再保险公司和主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常见类型包括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以及传统、担保和替代等 不同类型。再保险合同主要由声明、附例、条款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需要注意的是,再保险不是完美 的保障措施,仍然需要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定价。
再保险的类型和分类
1 按再保险对象
分为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两种类型。
2 按再保险业务分工
分为传统再保险、担保再保险和替代再保险三种类型。
再保险合同
1
条款类型
2
再保险合同条款较多,如限额、管辖、
索赔等条款。
3
合同要素
再保险合同通常包括声明、附例、条 款和附件四个方面。
调解与仲裁
因为再保险是国际性质的业务,所以 很多问题都需要调解与仲裁来解决。
再保险教学课件PPT
欢迎来到再保险教学课件PPT。这里将会提供对再保险市场及其相关主题的深 入介绍。
什么是再保险?
定义和概述
再保险是指主保险公司将部分风险外包给再保险 公司,转移自身风险的一种保险形式。
市场和主要参与者
再保险市场由许多再保险公司和主保险公司组成。 这些主要参与者通过各种形式的再保险来满足不 同的需求。
定价和风险评估
成本和定价
再保险成本和定价是主保险公司选择再保险 方案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风险评估
为了准确评估再保险的风险,需要利用数值 模拟、风险评估等多种方法。

再保险-课件

再保险-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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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它是 以保险分出人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作 为保险标的,以原保险合同约定的危险事 故发生导致原保险人承担的损失不成责任 的发生作为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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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 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 给予补偿。也即摊回赔款。
1、自留额,即预定责任限额,是分出人根据业务质量 好坏、危险程度以及自身承保责任的能力,在订立 合同时,预先确定的自负责任额。
自留额是再保险的基本单位,在合同中称之为 “线”。
一般来说,损失大,出险机会多的业务,自留额低, 溢额高;反之,则自留额高,溢额低。
2、溢额。溢额以自留额的若干“线”表示,“线”是 指约定的分保限额为自留额的最高倍数,溢额再保 险的种类
再保险
学习目标: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况、基本职能 和再保险经营,掌握与再保险有关的概念,以 及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保险的关系。重点掌 握再保险的两种类别: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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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8.1再保险概述
8.1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 四、再保险的职能
2.承保业务危险状况。发生损失的危险越 大,自留额就越小。
3.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越高, 自留额确定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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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一)相同点 再保险与原保险一样,都是对风险或
责任的承担、分散和转嫁。 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连续性。 再保险与原保险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

保险公司的再保险管理课件

保险公司的再保险管理课件

风险管理
通过建立财务指标体系、监控市场动 态等方式,对再保险业务进行风险管 理。
05
再保险的风险管理
识别与评估再保险风险
识别潜在风险
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市场动态和 行业趋势,识别潜在的再保险风
险。
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和定性评 估,确定风险的大小、发生概率和 可能造成的损失。
风险分类
根据风险性质和特点,将风险分为 可接受、需关注和不可接受等不同 类别。
要素。
赔付责任
明确再保险人对原保险 人的赔付责任,包括赔 付金额、赔付条件等。
再保险合同的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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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限制条款
对原保险人的业务范围进 行限制,以降低再保险人 的风险。
保密条款
要求双方对再保险合同的 商业机密进行保密,保护 商业利益。
法律适用条款
规定再保险合同适用的法 律,以解决合同争议。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再保险是保险公司获得保险业务经营 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03
再保险合同的要素 与条款
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保险标的
明确再保险合同的标的 ,即原保险人承担的保
险责任范围。
保险期限
确定再保险合同的起止 时间,通常与原保险合
同的期限保持一致。
保险费与分保费
规定再保险费的计算方 式和分保费的分配比例 ,是再保险合同的核心
再保险合同的除外条款
除外责任条款
明确再保险人不承担的赔 付责任,通常包括某些特 定风险或特定业务领域的 除外。
免赔额条款
规定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 的免赔额,以降低赔付成 本。
赔付限制条款
对再保险人的赔付责任进 行限制,以控制风险。

《再保险之概述》课件

《再保险之概述》课件
ERA
再保险的运作方式
分散风险
再保险的核心目的是分散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通过再保险合同 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
专业化管理
再保险人通常具备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够更有效地 管理和控制风险。
提高承保能力
通过再保险,原保险人可以提高自身的承保能力,扩大业务规模和 覆盖范围。
再保险的流程
提高保险业务的稳定性
通过再保险,原保险公司可以将难以预测的大额赔付转移 给其他公司,从而保持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扩大承保能力
再保险使得原保险公司能够承保超过自身承保能力的业务 ,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承保能力。
增强偿付能力
提高偿付能力
再保险使得原保险公司能够获得 额外的资金支持,提高其偿付能 力,更好地满足客户的赔付需求
提高盈利能力
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再 保险可以帮助原保险公司 实现更好的盈利能力。
提升市场竞争力
再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 工具,可以帮助原保险公 司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 提高市场竞争力。
04
再保险的合同要素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再保险关系人
再保险人
接受原保险人的风 险转嫁,共同承担 风险。
险。
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增加,企业和 个人需要再保险来提供财务保障

再保险供给分析
保险公司
交易所交易再保险
保险公司是再保险市场的主要供给方 ,提供各类再保险产品。
通过交易所交易再保险,可以更灵活 地满足市场需求。
专属再保险公司
专属再保险公司专注于再保险业务, 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
影响因素分析

《大学课件再保险》PPT课件

《大学课件再保险》PPT课件
《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承担的 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 为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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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原保险与再保险有关的几个概念
1.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以保障双方 利益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签订的, 以保障双方利益的合同。 2.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
3.为了确保保险企业的财政稳定性及其偿付能力,许多国 家通过立法将再保险的自留额列为国家管理保险业的重要内容。
比如我国《保险法》98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 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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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的产生基于原保 险人分散风险的需要,是保险的延续。 ➢ 再保险为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承保能力和技术支 持。 ➢ 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各自的独立性。
(2)划分关键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 而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同。
(3)危险单位应随标的物的变化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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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单位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 如一家年产600万吨柠檬酸厂(如丰原集团下属),其布
局和结构、规格都有一定的规范,决定危险单位时要结合具 体的建筑物和设施,经过实地查勘或图纸分析,方能确定危 险单位的划分。这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来完成。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 (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 司(cede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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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
保险人
分保费与保险责任 再保险人

再保险的ppt

再保险的ppt
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当赔款超过规定的赔付 率时,由接受公司负责超过部分的赔款。
㈠险位超赔再保险
• 以每一风险单位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分 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超过自赔 额以上的赔款,由分入公司负责,责任 以内的由分出公司自己负责的再保险。
㈠险位超赔再保险
• 自赔额为1500万元,分入公司接受1450 万元的分入责任,
• 原保险实质上是在被保险人之间分散风 险损失,互助共济。
• 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缴纳分保费为代价 将风险损失转嫁给再保险人,在保险人 之间进一步分散风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是相辅相成的。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基于原保险人 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是保险的延续,也是保险业 务的组成部分。 再保险支持保险业务的发展,是保险的强大后盾。 (承保能力支持、技术支持)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 一、再保险概述 • 再保险(reinsurance):开始于海上业务。
共保产生保险人之间的相互竞争,出现 临时再保险,即由一个保险人直接承保 全部业务后,再将超过自己能力的部分 分给其他的保险人。
一、再保险概述
• 再保险(reinsurance):保险人将自己承 保的风险和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 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Insurance
Reinsurance
Company(75%)
Company(25%)
Total
Insurance Premium Loss
$ 112,500$ 37,500
$ 150,000
$ 1,125
$ 375
$ 1,500
$ 45,000
$ 15,000
$ 60,000
Policy A insures a building for $150,000 for a premium of $1,500, with one loss of $60,000.

保险学课件: 再保险

保险学课件: 再保险
• 再保險合同的標的是分出人承擔的損失補償責任或 給付責任,再保險合同的標的是非物質性的。再保 險合同的保險事故是指原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損失補 償責任的發生,是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 的責任事故。
二、危險單位、自留額和分保額
• 自留額與分保限額是決定再保險方式的兩個核 心因素,它們都是根據危險單位來確定的。
§11.3 非比例再保險
採用非比例再保險方式,原保險人和再保 險人以危險事故損失為基礎來確定各自的保 險責任,因此也被稱為損失再保險、超過損 失再保險。採用這種再保險方式,只有當原 保險人對投保人的賠款超過一定標準時,再 保險人才對原保險人進行補償,所以又被稱 為第二危險再保險,以示責任的先後。
一、險位超賠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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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賠付率超賠再保險
• 賠付率超賠再保險,是按賠款與保費的比例 確定自負責任和再保險責任的一種再保險方 式。再保險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一個賠 付率 (賠款與保費的比例)的標準,在1年之內, 當原保險人的賠付率超過這個標準時,由再 保險人負擔超出部分,再保險人負擔的責任 也有一定的限額,通常也是以賠付率或金額 來表示。
• 險位超賠再保險,是指原保險人對每一個危 險單位的賠款確定一個自負責任額,如果總 賠款金額低於自負責任額,由原保險人全部 負擔;如果總賠款額超過自負責任額,多出部 分由再保險分入公司負擔,這部分被稱為再 保險責任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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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超賠再保險
• 事故超賠再保險,是以對一次巨災事故所發生的賠款總 和為基礎來計算原保險人的自負責任額和再保險人的再 保險責任額。事故超賠再保險責任的劃分,關鍵在於如 何界定 “一次巨災事故”。當發生自然災害後,如果總 的劃分為一次事故,那麼全部賠款都按照事故超賠再保 險合同約定的比例分擔,超過再保險人責任限額的部分 由原保險人負擔。如果劃分為數次事故,針對每次事故 的賠款分別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分擔,一次賠款超過再 保險人責任限額的可能性較小,因此相對於總的劃分為 一次事故,賠款更多的由再保險人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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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2. 临时再保险的特点在于: ① 时效性强
② 临时再保险以个别保单或危险单位为分保 基础
③ 临时再保险当事人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权
④ 由于业务是临时办理的便于再保险人作出 选择
⑤ 由于临时再保险是逐笔办理的,手续烦琐, 费用较高,整个业务处理的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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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再保险的作用
1. 再保险对分保人的作用 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承保能力 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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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再保险的作用
2. 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扩大风险分散面 节省营业费用。 3. 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加强安全保障,提高企业信用 简化了投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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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3. 临时再保险的业务主要包括 1. 保险金额超过再保险合同限额的业务 2. 合同再保险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或不愿置 于合同的业务 3. 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 与再保险分出人建立的长期临时再保险业务 关系往往会成为建立合同分保业务关系的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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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丙保险公司
损失发生时,各公司按各自承保比例责任摊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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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再保险的职能
一.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通过再保险可使保险人有可能承保超过自身财 政和经济力量规定的承保能力,达到分散其承 担危险的目的。
二.再保险的特殊职能
对保险公司由于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 分散。
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有效分散。 对保险公司的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时点的危险进行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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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6.2~ 6.4
6.2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6.3.比例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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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 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 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 保险的行为,又称“保险人的保险”。
两者的区别在于:
共同保险是多家保险公司同投保人建立保险关系,
是横向联系,就分散风险的方式而言,是风险的
第一次分散。再保险是保险人与保险人建立保险
关2021系/3/20 ,是纵向联系,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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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用下图说明
投保人
(被保险人)
签订共同保险合同
交保险费
甲保险公司 乙保险公司
二是一个单位为一个危险单位,投保单位按 其帐面余额投保时,可将此一单位作为一个 危险单位看待如一个投保企业一个危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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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
自留额和分保额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对于每一危险
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分 司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 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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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2. 合同再保险的特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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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再保险合同形式包括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 险和预约再保险三种形式。
一.临时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 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 交的再保险形式。采用临时分保,原保险人 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分出和分 出多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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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予
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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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
1.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
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可分为两类:
一是地段危险单位,即保险标的与其他标的 毗连在一起,具有不可分割性。
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 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
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与身体;再保 险中的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 一部分或全部。 合同当事人双方关系不同。再保险双方具有相同的利 害关系,是合作性质,原保险双方利益不一致,一方 盈利,另一方受损。
第6章 再保险
学习目标: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况、基 本职能和再保险经营,掌握与再保险有 关的概念,以及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 保险的关系。
重点掌握再保险的两种类别:比例再保 险与非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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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6.1再保险概述
6.1再保险概述
6.1.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6.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 6.1.3再保险与原保险 6.1.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6.1.5再保险的职能 6.1.6再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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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再保险与原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一样,都是对风险或责 任的承担、分散和转嫁。
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连续性。 再保险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 再保险合同的成立,同原保险合同的成
立一样,适用的保险原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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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再保险与原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如下: 主体不同。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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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再保险与原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用下图表示
赔偿损失或 给付保险金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双方签订 保险合同
交保险费
原保险人
(分出公司)
摊回保险赔款
双方签订 再保险合同
交分保费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原保险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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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与多家保险公司之间,以同 一保险利益,对同一风险,所共同缔结的保险合 同,发生赔款时,各保险公司按各自承保的责任 比例分摊。
二.合同再保险
1. 合同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订 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合同规定范 围内的业务,都依据事先商定的条件进行分 保。
再保险合同明确了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各自 的权利和义务,凡属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 原保险人必须分出,再保险人必须接受。所 以这种分保形式又被称固定分保或义务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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