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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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控制手册

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控制手册

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控制手册1. 概述进出口业务是企业与国际市场之间的桥梁,它不仅带来了机遇,也存在着各种风险。

为了保证进出口业务的稳定运行,企业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本手册旨在帮助企业全面了解进出口业务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2. 进出口业务的风险2.1 信用风险进出口业务往往伴随着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用问题。

买方可能无法按时支付货款,或者卖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

这就造成了信用风险,可能导致企业的资金链断裂。

为了预防信用风险,企业应该对买方和卖方进行信用调查,建立合理的信用额度和支付方式,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2.2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是进出口业务中常见的风险之一。

如果企业在收款或支付货款时,汇率发生剧烈变动,可能导致企业的盈利降低或亏损增加。

为了规避汇率风险,企业可以使用远期汇率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或者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价格和付款方式。

2.3 法律风险进出口业务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海关报关、合同签订等多个环节,如果企业对当地法律法规不熟悉,就容易发生法律风险。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企业应该与专业的律师团队合作,确保所有业务操作符合当地法律要求,并及时了解相关法规的变化。

2.4 操作风险进出口业务需要进行复杂的操作和管理,如果操作不当,就会出现漏洞和错误,导致业务中断或资金损失。

为了防范操作风险,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熟悉操作规程并遵守规定。

3. 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3.1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和流程。

制度应涵盖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等环节,以保证全面、科学地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

3.2 加强信用管理企业应该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买方和卖方进行信用调查和评估。

合理设定信用额度和支付方式,并与买方签订合同和付款保障协议。

定期审查和更新信用信息,并及时调整信用额度和支付方式。

3.3 风险分散和保险投保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应尽量规避单一客户或市场的风险,通过开拓多元化的客户和市场,降低集中风险。

通用范文(正式版)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

通用范文(正式版)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

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进出口贸易是现代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范的进出口贸易管理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进出口贸易行为,提升进出口贸易管理水平,推动贸易便利化的进程。

本文档将介绍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二、进出口贸易许可制度1.进出口贸易许可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旨在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行为,控制贸易风险,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2.进出口贸易许可证是进行进出口贸易必须取得的行政许可文件,申请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获得许可证。

3.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申请者应于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年度审核,确保企业仍然符合相关要求。

三、贸易合同管理1.进出口贸易合同是进出口贸易的基础,是相关交易各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必须合法、合规。

2.进出口贸易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交货期限、货物质量、价格和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3.进出口贸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

四、进出口贸易结算管理1.进出口贸易结算是指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货款结算过程,包括货款支付方式和结算货币的确定等。

2.进出口贸易结算可采用现金支付、跨境电子支付、银行汇票等方式,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3.进出口贸易结算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双方应履行外汇管理义务,确保货款结算的合法、合规。

五、进出口贸易风险管理1.进出口贸易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风险损失。

2.进出口贸易风险管理包括合同履约风险管理、信用管理、汇率风险管理等方面,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3.进出口贸易风险管理需要企业与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合作,共同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

六、进出口贸易统计与监测1.进出口贸易统计与监测是对进出口贸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贸易的动态。

进出口业务安全管理制度

进出口业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我国进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防范各类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成立进出口业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并对进出口业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 各部门、子公司应明确进出口业务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子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安全管理工作。

3. 进出口业务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进出口业务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申请。

(2)确保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货物进出口安全(1)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货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包装、运输、仓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货物损失、损坏。

(3)对进出口货物实施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技术进出口安全(1)对进出口技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技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加强对进出口技术的保密管理,防止技术泄露。

(3)对进出口技术实施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员工进出口业务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对进出口业务人员实施背景审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对进出口业务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使其了解进出口业务安全风险,掌握应对措施。

5. 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体系,对进出口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2)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四、监督与考核1. 进出口业务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部门、子公司进出口业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进出口业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进出口业务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

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

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变得越来越重要。

进出口贸易既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与国之间交流的桥梁。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各国都建立了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

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和保护国家安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它涵盖了进出口贸易环节中的各个环节,包括贸易准入、货物检验检疫、海关清关以及贸易数据监管等。

这些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进出口贸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避免潜在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首先,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贸易准入。

贸易准入是指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和服务的准入条件进行规定和管理的过程。

各国根据自身需求和商品特性,制定了相应的准入标准和程序。

这些准入标准包括产品质量、标识、规格、安全要求等内容,旨在确保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对国家安全和民众健康构成威胁。

其次,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关注的是货物检验检疫。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群众的健康,各国都建立了货物检验检疫制度。

这些制度可以确保进出口货物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不携带病虫害、危险物质和伪劣产品等。

货物检验检疫制度的实施,既可以保护国内市场的利益,又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再次,海关清关是进出口贸易中的关键环节。

各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审核和监管,以确保贸易的安全和合规。

海关清关制度包括关税征收、进口配额、货物分类、价值评估等内容,旨在防止走私、偷逃关税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通过严格的海关清关程序,可以有效控制贸易风险,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最后,贸易数据监管是进出口贸易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贸易数据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支撑。

各国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进出口贸易的数据进行监管和管理。

这些数据包括贸易合同、运输单据、报关单据等,可以帮助各方追踪货物流向,确保贸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方法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进展,进出口贸易的产品和市场越来越多元化。

对于企业来说,进出口业务是加强其竞争优势和实施国际化战略的紧要途径。

但是,进出口业务涉及到的风险也越来越多,企业如何管理并掌控这些风险就显得尤为紧要。

本文旨在就进出口工业品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法。

二、风险分类进出口工业品风险有以下重要分类:1.贸易风险贸易风险是指在销售或采购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政策变化和信用等因素所导致的风险。

如:订单取消、未收款、货物无法销售、价格波动等。

2.运输风险运输风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天气、政治、战争、海盗等因素引起的货物损坏、丢失或耽搁等风险。

3.关税和税则风险关税和税则风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结关时被查税或发觉商品归类错误、贸易限制等,导致的罚款或货物被扣留的风险。

4.文化和语言交流风险文化和语言交流风险是指由于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导致的误会或争端。

如:交流不顺畅、礼仪差异等。

5.质量和安全风险质量和安全风险是指进口货物质量、安全问题或消费者提出的质量问题,如:质量欠佳、假冒伪劣产品等。

三、风险管理方法针对以上风险分类,提出如下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法。

1.贸易风险(1)核实买家信用等级并签订合约;(2)合理确定价格、付款方式、货物规格和数量等合同条款;(3)订立明确的交货期限并进行跟踪;(4)了解市场情况,把握市场风向和趋势;(5)加强合同管理,如交货期限、质量要求、验货标准等。

2.运输风险(1)选择有阅历的物流公司,并确定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和保险;(2)对货物进行包装、标记和装箱,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3)掌控货物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4)随时把握货物的运输情况,并进行适时跟踪。

3.关税和税则风险(1)了解目的国进口产品的关税和税目,并选择正确的商务术语;(2)遵守目的国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并确保填写精准的货物归类代码和申报单据;(3)审查目的国海关准入要求,包括检验检疫、质量要求等,避开被拒绝入境;(4)适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有关口岸进口政策和法律法规,适时把握政策和法律变化。

工厂进出口管理制度

工厂进出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工厂的进出口管理,确保进出口业务合规、高效、安全,提高进出口业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进出口业务,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配件等进出口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进出口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2. 效率性原则:简化进出口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3. 安全性原则:确保进出口货物安全,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4. 经济性原则:降低进出口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进出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进出口业务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进出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进出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进出口管理制度。

2. 负责进出口业务的申请、审批、执行和监督。

3. 负责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检、运输等工作。

4. 负责进出口业务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5.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第三章进口管理第七条进口业务流程:1. 需求部门提出进口申请,经审批后提交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2. 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进口方案。

3. 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签订、支付货款。

4. 进口货物报关、报检、运输。

5. 进口货物验收、入库。

第八条进口货物验收标准:1. 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 货物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3. 货物包装完好。

4. 货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九条进口货物验收流程:1. 验收部门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验收。

2. 验收部门填写验收报告,经审批后报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3. 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根据验收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出口管理第十条出口业务流程:1. 销售部门提出出口申请,经审批后提交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2. 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出口方案。

3. 出口货物生产、检验、包装。

4. 出口货物报关、报检、运输。

5. 出口货物结汇、收汇。

第十一条出口货物检验标准:1. 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进出口管理制度

进出口管理制度

进出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管理,规范进出口行为,保障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进出口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确保进出口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应设立进出口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进出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进出口业务计划,组织实施进出口业务,协调解决进出口业务中的问题。

第七条进出口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理进出口许可证、报关、检验检疫等手续。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进出口业务的财务管理,包括关税、退税等事项。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进出口业务的人员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进出口商品管理第十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选择合法的进出口商品。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理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等手续。

第四章合同与信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签订合法、合规的进出口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评估和控制进出口业务的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理进出口业务的信用保险、担保等手续。

第五章进出口业务流程第十六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理进出口业务的报关、报检等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进出口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进出口业务效率。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理进出口业务的物流、仓储等手续。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进出口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进出口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进出口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关于海关进出口事务风险管理的规定

关于海关进出口事务风险管理的规定

关于海关进出口事务风险管理的规定1. 背景海关进出口事务风险管理是为了确保国际贸易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合理管理与控制进出口事务风险,可以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优化贸易流程,并提升海关的效能和服务水平。

2. 风险管理原则海关进出口事务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确保进出口企业和个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公正的待遇;- 预防为主:通过提前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预防不法行为的发生;- 综合施策: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综合施策,提高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数据共享: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国际组织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监督检查:加强对进出口事务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和效果评估。

3. 风险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进出口事务风险,海关制定了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信息披露:要求进出口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便于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 风险评估: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风险评估模型,及时评估进出口事务涉及的各类风险;- 管控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包括加强监管、实施查验等;- 识别风险端点:建立风险端点管理机制,加强对高风险地区、企业和产品的监管和管理;- 加强技术支持: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培训与合作:开展进出口事务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和合作,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

4. 法律责任海关进出口事务风险管理涉及到法律责任的约束和追究。

进出口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处罚。

5. 结论海关进出口事务风险管理的规定旨在提高国际贸易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进出口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国家贸易秩序和利益。

以上是关于海关进出口事务风险管理的规定的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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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736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
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工业品的风险信息收集、风险信息评估、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本办法不适用于食品、化妆品、动植物产品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即质量安全风险,是指
进出口工业品对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以及对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可能和程度。

本办法所称风险信息,是指进出口工业品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健康、反欺诈等方面形成或者可能形成的系统性、区域性危害或者影响,以及为限制、减少或者消除上述危害或者影响需要进行收集、评估、处置的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生产经营者,是指进口工业品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出口工业品的生产企业、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等。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收集、风险信息评估、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辖区内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收集、风险信息评估、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技术机构承担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国家监测工作(以下简称国家监测中心),对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内的特定工业品进行风险信息的收集、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处置建议。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建立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以下简称风险预警平台),依托E -CIQ主干系统,应用信息化技术,收集和发布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

第七条进出口工业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进出口工业品风险追溯体系,保证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风险信息收集
第八条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的来源可以包括:进出口检验监管信息、进出口认证监管信息、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信息、境外通报召回信息、出口退运信息、抽查检验信息、各级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信息、境外政府部门通报信息、医院伤害报告信息、交通事故信息、消防事故信息、产品安全事故信息、技术法规标准信息、媒体舆情信息、生产经营者报告信息、消费者投诉信息以及其它风险信息。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国家监测中心实名提供有关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

第十条进出口工业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发现产品存在风险时,应当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国家监测中心报告
相关风险信息。

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进出口工业品检验检测业务的,应当建立风险报告机制。

发现进出口工业品存在风险时,应当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国家监测中心报告相关风险信息。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监测中心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按照规定录入风险预警平台。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委托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机构)实施。

第三章风险信息评估
第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委托技术机构或者组建专家小组对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技术机构、专家小组应当在规定时间
内运用国际通行的规则完成风险评估工作,得出风险评估结果,出具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风险评估的方法、风险类别、等级、危害、范围、残余风险、风险处置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产品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做出评估的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国家监测中心应当及时组织对产品风险进行重新评估。

第四章风险处置
第十五条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依照职责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论作出风险处置决定。

需要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和快速反应措施的,确定并实施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风险预警措施包括:
(一)向相关检验检疫部门发布风险警示通报;
(二)向生产经营者、相关机构发布风险警示通告,提醒或者通知其及时采取措施,消减风险;
(三)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确定对进出口工业品的风险和危害的强制性措施,提醒消费者和使用者警惕涉及进出口工业品的风险和危害。

第十七条快速反应措施包括:
(一)调整检验监管模式;
(二)责令生产经营者对存在风险的进出口工业品实施退运或者销毁、停止进出口、停止销售和使用或者召回;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风险的进出口工业品实施查封或者扣押;
(四)组织调查特定时间段中,同类产品、相关行业或者关联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五)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并提出协同处置的
建议。

第十八条紧急情况下,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不确定的进出口工业品风险,按照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采取风险预警或者快速反应措施。

第十九条当风险发生变化时,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调整所采取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

第二十条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将采取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报告上一级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规定有实施期限的,期满后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自动解除。

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实施期限内,风险已经不存在或者已经降低到适当程度时,国家质检总局或
者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主动或者根据生产经营者的申请解除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

生产经营者申请解除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时,应当提交风险消减评价报告。

接受申请的部门应当对提交的风险消减报告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者明知其产品已经或者可能存在风险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实施风险消减措施;
(二)及时向利益相关方通报真实情况和采取的风险消减措施;
(三)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报告采取的风险消减措施及实施结果;
(四)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的风险信息调查和风险消减措施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委托技术机构或者组建专家小组对下列事项进行评估:
(一)已采取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
(二)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消减措施。

第二十四条当进出口工业品存在风险,生产经营者未及时采取消减措施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约谈。

检验检疫部门未及时发现进出口工业品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辖区内风险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上级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第二十五条进出口工业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工作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应
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监测中心对收到的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进行分类、归档、统计,并做好风险信息的档案管理工作。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

涉及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等事项的档案,做长期或者永久保存。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知其产品存在风险未主动向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或者存在瞒报、漏报的;
(二)不配合国家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实施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或者对其风险消减措施实施监督管理的;
(三)未及时实施退运、销毁、停止进出口、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等风险消减措施或者因措施不当未有效控制风险的;
(四)未向利益相关方通报真实情况以及风险消减措施的。

第二十八条技术机构、专家小组应当提交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估报告,对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篡改评估结果的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真实客观的报告。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瞒报信息的机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
法、忠于职守,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对违法失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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