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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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通知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通知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通知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通知,为了确保税收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的风险识别和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管理和防范税收风险。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总局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1.加强纳税人风险识别: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等手段,及时发现潜在的税收风险。

2.强化风险管理措施:税务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存在风险的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

通过加强税务稽查、风险提示等方式,提高税收合规性。

3.加强税收风险宣传和培训:税务机关应积极开展税收风险宣传,提高纳税人对税收风险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税收风险管理能力。

4.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税务机关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局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协作,共同努力,确保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通过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可以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维护税收法制秩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自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下简称存量房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工作进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审核把关,降低了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引发的税收风险,提升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但是,随着存量房评估工作的全面推开,在征管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和技术等方面加以完善和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完善评估机制,提升存量房评估工作水平存量房评估工作的持续稳定运行,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

各地要在实现全面推广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技术标准,着力提升存量房评估工作水平。

(一)健全评估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评估技术标准专家会审制度,评估结果检验制度,确保税源基础数据完整与准确,技术标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准确并具有公信力。

要完善评估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涉税争议,保证存量房评估工作持续稳定运行。

(二)完善评估技术标准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完善评估技术标准,保证评估结果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要采取多种方式监测房地产市场价格情况,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正评估模型(当本地房地产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变动幅度累计超过5%时,应对评估模型进行调整);要分析本地评估分区情况,原分区较粗或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重新调整分区,以保证同一分区内房地产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1.07.28•【文号】国税函[2011]413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1〕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精神,加强发票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防范腐败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商业预付卡的发票管理(一)加强发票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件相关规定,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有效遏止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发票。

努力扩大网络发票试点范围,逐步实行网络发票制度,及时掌握开票单位和个人的发票领用存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把运用信息技术监控发票管理各环节,作为从制度上堵塞发票管理漏洞的发展方向,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对商业预付卡发票开具情况的监督,严格要求发卡人和销货方如实开具发票,一旦发现开具虚假发票的情况,要依法对开票方进行处理,确保商业预付卡发票开具的真实性。

二、严格购卡单位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管理(一)坚决依法查处商业预付卡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等行为,加强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和管理,虚假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对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管是否开具发票,均不得予以税前扣除。

(二)加强商业预付卡购卡单位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审核企业税前扣除的费用是否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发现费用扣除数额异常的,要通过约谈等方式予以核实。

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风险管理

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风险管理

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风险管理近年来,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确保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增加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税收体制的不断改革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风险也日益复杂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种挑战,国家税务局决定深化税收风险管理,提升税收工作的效能和质量。

首先,深化税收风险管理需要加强机构和人员建设。

税收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有专业的人才和高效的组织机构。

因此,我们将加强对税务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他们的税收专业知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税务局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和优化,构建合理的工作分工和协作机制,提高整体效能。

其次,深化税收风险管理需要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我们将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科学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税收风险,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和扩大。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分享信息和资源,增强税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此外,我们还将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更好地应对复杂的风险形势。

再次,深化税收风险管理需要加强对税收主体的监管。

税收风险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为此,我们将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首先,我们将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水平和效能,减少纳税过程中的操纵空间和漏洞。

其次,我们将加大对高风险行业和重点税源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规经营,防止税收流失和逃避。

最后,我们还将加强纳税人守信行为的奖惩机制,提高守法纳税的积极性,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深化税收风险管理需要加强税收宣传和教育。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纳税义务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责任。

因此,我们将加大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税法意识。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税收政策的公开透明度,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信息和便利,让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总之,深化税收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全面、科学、有效地推进。

关于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意见

关于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意见

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意见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我省国税征管工作实际,全面落实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省局决定借鉴运用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机制,转变税收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为全面推进这项重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首先,要充分认识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纳税户急剧增长,与税务干部人数持续维持低增长形成鲜明反差,基层税务机关“人少户多”的矛盾日益尖锐.税收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持续发展难以推动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转变.落实责任与监督制约难以协调统一.有限征管资源一方面短缺不足,一方面配置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等等.这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着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的真正落实,制约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税收风险管理为有效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和有效路径.各地要紧密联系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影响税收征管工作全局的主要矛盾,统一对推进税收风险管理的思想认识.其次,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有利条件.2003年,全省国税系统借鉴流程再造等现代管理理论,建立了覆盖纳税服务、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运行机制.2006年以来,以综合征管软件为基础,开发完成了以流程管理系统、监控决策系统、基层管理平台三位一体,外部信息交换顺畅的综合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江苏优化版.2007年以来,在各级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以及税源税基管理的主要环节之间,建立起职责清晰、衔接顺畅、重点突出、良性互动的税源联动管理机制等.这些重要举措不仅表明,风险管理的一些具体要求已经存在于税收征管实践中,同时也为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进税收风险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并运用好这些有利条件.税收风险管理涉及各级各部门和税收征管各主要环节,专业化分工要求高,统一协调性要求高.因此,各级要十分重视加强对实施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各级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建设的领导小组直接承担实施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税源联动管理联席会议直接承担各级风险管理的协调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和税源管理的各环节,要在联席会议的框架内,按照风险管理的程序要求,统一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通过调整完善管理职责和运行流程,使联动机制迅速融入到风险管理的新格局中.经过努力,全省国税系统按照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应对和风险管理监控评估等程序架构,形成以提高纳税遵从为目标,以风险控管为导向,以信息平台为依托,征管资源优化配置,专业分工清晰明确,上下互动、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税收遵从风险管理体系.二、转变管理职能、发挥资源优势,细化省市局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能配置,健全相应的运行机制省市局在实施风险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省市局的业务管理部门要从行政管理为主的职能体制,向行政管理加实体管理的职能体制转变;要从政策制度管理为主的职能导向,向政策制度遵从管理的职能导向转变,努力使省市局直接融入到风险管理的大流程格局中,逐步承担起风险管理运行流程中的“风险目标规划管理、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管理、风险应对支持管理和上收管理”等重要职能,发挥其在风险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具体工作任务重点包括:建立风险分析识别管理工作机制.要筛选、整合监控决策系统中的税源预警监控指标和税源管理联动指标,建立省级风险特征指标库.计统部门牵头管理日常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工作,主要从事税收风险的宏观分析,包括经济与税收、跨税种、跨部门以及重点税源的综合税收风险分析;税种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税种管理、专业管理的特点、难点和热点,深化各税种管理中、各专业管理中的税收风险分析;征管部门主要从事税收程序性风险分析;稽查部门、税种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还要通过对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典型案例解剖,开展微观风险分析.建立适应风险分析识别要求的风险信息情报管理机制.征管和信息中心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基于监控决策系统的信息查询分析模块,建立纳税人情报信息管理库.重点是提高内部信息的共享度,挖掘税收管理过程中税收风险信息情报资源;拓展外部信息的采集渠道,采集地税、上市公司报表、工商、统计、行业管理部门和管理协会等部门信息;提升跨地区信息交换、查询功能,形成跨地区信息情报采集、交换管理机制.建立协调统一的风险应对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做好年度专项检查、行业纳税评估等风险应对的总体规划和分部门风险应对的计划安排.省局本级开展各税种、各专业管理联动纳税评估,由征管处牵头负责.年度专项检查工作,由稽查局牵头负责.深入研究不同时期主要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总结设计应对风险的方法和措施,为基层风险应对提供专业支持;做好数据模型、分析工具的研发工作,研究收集制定业务操作模本、评估审计指南等,提高对基层税务机关风险应对的指导力和支撑力,这项工作,由省局征管处牵头负责.对基层一线遇到的复杂政策和征管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专家指导帮助.部分重要复杂应对事项上收到省局直接进行风险应对;联系部分大企业直接实施以风险控制为重点的专业化管理,这项工作主要由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风险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和保障机制.征管和计统部门要发挥联席会议秘书部门作用,做好全系统风险管理的规划管理工作,对规划期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阶段重点、方针策略、主要措施、实施步骤等作出系统性安排.对规划期风险管理工作作出及时的总结评估,为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持续完善提高提供依据.省辖市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本地区风险管理年度规划工作.以省局风险特征库为基础,根据本地区纳税人产业分布结构状况,及遵从风险发生的主要特点,建立本地区的市级风险特征库;参照省局的部门分工,组织好日常风险分析识别工作.建立风险等级排序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区税收风险发生的特点和人力资源分布状况,做好风险等级排序相关参数的调整维护,做好风险等级排序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省局的统一规划,做好中小企业风险分析应对指南、模板的编制工作.结合省局纳税评估、专项检查等工作安排,制定本地区年度联动纳税评估、整合专项检查等规划部署工作.对部分复杂事项实施上收管理;按照大企业管理的统一要求,开展上收大企业税收分析监控和风险应对工作;对一线一些风险应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及时的支持帮助.做好全年风险管理总结评价和绩效评估工作.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明确细化县以下税务机关在风险管理中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县局以下国税机关在实施风险管理工作中,要以科学组织实施风险应对为主轴,以推进县局实体化和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税收管理的综合效能.县局机关要从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向以直接承担税源税基监控管理等实体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转变.县局机关要认真落实“把审核、审批等事务性工作前移至办税服务厅”等规范要求,进一步清理、简化考评考核等行政事务性工作,不断提高直接承担税源税基管理的职能比重.具体职能包括:在纳税人较多的地区,直接承担税收风险的等级排序管理;直接承担本县域范围内纳税人风险信息情报管理和对外交互工作;直接承担本县域范围内的风险分析识别工作;直接承担部分复杂事项的组织应对工作;直接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的行业风险应对管理;按照风险类型直接实施专业化应对工作;直接组织实施全部或部分大企业或重点税源户风险分析监控、风险应对等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省市局上收管理的协助配合工作等.在纳税人比较多的地区,按照风险类型实施专业化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管理、全部或部分大企业或重点税源户的风险监控和风险应对等事项,也可以由县局所属的专门机构承担.要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总体构架创新管理员制度,形成与管理层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相衔接的管理员职能体制.要合理分解户管员管理职责,把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大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性风险监控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职能,从属地管理的税收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把制度性安排的、事务性管理服务职能保留在属地管理的职能中.具体职责分解范围,由省辖市作出统一规定.要把综合业务素质较好的管理员配置到风险等级高、业务复杂程度高、综合技术应用要求高的专业管理岗位.在专业机构或县局等更高层面上,建立具有专业化管理能力的管理团队,不再实行划片分户的管理模式,根据风险等级排序针对不特定纳税户,开展大企业管理、专业评估、行业管理等工作.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些县区局,作为全省县局实体化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试点单位;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全省县局实体化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指导意见.省辖市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征管状况实际,有序开展试点工作.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科学安排好风险应对工作.在风险应对策略选择上,要从偏重税收执法,向综合配套运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提示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税收核定、税务稽查等递进措施转变.在风险应对对象确定上,要从无差别的平均管理,向基于风险识别、等级排序,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转变.在风险应对模式选择上,要改变不区别“纳税人规模、风险类别”实施单一应对的模式,对大企业实施个性化的分析、监控,对中小企业按行业、风险类型等实施效能型管理.在风险应对方式上,要从简单地开展实地稽查取证方式,向重点做好申报数据、基础信息与相关涉税信息比对审核和案头分析工作转变.在风险应对技术应用上,要克服用单一税负指标进行简单比对的做法,通过加强培训,提高综合应用风险指标、评估模型等技术工具开展应对处理的能力.四、加强知识技能培训,推广应用信息平台,做好税收风险管理的支持和保障工作全省上下要全面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原理及其实践应用知识的培训,省局分次分批完成对各级领导和师资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在五月底之前培训到全体国税干部.年内,各地要根据省局的部署要求,做好与风险管理要求相关的以“纳税评估、税收经济分析、财务会计知识、税务稽查、反避税、计算机操作”等为重点的业务培训和技能练兵,为落实税收风险管理要求提供智力保障.省局按照风险管理的程序要求,成功开发了基层管理平台,近期将完成基层管理平台的上线部署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基层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一是要认真组织好基层管理平台的操作培训工作.各地要组织力量系统解读基层管理平台的主要业务功能设置,迅速培养一批熟练操作的业务骨干.上线初期要确保各级各部门都有专人能够熟练操作使用,基层分局的综合管理岗、各税源管理部门均有专人能够熟练操作使用,年底前力争达到从事专业管理的税收管理员人人都能操作应用.二是要按照基层管理平台中风险管理的程序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风险特征库的管理岗及相应的责任人员,承担本级风险特征指标的分析解读、采集编写、选择维护等工作.要明确风险等级及应对策略选择的管理岗位及相应的人员,承担纳税人风险等级的解读、干预以及不同等级纳税人风险应对措施选择等工作.各级要明确本级各部门与风险特征库指标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要逐步适应并加强对风险特征库、风险等级排序、高风险纳税人应对策略选择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工作.设置好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策略选择分配、风险信息补充采集等专门管理岗位,确保各项功能衔接顺畅,发挥设计效果.三是要做好基层管理平台与监控决策系统中风险特征库、联动管理平台、流程管理系统中相应工作流之间的信息流贯通对接和数据验证工作.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上)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上)

1税务稽查计划管理1.1业务概述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是指税务局稽查局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根据所属税务局和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要求,分析辖区范围内税收违法活动的情况和特点,结合本局或者辖区范围内税务稽查机构及人员等资源状况,对未来一定时期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出安排,并对目标和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税务稽查计划管理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稽查工作目标为中心,遵循强化管理、分类实施、因地制宜、执法到位、准确高效的原则。

税务稽查计划管理包括税务稽查计划制订、税务稽查计划下达、税务稽查计划调整、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评估。

1.2业务岗责计划实施岗,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具体办理。

计划审核岗,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初审。

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核。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分管领导,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局长,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批。

1.3业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1.4业务流程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流程如图1-1所示。

图1-1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流程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1.5业务规范1.5.1税务稽查计划制订1.税务局稽查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所属税务局和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稽查工作要求,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通过信息收集、预测分析、税源调查等一系列工作,准确把握内外部条件,运用科学方法制订各类稽查计划。

2.税务稽查计划按照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划分为综合计划和专项计划;税务稽查计划按照适用的范围,可以划分为辖区范围内的统筹计划和本局计划;税务稽查计划按照时间的跨度,可以划分为年度计划、月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做好加强征管、堵漏增收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税务总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既要看到完成全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严峻形势,也要看到国民经济运行持续企稳向好,完成今年收入任务具备的有利条件。

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越是收入形势严峻,越要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越要优化纳税服务,越要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要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堵塞收入流失的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要切实加强领导,对税务总局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相关文件落实情况抓紧进行自查,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一、开展管户清查。

利用工商、质检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国税局、地税局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开展管户清查,重点对街道、车站、商场内租赁柜台、市场内租赁业户、写字楼和住宅楼内经营业户、房屋出租等薄弱环节进行清理;对假注销、假停业、假失踪纳税人进行清查,防止漏征漏管。

二、加强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

结合实际,重点对大型专业市场中“前店后厂”型纳税人加强行业税负分析,掌握行业经营特点,加大纳税评估和稽查力度;加强对装饰、建材、钢材、家具、服装、餐饮、娱乐、美容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对定额偏低的,依法核定和调整定额;对经营规模较大、达到建账标准的,实行查账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9.17•【文号】税总纳服函〔2021〕254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1〕254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是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挥其专业和人才优势,在深化增值税改革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也存在部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不规范、开展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曲解税收政策误导纳税人等问题。

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助力税收改革发展,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行业党建引领税务师行业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主力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建引领,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一全行业的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党员教育与执业活动、文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互促共融,为推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主动服从服务于税收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税务师行业协会要紧密联系注册会计师、律师、代理记账等涉税行业协会,开展富有特色的组织活动,教育引导行业从业人员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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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标 签】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国家机关内部管理【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6)54号【发文日期】2016-04-13【实施时间】2016-04-1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下发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全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显现。

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贯彻落实,更有效地发挥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导向作用,推动转变征管方式,促进纳税遵从,增强各级税务机关堵漏增收的主观能动性,现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新形势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税收风险管理是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描绘了构建科学严密税收征管体系的宏伟蓝图,为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道路。

以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推进征管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实现外部纳税遵从风险分级可控、内部主观努力程度量化可考的现代税收征管方式,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方向。

(二)税收风险管理是促进纳税遵从的根本途径 通过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对纳税人实施差别化精准管理,对暂未发现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对低风险纳税人予以提醒辅导,对中高风险纳税人重点监管。

为愿意遵从的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条件,对不遵从的纳税人予以惩罚震慑,将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不愿遵从或无遵从标准的问题,提高纳税遵从水平。

(三)税收风险管理是提高税务机关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抓手 在做好基础管理的同时,通过对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风险应对等环节实施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可有效增强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观努力程度,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防范税务系统内部风险,提高征管质效。

二、健全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管理职责及工作机制 (一)税务总局税收风险管理职责 税务总局负责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的顶层设计。

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规程;统一业务口径及数据标准,开展数据治理;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及应用制度;开发部署金税三期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的风险管理特征库、模型和指标体系;制定税收风险管理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标准。

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以及特定类型纳税人或者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分析工作(如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整合风险应对任务并向省税务机关推送;组织对省税务机关及税务总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税务总局风险办)成员单位的风险管理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开展纳税遵从行为规律分析;实施跨省风险管理任务调度;组织开展跨省数据集成和调度;组织征管主观努力程度监控及评价;组织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

(二)税务总局风险办及其成员单位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 1.强化税务总局风险办统筹职能 (1)统筹风险管理工作规程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

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规程和年度计划;按照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原则,在征求成员单位及省税务机关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税务局风险办)意见后,报税务总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

(2)统筹风险应对任务推送工作。

根据组织收入工作需要,定期召开风险管理专题会议,审议成员单位及各地区在风险管理工作中提炼或发现的具有全局性、普遍性特征的风险事项,以及成员单位提交的特定类型纳税人或特定风险事项,适时推送各地应对。

相关司局遇到情况紧急、风险程度高、风险指向具体纳税人的特殊风险管理任务,可以会签税务总局风险办并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单独成文下发或通过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向下推送。

(3)统筹风险应对过程监控及效果评价工作。

对推送各地应对的风险管理任务,税务总局风险办统一组织实施应对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工作。

(4)统筹风险分析识别模型建设工作。

组织税务系统精干力量,按计划逐步建立具有代表性的覆盖重点行业、税种及特定类型纳税人的风险分析识别指标体系及模型库,并及时内置到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中,供各单位及各地区使用。

(5)统筹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功能完善工作。

汇总成员单位及各地提出的关于完善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功能的业务需求和意见,提交相关部门统一完善系统功能。

(6)统筹税收数据治理工作。

建立标准、规范、充分、完备的数据库。

从数据来源、内容、格式、口径、质量、应用等多方面实施数据治理,制定税收数据管理办法。

不断拓宽数据来源、丰富数据内容、规范数据格式、统一数据口径、提高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利用,有效发挥税收数据在风险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7)统筹开展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及应用工作。

统一指导成员单位获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所需第三方涉税信息。

成员单位负责提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业务需求,税务总局风险办负责制定业务标准和技术实现。

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至金税三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供各单位及各地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使用。

2.发挥税务总局风险办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 (1)各税种管理部门(含国际税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承担分管税种或本部门业务的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分析识别模型建设及风险分析识别工作,向税务总局风险办提供具有全局性、普遍性特征的风险事项。

对特殊风险管理事项进行跟踪、指导、评价,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指标和风险任务。

(2)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税务总局风险办的统一领导下,牵头负责全国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专题办公室,负责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的分析识别工作。

分析结果报税务总局风险办统一推送各地。

省税务局风险办统筹再分析后,明确相关税务机关及应对主体,组织实施风险应对。

省税务局风险办将应对结果反馈给税务总局风险办,同时报送全国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专题办公室。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可对相应情况进行跟踪、指导、评价、考核,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

(3)高风险纳税人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应对手段为税务稽查。

稽查部门负责承接风险管理部门推送的高风险线索,重点稽查,并反馈查处结果。

对于高风险应对任务中反映出的行业性、地域性或特定类型纳税人的共性税收风险特征,稽查部门应及时提交给税务总局风险办,补充到风险分析识别指标体系及模型库中,促进风险分析识别模型的优化和完善。

(三)省税务机关税收风险管理职责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开展数据治理,开展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及应用工作,完善、应用省级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改进、优化风险管理特征库、模型和指标体系,统筹安排税收风险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接受税务总局风险办对其风险应对全流程的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

按照税务总局计划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以及特定类型纳税人或者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分析工作(如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结合税务总局推送的风险应对任务,进一步开展专业分析,形成本省风险纳税人库;对纳税人进行风险等级排序,结合征管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应对任务;组织开展风险应对,或将风险应对任务推送给下级税务机关;组织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过程监控及效果评价,并向税务总局反馈整体应对情况;开展纳税遵从行为规律分析;负责全省风险管理任务调度;负责全省数据集成和调度;组织征管主观努力程度监控及评价;组织制定本省税收风险管理年度计划。

(四)完善省税务局风险办工作机制 1.统一税收风险管理组织领导 各地要定期召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本地区税收风险管理重大事项等(会议纪要报税务总局风险办备案)。

同时,要根据税务总局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因地制宜,细化并制定本地税收风险管理年度计划。

2.统一接收税务总局推送风险事项 税务总局风险办按计划下发的税收风险管理事项,统一由省税务局风险办负责接收。

税务总局风险办成员单位下发的特殊风险管理事项,也应由省税务局风险办统一接收;其他部门接收的,须将接收的风险事项报送省税务局风险办统筹管理。

3.统一扎口推送风险应对任务 省税务局风险办接收税务总局风险管理事项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细化分析,统筹任务安排,扎口推送给有关单位开展风险应对工作。

对税务总局风险办成员单位下发的特殊风险管理事项,省税务局风险办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细化分析,也可由相关部门开展细化分析。

细化分析后的风险管理事项经省税务局风险办统筹后,扎口推送有关单位应对。

4.统一反馈风险应对情况 应对结束后,省税务局风险办应分析总结应对情况,及时将应对情况反馈给税务总局风险办。

税务总局风险办将应对情况通报给风险事项发起单位。

对税务总局风险办成员单位下发的特殊风险管理事项,省税务局风险办在向税务总局风险办反馈应对情况的同时,要将应对情况反馈给特殊风险事项发起单位。

三、当前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工作 (一)改革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方式,实施两级风险分析及差别化应对 贯彻落实《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提升大企业税收复杂事项风险管理层级,实施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两级统筹分析,组织分类分级差别化应对,实现风险防控“精确制导”。

税务总局组建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专业团队,联合省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跨区域统筹开展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工作。

税务总局风险办扎口统一推送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应对任务。

省税务局风险办按照风险等级将应对任务推送给相应税务机关,并确定风险应对主体,实施差别化风险应对。

省税务机关参照税务总局对千户集团的风险分析方法,统筹开展本省大企业的税收风险分析工作。

(二)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工作 省税务机关要借助第三方涉税信息,围绕重点人群、重点项目、重点行业、重点政策,研究建立高收入者个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风险分析及应对工作。

(三)做好增值税发票及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工作 积极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数据,针对高风险特征企业,前移风险识别关口,在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环节应用风险识别指标及模型,以人机结合方式开展事中风险分析,缩短风险反应时间。

(四)加强税收征管主观努力程度评价工作 提升税收征管主观能动性,加强风险管理成效、组织收入力度、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及应用等重点事项的主观努力程度评价工作,科学测算提高征收率的增收目标,强化对风险管理过程的监控和评价工作,采取措施,积极作为,提高通过加强征管促进组织收入的成效。

(五)加强户籍、登记及申报风险管理工作 强化户籍管理,防范脱管户,对“一址多照”“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为同一人”等风险户予以重点关注,及时掌握户籍信息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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