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doc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调整及纳税申报

• (七)政府补助收入 • 1.政府补助收入的实现时间 • 2.免税或不征税的政府补助收入 • 企业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
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 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当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 6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 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 核调整及纳税申报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准则的差异及其纳税调整。 • (2)税收优惠的备案或审批。 • (3)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
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非货币形式体现的, 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地计入确认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 (4)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 因,没有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 可以按照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是,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 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 (5)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 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 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视同销售收入
• 2.纳税调整与申报 •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将外购货物捐赠、赞助、个
人消费、业务招待等,虽然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 移,但没有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所以,在会 计处理上,不作销售处理。但是,按照税法规定, 应作视同销售处理,按其购入时的价格确定视同 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定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不填 入“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第2行的“营业 成本”中,即“利润总额”不包括该部分内容。 该部分内容作为纳税调整项目,调整应纳税所得 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王
算志 刚
常
见
李 伟
纳毅
税
调
整
事
项
由于会计 制度与税法的分离,两者 规定存在许多 差异,当企业财务会计的 确认、计量与 税收法 规不一 致时,就会 出现会计利润 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在年度所得 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对 年度企业所 得税进行纳税调整。下面, 笔者按照 企业财务报表顺序,就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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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辅导
处理。 5、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
等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不征税 外,都应并 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 即征即退的应并入当年利 润,对先征后 返的并入收到退税款的年度。
五、成本与费用类项目 1 、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 实 行 计 税 工 资 扣 除 办 法 的 企 业 ,自 2 006 年 7 月 1 日 以 后 执 行 财 税 [ 200 6] 1 26 号人 均 月 扣 除最 高 限 额 1 600 元,计算公式为:企业全年计税工 资、薪金扣除标准=该企业年任职及雇 员平均人数×规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 准×12 计税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 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实行工效挂钩的 企业,按批准提取超过实际发放的部分 不得扣除 ,超过 部分可 建立工资 储备 金 ,在 以后年度 发放时 ,经 主管税 务机 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 据实扣除。 2、职工工会 经费、职工福 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项 经费 分 别 按 照 计 税 工 资 总 额 的 2%, 1 4%, 1. 5%计算 扣除 ( 企业效益好、职 工 培训任 务重的 企业职 工教育经 费可 按 2. 5 %) ,纳税人 实际发放的 工资高 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照计税 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三 项经费;纳税 人实际发 放的工 资低于 确定的计 税工 资标准的,应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分别计算扣除的三项经费,凡不能出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收据》的 ,其提取的职 工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3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与 生产、 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定的 记录或单据。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 用 列 支,全 年销 售(营 业 )收入 净额 在 1 500 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 (营 业)收入净额的 5 ‰;全年销售(营业)收 入 净额超过 15 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 过 该部分 销售(营 业)收入净 额的 3‰。 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取得的 收入扣 除销售 折扣、销 售折 让、销售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 额,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 入,业
汇算清缴结转抵扣事项及纳税调整

保 持政 策衔接与过渡 ,国税 函 [ 09 9 2 0 8号文件第二条关于递延 3 所得 的处理 中明确规定 ,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 项 目,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 间内继续均匀计入
各纳税期间 的应纳税所得额。 ( )新税法施行后 , 2 企业取得的收入无特殊规定不 可递 延纳
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税务处理上, 该公告还明确规定 , 0 8年 1 20 月
广告费 , 2 0 年 实行新税 法后 , 尚未扣除 的余 额 ,加 上当年 08 其 度新发生 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 ,按照新税法规定 的比例计算
扣 除。
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 , 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 的所得 , 已分 5年平均 计人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的, 在本公告发布后 , 尚未计 对 算纳税 的应 纳税所得额 , 应一 次性作 为本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纳税 。
限期 结转 扣 除 项 目
( ) 工教育经 费处理 《 二 职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四十二 第
条规 定 , 除国务院财政 、 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外 , 企业发生 的职
工教育经 费支出 ,不超 过工资 、 薪金总额 25 .%的部分 , 准予扣 除 ;
超过部分 , 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 除。
扣除。
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 1 ( 00年第 l ) 9号 规定 , 企业 取得 财产( 包括各类资产 、 股权 、 债权等 ) 转让收入 、 债务重组收入 、 接受
关于以前年 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 ) 一 广告 宣传 费的处理 《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四十四 企 第 条规定 ,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 出 ,除国 务 院财 政 、 税务 主管部 门另有规 定外 , 不超过 当年销售 ( 营业 ) 收
会计实务: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算及查补税的帐务处理

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算及查补税的帐务处理某工业企业1998年度实现利润总计531万元。
该企业年末平均职工数700人,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834.4万元,并据以计提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税工资标准660/人月平均)。
向减灾委员会捐款40万元,已列入“营业外支出”帐户。
1998年该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18.09万元。
计算该企业年终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若企业按上述资料完成了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工作,并已完成了1998年度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
税务机关在1999年1月税务检查时发现如下问题:①该企业1998年支付的基建工程贷款利息2万元,计入当期财务费用;②该企业1998年度向某贸易公司借款200万元,解决临时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不足,借期1年,年利率为12%(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10%)。
此项利息也已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计算该企业应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并做出调帐和补税的会计分录。
一、计算年终应补所得税1.超标准工资应调增所得额=8344000-700×660×12=280(万元)2.超标准计提三项费用调增所得额=280×(14%+2%+1.5%)=49(万元)3.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计算。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531+280+49+40=90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900×3%=27(万元)实际捐赠数额大于扣除限额应按限额扣除4.应纳税所得额=900-27=873(万元)5.应纳所得税额=873×33%=288.09(万元)6.应补所得税额=288.09-218.09=70(万元)二、计算应查补的企业所得税1.存在问题。
①基建工程贷款利息应计入工程成本,不应计入财务费用,需调增利润2万元。
②超标准生产经营性利息支出未做纳税调整应调增计税所得额=200×(12%-10%)=4(万元)2.应查补企业所得税=(2+4)×33%=1.98(万元)3.调帐分录:①:影响上年会计利润的真实性,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计算出应纳税额、已缴纳的预缴税额和应纳未缴纳的税额之间的差额,然后进行结转和补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工作,需要企业财务人员掌握一定的账务处理技巧。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技巧1.准备工作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首先需要做好准备工作。
包括:(1)核对会计账簿,确保账簿记录准确无误;(2)准备好各种报表和资料,如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3)核对预交税款是否正确,并将其记录在预交款台帐中。
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应纳所得税额计算方法:按照实际利润率法或简易办法进行计算;(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3)核对计算结果:核对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如有错误需要及时修改。
3.结转和抵扣结转和抵扣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结转以前年度亏损:将以前年度亏损结转到当年利润中;(2)抵扣已缴预缴税款:将已缴预缴税款与应纳所得税额进行比较,如果已缴预缴税款大于应纳所得税额,则可申请退款;如果已缴预缴税款小于应纳所得税额,则需要补交差额。
4.填写申报表格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具体步骤如下:(1)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该表格用于记录企业的预交款情况;(2)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该表格用于记录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已缴预缴税款和应纳未缴纳的税额等信息。
5.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完成汇算清缴的相关工作后,需要将相应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具体步骤如下:(1)核对申报材料:核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准确;(2)签署申报表格: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在相应的申报表格上签署并加盖公章;(3)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好的申报表格和其他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共22页文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 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 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 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 000元。
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 000元。
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 500 000元:(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 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
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 000元。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 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但超标准支付的60 000元(252 000-192 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 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三项共计100 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结果不外乎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为0;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大于0;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小于0。
除第一种情况似乎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外,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但是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二、账务调整前先分清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在进行会计处理前要区分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一)企业会计准则;(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三)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在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时就要求必须勾选。
如图:《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部分截图因此,在账务调整时要注意区分,包括看以下文章也要区分前提条件,千万不要张冠李戴,因为三种准则(制度)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甚至连会计科目都有差异。
三、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为什么现在讲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因为它最简单!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对“5801所得税费用”有明确说明,且也没有“递延税款”或“所得税递延资产”、“所得税递延负债”等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
因此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应该是:(一)账面上计提金额为大于实际缴纳金额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大于0。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企业没有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等,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二)账面上计提金额小于实际缴纳金额也就是说,上年底结账的时候可以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少了。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补缴税额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1、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2、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调整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如果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经税务局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调整未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正确步骤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最后,将审核结果与企业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可分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5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蛰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蛰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特别注意:(1)在纳税问题上,会计服从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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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 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 -550 000 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 60 000 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 10 000 元,纳税调整后所得 -5000元。
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 000 元。
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 1 500 000 元:(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1、 2001 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 000 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 2001 年度该企业员工20 人。
按计税工资月均800 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 000 元。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 000 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但超标准支付的 60 000 元( 252 000-192 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 2001 年补缴 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 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三项共计100 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调表又调账。
凡当期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按规定可分期摊销或计提并允许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时间性差异。
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漏缴的企业所得税,并调账转回,在以后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1、该公司为开发某商品房项目,贷款 2 000 万元,2001年度支付借款利息1 020 000 元,计入“账务费用”科目,但该项目尚未完工。
根据税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项目完工实现销售时,再税前扣除。
应调账,借记:“开发成本” 1 020 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20 000元。
2、2001 年度购买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办公桌10 张(单价为2 000 元)、共计20 000 元,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扣除”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但以后年度根据该项资产的折旧年限可分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并在税前扣除。
应调账,借记:“固定资产” 20 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 000元。
3、某幢商品房已竣工,建筑面积 1 000 平方米,总成本 1 080 000 元,单位成本 1 080 元。
2001 年度销售 500平方米,应结转“经营成本”540 000元,误按单价 1 800 元结转“经营成本”900 000元。
多结转的360 000 元( 900000-540 000 ),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待以后年度实现销售时,予以税前扣除。
应调账,借记:“开发产品”360 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60000 元。
该三项共计 1 400 000 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调账。
通过以上纳税调整和调账,2001 年度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 1 000 000 元( -500 000+1 500 000 ),适用税率 33% ,应缴所得税额 330 000 元。
账务处理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400 000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070 000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 000 元。
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 000 元,贷记:“银行存款”330 000元。
至此, 2001 年度自查自补的企业所得税,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得以实现。
而以后年度按规定可分期摊销或计提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事项,则必须通过相应的账务处理,以避免以后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
二、被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例 2:2002 年税务机关对某企业2001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查补漏税事项共计300 000 元,应补企业所得税 99 000 元(罚款,滞纳金另行处置)。
(一)因会计差错或违反税法规定导致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应通过相应的会计处理补缴企业所得税。
一则,通过调账可结平相关会计科目或明细事项;二则,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年度可按规定分期摊销并可税前扣除的事项,通过调账转回,使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年度分期抵销:1、经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其中有 10 项净值为红字,共计 10 000 元,为多计提的折旧,减少了当期利润。
应调账,借记:“累计折旧”,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经检查“库存商品”明细账,其中有20 项期末数量为零,而金额为红字的商品代计20 000 元,为多转的成本,减少了当期利润。
应调账,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经检查,某项房产原值为50 万元, 2000 年 12 月份发生装修费17 万元,全额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根据税法规定,不得一次性税前扣除。
应调账,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通过调账转回,以后各期可按规定摊销并可税前扣除,被查补的企业所得税,也随之在以后年度抵销。
该三项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 000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4 000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 000元。
(二)凡会计规定可以列支,但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或超过扣除标准而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则不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应直接补提补缴企业所得税:1、经检查,2000 年度支付税收罚款、滞纳金共计20 000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未作纳税调整。
2、经检查, 2000 年度支付的白酒广告费30 000 元,在“销售费用”科目列支,企业未作纳税调整。
3、经检查, 2000 年度超标准支付的业务招待费50 000 元,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企业未作纳税调整。
该三项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均不得税前扣除,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3 元000,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 000元。
(三)本次税务检查,以上相关账户的调整与会计处理如下:1、补提企业所得税时:借:累计折旧10 000库存商品20 000固定资产170 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1 000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 0002、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 000贷:银行存款 99 000纳税调整是针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
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过程,就是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只是在账外调整,即只在纳税申报表内调整,通过调整使之符合税法规定。
如何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一、纳税调整增加额(一)会计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作为收益1.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用于本企业工程项目。
在会计核算时按成本入账,不计入利润总额;但在税法上则应按产品的售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税法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计入总收入予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二)会计核算上作为费用或损失予以扣除,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却不允许扣除或不允许全额扣除1.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纳税人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得税前扣除。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8)担保支出。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9)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0 )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以及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11 )职工个人住房的折旧。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折旧费和维修管理费。
(12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税收法规有具体的扣除范围和标准,但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应予以调整。
(1)借款利息支出。
以下二种情况应调整企业纳税所得:①企业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息以上的部分。
②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 50% 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
(2)工资、薪金支出。
纳税人发放的工资在计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限额范围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超过计税工资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现行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每人2000 元。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 2% 、14% 、 2.5% 计算扣除(在计算扣除工会经费时,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纳税人(金融保险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 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